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乡村振兴局)
今天,我们召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部署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落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动态监测易返贫致贫对象,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下面,我就学习贯彻《指导意见》,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监测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关键抓手,是我们的首要政治任务。***安排专门出台《指导意见》,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不仅是给大家定任务、教方法,更是要让大家重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任务落实。
第一,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严肃性。************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去年***农村工作会议上专门进行强调。党***、国务院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得很重、抓得很紧。xx副总理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亲自指导制定《指导意见》。***把这项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中之重,是有深刻的政治考量的。在******向全世界庄严宣告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如果监测帮扶出了问题,发生了规模性返贫,我们就没法向党***交待,没法向人民群众交待,也没法向历史交待。
第二,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当前,相当一部分群众脱贫基础还比较脆弱,防止返贫的任务还很重。脱贫地区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地区,灾害高发频发,产业基础薄弱,保障水平不高;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收能力弱,因病、因学、因残等,都容易造成返贫致贫。此外,易地搬迁群众也格外需要关注,搬迁后扶工作面宽量大,实现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还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如果我们稍有懈怠和疏漏,就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重后果。
第三,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据目前掌握情况,各地工作推进很不平衡,有的还比较滞后。今年一季度,有532个脱贫县没有新增监测对象,是不是真有那么稳定?从最近舆情反映的情况看,我觉得不容乐观。更严重的是,还有一些县的监测数据居然是“零”变化。4月初,这些情况,我们已向各省区市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作了不点名通报,并抄送省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但到目前,竟然还有13个县的数据仍是“零”变化。今年时间接近过半,有的地方还在等待观望,有的胸中基本没数,有的还是盲目乐观。这些问题,决不能听之任之,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在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中,我们还将重点予以关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二、准确把握监测帮扶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监测对象范围,优化监测方式程序,完善帮扶政策举措,提出了防止规模性返贫的新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性文件。各地一定要吃透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要明确监测对象范围。首先要明确,监测的是所有农村人口,而不仅限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指导意见》将监测对象分为三类,一是脱贫不稳定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三是突发严重困难户。这次新增了“突发严重困难户”,这类人群从收入水平看,不能算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而是受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其次,各省要合理确定监测范围。《指导意见》提出由各省综合本区域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不再设定规模限制。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既要防止人为控制规模、搞“体外循环”,也要防止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放进来,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则帮。
(二)要及时发现认定监测对象。做好防止返贫工作,关键在于早发现监测对象,这样才能早干预、早帮扶。《指导意见》明确,综合运用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三种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目前,各地主要依靠基层干部排查和农户自主申报,这看似是“笨办法”,实则最有效。部门筛查预警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少地方做了有益探索,如河北省巨鹿县依托审计数据平台,开展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预警;xx省xx市发动32个部门,共同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贵州省建立行业部门防贫预警数据交换机制,细化预警指标,这些做法值得大家互相学习借鉴。
(三)要规范认定工作程序。《指导意见》增加了承诺授权、民主公开和风险消除三个环节,既是依法行政的必要,也是推进工作的需要。如果没有农户授权,我们获取个人信息,就会违反法律法规,难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信息预警和比对。如果不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就会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利于群众和社会监督,难以确保资金精准有效使用。如果不设置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只进不出,风险消除了还继续叠加享受各类帮扶措施,就会造成新的攀比,引发矛盾。需要强调的是,增加的三个工作环节,是对新认定监测对象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已经认定的监测对象就不再补程序了。
(四)要合理确定规模性返贫标准。关于规模性返贫,我们也在进行研究。鉴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指导意见》主要从农户面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风险隐患,以及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做好防范预警。
(五)要精准落实帮扶措施。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帮扶。要瞄准风险,对症下药,确保“管用够用”。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但要特别注意,不能擅自拔高或降低标准。要根据意愿能力,针对性施策,确保“能用有用”要充分了解监测对象的劳动能力,尊重群众意愿。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技能培训、发展产业、稳定就业等措施,提升能力,增加收入。对无劳动能力或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做好后续跟踪监测。对内生动力不足的,要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决不能“一兜了之”“一保了之”。以上五个方面,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重点做好的工作,但不是全部内容。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简而言之,就是要抓好两件事:一是要把情况全面捞上来,二是要把帮扶及时落下去。大家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找到有用管用的措施,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切实推动监测帮扶工作落地见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部署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各级特别是县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综合性很强,不仅仅是乡村振兴(扶贫)部门的职责,也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力推动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强化组织领导,细化部门职责,共同做好监测帮扶。特别是要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如果县委书记不上手,这项工作很容易落空。xx县就做得很好,县委书记亲自抓,县委副书记专职负责,情况摸得清,部门责任压得实。
(二)要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意见》明确的是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各省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要求,制定本区域的工作方案。不能简单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比如,关于监测范围的具体标准,每年是否进行调整等,都需要各省认真研究,予以细化明确。工作方案要有时效性,6月底前,要以各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台。
(三)要开展集中排查。4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就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作了安排,目前来看,中西部22个省区市和福建、xx2省已经全面开展。集中排查不仅要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也要关注易地搬迁、扶贫产业、公益岗位、扶贫车间等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确保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核实销号。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认定,纳入监测帮扶。这项工作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现场核查,6月30日前上报排查情况报告,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系统。
(四)要加强调度分析。根据xx副总理批示要求,国家乡村振兴局将按季调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上报分析报告。同时,我们将采取实地核查、暗访评估等方式,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倒逼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防返贫系统数据是宝贵的资源财富,要梳理清、分析透,哪些地方工作开展得好,哪些地方相对滞后,就能了然于胸,工作就会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五)要规范数据填报。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期调整完善了防止返贫监测指标体系,按照“操作便捷、减轻负担、全程记录”的原则,将信息采集表进行了优化调整,剔除了一些非必要项,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基层负担。监测对象与建档立卡人口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到县的工作量不是很大,各地只要认真负责,规范填报,数据质量应该是有保障的。出现个别错误,可能是操作失误,大量出现错误,就是责任心的问题了。过几天,我们还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解读《指导意见》,培训系统操作,各省要明确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千参训,吃透政策,弄懂指标,学会操作,同时还要在省内组织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原原本本把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一线。同志们,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周围,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档案资料管理
(一)县级档案
监测对象认定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关资料
收集贯彻落实防贫预警监测和帮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的通知、会议记录、图片等资料,并装档。
2.预警线索清单
收集本级行业部门反馈预警线索及贵州乡村振兴云导出预警线索并装档(一月一份、盖章提供,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
3.乡级上报拟纳入监测对象请示及名单
收集乡级上报审定请示附名单,并装档。
4.县级审定及批复
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可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批复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并组织指导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县级审定相关资料及批复装档。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收集乡级报送审定请示(附名单),并装档。
6.县级审定及批复
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可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综合审定能否消除风险,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批复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并组织指导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风险消除标注。县级审定相关资料及批复装档。
