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一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学习有感
“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扬州,这座古老的历史文化名城,历来为骚人墨客所吟咏,亦是商贾游人云集之地。时值五月,初夏时节,我有幸成为山西省国税系统县局长专题研讨班学员之一,远赴扬州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进行了为期八天的学习研讨。每天行进在树木葱茏、绿草如茵的校园,端坐于宽敞明亮、功能齐备的教室,凝神聆听诸位教授学者的精谈妙论,真是一种无以言表的享受。八天的学习研讨转眼即过,可这八天的学习生活时间里有太多的东西值得我慢慢体会、回味。
一、拓展训练:快乐的“舒心队”
虽说这次参加学习研讨的学员都是一个省的同事,之前也有过几次共同外出学习培训的经历,但许多同志之间并不十分熟悉,大多只感觉面熟而叫不来名字,彼此见面也仅限于相互点头打个招呼。5月4日上午,简短的开班仪式后,学院便特意安排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拓展训练课:破冰活动。
训练老师通过1至6号重复报数的方式,很快就把大家分为六个小组,打破了原来同一市区的人员扎堆坐在一起的情况。紧接着,老师又让大家玩起了“手指抓逃”游戏,一人左手平伸让坐在左边的人把食指点在手心,而本人则将右手食指点在右侧人的手心,听老师喊“123”就开始左手抓右手逃的动作。几轮“手指抓逃”游戏过后,大家都放松和亲近了许多。接下来开始“快速记名字”和“找朋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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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一、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也是新税务的关键之年。**市税务局紧紧依靠省、市局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引领,牢牢把握工作“主题、主业、主线”,实现了减税降费落地生根、“六大工程”勇于创新、“三个年”建设扎实有效,展现出了新机构的新形象、新作为和新担当。
(一)主题教育硕果累累,从严治党纵深推进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加强统筹部署,在**市主题教育领导办公室及**市局巡回指导组指导下,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及四个子计划,按部署、按步骤完成各阶段工作;
做到学思见悟,以中心组学习、专题读书班、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推进学习,各支部在每周一晚开展主题“夜学”,在**市委党校组织集中学习,建立党建书籍阅览室并开展党建读书交流会,与上级党支部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赠书活动;
强化知行合一,深入开展“三问三解”系列调研,召开“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推进会,局党委开展专题党课11次,举办主题教育先进事迹宣讲会;
坚持求真务实,召开干部代表座谈会和纳税人、缴费人代表座谈会,结合走访调研、专项整治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限时“整改销号”;
形成长效机制,党委带头开展问题整改,并坚持边实践、边整改、边总结。主题教育期间上级领导来**开展调研指导并对相关工作予以肯定。
突出政治这一税务部门“第一属性”,全面发挥党建工作在税收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各项活动扎实开展,组织开展“万名党员进万企 领导干部下基层”专项活动,共走访企业2263户,解决纳税人和基层困难317个,扎实开展“红七月•服务月”活动,各支部做好主题党日活动、农村支部结对共建、党性体检等工作;
品牌创建百花齐放,组织开展第一届**市税务局“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评选5家示范党支部并向**推荐,虹桥分局党支部、北白象分局党支部获评**市局一支部一品牌创建精品;
创先争优捷报频传,荣获**市微党课比赛第一名、**市税务系统诵读比赛第一名等各类文体比赛好成绩,虹桥、北白象、大荆分局成功创建**市巾帼文明岗。廉政建设抓铁有痕,加强作风建设,试行“亲清健康档案”制度,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强化监督制约,在重点工作和重要环节加强纪检组介入监督;
打造清廉文化,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月“九个一”活动,打造廉政文化基地,各分局、所因地制宜建立廉政文化展区,组织实施“清廉站所”工作,较好营造崇清尚廉文化氛围。
(二)减税降费落地见效,组织收入呼应“主题” 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降费落地生根是税务部门年度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全局坚持一体化统筹推进,建立“领导小组+减税办+9个工作组”的“1+1+9”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减税办集中办公制度,集中资源确保办税服务厅关键“桥头堡”平稳运行。争取凝聚各方合力,多次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纪委汇报重大税收改革事项,并会同财政部门抓好贯彻落实,获得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打造“专”字号服务,设置专窗办税,专线、专岗、专家团值班答疑,举办专场培训近百场;
组织专项走访,为纳税人面对面辅导;
组织各类专题宣传,实现“铺天盖地”;
提供高效便捷渠道,聚焦我市城乡医保上百万人“现金改卡”工作这一难题,做到了稳妥部署、主动对接、积极推进;
聚焦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的政策追溯性退税,全体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相关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指导检查的充分肯定。在减税降费落地见效的同时依法组织税收收入,2020年我局组织全部收入212.7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3.6亿元,社保和非税收入59.15亿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财力支持。
(三)“两区”建设纵深推进,服务发展积极有为 围绕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我市涉税营商环境高地。创新机制防范风险,创新建立促进“两个健康”企业涉税风险大数据预警服务,获评省局创新项目评比三等奖。涉企服务做优做细,开展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走访问需求”“两个健康”“三服务”等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智能服务加快布局,打造智慧办税服务厅,推进以“钉钉”为载体的税企征纳沟通平台建设,设置“税小蜜”机器人开展智能解答,组织“多群联播”视频培训;
落实140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100%全覆盖,100%网上办理;
以“智能一网通”平台为依托办好“一件事”,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和企业注销便利化;
梳理“窗口高频事项”精准加强“电子税务局”推广。出口服务持续优化,打造高效规范出口退税审核流程体系,企业退税办理时长大幅度压缩;
实施外贸业务员管理制度,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发挥双重领导体制优势,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2020年全市新认定114户总部经济企业,入库税款10.3亿元。与市经信局和乡镇街道做好亩均税收整治工作,实现低效高能企业市场出清和提质增效,配合市经信局做好“小升规”“防下规”工作,大力支持企业技改研发。
(四)依法治税持续深化,税收征管基础夯实 持续深化税收法治建设,为税收公平公正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落实法治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审查,制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严规范执法,强化内控平台运用,实现内控辅助平台平稳上线。深化司法合作,维护合法税收债权。
