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自我反省和成长的能力。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认真梳理并整理所需总结的内容。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总结范文,供您参考。
法制教育主题手抄报篇一
1、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2、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3、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4、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5、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6、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7、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9、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10、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11、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1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1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14、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16、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17、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18、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19、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20、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法制教育主题手抄报篇二
1、如果你遭遇飞来横祸,如被从楼上掉下来的花盆或路边的广告牌砸着或是你掉进了没有盖好且没有设警示牌的井而受伤,你可以将它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2、“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负债人有超过他遗产数额的债务,你可以不还。
3、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最长时间是24小时。
4、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律师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5、别人借你的钱,一定要到期催还;到期之后两年内未催要,你将失去自己的权利。
6、如果你未满18周岁的孩子夜不归宿,你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你就违法。
7、如果你和一个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就不能随便调动,除非你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限内或者企业未按合同支付你劳动报酬。
8、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时犯罪,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要的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
9、喝醉酒犯罪,法律不饶你。
10、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对你罚款、扣销执照、行政拘役等行为不服,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1、不管你是否年轻,但你应关心你的单位是否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
12、如果你看到歹徒正在对一名妇女施暴,你可以拔刀相助,直至犯罪分子不再实施犯罪即可。
13、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去的姑娘不是泼出去的水,别忘了父母遗产,也有你一份。不过你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14、如果你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手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15、如果您是一位劳动者,在您遇到劳动争议时,如果您希望通过仲裁解决,那您应该在发生纠纷后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16、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17、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如果您想起诉,您应该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您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18、夫妻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19、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正在患病规定的医疗期间,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患职业病、因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那单位就不能解除合同。
法制教育主题手抄报篇三
法律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的发展。
人有一种倾向性的本能,违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会让他们感到一种羞耻感。在远古时期,他们会下意识地学习模仿他周围人的行为,从而避免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情。所以一切“标新立异”的行为被认为非法。这种浅薄的判断在今人眼中无疑具有某种不公正的色彩,因为它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但这无疑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阶段,也是人性在法律当中的体现,今天的我们不好评论当时的法律是对是错。站在当时的立场上,存在即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在与艰难环境的不断斗争中,人们的逐渐开发了更高的之力,语言被发展出来,人们开始认识到本人和个性的观念,认识到了自己与众不同的地方。此时,正确和公正也被区分开来。所谓正确,是指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的标准,与“错误”相对。所谓公正,是一种价值判断,内含有一定的价值标准。英语中的jus本身就有法的意思,公正以jus为词根演变而来,也说明了这一点,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公正标准。