7.县乡村三级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台账
建立监测对象台账,明确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风险消除时间(已消除风险对象)。县乡村三级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台账装档。
(二)乡级档案
监测对象认定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关资料
收集贯彻落实防贫预警监测和帮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的通知、会议记录、图片等资料,并装档。
2.预警线索清单
收集贵州乡村振兴云导出预警线索清单,并装档。
3.村级上报拟纳入监测对象报告及初步名单
收集各行政村申请纳入监测的报告,将评议通过并公示后的初选名单作为复核的名单待核实。村级上报拟纳入监测对象报告、名单装档。
4.乡级复核及公示资料
对村级上报名单组织行业部门进行入户复核,召开党委会审核,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入户复核图片、防贫监测对象认定核查表、防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审核会议记录及意见、公示相关资料装档。
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对上报名单进行审定。请示(附名单)及县级对名单进行审定后书面批复资料装档。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6.村级上报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报告及名单
收集各行政村申请消除风险的报告,将评议通过并公示后的拟消除风险名单作为复核的名单待核实。村级上报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报告、名单装档。
7.乡级复核及公示资料
对村级上报拟消除风险名单组织核查小组进行入户复核后召开党委会审核,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入户复核图片、防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防贫监测对象信息对照表、审核会议记录及意见、公示相关资料装档。
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审定,县级对名单进行审定后书面批复。请示及批复资料装档。
9.县乡村三级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台账
建立监测对象台账,明确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风险消除时间(已消除风险对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台账装档。
(三)村级档案
监测对象认定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关资料
收集贯彻落实防贫预警监测和帮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的通知、会议记录、图片等资料,并装档。
2.村级自主排查工作台账及图片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常态化开展排查。收集排查图片、村级排查台账资料等装档。
3.预警信索清单
收集本村贵州乡村振兴云导出预警线索清单,并装档。
一是根据贵州乡村振兴云线索反馈线索,开展入户核实,并在app终端提交核实结论。二是与镇级共同开展复核并完善填写防贫监测对象认定核查表、防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入户图片、监测对象认定核查表、防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装档。
5.防贫监测对象村级初选评议情况(研判、评议公示资料)
村级结合入户核实情况,对核实对象逐户研判,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评议会议记录及图片、评议结果、公示名单及图片装档。
6.村级公示无异议后向乡级党委报送初选名单审核
村级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乡级党委提交审核报告附名单。审核报告及名单装档。
7.县级批复
收集县级批复文件装档。
8.因户施策帮扶方案及帮扶台账
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方案,建立帮扶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帮扶方案、帮扶台账装档。(即村级档案第十四项,县乡村三级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台账)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9.村级提名相关资料
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帮扶干部通过帮扶工作开展,对已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提出风险消除。相关会议记录、图片及提名对象名单装档。
一是对提名名单进行入户核实评估。主要核实提名监测对象年度人均纯收入、识别以来落实帮扶措施情况、风险点消除情况,入户图片、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提名入户核实表装档。二是与乡级共同开展风险消除复核,完善填写防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防贫监测对象信息对照表并装档。
11.防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村级评议及公示情况(评议公示资料)
村级结合入户评情况,对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逐户研判、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消除风险评议会议记录、评议结果、公示名单及图片归档。
12.公示无异议后向乡级党委报送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审核
村级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乡级党委提交审核报告附消除风险名单。村级上报审核报告及消除风险名单等有关资料装档。
13.县级批复
收集县级批复文件装档。
14.县乡村三级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台账
建立监测对象台账,明确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风险消除时间(已消除风险对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台账装档。
监测对象认定
1.申请书
乡村干部协助指导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申请书。申请书装档。
2.承诺书
签订承诺授权书。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承诺授权书装档。
3.防贫监测对象认定核查表
采集监测对象基本信息、预警监测渠道、致返贫风险、
是否纳入监测等信息。防贫监测对象认定核查表装档。
4.防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采集监测对象家庭成员信息、生产生活条件、收入情况等信息。防贫监测对象采集表装档。
5.防贫监测对象村级初选评议情况(研判、评议公示资料)
对防贫监测对象进行初选、评议、研判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村级初选评议会议记录、图片、结果及公示资料装档。
6.防贫监测对象乡级核查情况(核查、公示资料)
乡级核查情况、公示资料装档。
7.防贫监测对象县级审定批复
县级对监测对象审定批复装档。
帮扶开展情况
8.防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统计表(含佐证)
统计监测对象享受帮扶措施情况,每享受一项帮扶措施均要有佐证体现。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统计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装档。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9.防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
采集监测对象享受帮扶措施情况及风险消除指标情况,填写防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并请户主签字认可。防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装档。
10.防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对照表
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防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对照表并打印装档。
11.防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村级评议情况(评议公示资料)
对防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进行村级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村级评议记录、图片及公示资料装档。
12.防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乡级审核情况(审核、公示资料)
乡级对各村上报防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审核及公示资料装档。
13.防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县级审定批复
县级对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审定情况进行批复。批复文件装档。
动态管理
14.防贫监测对象自然增减表
统计纳入监测对象以来家庭人口自然变更情况。防贫监测对象自然增加情况表及防贫监测对象人口自然减少情况表装档。
二、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防贫预警监测档案完善工作将作为各级督查检查的主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四级”档案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做到“有依可循、有据可查”。
(二)据实规范归档。县乡村振兴数据监测组要加强“四级”档案建设工作业务指导,县、乡、村三级档案资料从3月开始收集归档,2021年新识别“监测对象”同步做好一户一档资料归档工作。
(三)强化责任压实。各级要明确防贫预警监测和帮扶工作档案管理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好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县级将不定期对各地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县、乡、村、户相关档案模板
xx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章)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三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怎样巩固脱贫成果,防止收入不高或刚脱贫的群众返贫,成为当下脱贫攻坚的重要方面。今年以来市创新开展防范返贫工作,建立防贫帮困新机制,切实解决贫困人口返贫和困难群众临贫的“截流闸”和“拦水坝”,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九大工程”,累计完成了12.55万贫困人口脱贫,脱贫攻坚成效显著,但是由于2014、2015年脱贫户不享受健康脱贫“351”“180”政策,面临着因病返贫的风险,同时在农村地区还有很大一部分群体收入水平不高,一旦出现因病、因灾、因学等支出过大的情况随时有临贫致贫风险,防范返贫工作形势较为严峻。2018年10月市扶贫办在赴河北省邯郸市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点关注处于贫困边缘的非贫困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两类人群,制定了防范返贫意见,切实解决他们因病、因灾、因学致贫、返贫的问题,杜绝返贫风险。
一是框定防贫帮困对象。防范返贫工作惠及的对象不事先确定,仅框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了防范返贫资金的杠杆作用。防范返贫对象的识别工作采取不事先确定具体对象、只设认定条件、入户精准核查收入的方式,覆盖县、南陵县2014、2015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无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识别出来的困难群众同时,重点关注两类群体,即处于贫困边缘的“非贫低收入户”和脱贫标准不高,截至目前收入水平仍较低的“非高标准脱贫户”两类人群。对符合防范返贫帮扶条件的户按照入户查核、公示确认、发放资金等程序及时给予救助。
二是确定防贫帮困标准。为精准确定防贫帮困标准,根据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年度医保报销比确定了以上年度国家贫困线的1.5倍为基准确定收入标准(年人均纯收入不高于5200元),将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这个标准的农村人口纳入监测范围进行监测。为进一步精准确定实地入户核查标准,市扶贫办会同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参考低保复核相关标准,制定了《市防贫帮困收入核查参考标准(试行)》,进一步精准界定户内收入。同时对于部分户内人均纯收入高于防贫帮困标准的户,但是家中确实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支出负担明显高于家庭收入水平的户,也纳入防范返贫范围。
三是设立防贫帮困资金。经初步测算,市财政安排45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防贫帮困保障资金,为经数据监测、入户核查、评议公示等程序后符合救助条件的户提供防贫帮困保障。截至目前各县(区)已完成公示126户,发放防贫帮困资金49.6万余元。
四是采取社会化经办。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通过“第三方”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和完善的运行机制对经信息监测和个人申请的户开展收入核查,认定防贫帮困对象。同时市、县扶贫办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公司入户核查情况抽样复核,控制入户核查质量和精准度。截至目前,保险公司已入户400余户,走访800余人次,完成核查383户,与医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核实比对5000余条。
(一)建立一个体制机制。