着力夯实征管基础、规范风险管理、加强税费种管理、优化大企业管理。分类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错峰申报,全面铺开实名办税。加强数据协作,完善涉税数据共享和安全保密机制。做好国际税收风险管理,辅导3户次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做好增值税税制改革,平稳落实“开好票”“报好税”“ 算好账”三个阶段工作。稳妥推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从最低计税价格转为发票开具金额。全面实施亩均论英雄房土两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费率下调,困难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费返还,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社保费阶段性降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等政策。辅导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同省局成功续签税收遵从协议。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党建引领作用 持续深化学习教育,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理论学习的核心,与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要继续夯实党建基础,突出抓好党支部建设,加强党建工作监督考核管理,促进支部规范化建设;
持续加强“一支部一品牌”工作,内涵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基础更加扎实,努力形成品牌。要积极探索工作创新,进一步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化”的运行模式,做到同部署、同考核,用工作实效来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完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格局,探索更加深入有效的联动共建模式。要持续加强清廉税务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关键人员、关键领域、关键岗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效能检查,深化清廉机关建设示范点建设。
(二)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有效发挥税收职能。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立足经济金融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协调财政、人社等部门,实现税费收入平稳增长。加强经济税收联动分析,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收入变化情况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纵深推进“两区”建设 持续抓好减税降费,坚决执行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密切关注优惠政策新动向,确保政策红利全面释放。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优化,让企业更有获得感。开展好减税降费效应分析,算好“改革效应账”和“受益明细账”。要推进办税提效工程,深化征纳沟通平台应用,着力丰富平台视频培训等高效方式。深化办税服务厅“减法”工作,全力推进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app、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五位一体”信息化办税渠道,实现纳税人办税“零上门”常态化。持续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一件事联办。持续挖掘出口退税办理速度潜力,防范出口退税风险。进一步打造专业化、团队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要严格规范税收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加强税务司法良性互动,深化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与税务部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推进三级防控体系落地,初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的风险防控网络。要持续做好医保现金改卡工作,深入抓好落实。
(四)有效化解税收风险,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要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促进“两个健康”企业涉税风险大数据预警服务机制建设,在规范化、制度化和工作成效上下功夫。要优化专业化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防范管理风险。提高部门间涉税数据共享和应用质量,建立本地特色行业模型和指标,提升风险识别命中率和工作成效。
税务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为客观总结2020年税务工作,税务局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谋划。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税务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坚强领导下,各项税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减税降费落实落细。全市税务部门努力克服政策类型多、实施时间紧等困难,全面、细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2020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xxx亿元。今年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税务部门通过编制政策指引、扩大宣传渠道、快速落实政策、跟踪督导问效等工作措施,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xx亿元,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二)组织收入稳步增长。针对复杂严峻的收入形势,我们牢牢把握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加大稽查查处力度,开展打击骗税虚开违法犯罪活动、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税收检举案件查处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以查促收职能有效发挥。加强税收风险防控,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税收风险识别、应对工作,全面加强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落实增值税调减留抵,助力堵漏增收。2020年,全市国内税收完成xxx亿元,其中市县级收入xxx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三)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全市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方案,共推出x大类xx项xx小项工作措施。“简政放权”更加到位,落实减审批、减事项、减资料、减证明的“四减”要求,审批事项已由xx项减少至目前的xx项,取消了x个税务证明事项。“监管执法”更加规范,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监管积极推进税收执法“三项制度”,统一全市税收征管方式,依法治税水平持续提升。“涉税服务”更加优化,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x类x项xx条便民办税措施。今年以来,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认真落实xxx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对x个事项实行容缺受理,让“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为常态。
(四)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固税之基、强税之本。不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全面落实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有效激发各层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竞赛等活动,全市税务部门人才结构、学历层次、专业资质、综合素质得到优化提升。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扎实开展巡察、内部审计、执法督察,着力推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有效促进了廉洁从税。
