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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育制度篇一
一、教材分析
本课教材主要讲述了中国早期夏商周时期国家政治制度的情况、特点及影响。需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二是宗法制对我国社会有什么深远影响?在此过程中需要学生明确的主要概念有二个:宗法制和分封制。
二、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掌握重要概念王位世袭制、分封制、 宗法制等;了解王位世袭制、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基本内容,分析并理解三者之间的渊源继承关系。
2.能力目标:结合相关材料分析并归纳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懂得中国早期的政治制度是古人政治智慧的体现。懂得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尊老爱幼、尊宗敬祖等与古代早期政治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加深对中国国情的认识,理解中国当今改革的必要性和挑战性。
三、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分封制、宗法制
难点: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四、课时安排:1课时
五、教学过程
(一)预习检查、总结疑惑
检查落实了学生的预习情况及学案课前预习的完成情况。并了解了学生的疑惑,使教学具有了针对性。
(二)情景导入、展示目标。
关于大禹治水的传说,同学们却是耳熟能详的。而中国国家的形成,与传说中的大禹治水有密切的联系。大禹治水需要统一指挥和动员各地人民的力量,加强对人民的组织管理。所以,大禹治水和发展农业的过程就成为打破氏族部落组织,由地域关系代替血缘关系,王权专制代替氏族民主,国家行政管理逐步成长的过程。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发展,由于战争的频繁,禹的权力越来越大,以致发展成个人专断。据说有一次禹召集各部落首领开会,一个首领因迟到而被禹杀了。可见,禹似乎已不是群众的首领,而是至高无上的国王了。这反映了中国早期的政治管理制度开始具备雏形,由此导入新课-----(板书第1课 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三)合作探究,精讲点拨。
探究点一、夏商的政治制度有哪些?
设问:约公元前2070年,禹正式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王朝----夏。
此时的夏朝已经不是一个部落而是一个国家。为什么?(让学生思考回答)
教师归纳总结:部落是按血缘结合在一起的;国家按地区来管理的,禹治水成功后,就把天下分为九州,派“九牧”去管理,这表明夏已具有国家的职能,而不是靠氏族的血缘关系来维系。还有一点值得同学们注意的就是:禹死之后,由他的儿子启以世袭制而不是“禅让制”的形式继承了王位。
1.王位世袭取代禅让制
传说中,禹一方面奉行“禅让”同时也积极培植儿子启的势力,禹死后,虽推举伯益为首领,但启凭借实力夺取了部落联盟首领的位置,从而结束了这种军事民主制的历史,此后王位世袭制确立,它通过“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形式,保持着王位在家族内部的承继,“家天下”的局面从此确立。奴隶社会是阶级社会的开始,它用“天下为家”的局面打破了原始社会的平等和无剥削压迫的“天下为公”的局面,但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因为奴隶社会形态的出现是建立在生产力高于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
从夏朝开始就已经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2.夏商的中央地方制度
探究点二、西周的政治制度又有哪些?有何突出特点?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1、分封制
设问:西周建立后,为什么要建立分封制度呢?
西周政权刚刚建立不久,武王姬发即因病而亡,成王姬诵年幼即位,由其叔父周公姬旦摄政。当时,管叔、蔡叔、霍叔作为宗亲诸侯,被封于殷都周围监视殷商遗民,谓之“三监” 。他们不满周公摄政,勾结纣王之子武庚及东夷部族发动叛乱。周公毅然平定内乱、率部出师东征,西周政权才得以稳定。面对周初出现的内外叛乱,周公敏锐地意识到,没有一套完善的典章礼仪制度和宗法等级秩序,单靠武力征服或刑罚镇压是不能实现社会安定和国家大治的。为此,他主持进行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建立起一套典章礼仪制度与宗法等级秩序。
设问:分封制度到底是一项什么样的政治制度?