因为人类智力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类终究摆脱了像蚂蚁一般形成高度秩序化的命运,可以通过自我的努力攀登更高级的王国。但是人类始终没有发展出一套人人都基于本能而遵守的法律,这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甚至正确,而是因为他们能够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变环境对他们的影响。
发展是永恒的,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法律终究要适合不断变化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法律发展一定要伴随着社会发展。
如果男女之间还是原始的混乱关系状态,怎么会有婚姻法?逐渐发展而来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部法律绝对不会在母系社会或者父系社会诞生。没有根基的法律,或许在不同社会环境中的人眼中,会是天方夜谭般的玩笑。法制故事读后感如果没有私有财产的出现,怎么会有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私法?在经济学的观点上,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自私的。人的这种利己的本性,决定了人类社会不可能如蚂蚁王国一般,不论每只蚂蚁的贡献大小,直接进行财产的平均分配。法律在这时就会作为一种财产分配的智慧出现了。随着部落的发展和宗祖观念的产生,类似的私法也越来越完善。
总的来说,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法律自身也是不断发展的。人绝不会像蚂蚁那样认认真真地守法并服从其社会生活的规则而永不改变。改变法律的能力才是取得进步的源泉。法律是由亿万大众创造而成的。正如某位先哲所说的,每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能使他自己的行为规则成为一般的法律,这是一切法律的基础。也就是说,法律必然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多数人不自觉地遵守践行。由此也能看出法律的两大特性,及自由和平等。
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就是法律上所指的自由。而法律上的平等,意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所言的自由和平等,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和绝对的平等,而是如果社会成员要采取所有人都用的某种方式并发展成为一种习惯,那么他们一定有以那种方式来行事的平等的自由。
约翰.赞恩带领我走到一个法律的世界。这个世界浅显直白,通俗易懂,却又深刻明晰,回味悠长。
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大学生来讲,法律对我们的重要性仍旧是毋庸赘言的。每个人多学一点法,虽然算不上精深,仍旧是人生的宝贵财富。
法制教育主题手抄报篇四
26年前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以示纪念。有的国家则把“宪法日”规定为“国民的节日”“全民的节日”,或作为法定的“休假日”。其作用都是为了普法宣传。较之七年前,中国的法制建设又大大前进了许多步,应该说,在全民普法上,“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国家确定的各类别的法制宣传日、周、月不一而足,全民学法已成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在这些日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或行业的领导机关组织各单位上街开展义务咨询、发表演讲、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组织法制文艺汇演等等。这样的方式既有规模,又有声势,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也形成了较大影响,这无疑是很好的宣传形式。但长期重复这几种宣传方式就容易产生疲劳——宣传者和受众两方的疲劳,形式大于实质,消解了宣传的效果,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作为组织方,得在法律条文和百姓生活之间的契合点上做足文章,想出新鲜的点子,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服务大众。
在现代社会,法律涵盖了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可以说,没有法制观念,就不能算是合格的现代公民,就没有真正的法制社会。老百姓希望天天都是“3•15”,因为他们看到了这一天与他们生活不可分割的特殊关系。其实,“3•15”更像是“12•4”的一个子项,因为,根本上说,保护任何一项权益,都是一个法律问题。现代社会,一年365天都应该是“12•4”。
法制教育主题手抄报篇五
1、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2、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助于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制氛围,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成为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节日,成为展示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节日,成为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节日,使现代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打下牢固的社会思想基础。
3、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一种创新。通过这一形式来引起广大公民对社会法律环境的关注,提高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感,从而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发展的需要。
2013年12月4日是第13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十二年来的宣传主题分别是: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法制教育主题手抄报篇六