(五)党的建设逐步夯实。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市局党委先后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xx余次,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全体税务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明确工作思路。明确xxx党建工作思路,建立xx大类、xx项党建责任清单,以刚性制度保证各项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强化组织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深入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和“过硬党支部”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四是确保活动落地。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问题xx个,形成调研报告xx篇,建立健全制度办法x项。
从各项税收工作的落实过程中看,税收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党建融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税收监管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税收营商环境还需要持续优化。
二、2021年税务工作打算 初步将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工作思路拟定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为主导,突出“抓落实、强绩效、防风险”三个导向,全面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征管质效、切实激发队伍活力等五项重点工作,为服务全市“六稳”“六保”大局、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记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积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建设水平,积极创建模范机关。突出建党100周年主题,持续推进“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税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进一步排查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地加强政策培训,提高政策落实的执行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策业务的知晓度。强化宣传辅导,扩大宣传辅导面,结合xx产业特点,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持续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三)依法抓好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不动摇,牢固树立收入任务观,严守依法治税底线,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坚决防止收“过头税”和虚收空转,确保收入质量经得起检验。加强数据利用,强化数据分析,全面掌握重点税源运行情况,提升预测分析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强化税源管理和增收措施,用好免抵调库、清理欠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挖潜手段,努力以管促收、以查促收、堵漏增收,将经济发展成果真实反映到税收收入上。稳妥落实企业社保费划转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智慧税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效率。深度落实税收顾问制度,针对企业的个性化涉税需求,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税收大数据服务大局工作,认真做好经济运行分析、收入预测分析,让党政领导听到“税务声音”,发挥税收参谋“智囊”作用。
(五)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税务监管体系,完善全过程动态风险监管,夯实征管基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深入落实“三项制度”,防范执法风险。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统一规范工作流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数据控税、数据管税、数据强税的风险管控一体化闭环管理。深化分税种管理,不断提高税种协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发挥税务稽查作用,积极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加大对“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六)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组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优化调整资源配置,做到人岗相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实施好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用足用好各类学习平台,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提升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数字人事导向和激励作用,做好基础工作,打造工作亮点,推动整体工作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认识和工作执行力。
某县税务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全县税务系统在市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稳中求进、负重攀登,强化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减税降费,深入推进改革,大力组织收入,加强基层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助推扫黑除恶,促进文明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我局2020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强化党建引领,铸造税务铁军 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引领。
制定加强党委政治建设措施,公布党委学习计划,落实党委议事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等制度,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借助“道德讲堂”“学习强国”平台等,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截止11月底,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17次,专题研讨17次,围绕重点工作集中讨论学习,强化政治引领。
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强化日常监督,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制定《全县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在9个派出机构均确定了兼职纪检干部,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严格执行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共开展廉政谈话143人次。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等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减税降费工作进展和监督执纪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注重促进和谐稳定。
