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合同属于哪类合同篇一
建筑行业中,很多建企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出现很多问题,需要去及时处理,合同一般有非常重的法律作用,但是并不代表合同都有效,其实法律针对此问题是有规定的,法律当然会先保护当事人双方正当权利,所以,今天小编要和大家说的是,这5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资质证书
根据《解释》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第三种:施工企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违法分包的类型, 同时《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故违法分包因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因此合同低于成本价中标也无效。
经常关注的.是,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却把发包人忽略了,发包人将已由总承包人中标的部分工程,另行分包,系发包人违约行为,由此给总承包人带来的可得利益损失,应予以赔偿。如总承包人对于被肢解分包出去的工程所能带来的利润及施工配合费,可按行业标准进行主张(某类工程利润率在相关的《工程预算书》《工程取费表》等文件中有相应的体现)。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
服务合同属于哪类合同篇二
不少人都有写过租赁合同了,这就来动笔写写。租赁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租赁业务的蓬勃发展,说明了租赁比拥有某项财产更为有利。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店铺转让合同属于租赁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_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一、甲方在____处租赁房屋用于经营饭店,现甲方欲将饭店及店内设备转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______年-______年房租约为________元(__________)房租到期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自己现经营的让给乙方,租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__),上述费用包括甲方铺面房剩余房租、设备租赁费等,除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按照转让费用实际未使用日期租费按比例返还给乙方。
九、特别条款:租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与甲方另行协商签订饭店租赁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饭店内所有装修设施如有改动,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乙方原价赔偿,乙方自行装修后租期到,如乙方不能继续租用,此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损坏。
十二、店内所有配置工具,经甲、乙方清点明细签字后给乙方,如有损坏原价赔偿。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街(路)______号的店铺(原为:______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奶茶店转让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产权人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奶茶店转让合同,租期到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为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奶茶店转让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奶茶店转让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奶茶店转让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奶茶店转让合同执行)。
四、乙方于本奶茶店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元。甲方在奶茶店转让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店铺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奶茶店转让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的违约金。如果奶茶店转让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奶茶店转让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
八、丙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手续,但除房屋租赁管理费外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九、本奶茶店转让合同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______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九、本合同_________式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合同属于哪类合同篇三
合同终止协议书是属于什么合同?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四章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终止协议书
由于《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向保护劳动者一方倾斜的,对用人单位是有一定限制的。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从保护用人单位劳动权益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
但是,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从而使用人单位对一些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又无法继续使用的职工束手无策,从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的甚至支付高额费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本期案例讨论如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这个问题,对用人单位非常及时和必要。
一、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这些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来约定。
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从而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应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二、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对用人单位来说,主要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某种事件,如生产线报废;对职工来说,主要是个人的某种行为,如出国定居考上大学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经批评教育不改,其劣迹反复出现等。
三、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
如果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件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是指不能确定的情况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即可以预见到的,但不能是事先预谋的。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把本单位主观制造的条件约定为合同终止条件。
例如,机构合并、人事调整等。
四、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
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
因此,必须充分考虑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因为不同性质的生产性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可能遇到的情况在一些经营单位是不可能出现的,如果把本单位生产经营中根本不可能遇到的情况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约定条款根本出现不了,约定的终止条件就失去了意义。
五、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
由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可能出现某些客观情况,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而又不能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既要把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种情况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也要把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种行为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例如,企业聘用的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有的业务能力不差,工作业绩尚佳,也没有违纪问题。
但是,其性格和工作作风与其他员工不合,多数员工都不肯与其合作一同共事,甚至表现出离职倾向。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无法继续使用该职工,但又不能解除合同,针对这类问题,可以考虑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劳动合同即可终止。
具体条款可表述为:乙方(员工)履行职责期间,经年度工作总结或职工民主评议,有一半以上员工不肯继续接受其领导或与其共事,其履行职责出现危机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
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员工属于辞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无需征得企业同意,即可于30天后离职。
可参考:辞职了,离职手续该怎么办?(点击打开)
三、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企业提出: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