(1)、主要内容及特点
讲解分封制时,可以先给出学生以下两段材料:
材料一 据史料记载,周武王病死后,子成王诵继立。成王年幼,武王弟周公旦辅政,而带兵驻守在殷都周围的管叔、蔡叔等贵族怀疑周公有夺取王位的意图,对周公极为不满,致使纣子武庚有机可乘,拉拢二叔,又联合东方的徐奄等部起兵反周,经过三年苦战,才被平定。战后,周公意识到分封势在必行,在“吊二叔之不咸”之余,“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设问:从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出实行分封制的目的是什么?又有什么特点哪?
通过阅读材料,培养学生论从史出的习惯。最后教师指导学生观察课本提供《西周分封形势图》,得出以下认识:周朝对建国的元老、功臣、亲属和先世的后代等进行大分封。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巩固西周的统治,“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封建制度。分封的办法是把王畿(首都地区)以外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亲属、功臣、元老,建立起诸侯国,以镇守疆土,保卫王室。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诸侯与周王室的关系是:周天子是最高的统治者,诸侯是天子的臣属,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定期朝见天子,并向天子纳贡,带兵随天子作战。诸侯国像屏障一样拱守在周王室周围,和睦四方,安天下。周初,从武王到成王共分封大小71个诸侯国。其中主要有(教师挂图,并指出主要诸侯国的位置):在东方分封了鲁、齐等国;在北方分封了燕等国;在南方分封了吴、楚等国;在中原分封了郑、晋、卫、宋等国。西周成为一个疆域广大的奴隶制国家。
最后通过学习让学生研讨一下分封制的作用。(可让学生课前准备,事先查找资料)
2.作用及发展演变
首先,分封制大封同姓子弟、功臣及古帝王之后,让他们在自己的诸侯国内享有一定的特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方面的建设,这就避免了类似于管叔及蔡叔的事情的发生,暂时地满足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欲望及要求,缓和了奴隶主贵族之间的矛盾,起到了“稳定政局”的作用。在分封过程中,周公要求那些受封诸侯在治理诸侯国过程中要“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或“启以夏政,疆以戎索”,要实行文王“德明慎罚”的方针,广求“殷先哲王”的“保民”办法。通过这些措施,极大地缓和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矛盾,降低了殷民及其他族人的反抗情绪,起到了“镇抚各族”的作用。周王室的统治范围扩大。其次,在西周王朝的四周分布着肃慎、山戎、鬼方、羌、濮越等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经常性地侵扰西周的边界,掠夺财富,而西周在这些边界建立诸侯国,派王室贵族等直接管理,一方面直接加强了周王室的统治力量,对一些少数民族以及一些外族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该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边疆地区与王畿之间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交流,加速先进文化及先进生产技术的传播,从而为抵御外侮,巩固边防提供坚强的物质后盾,起到其应该起的作用。像太王长子太伯和次子仲雍渡江南下,在太湖沿岸建立吴国。他们与当地人民结合,不但对开发吴越作出了贡献,而且还加强了对巴、濮、越、邓等部的控制。最终使周王确立天下共主的地位。
诸侯受分封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一些诸侯国的势力日益强大。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在实行分封制的同时,西周实行了宗法制度,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
2、西周的宗法制
设问:什么是宗法制?
(1)、含义
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政治制度。宗法制渊源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父权家族和宗族制度,是在中国古代宗族国家制度的形成过程中,为调整人们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维护其伦理道德秩序和社会等级制度,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家族和宗族集团的法律规范。
设问:宗法制基本原则及特点是什么呢?
(2)、 特点及基本原则
可先让学生看以下图表,然后让学生回答。
利用《西周宗法制度示意图》,引导学生分析西周宗法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原则;明确大宗、小宗的概念,大宗、小宗之间的关系。
(教师讲解图后,讲一步归纳要点如下)
①嫡长子继承,其余子分封。
②构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等级制度。
③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构成统治阶级,士以下的平民和奴隶是被统治阶级。
(3)实质及作用
设问: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如何?宗法制度实质是什么?