县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精准帮扶,持续开展结对共建和“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坚决落实包保责任,积极组织开展“税务志愿江淮行、减税降费促发展”等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有效疏导,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增添和谐因素。
四是扎实开展文明创建。
牢牢把握“围绕税收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四合”的思路,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新中国成立71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精心举办了“税收与共和国同行”文艺汇演。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系统内“新机构新青年新作为”主题演讲比赛、“迎五四”男子足球比赛和“聚四合·促文明”职工运动会。积极参与“我为文明城市添风采”活动,有序开展文明交通劝导行动。
(二)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依法治税 一是抓好组织收入。
2020年度,全县税务部门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235935万元,增长32.5%,增收5789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22558万元,增长7.9%,增收9003万元;
各项基金费收入113377万元,增长75.8%,增收48887万元,税费收入量稳质优。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业务培训,推进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在我局平稳落地。全年累计组织税费收入 较去年同期增长%,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完成金三并库。
按照总局和省局金税三期系统并库统一工作部署,县局于2020年1月初开始双轨试运行,累计完成数据录入25000余笔,涉及登记、认定、申报等9个业务域,向管理平台提交问题申请64笔,做到“日清日结”,业务复录进入全省各县区前十。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
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确保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问题及时解答、事项及时办理。开展诚信纳税企业评定工作,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打造“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持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办税服务厅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
四是做好税收分析。
以大分析平台为支撑,加强税收形势、税收风险、政策效应和经济运行等四个方面的分析工作,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定期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密切跟踪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源变化,更好地为组织收入和宏观决策服务。
(三)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一是开展减税降费工作。
把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力推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降低社保费、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实施。加强内部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策把控能力;
大力开展外部培训,利用纳税人学堂、企业大走访、税收知识专题宣讲会等形式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培训辅导。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和减税降费明白账,对我县企业41户税负上升纳税人采取逐户上门辅导。周密部署集中退税(费)事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打实、硬碰硬落地生根。全年累计减税1.84亿元,占全县税收收入的16.3%。
二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贯穿始终。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制定教育方案和任务分解清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举办2期读书班,班子成员分别围绕12个专题展开集中研讨、撰写心得体会,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共讲党课10余次。深入开展“走基层、访企业、察税情、办实事”大调研大走访,全系统党员干部共包保企业2200余户,深入检视查摆问题76个,其中72个现已整改到位,4个已建立台账,正在积极整改落实。
三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深做实“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行动。印制6000余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向县局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发放。加大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完善线索摸排,拓展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税务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关系网”问题。截至目前,向县扫黑办、县公安局移交涉黑问题线索1件,涉及税务人员1名。
四是开展人事教育和绩效管理。
扎实开展了数字人事前期工作,保障了5月1日数字人事成功上线。制定并严格执行《2020年教育培训计划》,2020年县局已组织5期共228人参加省内综合业务培训。落实新《公务员法》实施要求,认真做好职务和职级并行套转工作。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提高青年理论水平和综合素养,全局共9人入围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培养班。及时印发绩效考评规则和指标体系,完善绩效信息系统,细化指标分解和工作责任,促进了工作质效提升。
六是开展“夯基础、建制度、促规范”专项活动。
着力建章立制,印发了食堂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机构有序运转。加强基层建设,按照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分局进行维修改造提升。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到位。抓好工作统筹,部署工作为基层多预留时间,着力减轻基层负担。
五是开展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缴。
坚持以组织收入和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为中心,以规范化管理为载体,积极与县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开展社保费业务知识培训。建立每周两次通报进度制度,有效推进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2020年1-11月,累计组织征收各项社保费9.76亿元,同比增长86.58%,非税收入3537万元,同比下降12.17%。
七是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继续推进邮政委托代开,增加近10个邮政代开发票点已经正常运行;
推进办税便利化,建立办税堵点难点解决机制,大力宣传推广电子税务局,提速网上受理和办理效率;
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推广“互联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管理系统”应用,提升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水平;
