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未来思考篇一
实施素质教育,提高课堂学习效率,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探究学习捷径。锻炼学生的探究能力,激发学生的创造性,以人为本,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实现教、学、做合一。促进学校管理的和谐发展。
二、实践归纳
在不断学习实践的探讨过程中,我校以邱学华尝试教育理论为支撑,通过学习借鉴外地教学经验、以《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在新课程中的实践研究》课题为引领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具有我校特色的适应小学阶段的课堂教学模式: “四二六”课堂管理模式。使我校的课堂教学充分体现先进经验与本地课堂教学有效整合,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发挥小组的作用,真正把课堂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实现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做到“实、活、趣”,实现教、学、做合一。
以上两个环节重点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众所周知,合作学习在个体冥思苦想后还得不出答案时进行才能更好地体现它的价值,以往的课堂小组合作学习常常流于形式:学生往往不怎么思考就发言,讨论时,也是有的小组大家都抢着说,但不善于认真倾听,有的小组是总是那一两个学生说,每组里总有同学跟在后面不去学。所以我们利用这两个环节先小组成员先独立思考,把想法写下来,再分别说出自己的想法,其他人倾听,然后讨论,形成集体的意见。这样,每个人都有思考的机会和时间,这也有助于学习任务的完成。
(3)汇报展示指每个小组主动地展示自己小组的学习情况或对文本的不同理解。此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展示、交流预习模块的学习成果,并进行知识的迁移运用和对感悟进行提炼提升。本阶段的基本形式一般为: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回顾预习情况,进行组内、全班的展示和交流。通过形式多种多样的师生、生生的互动学习、感受交流,根据学习进程,不断生成新的学习目标。主要是学生自己活动,是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小组与小组相互联动。教师是其中平等的一员,要注重学生的差异性,把握优、中、差展现的机会,根据课堂的不定变化,灵活的作好调整,各小组把预习好的任务在展示课上一一亮相,其他小组分享他人的成果。通过各组对不同任务的完成或同一任务的不同完成及展现提升, 又受到了一定的启发。
(4)应用提升指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分享他人的成果,学习知识启迪智慧。教师根据教学目标,设计相应的检测题目进行达标检测,应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体现知识来源于生活,应用于生活,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同时在应用中使知识得到巩固提升,拓展延伸。
“二”即“两个五分钟”
因为是小学生,我们在试行“四环节”的过程中,也要适时科学处理好“两个五分钟”。
前五分钟:激活学生原有的知识,教师引导学生共同确定学习明标。
一分钟引入学习情境。
一分钟提示学习目标。
一分钟共议问题。
一分钟记录自学收获。
一分钟质疑问难。
后五分钟:对知识的回顾、总结与巩固。
一分钟小结。内化知识,提高能力,引导学生自己总结本节课所学。
一分钟朗读本课重点。
一分钟对学困生的辅导。
一分钟书面练习。不能忽视学生的写。
一分钟的布置作业。作业一定要有层次性。
这两个五分钟的运用不是一层不变,面面俱到的,要根据学科和学生年级特点而灵活运用。
“六”依据陶行知教学做合一思想,在课堂上践行他 提出的“六个解放”,解放学生的时间,让学生合作自主学习;解放学生的空间,给学生搭建交流探讨的平台;解放学生的双手,让学生在做中感悟。解放学生的眼睛,让他们敏锐观察;解放学生的头脑让学生深入思考;解放学生的嘴巴,让学生自由表达。教师根据学生的学的情况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由学生的学来决定教师的教,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的主体性,自主性。
三、实施方案
1.学校各年级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结构、学生基础进行有机的变动和修改,灵活运用,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养成学生在小组内讨论问题、争先发言的好习惯。
2.为学生提供展示空间。有利于学生把自己的想法和成果表现出来,学生可以围绕所学的问题,尽情的表达与展示。
3.教学模式的变化。打破教师只管讲学生被动听陈旧的教学模式,学校规定,每堂课延长学生自学和小组探讨问题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只能进行引导和点拨,使每个学生都能在自己的小组内发挥长处,延长学生的讨论、发言的时间。这样既活跃了孩子们的思维,调动了孩子们的积极性,又能在活动的过程中把小集体的小智慧依次汇集成大集体的大智慧。而教师以点播、提示、调控为主,并在学生小组展示的过程中把学生不能解答的问题精讲清楚。帮助学生更好的完成预习任务,拓宽学生的视野。
4.多样化的展示模式。提倡课堂形式多种多样,争取做到“台上”学生可围绕主题或表演、或辩论、或讲解、或朗诵,舞蹈、小组展示等多种形式交相辉映;“台下”学生在不影响主讲的前提下,不做特别要求,只要聚精会神、津津有味。课堂的气氛热烈而不失和谐,课堂发言无须举手,只求学生的参与度高。再有教学时,要充分利用了身边的材料。
5.有效的鼓励模式。提倡“参与就有快乐,自信就能成功”,只要你敢想、敢发言,那你就是最棒的。”还有点头、微笑、拥抱、鼓掌等激发快乐情绪的方式更容易让学生感受成功的喜悦。
我们要真正实现学生主体地位落实,就要从传统的“先教后学,先讲后练”变为“先学后教,先练后讲”。主科先从中高年级入手,小学科试行。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未来思考篇二
1、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办理户口进京,包括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等。
2、办理投靠入京,包括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入京农户,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入京非农户等。
3、应届毕业生,北京设毕业生落户“年龄线”,本科生不超过24岁,应届硕士生不超27岁,博士生不超35岁,毕业留京须无在职经历,已达成接收意向可不受限。
4、“千人计划”、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
5、商人,“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可以落户城六区。
6、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7、非上述特定人群,落户北京有3种方式:包括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资料来源:一财网)
1、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2、市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3、市民政局双退办批准离退休军人在京入户
4、随军家属在京落户
5、市属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在京入户
6、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分配在京入户
1、申请人系不满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外)祖父母在本市无子女,可以解决一名(外)孙子女
5、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6、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1、夫妻投靠条件:
(2)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
(3)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4)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农户条件:
(1)申请人男性超过65周岁,女性超过6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均为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进京需满2年以上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农户条件:
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1、夫妻投靠条件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
(2)结婚需满10 年
(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3、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从2019年起,“留京指标”逐年压缩,今年约1万人左右。据《新京报》2019年5月25日报道,北京设毕业生落户“年龄线”,本科生不超过24岁,应届硕士生不超27岁,博士生不超35岁,毕业留京须无在职经历,已达成接收意向可不受限。