西周实行宗法制原则下的分封制。周天子以“受命于天”自居,号称“天之元子”,是天下同姓宗族的大宗,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各地诸侯在各自封国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则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在自己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这样,根据宗法制与分封制,便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主贵族构成的金字塔式的等级制结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每一个等级都必须服从上一个等级,并有义务尽其纳贡、服役等责任。周天子位居金字塔顶端,不仅是所有姬姓宗族的大宗,而且通过“同姓不婚” 、“娶于异姓” 的联姻原则,又成为有甥舅关系的异姓宗族的共主。于是,宗法等级制度遂成为确立社会等级秩序、维护宗主贵族统治的政治法律工具。
(四)反思总结,当堂检测。
教师组织学生反思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并进行当堂检测。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构建知识网络并对所学内容进行简单的反馈纠正。
(五)发导学案、布置预习。
今天我们学习了中国古代早期政治制度,都知道博大精深、源远流传,那么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又具有什么特点呢?下节课将要学习,请同学们预习,着重预习秦朝如何开创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并完成本节的课前预习部分作业。
设计意图:布置下节课的预习作业,并对本节课巩固提高。
六、板书设计
第1课 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一、夏商的政治制度
1.王位世袭取代禅让制
⒉夏商的中央地方制度
二、西周的分封制
⒈主要内容及特点
2.作用及发展演变
三、西周的宗法制
1.含义
2. 特点及基本原则
3.实质及作用
七、教学反思
在中华早期政治文明形成的阶段,夏朝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国家政权。禹是夏朝的开国之君,并开创了父传子的“家天下”制度。这是从氏族社会的民主管理向国家行政管理过渡的历史转折。夏商已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西周统治者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创建了“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即分封制度。根据宗法制与分封制,便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主贵族构成的金字塔式的等级制结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每一个等级都必须服从上一个等级,并有义务尽其纳贡、服役等责任。宗法等级制度遂成为确立社会等级秩序、维护宗主贵族统治的政治法律工具。
政治教育制度篇二
这些年,自己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培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绝对忠诚、时刻听党指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牢把握了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一是坚持理论武装锤炼政治素养。着眼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核心意识,跟进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握创新理论的科学内涵和精髓要义,不断加强主观世界改造,掌握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科学方法和锐利思想武器,自觉做到考验面前不迷失方向。
二是坚持站位全局提升政治视野。能够时刻站在政治和全局上思考问题,既看表面多、又看根源少,既看现象看、又看本质少。抓具体问题、抓具体工作,能够首先从政治上考虑,把握政治意义、政治要求、政治影响,保持了政治视野的前瞻性、政治眼光的敏锐性。
三是坚决肃清流毒纯洁政治品行。注重从思想上清、从灵魂上清、从内心深处清;围绕“三个深刻认清”,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表明态度、查找问题、说清交账;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检查反思,对照好干部标准,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以实际行动重塑群众对党的信任、对组织的信赖、对领导干部的信心。
四是严守纪律规矩保持政治定力。面对机制改革、正风反腐的大形势,始终把自身摆进去,坚持带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乱说乱讲、随意评论,进一步升华改革认同、坚定改革信心;带头顾全大局维护团结,把上级部署、各项要求落实好,确保班子不偏移、不走向;带头遵规守纪廉洁奉公,把纪律规矩、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做到闻令而动、令行禁止。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
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精髓要义的理解认识上还不深刻透彻,有时认为提高政治能力对党的高级干部更有现实针对性,自己身处科级层面主要是按区工委、区管委要求抓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和遵守党规政纪,没有从实现伟大梦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的高度,来深刻理解和领会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经常对照党章自我反省做得不够。日常请示汇报以作汇报为主,思想汇报主动性不够,内容上也欠深刻具体,有以点代面、避重就轻、报喜藏忧的情况。
2、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一是工作措施不力。会上讲得多、学的多,会下跟踪监管检查少。有时为了照顾干部情绪,抹不开面子,仅停留于口头提醒,“雷声不大、雨也不下”,没有达到当头棒喝、触及灵魂的效果。
二是有关规定执行不够严格。一些时候由于工作紧急,没有严格执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于个人重大事项的变动疏于及时请示报告。
3、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要求方面。
一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没有完全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去思考谋划,存在一些向上看看政策形势、横向看看其他地方做法、等上头拿主意的“怕”“看”“等”现象,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有时产生的新想法只是停留在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致使工作有时创新少、亮点少;二是有时对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潮坚决斗争不够,对少数干部的不当言论严厉批评和严肃教育不够,还存在重行政职能、轻党建的现象。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树立正确政绩观方面。没有此方面问题。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坚持班子会末位发言制度,但有时因为议题多、赶时间,对一些内容简单的议题,没有充分讨论。与干部谈心交心时,谈工作较多,谈思想比较少,对干部思想动态把握不够全面准确。
6、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方面。没有此方面问题。
7、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整治“四风”方面。坚持“零容忍”惩治腐 败,但在动真碰硬上还不能完全抓住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信心和决心不足。对于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还没有真正动真碰硬,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有时认为一线执法人员不容易,惩处之剑高举轻放,“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不够。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还不够到位,工作中习惯于凭经验办事。
