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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案例真题价格鉴证师课件篇一
导语:价格鉴证师其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办案质量。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考试试题,需要考试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s600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华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李某认为,奔驰车被撞严重受损,虽然车已修好,但该车会因此而贬值。随即将肇事司机、车主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原告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自身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在汽车交易时,相同条件下,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价值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受害人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法院一审认定,被撞车辆虽经修理,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车辆贬值、鉴定费等共计19.91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
案例二:上海陈女士的车辆,在三车追尾事故中受损。修复还原后,陈女士聘请了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其车辆进行了有关评估,发现维修后,车辆贬值竟达4万余元,陈女士要求肇事车辆单位赔偿车辆“贬损费”,并提起诉讼,一审中,法院并没有支持陈女士提出的车辆贬值费和评估鉴定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法律上之恢复原状,其内涵为恢复应有状况,而非绝对的原有状况。陈女士的polo车经修理恢复原来的形状、颜色与性能,已是恢复了应有状况。polo车已经恢复了原形(修理厂应该保证达到规定技术标准)并能正常驾驶;贬损费这类商业价值差额只在出卖汽车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故该差额之赔偿必以汽车出卖为条件,车辆若不出卖仍保留自用,则无贬值损失可言。陈女士就贬值主张赔偿,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被告方无需承担这笔费用。陈女士对一审的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本市首例车辆贬值费案作出终审判决,车主陈女士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在这两起官司中,法院为什么采取截然不同的判断方式呢?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贬损价值概念缺少了解,加之评估鉴定人员本身,对贬值内涵、形成过程的模糊不清,导致法官作出上述判断。
事故修复车辆的贬值,究竟是个什么概念?是否只有交易时才会发生? 本文力图从经济学、物理学、法学角度来分析贬值概念。
二是物理学机械原理。汽车许多机件之间属于往复运动紧配合,即便采用全新配件更换方式修理,经修复还原重新组合后的车辆新老配件之间,有时会因磨损程度的不一致,导致安装瑕疵,机件加速损耗等。也就是说以更新全新配件的修理方式还原车辆,机件贬值也可以客观存在。但上述磨损导致的贬值,考虑机动车强制报废特点,一般而言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可以被忽略不计。
三是金属结构力学原理看,若采用修复还原方式恢复机配件,金属件机配件自身的结构有可能会有一定损伤,如应力分配、晶体排列结构、材质等等会发生改变。但以覆盖、保持外形功能为主的机配件,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其主要功能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最可能的贬值是材质局部变化导致的配件加速折旧。
二手车评估理论中,评定交易二手车,市场收购几乎都采用快速折旧方式。事故还原车辆,鉴定师则在快速折旧基础上采取扣分减值的折价方式。即根据不同修理部位,扣减不同分值,加和后作为整车区别非事故车减值依据。同一款车、同样使用条件,是否事故车辆其价值不同。久而久之人们形成思维定式,车辆只要发生过交通事故,二手车交易时,必然会产生价值贬值。毫无例外,这个贬值也包含了正常交易贬值。案例二中两级法院未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主要原因:是对交易时的车辆贬值等同于车辆物理性贬值的不认同。
一是金属机件本身的物理性改变,引发的车辆贬值。机动车辆为保持一定强度,结构上大部分采用了金属件。当发生事故,车辆变形后,修复时,若机配件未作更换,而是通过加温、焊接,加压、拉伸、敲击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复机配件原貌,金属机件通常会改变原有金属结构、预应力分配方向、原有设计意图等。表现出机配件物理性能上的损失,如原设计功能的部分缺陷,机配件原有正常使用寿命的减少或加速老化折旧等等。
二是修复后的机配件在整体配合上的缺陷,可能带来的车辆贬值。如轿车的承载式车身,采用切割、焊接方式修理车身局部,车身原有应力分配,原有设计意图都会改变。行驶系的固定点相关联部位的修复,也有可能导致车辆加剧振动破坏、轮胎磨损等。
三是交易时保值率不高的车辆卖方市场变现风险、收购方利润差价的转移,导致车辆加速贬值。事故车辆的贬值,应该说主要来自于车辆物理性的贬值,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是否事故车辆,也主要是考虑车辆物理性能上的差异。但由于国内二手车市场还不是很完善,二手车公司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要转嫁经营风险,对一些未发生事故的保值率不高车辆,交易时,也必须对车辆加速贬值。对于事故车来说,通常我们理解的车辆贬值,用交易作为条件就无形中包含了静态物理性贬值和非事故车辆动态交易贬值。