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防范返贫的实施意见》,重点关注处于贫困边缘的非贫困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两类人群,解决他们因病、因灾、因学致贫、返贫的问题,解决了医疗政策方面的“悬崖效应”。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人保财险市分公司提供防贫帮困入户核查,充分保障核查工作的公平公正,杜绝了优亲厚友的可能。目前人保财险市分公司配备了9辆户外勘查用车,配备了28名专职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内专职开展入户核查工作。
(二)畅通两种监测渠道,切实解决群众难题。
一是自上而下监测机制。每月5日前,由县级医保、民政、应急管理部门(其中教育部门每年3月和9月各监测一次)将监测信息报至县区扶贫(帮扶部门),经镇村初步筛选,剔除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户后将结果交由保险公司开展入户核查。二是自下而上申请。发动镇村帮扶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入户开展政策宣传,让贫困户及困难户及时掌握政策,在出现因病、因灾、因学支出较大且家中确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到村(居)委员会申请,经村(居)、镇(街)审核后上报县扶贫(帮扶)部门并交由保险公司入户核查。目前各县区均按照数据监测和个人申请两个途径收集因病、因灾、因学支出较大的数据1200余条。
(三)实现三类防贫保障。
对入户核查符合防贫帮困保障的户,经村级评议、公示等环节过后,由保险公司按照文件要求兑现防贫帮困保障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因病防贫符合条件的户已公示126户,第一批共帮扶74户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的困难户,发放救助资金49.6万元,其中救助2014、2015年脱贫户15户14.27万元,救助非贫低收入户59户35.32万元;因灾防贫入户核查3户,符合保障条件的1户,将于近期公示;因学防贫入户核查2户,暂无符合救助条件的户。三类防贫保障切实为全市所有困难群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缓解了户内因病、因灾、因学导致费用支出过大的压力,增加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黔扶领〔2020〕11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黔扶领办函〔2020〕4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黔东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20〕1号)等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四个不摘”,有效防止边脱贫、边返贫,不断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成果,特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的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其他原因等引发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三)监测内容
1.农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由县扶贫办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和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对农户“一达标”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因收入、支出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吃、穿等基本生活保障有困难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重点对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其它丧失劳动力的特殊困难群体,持续跟踪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做好备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生产经营监测。对当地畜牧业、种植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因牲畜疫情、农作物种植面积受自然灾害影响过大等可能导致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降低的风险,应积极评估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纳入返(致)贫风险监测。(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扶贫产业项目带贫不力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对收益骤减、项目效益不高、扶贫带贫效果较差的产业项目,县扶贫办及时组织项目关联脱贫户收入达标风险评估,对存在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利益分红)风险的脱贫户开展监测。(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5.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监测。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或失学的农户纳入监测,将九年制义务教育外的建档立卡贫困生教育资助落实情况纳入监测。(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6.基本医疗保障监测。跟踪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情况,遏制农户因病返(致)贫风险。(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8.住房安全监测。定期采取排查和农户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以保障农户现居住住房安全为重点,对农村住房进行动态监测,排查发现有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9.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依托民政、应急等安全监管部门灾害监测,结合救灾救济工作措施与成果,对受灾范围内的建档立卡农户返(致)贫风险开展监测。(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0.特殊农户监测。对有涉毒、涉邪等人员的建档立卡家庭开展监测,督促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打击犯罪的同时,落实其他家庭成员帮扶措施,确保不漏一人。(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监测程序。以乡(镇)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采取农户自愿申请、部门预警监测、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对象认定录入、实行动态管理等方式进行。
1.农户自愿申请。由农户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农户申请不属于必要条件。
2.部门预警监测。相关行业部门针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动态开展预警,分析研判其返贫致贫风险区域和对象,及时提供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乡镇开展走访排查。
3.乡村走访排查。在农户申请和部门监测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召开会议,在预警监测对象范围内,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名单上报乡镇。乡镇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网格员入户走访,共同研判返(致)贫风险,纳入预警监测对象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4.对象认定录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预警监测对象后,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一步研判,确定预警监测对象名单,组织落实相关干预帮扶措施。县乡负责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持续跟踪监测。
5.实施动态管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监测对象需求,精准制定相应的帮扶干预措施,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县扶贫办跟踪预警监测对象,待监测对象情况缓解稳定后,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判认定,移出预警监测名单,县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调整。对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检测对象,在系统标注后保留信息。
(一)继续落实增收政策。把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帮扶监测对象的重要措施,坚持产业革命不松劲,全面落实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资金筹措、组织方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八要素”并贯穿脱贫攻坚始终。
1.全力推进产业扶贫。一是认真落实产业扶贫政策,围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贫困户持续增收的目标,大力发展“十大”特色农业产业,紧盯林下产业,大力推进林菌、林药、林鸡、林蜂等短平快产业,按照精准到村到户和“造血式”扶贫的要求,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脱贫户,继续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和项目。二是建立健全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扩大产业扶贫项目对贫困群众的覆盖面,加快发展对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种养植(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森林康养、林下经济,不断延伸生态产业链。三是对无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的出列村和脱贫户,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市场销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及时研究、落实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脱贫户通过发展扶贫产业稳定增收。四是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动员引导其参与10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劳动务工、入股分红等收益。对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扶贫信贷、“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等金融政策支持。对有劳动力但无生产资料的监测对象鼓励发展易地产业。对财政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可按不同比例优先支持贫困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2.全力推进就业创业扶贫。一是依托杭州市和省州内中心城市,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继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帮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多形式就业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并作好就业全过程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县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就业扶贫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户通过就业创业稳定增收。围绕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需要,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确保每个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都得到针对性的培训,采取案例教学、田间地头教学等方式进行实战培训,增强稳定脱贫致富本领。三是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提供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掌握一门以上技能。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外出意愿不高的监测对象,优先推荐到当地园区、企业和扶贫车间等就业,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项目建设。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积极安置其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公益岗位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全面落实“3+1”政策。一是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子女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全部在校、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全部送教上门;落实脱贫户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县教科、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教育扶贫相关政策,实现人人有学上、上学有保障。二是认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继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个人参保定额资助全部到位;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政策;加强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管理和标准村卫生室建设,选派合格村医,提高服务质量。县卫健局和县医保局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纳入三重医疗保障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满足看病需要。