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九、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法制教育主题手抄报篇七
“今天又没找到工作?饿了吧,锅里还有一碗饭,先吃了再说。”江阴东乡某村的周老汉看到又瘦又小的赵津灰心丧气地走进门,同情地对他说。
“谢谢老伯伯。”赵津端起碗,刚吃了两口,眼泪就掉了下来。
“别哭,吃饱饭了再去找工作,如果一时半会找不到,我这个孤老头子的房子免费给你住。”周老汉劝解地说。
这个名叫赵津的小伙子是1995年出生在陕西农村,因为家贫,初中未读完就辍学从老家来到江阴东乡打工。因为年龄小身材又矮小,再加上没有技术,来到江阴后一连数日都没有找到工作。东乡某村的周老汉看他可怜,就将他收留在自己家中,免费给他居住。
吃罢饭,赵津又去找工作,跑了几家工厂都被拒绝,心中感到绝望的赵津来到镇上公园门口,这时,赵津听到一阵歌声传来,他看到两个和自己差不多大的男生正在公园闲荡,其中一个头发黄黄的男生嘴里唱着“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的歌。
赵津走过去打招呼,“嗨,你们好,你们叫什么名字?”黄头发男生一见赵津,走上来介绍:“我姓李,叫李大成,那个叫缪南,我们是朋友。”
“你们在那里干活,你们单位还要不要人?”赵津又问。
李大成对赵津讲:“我们不上班,在外面混混。”赵津不解:“你们不上班,那吃什么?你们到底干什么工作?”李大成大笑,“我们干什么?我们干的活就像我唱的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缪南也在一旁说:“我们现在是在找目标,看准了,就干这个。”缪南做了个偷的动作。
赵津见状,心中明白他们是个小偷。正想走开,可是那个叫李大成的却在身后叫住他:“朋友,我看你这个样子肯定没有找到活干,不如咱们一起干,这叫有钱大家花,有饭一起吃。”
赵津想起自己身无分文,晚上吃饭都成问题,于是想也没想,就说:“我跟你们一起干。”“做小偷要是被抓住少不了一顿打,还有,如果被警察抓住还要吃官司,你不怕被打、被抓?”李大成问赵津。
赵津一听犹豫了。如果自己真干小偷,要是真的抓住被打死了怎么办?一边的缪南一拍赵津的肩膀:“哥们,别怕,被抓是小概率,你看我和李哥,出道三年还没失过手,而且从没被抓住打过,只要机灵点,见事不妙就歇手不干,保你无事。”缪南的话打消了赵津的顾虑,他决定跟他们一赶干。
可是,他们转悠了半天,也没找到下手的目标,赵津对他们说:我住的房东是个穷老头,但穷归穷,家里还有三担铜,总能找到一些值钱的东西,而且家里现在肯定没人。”李大成说:“你这是忘恩负义没有良心。”赵津脸一红,顿时哑语。缪南说:“啥良心不良心,良心又不能当饭吃。走,去干他一票。”
三个人来到周老汉家,只见关门落锁,缪南一脚将门踢开,大家走进去仔细寻找也没找到现金,而且家中值钱的只有灶上放着的三只锅子,桌上一包没有拆封的烟。赵津看到锅中还有中午自己吃剩下的半碗饭,想起周老汉对自己平日照顾,心里犹豫起来。李大成却顺手将灶台上三只锅子拿在手中,顺带着一包烟也放进口袋。三人拿着锅子卖给收废品的人,得到30多个硬币,赵津分得15个,李大成和缪南名分8个,一包香烟也每人分了数支。赵津第一次偷窃,得到15元钱,解决了当晚的一碗饭钱。
赵津没想到偷窃是如此简单,有了第一次,他的贼胆也变大了起来。他独自一人再次来到东乡某村,也是瞌睡碰上枕头,第一次放单飞的赵津竟然看到村东一户人家无人。一阵翻箱倒柜,他在一只旧木箱中找到了2300元,并且还偷到一台dvd机和一只手机。有了这些钱,他第一次来到一家小饭店,点了几个自己喜欢吃的菜,美美地吃了一顿。
有了这些钱,赵津尝到了偷窃的甜头。过了几天,李大成和缪南再次找到赵津,三人聚在公园中议论着到哪里寻找目标,挣点大钱。赵津讲:“何不在城里偷,城里人钱多。”李大成说:“城里有监控,居民警惕性高,防犯严,难以得手。”赵津又讲:“我在电视上看见,公交车上好偷,上下班时公交车上人挤人,偷的时候不易被人发觉。”李大成一听笑起来,笑赵津是土老冒,并说:“公交车上都装有监控,司机会一路提醒乘客注意,如果在车上被抓,肯定会挨一顿拳脚。”赵津一听,说:“还是去乡村安全,那里的人家白天大都只有老人在家,好偷。”
东乡某村。一座二层楼房,赵津他们三人围着小楼转了几个圈,见小楼围墙上插满玻璃无法翻墙入内,正当他们要另寻目标,只听得“咔嚓”一声,大门打开,屋内走出一个老人,老人顺手关门,却没发现门没有关严。三人一见喜出望外,待老人走远,缪南在外望风,赵津和李大成立即进屋。他们在衣柜顶上看到一只上锁的木箱,赵津从口袋中掏出螺丝刀与李大成一起撬开箱子,在衣服的夹层中找到用报纸包好的一叠钱,赵津将钱放入衣袋中,出门时看见桌上放着老头吃剩的花生米和半瓶酒,他们顺手就将这些东西的入袋中。三个人来到僻静处,赵津从袋中拿出钱一数,共有1147元,三人随即分了赃。
一次次得手,让赵津在偷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俗话说,常在岸边走,哪有不湿鞋。赵津再次在乡村偷窃时被当场抓住。赵津交代,他由于年少体弱,书又没读多少不懂法,找工作一次次受挫,因为要吃饭,在李大成和缪南的鼓动下一念之差才走上偷窃之路。因为赵津交友不慎,又不懂法,最终尝到了不懂法的苦果。
法制教育主题手抄报篇八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初中生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举例:
(三)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当然也有少数家庭条件好的还骑摩托车、开车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中学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们简要介绍一下道路上的一些知识。
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比如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万元以下的适用〈税法〉由税务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适用〈刑法〉予以处罚,再比如盗伐林木,二立方以上的构上刑事犯罪,以下的构成行政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罚。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一)原则。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罪行法定。
3、罪刑相适应。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18周岁的人违犯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例如一起多人合伙盗窃废铁案件,主犯系成年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被判了刑,而其中的从犯均是我们学校的学生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为了教育他们改过自新,我们仅仅给了他们警告处罚,这就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犯罪的以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定罪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醉酒的人犯罪的负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7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酒后骑自行车或在路上行走即使什么错也不犯也是很危险的。中学生守则也规定学生不许抽烟,酗酒。