四是缺乏鉴定评估规范,人为操作带来的评估差价。同一台车,不同的鉴定师,鉴定时价格可能不同;同一鉴定师,用不同的方法评估鉴定,车辆价格差异也会很大。如一台10万元的车,10年报废期算,已使用2年,同一基准日或时点鉴定评估,直线折旧成本法计算,车辆价值8万。市场法或加速折旧成本法计算,车价6.4万左右。
在鉴定事故车辆贬值时,若先采用直线折旧方式推算事故前车辆价值,用收购时双倍余额折旧评估事故后车辆价值,再用上述的贬值加和,要求肇事方或责任方赔偿,显然是扩大了贬值概念,转嫁了车辆交易风险。形成不公。
价格鉴证师案例真题价格鉴证师课件篇二
价格鉴证师主要从事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鉴定、公证等,其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办案质量,对市场价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7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练习题,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密切留意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案例一: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s600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华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李某认为,奔驰车被撞严重受损,虽然车已修好,但该车会因此而贬值。随即将肇事司机、车主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原告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自身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在汽车交易时,相同条件下,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价值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受害人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法院一审认定,被撞车辆虽经修理,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车辆贬值、鉴定费等共计19.91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
案例二:上海陈女士的车辆,在三车追尾事故中受损。修复还原后,陈女士聘请了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其车辆进行了有关评估,发现维修后,车辆贬值竟达4万余元,陈女士要求肇事车辆单位赔偿车辆“贬损费”,并提起诉讼,一审中,法院并没有支持陈女士提出的车辆贬值费和评估鉴定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法律上之恢复原状,其内涵为恢复应有状况,而非绝对的原有状况。陈女士的polo车经修理恢复原来的形状、颜色与性能,已是恢复了应有状况。polo车已经恢复了原形(修理厂应该保证达到规定技术标准)并能正常驾驶;贬损费这类商业价值差额只在出卖汽车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故该差额之赔偿必以汽车出卖为条件,车辆若不出卖仍保留自用,则无贬值损失可言。陈女士就贬值主张赔偿,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被告方无需承担这笔费用。陈女士对一审的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本市首例车辆贬值费案作出终审判决,车主陈女士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在这两起官司中,法院为什么采取截然不同的判断方式呢?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贬损价值概念缺少了解,加之评估鉴定人员本身,对贬值内涵、形成过程的模糊不清,导致法官作出上述判断。
事故修复车辆的贬值,究竟是个什么概念?是否只有交易时才会发生? 本文力图从经济学、物理学、法学角度来分析贬值概念。
二是物理学机械原理。汽车许多机件之间属于往复运动紧配合,即便采用全新配件更换方式修理,经修复还原重新组合后的车辆新老配件之间,有时会因磨损程度的不一致,导致安装瑕疵,机件加速损耗等。也就是说以更新全新配件的修理方式还原车辆,机件贬值也可以客观存在。但上述磨损导致的贬值,考虑机动车强制报废特点,一般而言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可以被忽略不计。
三是金属结构力学原理看,若采用修复还原方式恢复机配件,金属件机配件自身的结构有可能会有一定损伤,如应力分配、晶体排列结构、材质等等会发生改变。但以覆盖、保持外形功能为主的机配件,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其主要功能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最可能的贬值是材质局部变化导致的配件加速折旧。
其次,车辆贬值具体由哪几方面构成。
二手车评估理论中,评定交易二手车,市场收购几乎都采用快速折旧方式。事故还原车辆,鉴定师则在快速折旧基础上采取扣分减值的折价方式。即根据不同修理部位,扣减不同分值,加和后作为整车区别非事故车减值依据。同一款车、同样使用条件,是否事故车辆其价值不同。久而久之人们形成思维定式,车辆只要发生过交通事故,二手车交易时,必然会产生价值贬值。毫无例外,这个贬值也包含了正常交易贬值。案例二中两级法院未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主要原因:是对交易时的车辆贬值等同于车辆物理性贬值的不认同。
事故车辆的贬值一般包含了以下内容:
一是金属机件本身的物理性改变,引发的车辆贬值。机动车辆为保持一定强度,结构上大部分采用了金属件。当发生事故,车辆变形后,修复时,若机配件未作更换,而是通过加温、焊接,加压、拉伸、敲击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复机配件原貌,金属机件通常会改变原有金属结构、预应力分配方向、原有设计意图等。表现出机配件物理性能上的损失,如原设计功能的部分缺陷,机配件原有正常使用寿命的减少或加速老化折旧等等。