三是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动态管理,对脱贫户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排查,坚持住人的房屋要安全、不安全的房子不住人,确保脱贫户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对因灾造成房屋受损或新增4类重点对象等情况,要及时查缺补漏,建立改造台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县住建局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都有安全住房。四是持续巩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果,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立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到位。县水务局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水利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户户安全饮水有保障。(牵头单位: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一是要紧紧围绕着力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五个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强化后续扶持。县扶贫办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要按规定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要继续推进后续扶持调度、协调、督查、联动机制落实;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政策,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向“稳得住、能致富”转变。二是以安置点为单元,组织开展拉网式“回头看”,重点针对教育医疗保障、就业增收、搬迁人口稳定居住、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承包地流转开发和受益、各项后续服务等开展“回头看”,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三是利用农民讲习所等开展教育培训,重点培育搬迁群众感恩意识,提升搬迁群众工作技能,培养搬迁群众市民意识等,帮助尽快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尽早适应城镇生活。加大同新闻媒体、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定期通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讲好搬迁故事,宣传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强化舆论正面导向,营造积极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美化乡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城乡资源良性运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加快推广农户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技术。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机制。持续开展贫困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树立新时代乡村文明新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好新时代农民讲习所、道德讲堂等阵地作用,强化感恩教育,引导农村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持正面引导、强化教育引导,对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保持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营造优良文明家风等的家庭给予奖励。积极推行移风易俗,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构建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拓宽自治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脱贫攻坚重大建设事项、财务收支、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公益事业等进行公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以法治扶贫为抓手,加快推动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凝聚向上向善的强大正能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讲文明、树新风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组织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结对帮扶贫困村。(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移民局)、县民宗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4.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长效机制。大力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以工代赈方式,引导农村群众通过投工投劳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切实组织和动员当地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推动以工代赈回归政策初衷。积极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长效机制和项目资产管护收益提留机制,增设公益岗位,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资产性收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民宗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工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综合保障政策。一是各乡镇要精准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杜绝“一兜了之”;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避免返贫;认真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二是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兜底保障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目标。三是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因灾、因病、因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相应的政策帮扶支持,适度提高临时救助额度,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深入推进社会扶贫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东部帮扶城市杭州西湖区的沟通协调,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建立扶贫长效机制,结合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东部帮扶城市持续加大对我县的帮扶力度,继续在资金投入、人才支援、产业合作、招商引资、消费扶贫,劳务协作等重点领城加大工作力度。县扶贫办要牵头研究、落实好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协作成效。二是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定向或包保等方式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防贫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鼓励使用“10.17扶贫日”等活动捐赠资金,加大对监测对象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充分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源,加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运用,推动资金项目向监测对象倾斜。(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不断提升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一是各乡镇要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使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发展动力。要重视发挥贫困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平台帮助他们增强发展本领。改进帮扶方式,多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动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不搞简单的发钱发物和包办代替。二是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境。对依赖思想严重的监测对象,通过感恩教育、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等方法,引导其摒弃“等、靠、要”的落后思想。三是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和谐氛围。教育和引导群众改变陈规陋习、并加强典型示范引领,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一)强化责任落实
1.主体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承担全县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保持脱贫攻坚总攻态势,保持脱贫攻坚指挥体系,坚决防止脱贫摘帽后干部松劲懈怠。统筹抓好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巩固脱贫长效机制,对全县扶贫对象稳定脱贫情况进行月调度。继续开展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按照要求做好贫困人口动态筛查和防贫监测预警工作,及时补齐贫困人口和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和短板。(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行业部门责任落实。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不松、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监管不脱”的要求,对本行业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负责。坚持脱贫攻坚政策和标准,稳定对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主动研究“四个不摘”工作,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对各乡镇指导和监督,切实支持各乡镇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帮扶责任落实
(1)进一步明晰帮扶工作职责任务。一是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形势任务和返贫帮扶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结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工作任务清单,结对帮扶单位工作重点是帮助帮扶村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发展产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结对帮扶干部工作重点是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帮扶户和监测户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反映并帮助其解决困难。二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根据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形势任务需要,进一步优化配齐驻村第一书记,着力完善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和职责任务清单,落实好“一任务两要点三清单”和“一宣六帮”职责任务;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各帮扶单位要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目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倾斜力度。一是各帮扶单位党组(党委)应切实履职尽责,压紧压实责任,每年专题研究定点帮扶工作不少于2次,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听取1次定点帮扶情况报告。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选派定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并保持帮扶队伍稳定。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帮扶单位或帮扶干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新的帮扶单位和干部,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帮扶对象;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应按程序及时报组织部门审批。新选派的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应与原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共同履行帮扶责任、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1个月,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三是建立帮扶单位领导干部驻村轮战制度,班子成员轮流到帮扶点指导推动工作。加强干部结对帮扶的绩效管理,督促帮扶干部用心、用情帮扶,力戒形式主义。关心关爱帮扶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和成长条件。