8、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方面。在执行党的纪律的过程中,重制度建设,轻监督执行,没有很好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要求。总觉得身在基层,腐 败离我们很遥远,没有真正做到警钟长鸣、让纪律制度成为硬性约束,对干部作风纪律等情况,口头强调的比较多,监督检查还不够,力度也不够大,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
三、产生问题的根源
1、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日常工作中还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思想,认为自己理论丰富,足够胜任需要,对新理论、新要求、新政策学习不够,钻研的不深、不透,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缺乏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抓理论学习没有像抓行政工作这么主动,没有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在学习形式上,主要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体学习的次数不多;在学习内容上,对中央和省、市、区有明确要求的和与工作紧密相关的内容学得多一些,原原本本读原著、学经典不多;在成果运用上,讲的多,写的多,结合学习思考深入基层解决具体问题还不够。
2、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面对社会一些不良现象,有时候自己也会感到困惑和不解,对是否该继续坚持自己一贯的共产党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时感到迷茫。扪心自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还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在名利和进退间放松了对自身建设的要求,在比较和计较中淡化了理想信念、公仆情怀、群众观念。当面对繁重工作压力和突发事件考验时,有时明显出现烦躁情绪,总想推脱,导致工作动力不足、精神状态不佳,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觉、清醒。
3、党性修养还不够深刻。这些年来,真正用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来要求自己、塑造自己、锤炼自己、磨砺自己做得还不够,考虑到城市管理工作的繁杂性,存在以执法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的现象。受功利思想影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时还存在“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的老观念,对上级放礼炮、对同级放哑炮、对自己放空炮的情况还没有杜绝,总怕因此伤了和气、坏了面子、影响了团结。
4、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近年来,随着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未能在思想上紧密关心群众,感情上紧密贴近群众,工作上紧密联系群众,行动上紧密照顾群众。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缺乏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需的民本思想,没有从小事做起,从具体事情抓起,主动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至于宗旨意识出现了情况。
5、纪律观念还不够严格。随着年龄和党龄的增长,认为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敬畏,自认为严格遵守、不越红线,就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了,对自身建设、自身要求有所放松,没有严格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自我提高。
四、下步打算及措施
1、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宗旨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政治素养,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牢牢守护绝对忠诚这条生命线,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城市管理结合起来,真正把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体现在执法工作中,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
2、提升政治能力,汇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一是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担当,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抓好大队班子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组织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将班子成员紧密地团结在一起,成为引领推动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三是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对于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自觉提交大队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在民主决策中切实做到“末位发言”,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决不搞个人说了算。
3、带头遵规守纪,永葆清廉形象。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持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坚决防范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按照规矩程序办事的行为坚决抵制、勇于斗争。坚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带头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工委的系列廉政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主体责任。
4、勇于担当作为,锤炼从严从实的工作作风。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质、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做到职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下半年集中学习不少于x次,重点将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纳入集中学习,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二是强调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在执法过程中遭受群众不理解时要能忍,以自觉顾全大局,重实效、谋发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政治教育制度篇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些重要政治准则,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胜利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同级政协的领导,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国的参政党是中国的民主党派。
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国民政府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 1947年11月,中国国民政府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第一次联合会议在香港举行。1948年1月1日,会议宣布中国国民政府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
民革以同原中国国民政府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中国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为对象,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
