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处分决定篇一
我校1104班石油工程专业邱泽民、钟胜邦、刘忠文三位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邱泽民:在1103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20x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30分。
钟胜邦:该生在新生军训期间不积极参加军训,想方设法逃避。不服从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学习期间又经常旷课迟到,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特别是20x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寝室伙同邱泽民有意损坏并将损坏的桌子扔向居民区,差点砸到小孩,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钟胜邦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20分。
告处分,扣除学分20分。
任、学工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开除学籍。
江汉油田职业技术学校学工处
20xx年x月x日
处分决定篇二
,男,19xx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xx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xx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9月30日
处分决定篇三
沈,男,中共党员,汉族,xx省xx市人,大专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
沈在担任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沈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
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沈纪清同志的行政警告处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处分决定篇四
一、扣除当月全勤奖金¥200元;
二、扣除当月5天基本工资共xx元;
三、罚款¥100元。
请全司员工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x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3日
处分决定篇五
,男,汉族,生于x年x月xx日,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
(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
(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
(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
(5)管护费支出24000元。
(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
(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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