把结对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帮扶工作情况、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干部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各级各单位目标考核,实行定期通报。组织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做好帮扶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帮扶力度和成效不减。(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及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继续保持资金投入。一是要根据脱贫规划和巩固脱贫成果的需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扶贫投入机制,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范围内,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并安排好相关涉农整合资金,增强涉农整合资金对脱贫户的带动和巩固作用。县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财政资金投入的相关政策,确保财政投入资金稳定。二是坚持现行金融扶贫政策,引导脱贫户用活用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生产增收,杜绝“户贷企用”行为。三是中国人民银行镇远支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金融扶贫政策,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稳定;组织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水平。县政府办(原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相关政策,实现脱贫户按需贷款、应贷尽贷。四是探索设立县级防贫救助专项资金,由财政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社会公益资金等组成,统一管理,单独核算。防贫救助专项资金实行滚动发展,不断注入增多。重点对因灾、因病、因残等新返贫致贫对象,通过相关政策和公益资源帮扶后,仍然无法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的防贫对象,及时启动防贫救助,确保不在脱贫攻坚期内出现一例返贫、不发生一起致贫。(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镇远支行,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强化保险防贫帮扶。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发符合防贫重点的“防贫保”“救助险”等保险产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赔偿、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一定比例的商业保险,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鼓励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按照贫困户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实现边缘户基本医疗参保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镇远县各保险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强化问题整改。持续用好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专项审计、扶贫专线等问题发现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级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挂牌督办,及时解决问题。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和搞变通的严肃问责,对违纪违法的坚决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县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运用“人工+智能化技术”手段,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扶贫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二是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各地进一步规范管理扶贫资金和项目。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现,实行常态化监管,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加强督查、指导、暗访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账销号。四是要加强省、州、县扶贫专线和“12317”热线宣传力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五是要引导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全过程监管,增加脱贫攻坚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六是要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强化协作调度。一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建立“四个不摘”落实情况工作台账,进行月调度和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二是各乡镇各部门统筹抓好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情况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和解决“四个不摘”、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存在问题。“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返贫致贫监测工作,强化横向沟通和数据共享分析比对,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预警信息。四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落实“四个不摘”、返贫致贫监测及帮扶工作情况进行季调度,并适时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工作重点转移、投入力度下降、驻村帮扶力度减弱、干部精力分散等现象,或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镇远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加强宣传报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精准脱贫、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壮大村集体经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东西部协作、民政兜底保障、返贫致贫监测预警等方面经验和典型,每个乡镇每年要围绕以上工作内容总结2个以上经验或典型、各有关部门围绕部门职能职责总结1个以上经验或典型上报县委宣传部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优在全县进行推广学习。县委宣传部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层面做好宣传和报道,充分展示我县落实“四个不摘”,建立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经验和典型。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五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 一、目的和意义 我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于**年底实现全部脱贫,当前,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是我区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其中,针对“返贫隐患户”“致贫风险户”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更是我们巩固脱贫成效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两类人员是我区现阶段最难啃的“硬骨头”,是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底线,必需及时开展动态监测、及时找准风险隐患、及时开展帮扶,有效预防返贫和新的贫困发生,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通过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为今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奠定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扶贫工作精准性、科学性、有效性,做到因户精准施策,确保国家、省各类扶贫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工作任务 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紧盯现阶段最难啃的“硬骨头”,摸清我区对象底数,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动态问题短板,压实行业与地方帮扶职责,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补齐短板弱项、解决存在问题,逐村逐户逐项对账销号,有效预防返贫及新增贫困发生。同时,按照督战结合、以督促战原则,充分发挥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督查督办局脱贫攻坚战督查监督和纪律保障作用。持续巩固全区脱贫成效,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3+1”保障因动态原因存在问题短板的,确实发挥行业扶贫部门职能职责,及时落实帮扶政策,确保保障到位。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四、工作内容 (一)监测对象 返贫隐患户:1.收入偏低(原则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按照**年扶贫标准3747元的1.5倍计为5620.5元),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2.在安全饮水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安全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隐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致贫风险户:1.收入偏低(原则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按照**年扶贫标准3747元的1.5倍计为5620.5元),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2.在安全饮水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安全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隐患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注:针对非建档立卡户自身有能力解决但不主动解决的不属此范畴。)
以上两类监测对象总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二)工作步骤 第一步:各乡(镇、城郊办)结合“五个一致”要求和当前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排查工作,在“3+1”保障等相关行业扶贫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主动参与下,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保帮扶干部、村干部认真开展逐村、逐户排查,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标准,排查初选出两类人员名单并收集这两类人员各家各户目前“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等相关信息。同时,结合农户自愿申请情况,一并纳入初选名单。
第二步:村级指挥长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包保帮扶干部、村支“两委”召开村级研判会,通过逐户分析收入、“3+1”保障现实情况及存在的隐患、风险,确定这两类人员名单,找准存在短板、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具体帮扶措施、整改时限,认真填写《返贫隐患户及致贫风险户到户情况表》上报乡级。乡级收到村级上报到户情况表后,乡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乡扶贫工作站、乡级“3+1”保障部门、各村级指挥长等召开审核会,审核确定《返贫隐患户及致贫风险户到户情况表》、明确乡级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责任人,并经乡级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级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返贫隐患户及致贫风险户到户情况表》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及时导入“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软件,依托该软件进行监测及后续帮扶跟踪,及时收集信息并提交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调度。
第四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分发系统管理账号给区、乡、村三级管理员。区级“3+1”保障、产业、就业、综合性保障等相关行业扶贫部门管理员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及时针对“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反馈给本部门相关联的返贫隐患户、致贫风险户名单及存在的隐患、风险信息,及时对帮扶措施进行审定,按照各自政策要求,组织、参与、帮助乡镇开展针对性帮扶并跟踪落实情况;
各乡级管理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联系行业扶贫部门,在他们的帮助指导下开展帮扶工作,并及时将帮扶情况录入“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定期进行系统信息更新;
各村级管理员要按照乡级安排,在行业扶贫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对本村的返贫隐患户、致贫风险户开展到户帮扶,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确保在时限内补齐短板弱项,消除隐患风险,并定期做好到户帮扶情况的系统信息更新。同时,及时发现动态新增的返贫隐患户、致贫风险户,按以上程序及时纳入系统监测管理。
