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个人的成长和进步进行回顾和总结的有效方法。总结应该具有针对性,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下是几篇经典总结范文的摘抄,以飨读者,也希望能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优秀篇一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1.规定法定存款准备率。
2.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
3.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
4.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类别。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优秀篇二
(一)货币市场:期限在一年以内。
(二)资本市场——期限在一年以上。
1.股票市场;2.中长期国债市场;3.中长期银行贷款市场。
二、按交易工具。
(一)债权市场——固定收益市场(债务工具+优先股)。
(二)权益市场(即股票市场)。
三、按照发行流通性质。
(一)一级市场(主要功能);
(二)二级市场(主要功能)。
1.为已发行的金融资产提供流动性;2.通过二级市场发现资产价格,从而给一级市场销售金融资产提供价格参照。
四、按组织方式。
(一)交易所市场。
(1)会员制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2)公司制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
(二)场外交易市场(柜台市场、otc市场)。
特点:
(1)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2)不一定有统一的交易时间。
(3)市场参与者通过电话、电报、网络等手段进行沟通和交易。
(4)交易量远远大于交易所市场。
(5)交易双方进行直接交易,存在一定的对手风险。
五、按交割方式分。
(一)现货市场。
(二)衍生品市场。
六、按金融资产的种类。
(一)证券市场。
(二)非证券金融市场。
一、促进储蓄——投资转化。
(一)收入-消费=储蓄。
(二)储蓄和投资都是实物形态。
二、优化资源配置。
三、反映经济状态。
四、宏观调控。
政府对金融市场直接或间接干预。
直接融资:
1.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
2.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间接融资:
1.存款。
2.两步骤。
(1)购买银行、信托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
(2)金融机构贷款、贴现或购买有价证券。
(一)直接融资。
1.股票市场融资。
2.债券市场融资。
3.风险投资融资。
4.商业信用融资。
5.民间借贷。
(二)间接融资。
1.银行信用融资。
2.消费信用融资。
3.租赁融资。
主要区别: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是否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优秀篇三
导语:资本市场只是市场形态之一。市场由卖方和买方构成,有时候在有形的空间里,例如农贸市场或者大型商场,有时候在电子化的环境里。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资本市场是连接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重要场所。投资者与融资者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两大参与主体。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此外,由于经济生活中存在强劲的内在投融资需求,这就极易产生非法的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这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对不同风险特征的筹资者和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管理,以满足不同性质的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金融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
(1)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营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营利能力。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从资本市场架构上也从属于一板市场。
中国大陆主板市场的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市场上市。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2)二板市场。二板市场又称为创业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内容,落实到上市规则之中。
(3)三板市场。三板市场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4)四板市场。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称“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全国建成并初具规模的区域股权市场有青海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重庆股份转让系统等十几家股权交易市场。
美国资本市场体系规模最大,体系最复杂也最合理,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1)主板市场。美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是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该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比较高,主要表现为交易国家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在该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般是知名度高的大企业,公司的成熟性好,有良好的业绩记录和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有较长的历史存续性和较好的回报。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该市场的投资人一般都是风险规避或风险中立者。
(2)以纳斯达克(nasdaq)为核心的二板市场。纳斯达克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与纽约证券交易所截然不同,它主要注重公司的成长性和长期营利性,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普遍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风险、高回报、小规模的特征。纳斯达克市场发展速度很快,按交易额排列,它已成为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全球第二大交易市场,而上市数量、成交量、市场表现、流动性比率等方面已经超过了纽约证交所。
(3)遍布各地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市场及场外交易市场。美国证券交易所也是全国性的交易所,但该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较纽约证券交易所略逊一筹,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转到纽约交易所上市。遍布全国各地的区域性证券交易所有11家,主要分布于全国各大工商业和金融中心城市,他们成为区域性企业的上市交易场所,可谓是美国的三板市场(otc市场)。
日本的交易所分为三个层次:全国性交易中心、地区性证券交易中心和场外交易市场。其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有:
在此上市的都是著名的大公司。
(2)--板市场。大阪、名古屋等其他7家交易所构成地区性证券交易中心,主要交易那些尚不具备条件到东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这7家地区性市场构成日本的二板市场。
(3)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店头证券市场和店头股票市场,在此交易的公司规模不大但很有发展前途,其中,店头市场的债券交易市场占了日本证券交易的绝大部分。
3.英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
(1)主板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是英国全国性的集中市场,它有着200多年的历史,是吸收欧洲资金的主要渠道。
(2)全国性的二板市场(aim)。与美国不同,英国的二板市场aim由伦敦交易所主办,是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一部分,属于正式的市场。其运行相对独立,是为英国及海外初创的、高成长性公司提供的一个全国性市场。
(3)全国性的三板市场(ofex)。它属于非正式市场,主要是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服务的市场。
4.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
和国外资本市场体系对比,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的显著特点是市场结构不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发展思路上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主要有:重间接融资,轻直接融资;重银行融资,轻证券市场融投资;重股市,轻债市;重国债,轻企债。这种发展思路严重导致了整个社会资金分配运用的结构畸形和低效率,严重影响到市场风险的有效分散和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
(1)主板市场。主板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在组织体系、上市标准、交易方式和监管结构方面几乎都完全一致,主要为成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上市服务。
(2)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2004年6月24日,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创业板市场刚刚推出,它附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下,基本上延续了主板市场的规则,除能接受流通盘在5000万股以下的中小企业上市这点不同以外,其他上市的条件和运行规则几乎与主板一样,所以上市的“门槛”还是很高的。
(3)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
总的说来,中国的场外市场主要由各个政府部门主办,市场定位不明确,分布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则且结构层次单一,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我国资本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资本市场已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构成。其中,场内市场的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俗称“二板”)和场外市场的全国c/j,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主导的柜台市场共同组成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课题组表示,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而我国现有的类似融资渠道却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staq和net系统的主要目的在于为非上市的国有企业改制服务。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难以回避的话题。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显然包括多层次的股权交易市场和多层次的债权交易市场,就后者而言,我国已经形成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但股权市场依然主要是深市和沪市的a股主板市场。因此,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关键一环就在于发展多层次的股权市场。从国外成功的经验看,在股权市场中,除了主板和二板之外,场外交易的股权市场无疑也是这种多层次市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
