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吉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吉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篇一
一、考前,请各位考生认真检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是否随身携带。考试时,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包括书报、稿纸、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进入考场。开卷科目可携带复习资料,但不允许携带手机。
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门口,进入考点和考场要积极配合考点监考工作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完成后在规定座位就座。
四、冬季学考实行网上评卷,为保证评卷质量,请考生遵守如下要求:保持答题卡整洁干净,不折叠,不损坏;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并准确地填写本人信息。未按要求答题,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违规将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五、随着考试临近,个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个别考生想走捷径的心态,打着提供“助考”“真题”“答案”的幌子诱骗考生,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如果抱有侥幸心理违规作弊者,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试行)》严肃处理,其违纪作弊的行为也会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影响未来的高考,对于一名高中生来说得不偿失。
请各位考生践行《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和前途,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作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2月10日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吉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吉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篇二
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的报考对象为2023年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
(二)其他6门科目
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和物理等6门科目的报考对象为2023年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二年级学生,应、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
1.外省学籍的广东省户籍考生。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二、三年级就读,且在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考试成绩的广东省户籍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市报名参加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2.非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籍考生。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二、三年级在籍考生,可报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不满16周岁的社会青年。
本次考试是2023年高考招生录取前的最后一次合格性考试,请尚未取得高中学考规定科目考试成绩的2023年高考考生及时报考,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做好相关宣传提醒工作,以免影响高考招生录取。
吉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吉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篇三
各考点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设置,各考点计算机和网络配置等要符合上机操作考试基本要求(附件2)。
所有高中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达到考点设置的要求。具备考点设置条件的学校要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点申报表》(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扫描图片形式报送到各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考点设置要求对本地区所有高中学校考试条件进行检查,同时对所有考点申报表(附件3)进行审查、盖章后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将本地区所有考点申报表(附件3)、学校情况表(附件4)汇总后,加盖市教育局公章,以纸质文件或扫描图片形式报送到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管理指导中心。
因特殊情况,暂不具备考点设置条件的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设置考点,组织考生参加考试。
各考点可设若干考室,各考室考生座位实行单人、单桌、单机。每个考室设两名监考人员、一名考试设备管理人员。
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清空各考室计算机上存储的无关电子文档和软件等数据,采取技术措施保障各考室计算机只能进入“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其他非考试用计算机一律禁止接入考试系统,确保学生在封闭的“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进行考试。
考点申报工作务于5月20日前完成。
吉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吉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篇四
2017年1月和6月各安排1次学考,考试时间分别是1月7日(星期六)、1月8日(星期日)和6月9日(星期五)。1月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科,6月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科。 除语文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其余各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一)1月考试,接受我省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依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参加高考意愿及原有学考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6月考试,接受我省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二年级学生及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
(二)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报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学考。
(三)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和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一)成绩公布:1月考试成绩在2月下旬公布,6月考试成绩在7月上旬公布。
(二)成绩使用:
1.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具备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和相关专业录取的依据之一。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2017年起,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当年分类招生(含自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依据,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
(2)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在外省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及以后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
4.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2017年学考所取得的成绩,按我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5.2017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6.广西2017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模式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