(个别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具体需查询当地劳动法规)。
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补偿金,计算方法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同,但由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提前跟企业说明,也可以不提前说明。
员工可以在合同到期时,交接工作之后,不再继续上班。
当然,由于还需要企业发放工资,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等后续工作,建议员工在离职时没有必要和企业弄得很不愉快。
作为企业,无论员工离职是何原因造成的,在离职时,把离职手续处理清楚,既有利于在职员工的保留,也有利于自己在行业中的口碑。
作为员工,无论以前与企业有任何过节,离职时,一定要把后续的事情办理好,不影响企业工作的正常进行,也给自己的职业生涯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
服务合同属于哪类合同篇四
欢迎欣赏与参考本文《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感谢大家的查阅。
传统民法理论以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而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而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各国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张。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一般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而德国、日本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则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也将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该法在第572条中规定:如果允诺是以适当形式含有在将来无偿移转财产或者权利于特定人或者解除某人的财产性义务(允诺赠与),视为赠与合同并对允诺人有约束力。
在我国《合同法》颁布前,学者中虽然有两种不同主张,但在实务中一直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对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赠与物为成立要件也仍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应为实践合同,自标的物交付时成立;否则,当事人间接达成赠与的合意就成立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就要受强制执行,则对赠与人不公平,并且也会因此而使赠与人不愿作出赠与的表示,减少赠与。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若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则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可不受任何约束,不仅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会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而作接受赠与的准备,付出的费用得不到救济,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平。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或诺成性是采取了两分的方法加以规定,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原则上规定为实践性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其理由在于,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不得要求交付,既然不得要求交付,赠与在没有履行前就没有实质上的约束力,等于合同没有成立。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合适的。因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既然是“撤销赠与”就说明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将一般赠与合同理解为实践性合同,那么,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存在撤销问题了。因此,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同时也允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与。
服务合同属于哪类合同篇五
;篇一:保险合同变更是什么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二、保险合同变更有哪些种类? 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1、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 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 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 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
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
《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保险标的的转让应 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 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变 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 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 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 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客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为投保人所有,其变更一定是投保人的变更所致。
3、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
《保险法》 第二十条规定, 在保险合 同有效期内, 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 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 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这一规定是内容变更的总原则,即须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保险人批注或者 附贴批单或者双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保险人同意,这样会出现 保险人故意或是无意拖延的情况,为求实际便利和保险关系的确定,有些国家规定在一定情 况下,如仅限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经一定期间如保险人并无反对之意即视为同意。保险合同 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 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retype/zoom/ac90e30bb4daa58da0114ad2?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 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59161ce590aa1f9ed672 e1dd12a9a412&sign=9229cb4d99&zoom=&png=800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二 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什么是保险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活动最 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应 当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一约 定就构成了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本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既然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具备合同的一般属性,如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应当遵 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合同 等等。但是保险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之外,还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第一,保险合 同是双务合同,这种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又相互负有义务;第二,保险合同是 射幸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订立时是不确定的,保险人赔偿义务的实际履行带有偶然性; 第三,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这种合同在订立时,由保险人提出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只能作 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选择,因此也称为格式合同或标准合同;第四,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 同,诚信是一般合同的基本要求,而保险合同所要求的不是一般的相对的诚实守信,而是最 大限度的诚实守信;第五,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不能采取 任意的方式,而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记载法律规定的事项;第六,财产和责任保险合 同是补偿性合同,即只要是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损失多少,补偿多少,保险金的给付和 保险费的交付之间没有严格的对比或等价关系。而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即根据投保 人的实际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确定一个保险金额,当危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照事 先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篇三:你知道怎么看保险合同吗? 你知道怎么看保险合同吗?