二是修复后的机配件在整体配合上的缺陷,可能带来的车辆贬值。如轿车的承载式车身,采用切割、焊接方式修理车身局部,车身原有应力分配,原有设计意图都会改变。行驶系的固定点相关联部位的修复,也有可能导致车辆加剧振动破坏、轮胎磨损等。
三是交易时保值率不高的车辆卖方市场变现风险、收购方利润差价的转移,导致车辆加速贬值。事故车辆的贬值,应该说主要来自于车辆物理性的贬值,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是否事故车辆,也主要是考虑车辆物理性能上的差异。但由于国内二手车市场还不是很完善,二手车公司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要转嫁经营风险,对一些未发生事故的保值率不高车辆,交易时,也必须对车辆加速贬值。对于事故车来说,通常我们理解的车辆贬值,用交易作为条件就无形中包含了静态物理性贬值和非事故车辆动态交易贬值。
四是缺乏鉴定评估规范,人为操作带来的评估差价。同一台车,不同的鉴定师,鉴定时价格可能不同;同一鉴定师,用不同的方法评估鉴定,车辆价格差异也会很大。如一台10万元的车,10年报废期算,已使用2年,同一基准日或时点鉴定评估,直线折旧成本法计算,车辆价值8万。市场法或加速折旧成本法计算,车价6.4万左右。
在鉴定事故车辆贬值时,若先采用直线折旧方式推算事故前车辆价值,用收购时双倍余额折旧评估事故后车辆价值,再用上述的贬值加和,要求肇事方或责任方赔偿,显然是扩大了贬值概念,转嫁了车辆交易风险。形成不公。
2008年4月20日,××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案发后在逃一年的犯罪嫌疑人,起获了部分赃物。2008年4月25日,该市公安局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要求该市价格认证中心对部分赃物进行价格鉴证。该市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后,派两位注册价格鉴证师进行了现场勘验和市场凋查,并按照规定出具了价格鉴证结论书。
五日后,该市公安局带着复核裁定委托书,要求该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上一级××省价格认证中心对初次价格鉴证结论书进行复核裁定。省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后,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直接到该市进行市场调查,并经集体审议后出具了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书,送达了委托机关。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价格鉴证基准日应是哪一天?
2.该省价格认证中心在工作程序上存在哪些不当之处?
3.价格鉴证程序中的回避规定包括哪几个方面?
4.价格鉴证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是哪个机构?
5.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在本案例中,因为物品被盗的时间未知,故应选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2008年4月20日为价格鉴证基准日。
2.(1)省价格认证中心应该派两名以上的持证人员进行复核裁定;
(2)应将复核裁定书送往原作出价格鉴证结论的价格鉴证机构,而不是委托方。
3.价格鉴证程序的回避规定包括:
(1)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应该回避;
(2)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3)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扣押、追缴、没收财物公正估价的,应该回避。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直属的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行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最终复核裁定职能。
5.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书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复核裁定的理由;
(2)复核裁定使用的方法及使用该方法的理由;
(3)复核裁定主要过程要述;
(4)复核裁定结论。
价格鉴证师案例真题价格鉴证师课件篇三
导语: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价格鉴证师主要从事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鉴定、公证等。大家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试题吧。
2008年4月20日,××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案发后在逃一年的犯罪嫌疑人,起获了部分赃物。2008年4月25日,该市公安局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要求该市价格认证中心对部分赃物进行价格鉴证。该市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后,派两位注册价格鉴证师进行了现场勘验和市场凋查,并按照规定出具了价格鉴证结论书。
五日后,该市公安局带着复核裁定委托书,要求该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上一级××省价格认证中心对初次价格鉴证结论书进行复核裁定。省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后,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直接到该市进行市场调查,并经集体审议后出具了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书,送达了委托机关。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价格鉴证基准日应是哪一天?
2.该省价格认证中心在工作程序上存在哪些不当之处?
3.价格鉴证程序中的回避规定包括哪几个方面?
4.价格鉴证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是哪个机构?