中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意义在于:(1)有利于满足资本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多层次化的要求。(2)有利于提供优化准入机制和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3)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我国的金融风险。
将现有的沪深两市定位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精品市场”。由于该市场发展历史较长,成熟度也较好,可以结合二板、三板市场输送来的优质公司进入和现有不良公司的退出(可以退市,也可以转向二板、三板进行交易),逐渐建立起我国的证券精品市场。该市场主要面向规模大、业绩佳的成熟知名大企业,其公司来源应主要来自二、三板市场,在满足特定情况的条件下,也可以在主板市场上进行增发进行再融资,但未达到这些指标的公司,不能通过主板市场再融资,特别是不能通过股权再融资的方式“圈钱”,这样才能充分保证主板市场公司的质量,降低该市场的风险。
2.建立以中小科技创业企业为核心的二板市场目前,国际上的创业板市场主要有三种典型的模式:
(1)一所二板平行模式。一所二板平行模式即在现有证券交易所中设立一个二板,作为主板的补充,与主板一起运作,两者拥有共同的组织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甚至相同的监管标准,不同的只是上市标准的高低,两者不存在主、二板转换关系。
(2)一所二板升级式。该模式即在现有证券交易所内设立一个独立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交易市场,上市公司除须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法律、券商顾问和经纪人保荐外,并无其他限制性标准,主板和二板之间是一种从低级到高级的提升关系。
(3)独立模式。独立模式即二板市场本身是一个独立的证券交易系统,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系统,报价交易系统和监管体系,上市门槛低,能最大限度地为新兴高科技企业提供上市条件。
3.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有重点、有选择地推进区域性交易市场的建设
我国三板市场体系的建立应采取“条块结合”的模式,既有集中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又有区域性的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具体思路如下:
(1)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场外交易市场。(2)在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同时,应积极规范地区性股权交易中心。(3)为了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转让问题,应积极稳妥地发展地方产权交易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所市场或集中交易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在多数国家它还是全国唯一的证券交易场所,因此是全国最重要、最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家批准,有组织的、专门集中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公开竞价确定,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成交原则。
竞价一般有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1)集合竞价指在每日开盘时,交易所电脑主机对开市前(我国是每日上午9:15~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的一次性撮合处理过程。
(2)连续竞价是在开市后的正常交易时问不断竞价成交的过程。证券交易所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通常大多数国家实行会员制。
(1)集中交易。场内交易市场集中在一个固定的地点(证券交易所),所有的买卖双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之下进行证券买卖。
(2)公开竞价。场内交易市场证券的买卖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的,即多个买者对多个卖者以拍卖的方式进行讨价还价。
(3)经纪制度。在场内交易市场买卖证券活动必须通过专业的经纪人。
(4)市场监管严密。在场内交易过程中,证券监督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从事证券交易各种活动监管严密,以保证场内交易市场高效有序的运行。
1.监管当局对证券交易的核准
核准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审核上市交易申请。(2)审查证券交易所的初审意见。(3)经监管当局同意后,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通知书》通知申请者,并予以公告,同时将证券挂牌交易。
2.对上市公司的持续性监管
对上市公司持续性监管的重点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上市公司初次发行的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后的持续性披露。
3.制止和处罚交易当中的违法行为(略)
场外交易市场即业界所称的0tc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它主要由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组成。
(1)柜台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是通过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的柜台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2)第三市场。第三市场是指已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3)第四市场、。第四市场是投资者绕过传统经纪服务,彼此之间利用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证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1)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进行交易的,主要是依靠电话、电报、传真和计算机网络联系成交的。
(2)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的区别在于不采取经纪制,投资者直接与证券商进行交易。
(3)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拥有众多证券种类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
(4)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具体地说,是证券公司对自己所经营的证券同时挂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并无条件地按买入价买人证券和按卖出价卖出证券,最终的成交价是在牌价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决定的不含佣金的净价。券商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所挂的牌价。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证券买卖采取一对一的交易方式,对同一种证券的买卖不可能同时出现众多的买方和卖方,也就不存在公开的竞价机制。
(5)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由于场外交易市场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监督,其交易效率也不及证券交易所。
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共同组成证券交易市场,它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发行的主要场所。
(2)场外交易市场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按照有关法规公开发行而又不能或一时不能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为这些证券提供了流动的必要条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
(3)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的必要补充。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优秀篇四
证券学的学科体系是由从不同角度研究证券市场的行为特征及其运行规律的各分支学科综合构成的有机体系,主要包括传统证券学和演化证券学两大研究领域。下文是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基础知识重点,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1)资金使用方向。 (2)市场利率变化。 (3)债券的变现能力。
(1)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 (2)筹资者的资信。 (3)债券期限长短。
政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中央政府债券”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政府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
(1)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政府债券本身有面额,投资者投资于政府债券可以取得利息,因此政府债券具备了债券的一般特征。
(2)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1)安全性高。 (2)流通性强。 (3)收益稳定。 (4)免税待遇。
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家债券”或“国债”,国债发行量大、品种多,是政府债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1)国债的偿还期限是国债的存续时间,按偿还期限不同,习惯上把国债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一般指偿还期限为1年或1年以内的国债,具有周期短及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货币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中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政府发行中期国债筹集的资金或用于弥补赤字,或用于投资,不再用于临时周转。长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国债。长期国债由于期限长,政府短期内无偿还的负担,而且可以较长时间占用国债认购者的资金,所以常被用作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长期国债在资本市场上有着重要地位。
(2)按资金用途不同,国债可以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战争国债和特种国债。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的国债。建设国债是指发债筹措的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国债。战争国债专指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国债。特种国债是指政府为了实施某种特殊政策而发行的国债。
(3)按附息方式分类,分为附息式国债和贴现式国债。
附息式国债是指债券发行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贴现式国债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发行价与票面金额的差额相当于预先支付的利息,到期时按面额偿还本金的国债。
通常,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国债为贴现式国债,期限在1年以上的国债为附息式国债。
(4)按流通与否,国债可以分为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流通国债是指可以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非流通国债是指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5)按照不同的发行本位,国债可以分为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
实物国债是指以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货币国债是指以某种货币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
目前我国发行的普通国债有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