优化退税减免税费操作,加快退税办理进度;
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
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人员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干部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有待进一步融合;
三是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纳税服务还应进一步规范便捷;
四是制度建设存在短板,制度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从严治党还需筑牢基础,监督问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前进道路上的问题必须通过继续前进加以解决,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党建引领,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县税务系统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以党章为根本,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党员干部“三会一课”、集体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本领和政治能力,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把握国家最新税费政策,严格政策落实,开展集中培训和入户宣传,提升基层人员办税、办费能力,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政策识别能力,强化疑点数据核实清理,释放改革红利,为企业减负,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三)积极稳妥组织收入,认真做好宏观与微观、横向与纵向的经济税收趋势研判,分析税费增减变动原因,提升重点税源监控能力,全力做好税收调查工作,进一步深化税收共治数据利用,科学分解收入计划,精准施策,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确保完成收入目标。
(四)扎实推进依法治税,完善重大涉税事项管理制度, 开展依法治税监督考核,提高依法行政质效;
围绕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税收法律、制度、知识普及活动;
加强风险管理应对,注重协税护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合县政府落实好社会诚信体制建设工作。
(五)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优化自助办税服务厅建设,严格落实“十项制度”,加强对前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精简业务流程、强化税企沟通、保障办税便捷,积极应对纳税咨询和纳税投诉,强化税容税貌和作风纪律,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认真学习中央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强化扫黑队伍建设。
加强与地方扫黑办联系,主动沟通、汇报,结合工作实际,再检视、再梳理,补缺补差,堵塞行业管理漏洞,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七)持续推进从严治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党纪党规的学习教育并严格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班子建设。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守住底线,不闯“黄灯”、不打“擦边球”,做到规矩严在经常、监督就在身边、作风转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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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三
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年9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发布)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五、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有无减免税优待?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七、关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八、关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九、关于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工厂、仓库,可否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十一、关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应否征收房产税? 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十二、关于个人所有的房产用于出租的,应否征收房产税? 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
十三、关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可否由当地核定面积标准,就超过面积标准的部分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
十五、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十六、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以及是否区别房屋新旧程度分别确定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除幅度只能在10%至30%以内。
十八、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十、关于企业停产、撤销后应否停征房产税? 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像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二十三、关于房产出租,由承租人修理,不支付房租,应否征收房产税?
十四、关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
十五、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财税地字[198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已经发布。为了于各地贯彻执行,税务总局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对这两个条例作了一些解释和规定,现将《关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发给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一并研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
附件:
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二、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附件一: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会团体。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鼓励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七、关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八、关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九、关于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工厂、仓库,可否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十一、关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应否征收房产税?
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十二、关于个人所有的房产用于出租的,应否征收房产税?