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在本案例中,因为物品被盗的时间未知,故应选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2008年4月20日为价格鉴证基准日。
(2)应将复核裁定书送往原作出价格鉴证结论的价格鉴证机构,而不是委托方。
3.价格鉴证程序的回避规定包括:
(1)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应该回避;
(2)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3)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扣押、追缴、没收财物公正估价的,应该回避。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直属的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行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最终复核裁定职能。
(1)接受复核裁定的理由;
(2)复核裁定使用的方法及使用该方法的理由;
(3)复核裁定主要过程要述;
(4)复核裁定结论。
价格鉴证师案例真题价格鉴证师课件篇四
价格鉴证是一种价格行为,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实行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案例分析重点题,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3]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松下2188彩电,需将这批彩电进行整体处置,请××省技术监督局对该批彩电进行了质量鉴定,并将这批彩电委托给××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了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后出具了如下的价格鉴定结论书。
关于对假冒松下2188彩电的价格鉴定结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 价格鉴定标的
价格鉴定标的为150台假冒松下2188彩电。
二、 价格鉴定基准日
本次价格鉴定的基准日为2005年4月中旬。
三、 价格定义
价格鉴定结论所指价格是:鉴定标的在鉴定作业日期,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市场价格。
四、 价格鉴定依据
(一)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公 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局××号价格鉴定委托书。
(三) 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百货大楼2005年4月份国产名牌彩电销售价格统计;
2.××商业中心2005年4月份国产名牌彩电销售价格统计;
3.××电器商行2005年4月份国产名牌彩电销售价格统计;
4.××贸易城2005年4月份国产名牌彩电销售价格统计。
五、价格鉴定方法
根据价格鉴定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价格鉴定采用成本法。
六、价格鉴定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中心成立了价格鉴定小组,制定了价格鉴定作业方案,并对鉴定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核对了委托书和质量鉴定书中所有数据参数,确认鉴定标的为国内小规模企业拼装的`普通型21寸彩色电视机。
国产名牌21寸彩电销售价格统计表
鉴定标的总价格=887.50×150=133 125(元)
七、价格鉴定结论
价格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壹拾叁万叁千壹佰贰拾伍元整。
八、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1.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2.鉴定标的按原有用途继续使用。
九、声明
1.价格鉴定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4.鉴证机构和鉴定人员与价格鉴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十、价格鉴定作业日期
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4日
十一、价格鉴证机构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
十二、价格鉴定人员
姓名 执业资格名称 资格证号 签字
×× ×××××××× ××××× (略)
×× ×××××××× ××××× (略)
十三、附件
1.××工商行政管理局××号价格鉴定委托书复印件(略);
2.××省技术监督局的质量鉴定结论书;
4.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略)。
××价格认证中心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日
1、缺少“价格鉴定目的”
2、价格鉴定基准日不准确
3、价格定义是错误,应该是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市场价格。
5、鉴定方法中,成本法不正确应该是市场法
7、价格结论中缺少小写的数字
8、声明中缺少关于异议和复核裁定的内容
10、鉴定书的完成日期与作业日期不相符,正确的六月四日三、请找出下列价格鉴定技术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因前面的错误导致的错误只算一处。
xx公司出租汽车营运证使用权的价格鉴定技术报告
1、价格鉴定标的概述
2、营运证使用权价格测算过程(价格鉴定基准日为2005年1月31日)
(1)营运证使用权客观预期收益的计算
(2)资本化率的确定
公式:资本化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因此:资本化率=2%+4%=6%
(3)单位营运证使用权价格的计算
(4)营运证使用权总价格的计算
(v1×30+v2×20+v3×13)=393.91万元
价格鉴证师案例真题价格鉴证师课件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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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0日,××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案发后在逃一年的犯罪嫌疑人,起获了部分赃物。2008年4月25日,该市公安局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要求该市价格认证中心对部分赃物进行价格鉴证。该市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后,派两位注册价格鉴证师进行了现场勘验和市场凋查,并按照规定出具了价格鉴证结论书。
五日后,该市公安局带着复核裁定委托书,要求该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上一级××省价格认证中心对初次价格鉴证结论书进行复核裁定。省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后,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直接到该市进行市场调查,并经集体审议后出具了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书,送达了委托机关。
1.本案中的价格鉴证基准日应是哪一天?
2.该省价格认证中心在工作程序上存在哪些不当之处?
3.价格鉴证程序中的回避规定包括哪几个方面?
4.价格鉴证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是哪个机构?
5.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在本案例中,因为物品被盗的时间未知,故应选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2008年4月20日为价格鉴证基准日。
(2)应将复核裁定书送往原作出价格鉴证结论的价格鉴证机构,而不是委托方。
3.价格鉴证程序的回避规定包括:
(1)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应该回避;
(2)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3)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扣押、追缴、没收财物公正估价的,应该回避。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直属的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行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最终复核裁定职能。
(1)接受复核裁定的理由;
(2)复核裁定使用的方法及使用该方法的理由;
(3)复核裁定主要过程要述;
(4)复核裁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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