(1)记账式国债。我国的记账式国债是从1994年开始发行的一个上市券种。它是由财政部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和流通转让的债券。记账式国债的特点是:可以记名、挂失;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期限有长有短,但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可以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具有一定的风险。
(2)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是指由财政部发行的、有固定票面利率、通过纸质媒介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发行凭证式国债一般不印制实物券面,而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和各类投资者发行,是一种储蓄性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购买方便、变现灵活、利率优惠、收益稳定、安全无风险的特点,是我国重要的国债品种。
(3)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从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情况看,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这两个品种将在我国长期并存。储蓄国债(电子式)是2006年推出的国债新品种,具有以下特点: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免缴利息税;鼓励持有到期;手续简化;付息方式较为多样。
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都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不能上市流通,但都是信用级别最高的债券,以国家信用作保证,而且免缴利息税。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申请购买手续不同;第二,债权记录方式不同;第三,付息方式不同;第四,到期兑付方式不同;第五,发行对象不同;第六,承办机构不同。
储蓄国债(电子式)与记账式国债都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但具有下列不同之处:第一,发行对象不同;第二,发行利率确定机制不同;第三,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第四,到期前变现收益预知程度不同。
其他类型国债主要有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等。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优秀篇五
完整的货币(政策)乘数的计算公式是:
m=(rc+i)/(rd+re十rc)。
其中,rd、re、rc分别代表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和现金在存款中的比率。
货币(政策)乘数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其中,m1为货币供应量、b为基础货币;k为现金比率、rt为定期存款准备率、t为定期存款、e为超额准备金、d为活期存款、c为流通中的现金;a为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总额。
四个因素决定:
(1)法定准备金率(rd)。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均由中央银行直接决定。通常,法定准备金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反之,货币乘数越大。
(2)超额准备金率(re)。商业银行保有的超过法定准备金的准备金与存款总额之比,称为超额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的存在相应减少了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因此,超额准备金率与货币乘数之间呈反方向变动关系,超额准备金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反之,货币乘数就越大。
(3)现金比率(k)。现金比率是指流通中的现金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率。现金比率的高低与货币需求的大小正相关。因此,凡影响货币需求的因素,都可以影响现金比率。与此相反,现金比率与货币乘数负相关,现金比率越高,说明现金退出存款货币的扩张过程而流入日常流通的量越多,因而直接减少了银行的可贷资金量,制约了存款派生能力,货币乘数就越小。
(4)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比率。一般来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定期存款对活期存款比率上升,货币乘数就会变大;反之,货币乘数会变小。
影响我国货币乘数的因素除了上述四个因素之外,还有财政性存款、信贷计划管理两个特殊因素。
综合上述分析说明,货币乘数受到银行、财政、企业、个人各自行为的影响。而货币供应量的另一个决定因素即基础货币,是由中央银行直接控制和供应的。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优秀篇六
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7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笔记,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
(1) 直接性。
(2) 分散性。
(3) 差异性较大。
(4) 部分不可逆转。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间接融资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现先行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间接融资的特点如下;
(1) 间接性。
(2) 相对的集中性。
(3) 信誉的差异性较小。
(4) 全部具有可逆性。
(5)融资的主动权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人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的资金的重要手段。
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缺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的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政府机构直接融资的方式包括;
(1) 由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 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 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4) 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 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 外国政府增援赠款。
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
证券投资者是指通过买入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证券投资人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1) 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
(2) 金融机构。参与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3) 企业和事业法人。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股或参股,也可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自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得收益。
(4) 各类基金。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qfii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一国(地区)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的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国外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经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业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在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采取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的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企业年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2) 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3) 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型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同时,规定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劳动和谁会保险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企业年金资金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产品和比例进行调整。
(4)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额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是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 构建多元化的投资基金群体,加快指数型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2) 积极促进保险资金入市。
(3) 发展私募基金。
(4) 吸引海外资金入市(qfii)。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
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职务及具体要求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监管职务包括证券公司业务许可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合规管理制度、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等。
1.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包括机构设置、业务牌照、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行政许可把好准入关;防范不良机构和人员进入证券市场。设立证券公司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制度建设、经营场所、合规记录等方面的设立条件;在准入环节对控股股东和大股东的资格进行审慎调查,鼓励资本实力强、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将业务许可与证券公司资本实力挂钩,要求证券公司必须达到从事不同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加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将事后资格审查改为事前审核、专业测评、动态考核等相结合,切实保护诚信专业、遵规守法的高管人员,淘汰不合规、不称职的高管人员,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逐步培育证券业合格的职业经理群体。
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根据实践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和风险监管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范围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动态挂钩机制;二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规模与风险资本动态挂钩机制;三是建立了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类11个级别。
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3.合规管理制度