北京市对特殊人才设有专门的落户政策,但组织部门的资质审核比较严格。
“千人计划”即“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19年开始,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学科、实验室以及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2019名左右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同时,各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地方“百人计划”。截至2019年7月25日,“千人计划”已引进各领域高端人才2263名。
北京市公安局官网刊发《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说明,规定“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可以落户城六区。
2019年3月18日,北京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农民工全国劳动模范在京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七、非上述特定人群,落户北京有3种方式:
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
2.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
3.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未来思考篇三
郑州市户籍管理进行了改革。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郑州市户籍管理改革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一、取消现行“农业户口”、“暂住户口”、“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二元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制”户口管理模式,统称为“郑州居民户口”。各县(市)、区的户口可以相互迁移,在当地派出所随时办理。
二、凡在我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外省市公民,凭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迁郑户口。
三、凡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文凭的毕业生,到郑州市人才中心存档后,凭毕业证即可办理迁郑户口。
四、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人员,可办理迁郑户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居民需办理变更姓名、民族等户口登记项目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人进了城,可办个港澳通行证之类的证件还得回原籍,这是许多在外地工作者的心头痛。7月20日,郑州市全面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切实解除落户籍的各种限制,让各类居民同享政府公共服务。
据统计,20xx年郑州市常住人口956.9万人,比户籍人口多149.23万人,如何让这一群体和当地人一样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同享公共服务便利?今后郑州将积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全面放开县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同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公共卫生等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便利。
驾驶员:需要具有郑州市户籍或居住证
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就要手持驾驶员证,符合户籍,年龄学历等相关要求。郑州市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许可条件中,就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皆可,同时对驾驶员的年龄与学历做出相应规定。其中,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网约车驾驶员本人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考核后,将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未来思考篇四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中央要求,落户难中的各类问题亟待解决。公安部明确要求,要在吃透中央精神、吃透本地实际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进一步细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更加积极、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统筹配套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具体改革措施。
在此基础上,公安部负责人明确提出如下几条: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要进一步向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努力做到能落尽落。
——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分值,更多的惠及普通劳动者,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政策已明确可以直接落户的群体不要纳入积分落户政策范围。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在严格控制人口总量的同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人口有出有进,优化结构布局,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的比重。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相关落户政策和规定,对不符合中央要求的坚决清理纠正,同时进一步简化群众办理落户的手续,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公安部负责人还指出,公安部和各省区市公安厅局下半年要继续组织全国范围内的户籍制度改革专项督察,对各地清理落户政策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决心满满的,政策多多的,你离安居乐业还会远吗?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未来思考篇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在主管部门、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医药目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对象是农民,主要补助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
在两种医保制度下,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在医保方面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不同的。
如果取消农业户口,意味着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身份平等,那么该如何消除两者在医保方面的差异呢?对于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来说,是否应该转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上,这将涉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何对接统一的问题。
其实,在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由此可见,取消农业户口的配套政策中,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将成为焦点。据了解,国家正在积极推进这项政策,相信这一问题不久也将迎刃而解。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未来思考篇六
;户籍制度改革重在剥离户籍背后的特权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户籍管理制度,并非中国独此一家,只不过称呼不同、具体的管理手段有所差异。