第五步:区督查督办局根据系统信息,定期到乡镇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压实行业扶贫部门职责与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推进问题解决。经多次督查若问题无整改,也无采取任何措施的,则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第六步:区纪委区监委机关适时关注“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中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结合区督查督办局反馈情况,对帮扶工作推进缓慢的及时到村到户进行核查,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在该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处理,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全过程。
(三)帮扶措施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组织“村社合一”合作社,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引导“返贫隐患户”和“致贫风险户”参与扶贫产业项目,通过务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利益联结,发展农业产业增加收入。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摸清就业现状、就业意愿、务工需求,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就业,用好“一村七岗”和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搭建西秀区农民工综合劳务市场和乡级劳务公司(合作社),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大力开展劳务派遣,鼓励劳动力上岗就业。
3.“3+1”保障。对教育、住房、医疗、饮水方面存在短板问题、薄弱环节的监测对象,按照各自行业扶贫政策要求,结合实际逐村、逐户开展针对性帮扶,全面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弱项。
4.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5.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6.其他帮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如:为“返贫隐患户”和“致贫风险户”购买“防贫险”,防止其因学、因灾、因疫情、因意外返贫和致贫,提高贫困群众抵御风险能力。
五、工作时限 第一阶段:4月底前,完成两类对象的摸排认定,核实准确“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现状,研判清楚各家各户存在短板、问题,制定明确具体帮扶措施,并将信息录入监测系统软件。
5月底前,有序推进各项到户帮扶措施落实,基本完成系统中反馈短板问题的帮扶整改,对帮扶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
6月底前,区直各行业扶贫部门对已整改问题进行核实认定,并将审定情况录入监测系统软件。同时,进一步查缺补漏,及时发现新出现的监测对象和新发生的短板问题,即查即改,全面、真实完成所有问题整改、补齐监测对象“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并及时更新完善监测系统信息,实现“五个一致”。
区督查督办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在4、5、6三个月适时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在监测系统中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下发到部门、到乡镇的工作提示清单,推进各项帮扶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工作推进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阶段:长期坚持,将该项工作机制作为我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有效抓手,常抓不懈。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区级行业扶贫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调查核实、数据比对、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各乡(镇、城郊办)要全面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帮扶政策实施。
(二)强化调度。持续推进区、乡、村三级脱贫攻坚指挥调度体系,掌握“返贫隐患户”和“致贫风险户”基本数据,聚焦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台账,强化调度落实,确保机制逐步健全、作用不断发挥。
区扶贫办负责整个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系统内短板进行分类统计,切实加强与区级教育、医疗、住建、民政、残联等有关行业部门沟通,确保各项帮扶工作正常推进、各类到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乡、村两级要明确该项工作调度推进的具体分管领导及信息收统报送业务人员,同时,信息收统报送员为“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的乡级管理员,负责本乡镇系统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区直相关扶贫行业部门要明确“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的部门管理员,负责系统中涉及本部门行业扶贫职责的信息业务管理工作。区督查督办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各明确一名系统管理员,适时监控系统中各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履行督促、监察等工作职责。以上涉及乡级、区直相关部门的系统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在4月21日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发放相关管理员账号及权限。(村级账号授权给乡级管理员发放)
(三)强化督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内容纳入区级脱贫攻坚专项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督导各乡(镇、城郊办)、各行业扶贫部门责任和工作落实,推动机制各项政策和保障落地见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战略决策,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防止因灾、因意外伤害、意外事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和防意外保障能力,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一单式”保险服务。
二、基本原则 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利用商业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政府在组织推动、财政补贴、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引导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倾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打造,制订全方位的保险保障计划,提供优质快捷的保险服务,实现商业保险对脱贫攻坚的助推作用,逐步建立起保险扶贫兜底和防返贫机制。
三、保险范围 以**市2016已脱贫和年末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年至2020年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为对象(不包含集中供养五保户、稳定脱贫户,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在各县区广泛推广“助农保”保险扶贫,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风险保障,努力实现 “贫困路上少风险,致富路上多保障”目标。
四、保障责任范围 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农业生产保险、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综合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
1、农业生产保险。由于火灾、爆炸、疾病、疫病以及自然灾害原因直接造成贫困户养殖牲畜死亡、种植作物受损、林木受损、种养场地及农业设施受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涉及中、省补贴品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贫困户,在保成本的基础上按实际损失确定赔付)。
2、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负责意外身故、残疾、烧伤给付保险金。
3、意外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4、家庭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所有的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等,由于火灾、爆炸、地震及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
六、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鼓励各县区为脱贫攻坚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年度提供保险保障。
七、实施步骤 (一)签订项目协议。县、区扶贫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办保险公司,并签订《“助农保”兜底扶贫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内容。
(二)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根据县、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发“助农保”保险服务统一保险单,并按户向参保贫困户发放保险服务明白卡,明确保障范围及理赔流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助农保” 兜底扶贫保险扶贫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扶贫办牵头,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安排相关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扶贫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区扶贫办要将“助农保”推广工作纳入扶贫工作计划,主动加强与农业、金融、财政、民政、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在政策指导、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县(区)扶贫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区“助农保”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保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若发现通过虚假承保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保险公司要制作宣传材料,发放各基层单位。各县、区扶贫部门、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的宣讲兜底扶贫保险产品的相关要点,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
(五)及时总结经验。保险合同期满前,由扶贫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承办保险公司对项目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上年度保险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措施,确保兜底扶贫保险效果。
【篇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多措并举巩固成果”的战略部署,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关于“防止贫困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质量,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按照巩固脱贫成果的要求,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标“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核心标准,进一步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推进脱贫攻坚摸底排查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组织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行动,进一步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对照**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各相关部门要进行数据比对,指导乡村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两委”共同研究报乡镇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由乡镇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切实加大帮扶力度;
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农户,特别是住房、医疗等“三保障”不够稳固的,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做好信息录入。在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按照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等各项指标要求,客观真实录入相关数据。
(二)开展监测预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根据省扶贫办每月预警情况,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限期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