2008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全面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强化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性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理内部机构和人员的违规行为,迅速改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把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作为评价证券公司的重要指标,并据此决定对其违规行为的惩处方式和力度,以激励和加强自我管理。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在原有客户资金存管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客户资产安全、防止风险传递、方便投资者、有利于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原则,设计、实施了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证券公司在接受客户委托,承担申报、清算、交收责任的基础上,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存放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根据客户资金存取和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清算结果,记录每个客户的资金变动情况,建立客户资金明细账簿,并实施总分核对和客户资金的全封闭银证转账。
5.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对证券公司信息报送与披露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
(1)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即证券公司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自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况、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2)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这一制度主要为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公示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3)年报审计监管。这是对证券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优秀篇七
导语:证券一般从业考试金融基础知识科目股票交易包括:证券账户的种类、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等重点内容。
目前,我国证券账户的种类有两种划分依据: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分。按交易场所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以及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按用途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a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等。在实际运用中,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也称为境内上市外资股)而设置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是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基金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
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办理经纪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投资者必须事先到中央结算公司或其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中央结算公司及其开户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
(2)真实性。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假隐匿。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时,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可按规定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一般情况下,第一开户网建议投资者开立上海a股账户和深圳a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港币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深圳b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美元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上海b股账户;已经开立a股账户的投资者,允许其对基金进行投资,不必再开立基金账户。
证券交易原则是反映证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则,应该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为了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个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它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护。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
证券交易规则即为了维护证券交易市场而颁布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则,主要包含: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货交易规则三方面。
(1)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2)大宗交易制度。
(3)金融期货交易规则。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来进行。换而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的代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根据委托时效限制,有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等。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优秀篇八
(1)现券交易。所谓现券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
(2)回购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3)远期交易。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4)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理论上说,回购交易是质押的贷款的一种方式,通常用在政府债券上。债券经纪人向投资者临时出售一定的债券,同时签约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稍高价格买回来,债券经纪人从中取得资金再用来投资,而投资者从价格差中得利。回购交易长的有几个月,但通常情况下只有24小时,是一种超短期的金融工具,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现券交易是一个现券的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或次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它就是一个债券的买卖行为。
与现券交易相比,远期合同交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必须签订远期合同,而现券交易则无此必要。
(2)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时间与达成交易的时间,通常有较长的间隔,相差的时间达几个月是经常的事情,有时甚至达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现券交易通常是现买现卖,即时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也比较短。
(3)远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过正式的磋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之后才算成立,而现券交易则随机性较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
(4)远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双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监控,以便使交易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的状况,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当行为,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现券交易不受过多的限制,因此也易产生一些非法行为。
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对象不同。
(2)功能作用不同。
(3)履约方式不同。
(4)信用风险不同。
(5)保证金制度不同。
交易中,报价是每100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的报价方式主要有:
(1)全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即买卖双方实际支付价格,全价报价的优点是所见即所得,比较方便;缺点是含混了债券价格涨跌的真实原因。
(2)净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是扣除累积应付利息后的报价。债券报价的优点是把利息累积因素从债券价格中剔除,可以更好反映债券价格的波动程度;缺点是双方需要计算实际支付价格。
(一)开户
(1)订立开户合同。开户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委托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委托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时认可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和相关规定以及经纪商公会的规章作为开户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确立开户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2)开立账户。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后,就可以开立账户,为自己从事债券交易做准备。
(二)成交
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者的有效委托后,通过卫星直接传至交易所主机进行撮合成交。
(1)债券成交的原则。在证券交易所内,债券成交就是要使买卖双方在价格和数量上达成一致。这一程序必须遵循特殊的原则,又叫竞价原则。这种竞价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三先”,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价格优先就是证券公司按照交易最有利于投资委托人的利益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债券;时间优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提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客户委托优先主要是要求证券公司在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之间,首先进行代理买卖。
(2)竞价的方式。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按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方式为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三)清算
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
(四)交割
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三种。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当日交割,即在买卖成交当天办理券款交割手续。