(四)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制教育主题手抄报篇九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导入: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又得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小结: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小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将来我们才能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法制教育主题手抄报篇十
2008年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回眸了十届全国政协走过的五年非凡历程。报告显示,从国家大事到百姓身边事,都闪动着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身影,到处都留下他们**监督的脚印,总能听到他们发出的**法制的声音。
法在报告中多次出现,据不完全统计,**、权利、法、法律、法规、条例、监督、诉求等词汇在这一报告中出现多达六十五次,频率之高,引人关注:
——谈到增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时,指出全国政协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组织视察,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围绕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组织考察调研,促进了一大批宗教房产等问题的解决。
五年中全国政协法制脚步一刻没有停歇报告中提到的法制内容只是十届全国政协工作中的浓缩。事实上,在过去的五年,全国政协的法制脚步一刻都没有停歇--自2001年开始,全国政协开始邀请海外侨胞列席政协大会。五年里,共邀请了29个国家的120位海外侨胞。他们在会上提出了几十份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的建议对于国家制定有关法律起到了重要的'影响。西班牙华侨王绍基提出的尽快制定对农民具有保护性和引导性的合作社法的建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2003年起,十届全国政协就针对劳动就业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全国政协的调研报告《高度重视政府在就业工作中的职能定位问题》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2007年颁布并于今年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中,有一些条款充分采纳了报告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和建议。
2004年和2005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连续就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进行专题调研,分别对国家机关公务员、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情况进行考察。在调研基础上,提出要保低、扩中、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重点推进机关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尽快实现事业单位体制调整,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建议。中央领导同志对调研成果高度重视,对调研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法制教育主题手抄报篇十一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1、一旦身受火灾威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们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反之,则必须令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浸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在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发现火请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处楼房的,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的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5、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6、因火势太猛,必须从楼房内逃生的,可以从二层处跳下,但要选择不坚硬的地面,同时应从楼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缓冲,然后在顺窗滑下,要尽量缩小下落高度,做到双脚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以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滑落到地面。
8、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服包裹住身体。
9、如身上衣物着火,可以迅速脱掉衣物,或者就地滚动,以身体压灭火焰,还可以跳进附近的水池、小河中,将身上的火熄灭,总之要尽量减少身体烧伤面积,减轻烧伤程度。
10、火灾发生时,常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有毒的气体,所以要预防烟毒。应尽量选择上风处停留或以湿的毛巾或口罩保护口、鼻及眼睛,避免有毒有害烟气侵害。
法制教育主题手抄报篇十二
1、骗吃骗物法:一般都是陌生人,以到你处办事或请你带到某处办事为由请你吃饭,中途则逃之夭夭。
2、中奖转让法:行骗者一出场都是傻乎乎的,而他扔掉的饮料罐拉环也一定是中奖的,再由边上几个同伙 骗你入套。
3、若有人悄悄告诉你,有一笔外汇或金银饰物要和你平分,千万不要信以为真,还是赶快离开。
4、在马路上或商厦门口有一伙人向你推销所谓的名贵中药、金元宝等,切勿上当。
5、当有陌生人以你熟悉的人的名义向你打招呼,你还是一走了之为上策。
6、行骗者一般是利用高薪作诱饵,诱你上钩,本人不与你见面,只用电话联系。
7恐吓诈骗法。8、要防止被骗,最有效的方法就是—— 勿惧、勿贪 !
如何应对敲诈勒索和抢劫
反抗法:寻找薄弱,功其不备
感召法:通之以理,晓之以法
周旋法:佯装服从,伺机脱逃
耍赖法:嚎叫喊哭,引起旁观
呼叫法:呼喊救命,以求援助
认亲法:碰到大人,佯装亲戚
放线法:佯装害怕,迷惑对方
抛物法:扔掉物品,引开视线
小学生法律知识儿歌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法 制 标 语
遵纪守法,从小做起。
遵纪守法,不做危险事。争做守法好孩子知法、守法、从我做起!