(三)强化过程管控。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县审核、市审核,最后报省扶贫办销号标注;
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报省扶贫办销号标注。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加强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
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各乡镇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要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县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统筹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
乡镇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
村级开展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组织乡村基层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动员基层党员和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开展救助帮扶。根据我县实际,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研究制定对边缘户的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落实扶持资金,安排帮扶项目。各乡镇、村要统筹兼顾、抓好落实。一是根据边缘户的致贫风险,优先落实普惠制的产业就业、社保兜底等政策。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二是进一步完善边缘户危房改造、医疗再保障政策(“1579”政策)。三是探索利用社会帮扶资金、村级集体收入资金等,建立县级救助基金和乡村救急救难基金,各乡镇、各部门要简化申报、审批和资金发放流程,加大救助力度。
4.实施精准帮扶。边缘户重点实施教育、危改、医疗“1579”政策,鼓励帮助有劳动力家庭通过发展生产或务工就业增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实行政策兜底保障。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灾害,导致家庭支出较大,家庭开支承受较困难的边缘户实施临时救助。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
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困户,视情予以补助;
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后期管护与收益分配,加强扶贫资产管理,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规范扶贫车间建设和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贫减贫效益,增强吸纳贫困群众就业能力。创新“扶贫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居家就业。合理开发疫情防控期间的乡村公共卫生员、消毒保洁员、宣传员、管理员等临时岗位,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对以前外出务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帮助和支持他们通过就近就业、发展产业等途径获得收入。加强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培训,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各乡镇、村要鼓励支持贫困户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户长期稳定产销关系。建立承担“千企帮千村”任务的民营企业等与乡镇、村、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老弱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改进帮扶方式,调动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通过“扶贫夜校”“微课堂”“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促指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加强调度督导。督导中发现问题将及时反馈,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致贫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进行约谈;
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各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篇四】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坚决防止因疫致贫返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鄂防指发〔2020〕178号)和省扶贫办《防止因疫致贫返贫工作实施方案》(鄂政扶发〔2020〕5号)要求,结合**市实际,现制定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全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增设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用足金融扶贫政策,加大产业奖补力度,支持致富带头人留乡创业。
二是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动员帮扶单位优先采购涉贫农产品,规范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认定,培育2-3家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做好动态调整及管理;
引导电商超市线上线下销售涉贫农产品,通过“社会扶贫网”、小微“电商”等网络和电商平台发布滞销产品信息,举办扶贫产品短视频直播、网红带货、电商结对帮扶等网络消费扶贫行动,开设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优化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项目库动态调整重点向发展产业、促进就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倾斜;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力度,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四是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落实即时帮扶措施,启动实施“防贫保”,实施重点攻坚,围绕“三保障”“三落实”“三精准”“三一致”等要求,对截至**年底还有剩余贫困人口的13个镇(办、区)、160个村进行重点攻坚,确保全市482户1092名剩余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
【篇五】 为认真落实省、市、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等重要会议精神,**镇在防返贫监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完善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按照翠屏区相关工作方案,结合**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和分类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镇所有脱贫户按照2020年脱贫攻坚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实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对象 (一)监测范围 1. **镇所有在国家扶贫开发国子系统(以下简称为“国子系统”)**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
2. 除国子系统**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其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3. 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三色管理 1. 红色监测对象。国子系统**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此外,还包括预估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两不愁三保障” 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农户。其中,若为脱贫户则在国子系统中标注为新增脱贫监测户;
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子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 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但低于10000元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3. 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三、监测内容 重点对标“一超六有”,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式 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 (一)常态化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摸排工作。对2020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预计低于5000元的、家庭因大病、教育、灾害、残疾、突发事件、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等特殊原因,新发生“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边缘户实行常态化排查、监测。
1. 全面摸排。以村常职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为主,联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为辅,通过“先集中一次、后每月一次”方式入户走访、电话、微信联系脱贫户和易致贫户,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重点掌握“一超六有”情况,发现有返贫风险或致贫可能的,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后确定初步监测对象。
2. 收集发现。村常职干部、第一书记、驻镇工作队、联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及时收集脱贫户、易致贫户反映的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并上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后确定初步监测对象。
(二)准确锁定 1. 村级预判。村委会收到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联系村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分析,提出预判意见上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 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收到预判意见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区脱贫办。
(三)规范建档 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联系村干部对区审定名单进行分类建档管理。红色监测对象在国子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省扶贫开发局将把国子系统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形成各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同时由区脱贫办纳入区级“一领五联”防返贫监测系统;
黄色监测对象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各村同时建台账管理;
绿色监测对象由各村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四)动态监测 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各联系村干部重点围绕“一超六有”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一超六有”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各联系村干部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区脱贫办审定预警监测对象。若预警对象原为黄色或绿色监测对象,则先在国子系统录入为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待导入大数据平台后按上述步骤标注预警。
(五)分类帮扶 1. 红色监测对象。以“补”为主,对照当年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区脱贫办审定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帮扶:对于收入不达标的通过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合作社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动力的由民政部门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并帮助其流转土地增加收入;
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利、教育、卫健、住建等相应部门落实帮扶政策补齐短板。
2. 黄色监测对象。以“扶”为主,根据监测对象劳动力状况 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主要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提高脱贫质量。若监测等级升级为红色,则按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3. 绿色监测对象。以“引”为主,加强扶志扶智教育,建立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若监测等级升级为黄色或红色,则按黄色或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五、时间安排 (一)及时评,同步录。4月9日前,由各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驻村工作队配合,结合本辖区监测人员总量,组织排查力量,全面完成对监测对象的“三色”管理初评工作,将所有监测人员按要求进行分类。4月13日前,完成新增红色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4月18日前,完成黄色、绿色监测对象台账建立工作。