(1)债券登记。债券登记是指本公司在证券账户中记录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余额和余额变化情况的行为;如通过名义持有人持有证券的,债券登记是指本公司对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余额和余额变化情况的进行记录的行为。
(2)债券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债券托管量等于已经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量。
(3)债券兑付和付息。债券兑付是偿还本金,债券付息是支付利息。一般情况下,债券有五种兑付方式:到期兑付、提前兑付、债券替换、分期兑付和转换为普通股兑付。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息票方式(又称“减息票方式”)、折扣利息、本息合一方式。
债券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债券信用评级大多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发行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是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的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国家财政发行的国库券和国家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有政府的保证,因此不参加债券信用评级。地方政府或非国家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某些有价证券,则有必要进行评级。
(一)前期准备阶段(约一周时间)
(1)评估客户向评估公司提出信用评级申请,双方签订《信用评级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签约双方名称、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出具评估报告时间、评估收费、签约时间等。
(2)评估公司指派项目评估小组,并制订项目评估方案。评估小组一般由3~6人组成,其成员应是熟悉评估客户所属行业情况及评估对象业务的专家组成,小组负责人由具有项目经理以上职称的高级职员担任。项目评估方案应对评估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安排和评估人员分工等作出规定。
(3)评估小组应向评估客户发出《评估调查资料清单》,要求评估客户在较短时间内把评估调查所需资料准备齐全。评估调查资料主要包括评估客户章程、协议、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工作总结、远景规划、近三年统计报表、董事会记录、其他评估有关资料等。同时,评估小组要做好客户情况的前期研究。
(二)信息收集阶段(约一周时问)
(1)评估小组去现场调查研究,先要对评估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围绕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要求,哪些已经齐备,还缺哪些资料和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
(2)就主要问题同评估客户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进行交谈,或者召开座谈会,倾听大家意见,务必把评估内容有关情况搞清楚。
(3)根据需要,评估小组还要向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银行、税务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了解、进行核实。
(三)信息处理阶段(约三天时间)
(1)对收集的资料按照保密与非保密进行分类,并编号建档保管,保密资料由专人管理,不得任意传阅。
(2)根据信用评级标准,对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并按规定格式填写信用评级工作底稿。
(3)对定量分析资料要关注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然后上机进行数据处理。
(四)初步评级阶段(约四天时间)
(1)评估小组根据信用评级标准的要求,对定性分析资料和定量分析资料结合起来,加以综合评价和判断,形成小组统一意见,提出评级初步结果。
(2)小组写出《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并向有关专家咨询。
(五)确定等级阶段(约十天时间)
(1)评估小组向公司评级委员会提交《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评级委员会开会审定。
(2)评级委员会在审查时,要听取评估小组详细汇报情况并审阅评估分析依据,最后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资信等级,并形成《信用评级报告》。
(3)公司向评估客户发出《信用评级报告》和《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征求意见,评估客户在接到报告5日内提出意见。如无意见,评估结果以此为准。
(4)评估客户如有意见,提出复评要求,提供复评理由,并附必要资料。公司评级委员会审核后给予复评,复评以一次为限,复评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六)公布等级阶段
(1)评估客户要求在报刊上公布资信等级,可与评估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由评估公司以《资信等级公告》形式在报刊上刊登。
(2)评估客户如不要求在报刊上公布资信等级,评估公司不予公布。但如评估公司自己办有信用评级报刊,则不论评估客户同意与否,均应如实报道。
(七)跟踪评级阶段
(1)在资信等级有限期内(企业评级一般为2年,债券评级按债券期限确定),评估公司要负责对其资信状况跟踪监测,评估客户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如果评估客户资信状况超出一定范围(资信等级提高或降级),评估公司将按跟踪评级程序更改评估客户的资信等级,并在有关报刊上披露,原资信等级自动失效。
(一)等级标准
(1)a级债券。它是最高级别的债券,其特点包括: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最大;受经济形势影响的程度较小;收益水平较低,筹资成本也低。
(2)b级债券。b级债券对那些熟练的证券投资者来说特别有吸引力。b级债券的特点是:债券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利息收益会受到经济中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这类债券的价值影响很大;投资者冒一定风险,但收益水平较高,筹资成本与费用也较高。
(3)c级和d级债券。它们是投机性或赌博性的债券。从正常投资角度来看,没有多大的经济意义但对于敢于承担风险,试图从差价变动中取得巨大收益的投资者,c级和d级债券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投资对象。
(二)主要内容
由于债券筹资的筹资数额巨大,所以对发行单位的资信评级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评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分析债券发行单位的偿债能力。
(2)考察发行单位能否按期付息。
(3)评价发行单位的费用。
(4)考察投资人承担的风险程度。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其发展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券市场主板地位基本确立。
(2)市场功能逐步显现,兼具投资和流动性管理功能。
(3)与国际市场相比较,市场流动性仍然较低。
作为集中性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最早开办债券交易的场所,1990年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办第一笔国债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1993年才开办国债业务。交易所市场实行的是集中撮合竞价与经纪商制度,采用电脑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投资者可委托交易所会员在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债券持有人可卖出债券的数量,根据其在交易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库存债券数量以交易所公布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量为限。目前,交易所按周公布各债券品种的标准券折算率,并按该比率计算各会员的标准券库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托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
通过两个市场的整体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发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处于分割状态。
(续表)
| 比较内容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交易所债券市场 |
交易结算风险承担 | 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 由交易所提供结算担保和承担交 易结算风险 |
交易品种 | 金融机构可以从事回购和现货交易,企业只能从事正回购和现货交易 | |
债券品种 | 各期限国债和金融债 | 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 |
交易手续费 | 一次性开户费、结算过户费 | 开户费和交易手续费 |
价格波动程度 | 价格波动幅度较小 | 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
投资特点 | 债券存量大,投资工具丰富,交易 成本低,价格波动小 | 流动性较强,投资工具较小,交易 费用较高,价格波动大,不利于大 宗交易的成交 |
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开立的两个托管账户之间的托管债券的转移,即其持有的债券从一个托管账户转移到属于该投资者的另一个托管账户进行托管。
办理转托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没有转托管问题。
(2)由于深市b股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人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5)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账,投资者可在转人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6)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7)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8)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9)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10)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优秀篇九
导语: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资者之间按照市场价格对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所进行的买卖。股票公开转让的场所首先是证券交易所。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我国证券账户的种类有两种划分依据: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分。按交易场所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以及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按用途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a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等。在实际运用中,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也称为境内上市外资股)而设置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是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基金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
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办理经纪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投资者必须事先到中央结算公司或其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中央结算公司及其开户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
