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各方来说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约定,确保及时履行各项义务。下面是一些合同解读的实例,可供您了解常见合同条款的含义。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篇一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率为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途期部分加收利率 %。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途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可行使抵押权,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取消。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己方还款保证人_ ,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己方负连带返还借款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伸裁。
七、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益章):。
乙方(签字、盖幸):。
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篇二
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率是多少?印花税计算方法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
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
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
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
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
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05]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
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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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篇三
税目税率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印花税的税率有2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税收优惠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篇四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
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
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
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
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
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
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篇五
依据印花税方面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具体数据表如下: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说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茶楼租房合同范本。
租房合同范本简易版下载。
租房合同范本简洁版下载。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篇六
税目税率(税额)。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技术合同0.3‰。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篇七
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一、
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五、财产。
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八、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九、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十、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一、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税率:按件贴花5元。
纳税人:领受人。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篇八
身份证号: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情况下,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四、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年月日止。
五、借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在5日之内将借款放出,转入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甲方银行账户为:,开户银行为,开户人为。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并转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乙方银行账户为:,开户银行为,,开户人为。
2、甲方可以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性还款,也可以在借款期限内分批还款。
3、乙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
六、保证条款:
1、甲方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当期规定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不动产、银行资产等进行处理,并按银行当期规定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加收罚息(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还款的除外)。
3、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借据和收据,以银行转账的记录作为借款、还款到账的依据。
七、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壹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日期:日期: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篇九
税目税率(税额)。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技术合同0.3‰。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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