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即城乡二元建构户口制度始于新中国初期,期间也几经变迁。这种制度在当时顺应了国家对劳动力、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和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增长的需要,在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件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制度日益显现了它的弊端。严格划分农与非农、城镇与城市,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造成了同一国公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阻碍了作为最重要、最有活力生产要素的人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不利于城市化建设和农村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新一代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为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所诟病,改革势在必然。
所幸的是,国家已意识到了这一突出问题,正着手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少省份已先行一步,力图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但是要改革,就要首先了解症结所在,最大问题在哪里。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之所以要改,并非户籍本身有多大问题,而是在于户籍背后、附着在户口本之上的那些衍生物、那些特权。同样实行户籍登记管理的其他国家为何没有如此严重的负面效应,就在于他们没有往户口上附加特权。明白了这一点,就明白目前科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把长期受户籍制度保护的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各种制度从户籍中剥离出来,还户籍制度本身应有的面目。
鉴此,个人认为户籍制度改革中要做以下一些工作:
一、应该择机修改《宪法》,重新恢复和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82"宪法虽然被称为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好”的宪法,但由于当时处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宏观环境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没有得到确认和恢复。现在,应该对宪法进行修改,重新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同时,加快立法进程,制定和颁布确保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的《户籍法》(或称《户籍登记法》),废止沿用近半个世纪的《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该条例不仅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迁徙自由而且由此衍生了诸如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政治权利等方面的不公平,违背宪法宣扬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则,造成人生而不平等、人生而不自由的事实。户籍管理将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修改《选举法》中农村和城市按不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的规定。这些都是我国加入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后所要履行的义务。取消《城市规划法》中有关控制大城市发展规模等限制规定,我们的大城市其实并不“大”,回到十五届五中全会主张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正确轨道上来,在发展中解决“城市病”。
二、在《户籍法》中确立以实际工作和生活是否需要为条件的准入方式、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的新模式,以登记制取代审批制。在哪里居住,就可以在哪里登记户口。如泰国的事后迁移政策,对符合居住条件、遵守当地制度及已生活一定期限的居民,本地政府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泰国的“户籍”管理采用的市场经济原则和条件法定原则,它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当地税赋负担等)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现在学者官员普遍主张以是否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注:指拥有产权的房子)、是否有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作为落户的条件,这又是在制造一次不平等的事实,禁锢了人的自由流入和流出,不利于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最终也只能是一场有钱人的游戏。我们应该看到社会自由职业者的存在、大量需要在本地工作和生活又无钱购房的公民的存在、有钱购房却不实际居住的公民的存在,如果照此执行户籍登记,更易出现人户分离,有人无户口,有户口无人的情况,不登记不等于迁徙事实的不存在,只能使人口的统计和管理信息以及城市规划等部门的管理信息失真,从而使决策的科学性大打折扣。只要公民能找到正常住所(包括购房和租房)、能养活自己、能遵守当地制度、能按时交纳当地税赋就能在居住地登记户籍。
三、彻底实行户籍与社会福利待遇脱钩的政策原则。在《户籍法》中应开宗明义地表明其全部功能在于:一是证明公民的身份,便利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如参与当地的选举;
二是为国家行政管理奠定基础,提供人口数据。取消一切附加在户籍上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和社会功能。凡是与户籍挂钩的就业、教育、住房、计划生育和社会保障等均应完全脱钩,有关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一切政策法规应一律废止或修订。目前在建立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时,往往强化与户籍制度的关系,这种发展方向是十分令人忧虑的,将为已经开启的户籍制度改革增加难度。我们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对资源的垄断支配程度,提高社会生活的市场化、货币化程度,进一步扩大实行福利保障付费享受制度,最终将户籍尤其是城市户口的含金量降为零,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消除任何人对户籍的非理性眷恋,利于人口在全国范围内能合理有序地流动起来。
四、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行政机构的应对变革、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缩水、生产与分配的重大调整、社会保障体制的重新构建等等,必然会有重重阻力,但改革户籍实是大势所趋,因而必须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来减少阻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首先,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靠公安部一部之力不可能真正成功,需要一个更具权威的、能跨部际协调、得到充分授权的机构来统领这项工作。其次,开征如日本住民税类似的税种,但凡户籍迁到居住所在地,就要向居住地政府依法交纳该税种,当然也就可以享受居住地的福利待遇,如教育、环卫保洁、当地医疗补贴、失业时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等,这部分的税收全部用于当地政府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充实失业基金;
不交该税种不享受当地福利待遇,需要额外购买;
城乡、大中小城市间的该税种税额要有差异性。再次,废除以户籍为依据的城镇就业制度,建立开放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录用制度,保障全体公民就业地选择自由。第四,每个公民配发一个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险号,将自己在各地就业时缴纳的个人保险金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存入个人帐户,其余缴存国家设立的保险基金库,作统筹安排;