(2)真实性。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假隐匿。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时,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可按规定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一般情况下,第一开户网建议投资者开立上海a股账户和深圳a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港币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深圳b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美元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上海b股账户;已经开立a股账户的投资者,允许其对基金进行投资,不必再开立基金账户。
证券交易原则是反映证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则,应该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为了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个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它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护。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
(二)证券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规则即为了维护证券交易市场而颁布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则,主要包含: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货交易规则三方面。 (1)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2)大宗交易制度。 (3)金融期货交易规则。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来进行。换而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的代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根据委托时效限制,有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等。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1)价格优先。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o0~15:o0为连续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o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1.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人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4)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5)然后进行集中撮合处理。
2.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交易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驱动交易发展的证券交易方式。它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
一般来说,做市商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能建立足够的标的商品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库存的风险。
(3)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标的商品,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作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
(1)提高流动性,增强市场吸引力。 (2)有效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平衡运行。 (3)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有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等。
在委托指令中,不管是采用填写委托单还是自助委托方式,都需要反映客户买卖证券的基本要求或具体内容,这些主要体现在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中。以委托单为例,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包括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其他内容。
证券经纪商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人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1)验证与审单。验证主要是对客户委托时递交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件等)进行核实,审单主要是检查客户填写的委托单。证券经纪商要根据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对客户的证件和委托单在合法性和同一性方面进行审查。这些审查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合法性,提高成交的准确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查验资金及证券。在不采用信用交易的情况下,投资者必须用自己账户上的资金买人证券,或者卖出自己账户上实际存在的证券。因此,证券经纪商在受理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时,要查验证实客户的资金及证券。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客户采用自助委托方式,则当其输入相关的账号和正确的密码后,即视同确认了身份。证券经纪商的电脑系统还自动检验客户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是否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一般意义上,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在账户记录上,由于实现了无纸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以证券公司为单位,采用电脑记账方式记载证券公司交给的证券;证券公司也采用电脑记账的方式记载投资者的证券。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哪家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哪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中央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经纪商在同投资者清算交收时代为扣收。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我国税收制度规定,股票成交后,国家税务机关应向成交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为保证税源,简化缴款手续,现行的做法是由证券经纪商在同投资者办理交收过程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纪商同中央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中集中结算;最后,由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
股票交易的结算可以划分为清算和交收两个主要环节。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数据接收、清算、发送清算结果、结算参与人组织股票或资金以备交收、股票交收和资金交收、发送交收结果、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交收违约处理八个环节。
1.股票非交易过户的类型
(1)自然人因遗产继承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
(2)自然人因出国定居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职工股办理非交易过户。
2.股票非交易过户的操作流程
(1)申请人填写并提交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
(2)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3)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申请表及资料交营业部分管负责人审核;营业部分管负责人在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上实时审核签字后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申请人,其余资料留存。
(4)经办人向申请人预收取非交易过户的一切费用并出示相应凭证。
(5)按照中央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央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将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中央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或传真至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上海证券的非交易过户)。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再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6)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7)经办人于收到登记结算公司非交易过户确认单的下一工作日将该确认单交申请人,并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是通过委托证券经纪商来进行的,此时,投资者是证券经纪商的客户(下文中的客户即指委托证券经纪商来代理买卖证券的投资者)。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委托指令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采用柜台委托方式,客户和证券经纪商面对面办理委托手续,加强了委托买卖双方的了解和信任,比较稳妥可靠。
(1)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人工电话委托是指客户将委托要求通过电话报给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根据电话委托内容向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传真委托是指客户填写委托内容后,采用传真的方式表达委托要求,证券经纪商接到传真委托书后,将委托内容输入交易系统申报进场。
(2)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这里的自助方式是自助终端委托,即客户通过证券营业部设置的专用委托电脑终端,凭证券交易磁卡和交易密码进入电脑交易系统委托状态,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电脑交易系统,以完成证券交易。电话自动委托是指证券经纪商把电脑交易系统和普通电话网络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电话自动委托交易系统;客户通过普通电话,按照该系统发出的指示,借助电话机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委托指令。
(3)网上委托。网上委托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基于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客户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包括需下载软件的客户端委托和无需下载软件、直接利用证券公司网站的页面客户端委托。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电子计算机、手机等设备。
客户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也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证券公司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客户可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优秀篇十