法制格言:法律是一叶扁舟,乘载着你,在人生漫漫大海上安全行驶一辈子。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学法明是非,懂法知荣辱,用法保幸福。
有一种爱叫法律,有一种温暖叫遵守。
法制儿歌
火柴棍,不能玩,电插座,有危险。
煤气不能随便开,离高压锅远一点。
回家就要把门关,汽车面前不争先。
过马路时左右看,注意安全保平安。
安全法制教育手抄报资料:
1、选用规格规范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防盗门,独自在家时关好门。
2、睡觉前应将窗帘拉上,如发现有可疑人物在屋外徘徊,打110报警。
3、如果有外人使用过房门钥匙,安全起见,应该换锁。不要随便将房门钥匙交给钟点工或其他陌生人,防止他们配钥匙。
安全法制手抄报资料: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
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对孩子的遵纪守法教育应根据孩子的认识水平,从纪律教育入手,让他从小建立起规则意识。现在很多孩子虽然已是学生,但对如何才是合格的小学生脑中稀里糊涂,一片空白。因此,家长有必要和学校配合,让孩子掌握好《小学生守则》、小学生道德规范;而且要明确所在学校的校规,所在班级的班规;要了解学校的各种制度,如:课堂纪律规定、图书馆借书规则、阅览室阅览规则、微机房操作规程、体育室管理制度、食堂用餐制度等等。由学校的一些纪律制度,推而广之,让孩子对必要的社会公共秩序的规定也要有所了解。在孩子掌握相关纪律制度的基础上,家长要加以督促践行,使孩子逐步地养成遵纪的习惯。
同时,要孩子明白人小也要守法。要建立起这样的观念,首先要指导孩子学法,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如: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宪法〉〉的相关条款,还有〈〈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义务教育法〉〉等等。懂得为什么要制订这么许多法;要知道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而且要知道为什么;在弄懂道理的基础上,要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新的一天里,我们迎着初升的太阳继续向自己的目标前进,今天的奋斗是为明天的成功。社会需要的是合格的人才,合格的人才来自合格的学生。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呢?是不是象很多人所认为的“学习好就是优秀的学生”呢? 其实这样的想法太天真单纯而且是错的。
毫无疑问,在学校里,我们不仅要学会学习,更要学会做人,因为,只有学会做人,才会更好地求知,才会创新,才会进步。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保证人们正常的生活,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与此同理,在学校里我们要成为合格的学生,最基本的就是应该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因为这对于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只有努力去做好应该做的事情,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才能有正确的道德选择与正确的道德行为能力,也才有可能成为真正合格的中学生。
法制伴我行
如何应对敲诈勒索和抢劫
反抗法:寻找薄弱,功其不备
感召法:通之以理,晓之以法
周旋法:佯装服从,伺机脱逃
耍赖法:嚎叫喊哭,引起旁观
呼叫法:呼喊救命,以求援助
认亲法:碰到大人,佯装亲戚
放线法:佯装害怕,迷惑对方
抛物法:扔掉物品,引开视线
小学生法律知识儿歌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法 制 标 语
遵纪守法,从小做起。
遵纪守法,不做危险事。争做守法好孩子知法、守法、从我做起! 法制格言:法律是一叶扁舟,乘载着你,在人生漫漫大海上安全行驶一辈子。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学法明是非,懂法知荣辱,用法保幸福。
有一种爱叫法律,有一种温暖叫遵守。
法制儿歌
火柴棍,不能玩,电插座,有危险。
煤气不能随便开,离高压锅远一点。
回家就要把门关,汽车面前不争先。
过马路时左右看,注意安全保平安。
小学生法律知识儿歌
(一)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交通法规是个宝,自觉遵守要记牢。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起步准备好。
先看左,再看右,安全保证很重要。
警察叔叔来指挥,伸臂抬腕车辆停;
左臂伸直右臂弯,车辆缓缓向左行;
右臂伸直左臂弯,左边车辆可通行;
行人要走斑马线,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
小朋友,想一想,安全大事忘没忘:
过马路,别乱闯,走斑马线稳当当。
煤气泄漏不要慌,快快打开门和窗,
着火时候要报警,报警准确地址详。
离家外出要锁门,防盗意识要增强。
安全话题要常讲,安全大事不能忘。
(三)
小朋友,排排坐,安全话题说一说。
过马路,别乱跑,斑马线上来通过。
高压线下不玩耍,雨天树下不能躲。
不摸插座不玩火,爸爸妈妈都夸我。
同学们在学校里我们要遵守纪律,勤奋学习,要做到:
1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
3.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
4.诚实守信,不抄袭同学作业,考试不作弊;
5.遵守校纪校规。
生活中处处有规则,如,做游戏时要有游戏规则,如果有人破坏了规则,游戏就无法顺利进行下去了。
同学们在学校也要遵守规则,按时上学、放学。听到上课铃声就
要回到教室,准备上课。
法律是国家制度 的规则,约束着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
只有大家都自觉遵守各种规则,我们的生活才会有序、和谐。
1.课间休息时不在楼梯,走廊,过道玩耍,严禁奔跑,追逐打闹,也不要玩危险的玩具,如橡皮圈、玩具弓、仿-真-枪、打火机、玻璃等,以免造成伤害。
2.上下楼梯时靠右行走,不跑不跳。
3.严禁趴在走廊的栏杆上,不准从楼上往下扔东西。
4.在教室里休息不要追逐狂打,防止课桌椅的碰撞,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5.课间的活动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运动。
6.同学之间应该团结友爱,宽容谦让,互相帮助。有了矛盾要友好协商解决,不要争吵打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一组一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
《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及个人非法招用的,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名人名言: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校园暴-力
什么是校园暴-力?
答: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校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答: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校园暴-力简单地分为以下八类:1)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2)校外青年殴打在校学生;3)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校殴打其他学生;4)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5)老师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辱骂学生等;6)校内外高年级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勒索学生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7)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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