买了保险却不知道保险合同说的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投保的人都有此困惑。 事实上, 读懂
保险合同条款其实并不复杂,无需把合同所有内容都一一弄明白,只要对其中几项关键条款 做到 "心中有数 "就足已。找准关键,弄懂保单并不难。一般来说,对一份保单从以下五处关 键节点下手。
一、保险责任,了解所享权益
所谓保险责任, 通俗讲就是投保人买了保险后, 保险公司承诺会做些什么。
身故、 全残给付 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金额理赔。
专业人士提醒, 投保时, 除了要了解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更要知晓保险公司对哪些责任不 予承担,万一自己最担心的风险发生后,是否将被保险公司拒赔。这样才能让买下的保险更 适合自己,也可以避免在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缴费约定,当心保单意外失效 风险保费是根据每个年龄段死亡率来确定的, 对于保障程度较低的险种, 这部分保费所占比 重较低,反之则较多。
保费条款中通常会写明投保人应当以什么方式缴付保费、缴费的最后时限等。目前市场上, 保险产品的缴费方式包括趸缴和期缴,无论选择哪一种缴费方式,一定不能 "断供 ",否则可
能导致在意外发生时投保人不能及时行使某些保障权利。
三、保障范围,明晰赔付程度
在保障类保险中, 看清保障范围是尤为重要的。
比如投保重大疾病险时, 要看哪些疾病是在 保障范围内。此外,疾病的轻重程度也会在保单中列出,一定要看清楚赔付疾病的轻重程度 约定才行。
同时, 特别要注意在多长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文件等 , 以便万一有事可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索赔。
四、投保流程,留意关键期 从购买保险到保险公司承保, 投保人要对人身保险中的几个关键期予以把握, 如观察期、 犹 豫期、宽限期等。
保险公司会对投保单进行初审并进入承保流程, 核保通过后, 通过银行系统在提供的账号中 划收保费, 而后统一打印正式保单, 7 个工作日之内, 保单送至投保人手中。
自签收之日起, 有 10 天的犹豫期, 犹豫期是非常关键的, 在此期间, 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有疑问或是不满意的 地方,保险公司只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对于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不同阶五、按需投保,不同阶段保障各异 个人或者家庭的保障需求, 是随着外部环境以及各种因素的改变而不断发生变化的, 段需要的保险保障自然也不同。在选择一份保险时,首先要弄明白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保障, 然后再看购买的保险是否能够提供这种保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保险责任 "。
不同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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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项目承包合同(属于全包干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合同scch-d-no.(001)】
*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项目工程(简称乙方(yifang))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承包协议书。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合同造价:
4、结构类型:
5、建筑面积:
本工程采用乙方(yifang)全包干方式即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管理、包竣工结算并全额收回工程款等等。乙方给甲方上缴2.5%的管理费,另外税金、个税及其他费用甲方按照总价的5%计取,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1甲方负责提供公司相关资质及配套文件,严格不定期监控乙方的施工情况,要三个确保: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甲方监控人员在施工现场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主要指外地工程的差旅费:路费、住宿、餐饮费等等;成都三环路以内,几乎无费用)。
1.2向乙方提供负责人名单,以便双方有关人员衔接工作。
1.3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承包费用。
1.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等有检查、监督和考核权。
1.5甲方根据乙方人员完成的工程量、质量要求和工作表现情况,对完不成建设单位指定任务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承包费。
1.6因乙方责任影响甲方信誉,发生质量、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7甲方在监控中,发现乙方的问题,甲方限期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整改,其费用自理。如果发现乙方拒绝整改或无能力整改,为了维护甲方及建设单位利益,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承包合同,另行安排项目部施工;与乙方结算按照已完工程量的80%结算并从承包费中扣除给甲方及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1.8、所有工程款必须通过转账支票付至甲方账户,乙方不得向建设单位要求向乙方直接支付现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将管理人员名单交甲方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案。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乙方应当统一发放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证,工作服,实行统一管理。
2.3乙方要严格管理,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维护好甲方及建设单位的利益。乙方不能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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