(二)强监测,补短板。本年度内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新增红色对象要在每月23日前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完成国子系统的动态调整。对存在“短板”的监测对象,要及时制定每户补短和帮扶措施,切实做好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红色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全面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各帮扶单位、各镇属行业部门要将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销号制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镇扶贫办要及时将红色监测对象全部纳入“一领五联”防返贫监测系统,继续按照部门会商制工作要求,组织镇属脱贫指标牵头行业部门及时补短。各镇属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落实落地。各村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跟踪问题销号。镇扶贫办将此项工作纳入暗访督查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影响完成全镇脱贫攻坚任务的严肃问责;
各村、各帮扶单位、各镇属行业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对直接影响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问题,要立行立改。5月起,各村(驻村工作组)、各帮扶单位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防止致贫返贫监控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据此开展暗访督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直至问题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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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六
按照_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防止返贫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完善稳定的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严格按照县脱贫办要求,每月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做好脱贫户的动态监测工作,严格审核数据质量,做好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脱贫户分为一般监测户、重点监测户、边缘脱贫户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对家庭有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大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随时关注,能享受的政策“应享尽享”,家庭中有劳动力的,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或推荐就业。对家庭无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小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巩固已享受的政策,继续推进产业扶贫,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就业。对于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按期走访,给予生活、生产上的关心和帮助,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并进行感恩教育。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对已脱贫户进行持续扶持,按照“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的规定,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对原安排帮扶项目未实施完的脱贫户,按照贫困退出政策继续实施,确保其稳定脱贫;对原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继续享受原政策。
对已经脱贫的群众,帮扶干部要定期上门回访,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其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持续增强其“造血”功能,加大对脱贫户的技术和产业扶持,打牢不返贫的产业基础,让脱贫户有持续、稳定收入,切实做到让贫困群众思想观念有转变、环境条件有变化、劳动技能有提升,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彻底防止脱贫户返贫。
对摘帽村已实施的产业帮扶,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扶持致富带头人,同时继续探索发展新路径,打造新产品,促进资源良性发展。对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继续按原有政策加强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风,为群众稳定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环境。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七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xx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战略决策,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防止因灾、因意外伤害、意外事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和防意外保障能力,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一单式”保险服务。
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利用商业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政府在组织推动、财政补贴、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引导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倾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打造,制订全方位的保险保障计划,提供优质快捷的保险服务,实现商业保险对脱贫攻坚的助推作用,逐步建立起保险扶贫兜底和防返贫机制。
以**市2016已脱贫和年末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年至2020年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为对象(不包含集中供养五保户、稳定脱贫户,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在各县区广泛推广“助农保”保险扶贫,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风险保障,努力实现“贫困路上少风险,致富路上多保障”目标。
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农业生产保险、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综合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
1、农业生产保险。由于火灾、爆炸、疾病、疫病以及自然灾害原因直接造成贫困户养殖牲畜死亡、种植作物受损、林木受损、种养场地及农业设施受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涉及中、省补贴品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贫困户,在保成本的基础上按实际损失确定赔付)。
2、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负责意外身故、残疾、烧伤给付保险金。
3、意外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4、家庭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所有的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等,由于火灾、爆炸、地震及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
(一)签订项目协议。县、区扶贫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办保险公司,并签订《“助农保”兜底扶贫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内容。
(二)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根据县、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发“助农保”保险服务统一保险单,并按户向参保贫困户发放保险服务明白卡,明确保障范围及理赔流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助农保”
兜底扶贫保险扶贫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扶贫办牵头,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扶贫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区扶贫办要将“助农保”推广工作纳入扶贫工作计划,主动加强与农业、金融、财政、民政、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在政策指导、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县(区)扶贫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区“助农保”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保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若发现通过虚假承保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保险公司要制作宣传材料,发放各基层单位。各县、区扶贫部门、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的宣讲兜底扶贫保险产品的相关要点,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
(五)及时总结经验。保险合同期满前,由扶贫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承办保险公司对项目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上年度保险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措施,确保兜底扶贫保险效果。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八
按照省、州要求,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贏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脱贫监测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已脱贫户。
(二)边缘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根据《州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帮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第一步:排。2019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县攻坚办组织“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部门初步监测对象的标准。各行业部门和乡(镇)根据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够稳定的,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作为拟监测对象。县攻坚办汇总后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
第二步:访。县级攻坚办统筹组织力量对照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三步:评。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县级攻坚办审定。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乡(镇)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待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20xx年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攻坚办,县攻坚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各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对照20xx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各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各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监测工作动员部署,全面铺开检测各项工作。
(二)评定录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评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补短帮扶。6月底前,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全面完成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四)成效巩固。7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认真组织实施。县攻坚办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县纪委、县攻坚办要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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