导语: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流程和区别等的内容你知道是什么吗?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现券交易。所谓现券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
(2)回购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3)远期交易。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4)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理论上说,回购交易是质押贷款的一种方式,通常用在政府债券上。债券经纪人向投资者临时出售一定的债券,同时签约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稍高价格买回来,债券经纪人从中取得资金再用来投资,而投资者从价格差中得利。回购交易长的有几个月,但通常情况下只有24小时,是一种超短期的金融工具,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现券交易是一个现券的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或次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它就是一个债券的买卖行为。
与现券交易相比,远期合同交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必须签订远期合同,而现券交易则无此必要。
(2)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时间与达成交易的时间,通常有较长的间隔,相差的时间达几个月是经常的事情,有时甚至达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现券交易通常是现买现卖,即时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也比较短。
(3)远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过正式的磋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之后才算成立,而现券交易则随机性较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
(4)远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双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监控,以便使交易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的状况,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当行为,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现券交易不受过多的限制,因此也易产生一些非法行为。
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对象不同。
(2)功能作用不同。
(3)履约方式不同。
(4)信用风险不同。
(5)保证金制度不同。
交易中,报价是每100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的报价方式主要有:
(1)全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即买卖双方实际支付价格,全价报价的优点是所见即所得,比较方便;缺点是含混了债券价格涨跌的真实原因。
(2)净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是扣除累积应付利息后的报价。债券报价的优点是把利息累积因素从债券价格中剔除,可以更好反映债券价格的波动程度;缺点是双方需要计算实际支付价格。
(1)订立开户合同。开户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委托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委托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时认可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和相关规定以及经纪商公会的规章作为开户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确立开户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2)开立账户。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后,就可以开立账户,为自己从事债券交易做准备。
(二)成交
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者的有效委托后,通过卫星直接传至交易所主机进行撮合成交。
(1)债券成交的原则。在证券交易所内,债券成交就是要使买卖双方在价格和数量上达成一致。这一程序必须遵循特殊的.原则,又叫竞价原则。这种竞价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三先”,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价格优先就是证券公司按照交易最有利于投资委托人的利益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债券;时间优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提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客户委托优先主要是要求证券公司在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之间,首先进行代理买卖。
(2)竞价的方式。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按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方式为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三)清算
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
(四)交割
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三种。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当日交割,即在买卖成交当天办理券款交割手续。
(1)债券登记。债券登记是指本公司在证券账户中记录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余额和余额变化情况的行为;如通过名义持有人持有证券的,债券登记是指本公司对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余额和余额变化情况的进行记录的行为。
(2)债券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债券托管量等于已经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量。
(3)债券兑付和付息。债券兑付是偿还本金,债券付息是支付利息。一般情况下,债券有五种兑付方式:到期兑付、提前兑付、债券替换、分期兑付和转换为普通股兑付。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息票方式(又称“减息票方式”)、折扣利息、本息合一方式。
六、债券评级的定义与内涵
债券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债券信用评级大多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发行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是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的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国家财政发行的国库券和国家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有政府的保证,因此不参加债券信用评级。地方政府或非国家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某些有价证券,则有必要进行评级。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优秀篇十一
导语:风险,就是指某种特定的危险事件(事故或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产生的后果的组合。大家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风险一般被定义为“产生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可能性三个要素有机构成的。
金融风险也是一种风险,是指金融变量的变动所引起的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1)隐蔽性。隐蔽性指由于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不完全透明性,在其不爆发金融危机时,可能因信用特点而掩盖金融风险不确定损失的实质。
(2)扩散性。扩散性指由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可能导致多家金融机构接连倒闭的“多米诺骨牌”现象。
(3)加速性。加速性指一旦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困难,就会失去信用基础,甚至出现挤兑风潮,这样会加速金融机构的倒闭。
(4)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指金融风险发生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或非经济条件,而这些条件在风险发生前都是不确定的。
(5)可管理性。可管理性指通过金融理论的发展、金融市场的规范、智能性的管理媒介,金融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预测和控制。
(6)周期性。周期性指金融风险受经济循环周期和货币政策变化的影响,呈现规律性、周期性的特点。
2.金融风险的来源
金融风险来源于风险暴露以及影响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金融变量变动的不确定性。未来收益有可能受金融变量变动影响的那部分资产组合的资金头寸称为风险暴露。风险与暴露如影随形,紧密结合。没有风险暴露就没有风险,也就无所谓金融风险了。同时,暴露与风险又具有不同的内涵,暴露反映的是风险资产目前所处的一种状态,而风险是一种可能性。风险暴露的程度可以用暴露和风险同时加以刻画,如贷款的信用风险暴露等于该笔贷款目前的信用暴露与违约损失率的乘积。
不确定性是金融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事实,反映了一个特定事件在未来变化有多种可能的结果。不确定性是金融风险产生的.根源,不确定性越大,风险也就越大。不确定性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外在不确定性和内在不确定性。外在不确定性是指生成于某个经济系统自身范围之外的风险因子。外在不确定性对整个经济体系都会带来影响,导致的风险一般是系统性风险;内在不确定性主要源于经济体系之内的因素(如主观决策、获取信息的不充分性等)造成的不确定性,它具有明显的个性,可以通过设定合理的规则或投资分散化等方式来降低其产生的金融风险,这些风险都为非系统性风险。
(1)金融风险对微观经济的影响。可能会给微观经济主体带来直接或潜在的经济损失;影响着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增大了交易和经营管理成本;可能会降低部门生产率和资金利用率。
(2)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会引起一国经济增长、消费水平和投资水平的下降;影响着一国的国际收支;可能会造成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生产力水平下降,甚至引起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对经济产生严重破坏;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4.金融风险的分类
金融风险的种类和分类标准很多。按照能否分散,可将金融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按照会计标准,可将金融风险分为会计风险和经济风险;按照驱动因素,可将金融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类型。
系统风险是指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投资者风险增大,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系统风险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或“不可回避风险”。系统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
宏观经济风险指的是经济活动和物价水平波动可能导致的企业利润损失。宏观经济风险具有潜在性、隐藏性和累积性。
(1)宏观经济风险的潜在性指的是宏观经济风险总是与宏观经济系统相伴而生的,宏观经济发展和运作本身就蕴涵着经济风险。
(2)宏观经济风险的隐藏性指的是虽然宏观经济风险总是潜在的,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它是隐藏在经济系统内部的,并不会明显地表现出来,只是到了一定的时候才会暴露出来。