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依法缴纳保险金是公民和用人单位的义务。第五,农村的土地资源应实行合理流动,对现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改革。允许农民以土地作为财产进行抵押、入股、转让、租赁等,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解放一部分农民向城市合理流动,加快城市化进程。国际经验表明,当城市化水平达到70%时,城乡差别才能消除。我国城市化水平仅为30.4%,相差甚远。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和与之适应的土地制度等一系列限制农民的政策,加剧了城乡矛盾,扩大了城乡差别,是导致城市化滞后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未来思考篇七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根据中新网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2015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2015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继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14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上述意见均明确了本地区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的政策,并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多地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其中,贵州提出,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黑龙江提出,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视。”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统一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才是衡量户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未来思考篇八
2月6日,备受百姓关注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这意味着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拉开大幕。
按照该意见,我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我省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a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中小城市落户限制
改革内容: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在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9个市的所辖城镇以及太原市、大同市所辖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政策详解:记者了解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的;或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住房协议,且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办理了《居住证》的;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并办理了《居住证》的。
符合条件可落户太原六城区
改革内容: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在太原市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政策详解:记者了解到,改革内容中所提到的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的;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
提高高校毕业生等城镇落户率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人员准予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因租赁住房申请落户的人员,准予将户口迁入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依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b创新人口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户口建立居住证制度
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此外,我省还将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我省将建人口基础信息库
我省还将建设和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我省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省政府明确表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我省还将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同时,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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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未来思考篇九
户籍制度改革是时代前进的必由之路
(1)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不利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顺利进行。
(2)原户籍制度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抑制各类人才的自由流动,同时也不能对大量的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管理。
(3)户籍管理使我国公民具有不同的身份,不同身份又具有不同的待遇。同时也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启动。
所以,无论是为了政府的管理不大范围失灵,还是为了让数以亿计的国民更加有尊严和幸福,现行户籍制度都需要做根本改革。期待国民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能从户籍制度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进行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消除人为的城乡分割的行政藩篱,关键在于取消城市户口背后各种复杂的附加利益,让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逐步取消城乡之间利益分配的差距,实现城乡融合。这里有政策改革和社会改革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认真清理与户籍相连的各种附带功能,清理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凡是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又因历史遗留需要补偿而不会产生大的影响的附加条件应立即废除。另一方面,取消城市户口背后的利益,必须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联系起来,解决农民进入城镇后的基本保险。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集中,将会使城镇的就业、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问题突出出来。因此,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配套,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完成,有待于覆盖城乡的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即是对过去在工业化进程中长期损害农民利益的正当补偿,也是保护城市自己。农民得不到社会保障的照应,城市也得不到保障。通过建立全社会保障机制,实现政策的城乡贯通,有助于促成真正的城乡一体化。降低了农民进入城市的门槛,同时也疏通了城市人口流出渠道。农民可以到城镇打工、经商,城镇居民也可以到农村去租赁承包山林、土地、大棚,通过劳动力合理流动,实现效率的提高,解决城乡共同的就业不足。
只有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才能缩短城乡人民权利鸿沟,推进国家经济进一步发展,进而使城乡人民平等,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是时代前进的必由之路,我们要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中政申论在线批改中心 老师简评:首先值得肯定的是:考生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论述中肯,对于导致城乡分割的原因有一定的正确认识,文章主旨鲜明,行文流畅。存在的问题是:语言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如"无论是为了政府的管理不大范围失灵,还是为了让数以亿计的国民更加有尊严和幸福,现行户籍制度都需要做根本改革",口语化,不符合应用文写作要求,建议修改为:"户籍制度问题既是制度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为了进一步解放好发展生产力,改善民生,冲出户籍这一桎梏,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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