民革历任主席为李济深、何香凝、朱蕴山、王昆仑、屈武、朱学范、侯镜如、李沛瑶、何鲁丽;现任主席周铁农。
目前,民革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党员81000多人。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 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秘密成立,当时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1月16日,张澜在重庆公开宣布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为中国民主同盟。
民盟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民盟历届主席为黄炎培、张澜、沈钧儒、杨明轩、史良、楚图南、费孝通、丁石孙。现任主席蒋树声。
目前,民盟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盟员181000多人。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 1945年12月16日,由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发起,在重庆成立。
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
民建历届领导人和主席为黄炎培、胡厥文、孙起孟、成思危。现任主席陈昌智。
目前,民建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108000多人。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 1945年12月30日,以文化教育出版界知识分子为主,还有一部分工商界爱国人士,在上海正式宣告成立。
民进主要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民进历届主席为马叙伦、周建人、叶圣陶、雷洁琼、许嘉璐。现任主席严隽琪。
目前,民进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会员103000多人。
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 1930年8月9日,国民政府左派领导人邓演达在上海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干部会议,成立中国国民政府临时行动委员会,1935年11月10日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2月3日改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
农工党主要由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农工党历届领导人和主席为邓演达、黄琪翔、章伯钧、彭泽民、季方、周谷城、卢嘉锡、蒋正华;现任主席桑国卫。
目前,农工民主党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有成员99000多人。
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 1925年10月,由华侨社团发起,在美国旧金山成立。1947年5月,致公党在香港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进行改组,成为一个新民主主义的政党。
致公党主要由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组成。
致公党历任主席为陈其尤、黄鼎臣、董寅初、罗豪才。现任主席万钢。
目前,致公党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有党员28000多人。
九三学社 1944年底,一批进步学者为争取抗战胜利和政治民主,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反帝爱国与民主科学精神,在重庆组织了民主科学座谈会。为纪念1945年9月 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1946年5月4日,在重庆正式召开九三学社成立大会。
九三学社主要由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九三学社历任主席为许德珩、周培源、吴阶平。现任主席韩启德。
目前,九三学社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105000多人。
中国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在中国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以后,由一部分从事爱国主义运动的台湾省人士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
台盟由台湾省人士组成。
台盟历届主席为谢雪红、蔡啸、苏子蘅、蔡子民、张克辉。
1987年至1992年,台盟第四届中央委员会实行主席团制,主席团执行主席林盛中(1987—1988年)、蔡子民(1988—1992年)。
目前,台盟在13个省、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2100多人。
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具体事物进行的协商主要采用以下一些形式:
(1)、民主协商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开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就将要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针与民主党派人士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2)、高层谈心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小范围的谈心,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和想法。
(3)、双月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但重大事件随时通报。
(4)、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可以随时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具体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民主监督是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由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
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协会议上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具有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的成员通过应聘担任政府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来发挥监督作用等。
各个民主党派一般均有少数成员被中国共产党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案,中共中央提出的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
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凡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上级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通过政协的各种会议、组织和活动,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
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分别经全体委员或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政协的资格。
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在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委员共2196人,常务委员290人。
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地方,均设立人民政协组织。
目前各级地方委员会3000多个,委员50余万人。
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职责、主要工作机构的设置等,与全国委员会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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