(3)宏观经济风险的累积性指的是宏观经济风险会随着社会经济矛盾的不断加深而日益增大,当累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引发经济危机。
购买力风险又被称为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的不确定性变动导致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通货膨胀是各国经济发展中经常发生的经济现象。通货膨胀率的高低对利率和金融资产价格及其收益都会产生很大影响。当通货膨胀率提高时,由于货币贬值将使金融机构的债权受到损失,同时金融机构的投资收益所代表的实际购买力也在下降,如果通货膨胀率大于名义投资收益率,实际收益将为负,这会给金融机构造成更大损失。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变动而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或收益的可能性。存贷款业务中,利率的上升与下降,意味着利息支出或利息收入的增加或减少。证券投资业务中,由于利率的高低反方向影响证券价格,从而影响买卖证券的价格收益。保险业务中,费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利率因素,不可避免地也会遇到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不同,利率风险既可能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也可能使其从中获得收益。利率的某一变动,在使用金融机构的某些业务受损或获益的同时,也会使其他一些业务受损或获益,当然,这些受到相反影响的业务不一定属于同一金融机构。
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调节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杠杆,由于受到中央银行的管理行为、货币政策、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利率经常处于变动状态,导致金融机构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负债的经济价值变幻不定,从而使其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实行市场化利率的国家,金融机构面临的利率风险通常较大。
汇率风险又被称为外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动而使以外币计价的收付款项、资产负债造成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外汇风险具有或然性、不确定性和相对性三大特征。
(1)外汇风险的或然性是指外汇风险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不具有必然性。
(2)外汇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外汇风险给持有外汇或有外汇需求的经济实体带来的可能是损失也可能是营利,它取决于在汇率变动时经济实体是债权地位还是债务地位。
(3)外汇风险的相对性是指外汇风险给一方带来的是损失,给另一方带来的必然是营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变量的变化或波动而引起的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主要由证券价格、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因子的变化引起。
(2)种类众多、影响广泛、发生频繁,是各个经济主体所面临的最主要的基础性风险。
(3)常常是其他金融风险的驱动因素。
(4)相对其他类型的金融风险而言,市场风险的历史信息和历史数据的易得性较高。
非系统风险是与整个股票市场或者整个期货市场或外汇市场等相关金融投机市场波动无关的风险,是指某些因素的变化造成单个股票价格或者单个期货、外汇品种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种下跌,从而给有价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非系统风险是可以抵消、回避的,因此又被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可回避风险”。非系统风险包括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在信用活动中由于存在不确定性而使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例如,在银行业务中,贷款是一项主要的资产业务,它要求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作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而且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借款人不能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这些风险不仅存在于贷款业务中,也存在于其他债券投资、票据买卖、担保、承兑等业务中。信用风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产生额外收益,风险后果只能是损失。
信用风险是金融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银行都被呆账、坏账所困扰。1997—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期,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的多家银行因坏账过多而倒闭。我国商业银行也同样面临着很大的信用风险,如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造成信用风险的原因可能是债务人的品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是宏观经济萧条引起的连锁反应使债务人无力按时还款所致。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主要特征表现在:
(1)客观性。即风险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也就是说,财务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无法回避它,也无法消除它,只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应对风险,进而避免风险。
(2)全面性。即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在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资金积累、分配等财务活动中均会产生财务风险。
(3)不确定性。即财务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
(4)收益与损失共存性。即风险与收益成正比,风险越大,收益越高;反之,风险越低,收益也就越低。
经营风险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营利水平变化,从而使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可能性。
经营风险来自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企业内部的因素主要有:项目投资决策失误,未对投资项目作可行性分析,草率上马;不注意技术更新,使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下降;不注意市场调查,不注意开发新产品,仅满足于目前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满足于目前的利润水平和经济效益;销售决策失误,过分地依赖大客户、老客户,没有注重打开新市场,寻找新的销售渠道;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对可能出现的天灾人祸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等。外部因素是公司以外的客观因素,如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竞争对手的实力变化使公司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引起公司营利水平的相对下降等。
但是,经营风险主要还是来自公司内部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流动性的不确定变化而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金融资产以合理的价格在市场上流通、交易及变现的能力;另一层含义是指金融机构能够随时支付其应付款项的能力以及能以合理的利率方便地筹措资金的能力。如果这些方面的能力强,则其流动性好;反之,则流动性差。当发生储户挤兑而银行头寸不足时,就会发生流动性风险,若控制不力会波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流动性强弱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比例及构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二级市场的发育程度、已建立的融资渠道等。金融机构在选择持有资产形式时,除了考虑收益性外,还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减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的基本特征有:
(1)操作风险成因具有明显的内生性。
(2)操作风险具有较强的人为性。
(3)操作风险与预期收益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
(4)操作风险具有广泛存在性。
(5)操作风险具有与其他风险很强的关联性。
(6)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具有很强的个体特性或独特性。
(7)操作风险具有高频率低损失和高损失低频率的特点。
(8)操作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特发性。
(9)操作风险的管理责任具有共担性。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优秀篇十二
基金托管人又被称为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二)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优秀篇十三
导语:办妥上述开户手续和银行卡登记后,通过公司营业部柜台、银行或转帐电话将银行卡帐户上的资金转入您的资金帐户,即可进行证券交易。那么证券委托的形式有哪些呢?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是通过委托证券经纪商来进行的,此时,投资者是证券经纪商的客户(下文中的客户即指委托证券经纪商来代理买卖证券的投资者)。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委托指令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采用柜台委托方式,客户和证券经纪商面对面办理委托手续,加强了委托买卖双方的了解和信任,比较稳妥可靠。
(1)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人工电话委托是指客户将委托要求通过电话报给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根据电话委托内容向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传真委托是指客户填写委托内容后,采用传真的方式表达委托要求,证券经纪商接到传真委托书后,将委托内容输入交易系统申报进场。
(2)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这里的自助方式是自助终端委托,即客户通过证券营业部设置的专用委托电脑终端,凭证券交易磁卡和交易密码进入电脑交易系统委托状态,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电脑交易系统,以完成证券交易。电话自动委托是指证券经纪商把电脑交易系统和普通电话网络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电话自动委托交易系统;客户通过普通电话,按照该系统发出的指示,借助电话机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委托指令。
(3)网上委托。网上委托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基于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客户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包括需下载软件的客户端委托和无需下载软件、直接利用证券公司网站的页面客户端委托。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电子计算机、手机等设备。
客户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也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证券公司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客户可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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