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食堂出纳会计分工食堂出纳的工作内容篇一
一、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有权拒收白条、代支票和不合格的发票,私人不挪用公款,保管好各种空白收据和结算凭证。
二、及时办理现金的收付业务,每月公布收入、支出帐,参加每月一次的盘店,做到月清月结,公布食堂伙食盈亏情况,每月底将所有单据装订成册,交主办会计记帐存档。
三、细心保管现金,各种证券、支票、印章等。
四、负责饭票的出售和保管,收好客饭费等应收款。
五、回收好饭票、,经常同集贸市场代办处联系进行市场考察,了解食品采购情况。
六、参与食堂成本核算,提高伙食质量,服从学校行政会计的业务指导。
食堂出纳会计分工食堂出纳的工作内容篇二
一、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常规管理制度,协助食堂团长管理食堂工作。
二、负责食堂帐目、预算、决算、核算、结算上报工作。
三、按月结算食堂销售、采购、结余及库存物资。进行资金周转分析,及时向总务主任汇报或对外公布,预测市场变化,提出改进意见。
四、接受上级机关和总务处的监督审计,教育全体食堂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管理票证、实物,节煤、节电等,并向总务处报告工作。
五、管理好食堂会计凭证、帐薄、报表、表册及其相关资料、文件。
六、按时公布食堂帐目。
食堂出纳岗位职责
(2015年秋至2011年春)
一、负责食堂票证、往来款项的收付工作及食堂有关现金的存、取、转业务工作。
二、支付零星采购的款项,支付报销有关开支。
三、做好师生校电子售饭卡的办理、销售、充值等工作。
五、坚守岗位,服从安排,完成总务处临时安排的突击性工作。
1、开设银行专户,负责向银行解款和领取现金,设置现金领用登记簿。每月向教代会公布一次专户收支和账户结余情况。
2、负责复查现金收付业务,复查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发现问题及时退回复核人员进行更正处理。
3、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根据复查无误的收付凭证办理现金的收款付款,要求缴款人、领款人签字,现金收付完毕,在凭证上加盖个人印章和现金收讫、付讫印章。
4、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5、负责现金业务管理,所有现金收付,应从库存现金限额内支付或者从银行提取现金进行支付,不得坐支现金,所有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
6、负责及时同会计账目进行核对,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7、妥善保管好现金日记账,履行相关手续后,定期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8、严禁挪用公-款,按《会计法》要求履行职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利川市谋道小学
2012年9月1日
学校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为师生服务为主要目的.,是学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是学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为规范我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明晰学校经济关系,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职责。
一、按上级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二、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会计账簿。
三、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等三人以上签字”方可办理。
四、月末做好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结算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五、管好审核和监督工作,维护师生利益。
一、 管理好食堂收支条据,按月及时入帐。
二、 负责教工餐票的收费及每月一次的教工餐票清点回笼。
三、 参与一周食谱制定,负责日常零星采购,协助大型集中采购。
1、在管-理-员领导下,在会计的指导下,做好银行存款及库 存现金的收付,并技术记帐,每日终了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凭证,做到日清越月结。
2、逐项核对当日收付款项,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金额。
3、做好各种有价证劵及收据的保管,发放和收据存根的回收保管工作。
4、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的限额。
5、按照银行规定,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结算纪律。
6、严格履行现金支出审批手续,不准个人占用或拥有公-款。
食堂出纳会计分工食堂出纳的工作内容篇三
在事业单位里面,会计与出纳是不同的岗位,工作内容也不相同。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事业单位会计与出纳的分工,希望对你有帮助。
简单点讲,出纳就是要在外面跑,会计就是要在家里算……
会计主要是每月及时编制会计凭证,报送报表,查错纠错,数据统计,应付财政税务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编制预算决算报表,对单位的经费使用进行预算控制和提醒,就是和“帐”打交道啦。
一、严格遵守《会计法》,执行财政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三、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做到凭证齐全,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内容真实、清楚,数据正确,手续完备。
四、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按照规定编制有关财务报表。
五、经常清理往来账目,避免呆账,并对费用账户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六、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七、严格票据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发票、收据应合规范。
八、对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九、会计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十、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忱服务。
1. 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现金管理制度,遵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2.遵守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工作原则。
3.严格遵守机关《保密守则》,不得擅自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4.出纳员直接收到的现金款项,要在第一时间存入本单位指定账户,不能挪用公款和私自外借。
5.每日根据凭证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簿一律采用订本式,做到记账准确、整洁、日清月结。不得随意更换、涂改账簿。
6.支出报销、借款时,要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符合报销程序和管理制度、金额准确后才能付款。
7.负责每日清点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保证账实相符,保证现金安全。如出现现金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原因不明出纳要负责赔偿。
9.职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10.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11.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支付用转账或汇兑手续。
12.负责管理本单位财务保险柜。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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