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
十五、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予以评估。(此条款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十六、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以及是否区别房屋新旧程度分别确定减除幅度,由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除幅度只能在10%至30%以内。
十八、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暂免征收房产税。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十、关于企业停产、撤销后应否停征房产税?
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像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产,应征收房产税。
二十三、关于房产出租,由承租人修理,不支付房租,应否征收房产税?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交纳房产税。
二十四、关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二
十五、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号),该文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废止。
附件二:
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一、关于“纳税义务人”的解释
车船使用税是就使用的车船征税,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因此,原则上应由车船使用人为纳税义人。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在通常情况下,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同属一人,纳税义务人既是车的使用人,又是车船的拥有人。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商妥由何为纳税义务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如无租使用的车船,由使用人纳税。
二、关于“纳税人所在地”的解释
三、关于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四、关于车船计税吨位及挂车的税额如何确定?
车辆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者,按0.5吨计算;超过0.5吨者,按1吨计算。船舶不论净吨位载重吨位,其尾数在0.5吨以下者免算,超过0.5吨者,按 1吨计算;但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1吨计算。拖轮本身不能载货,其计税标准,可按马力(每一马力,折合净吨位 1/2)计算。拖轮所拖的非机动船,按其载重吨位计征车船使用税。
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七折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五、关于拖拉机如何征税?税额如何确定?
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免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征免界限由省、自治区、直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五折计征车船使税。
六、关于客货两用汽车如何征收车船使用税?
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具体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关于新购置的车辆暂不使用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但要用时,则应于使用前,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八、关于残疾人专用的车辆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等免税单位自用的车船,依照规定是免征车船使用税的。但对其出租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已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对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使用车船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营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船,应按规定收车船使用税。但为照顾这种实际情况,国营交通运输部门用银行贷款购买的车船,在规定的还款期间可免征车船使用税。免征的税款,用于归还贷款。
十一、关于市内公共汽车、电车,目前票价偏低,可否暂给予减免税优待?
市内公共汽车、电车,由于目前票价偏低,可暂免征车船使用税。何时征税,由各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对出租汽车不免征车船使用税。
十二、关于“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的解释
依照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载重量不超过 1吨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是指1吨或吨以下的渔船而言的。至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在计征车船使用税时,可以按照非机动1吨税额计征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资查考。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者分别征免车船使用税,不能划分者,应一律章征收车船使用税。
备注: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相关链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备注: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一条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四
今年以来,我局以全州国税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从严治队”战略布局,以绩效管理为抓手,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提升队伍素质,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改进作风,扎实推进了各项工作。
一、2016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以赴抓收入,半年任务如期完成
今年上半年,我局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形势和税收现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比对各行业和重点税源的收入变化,剖析收入结构、变动成因和发展趋势,科学分析我县经济发展、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等诸多因素,切实把握税源结构变化规律,克服各种困难,提前一个月实现了税收收入时间、任务“双过半”。
截至6月15日,我局实现税收收入21972万元,同比增长18.06%,增收3361万元,其中:增值税完成7588万元,同比增长19.91%,增收1260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1861万元,同比增长13.75%,增收225万元;消费税完成11492万元,同比增长20.02%,增收1917万元;车辆购置税完成1031万元,同比下降3.82%,减收41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156万元,占年初计划的61.61%,同比增长27.77%,增收686万元。
科学分解税收计划。年初根据下达的收入目标任务,在广泛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迅速科学分解落实到各税源管理单位,各税务分局紧密结合经济税源状况,对下层层分解落实,将收入目标任务分解到股、责任到人。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收入措施,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实现国税收入质量和规模同步提高,经济与税收良性循环。
加大纳税评估力度。认真落实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了纳税评估联动机制,坚持案头评估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综合评估与分行业、分税种评估相结合,提高了评估效果。上半年共开展纳税评估20户次,共补缴税款575381.66万元,调增利润5495428.65万元,加收滞纳金23890.5元。
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资源开采及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实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指标系数的性质;二是深入了解大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寻求多方帮助。通过巡查及巡查后的纳税服务,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重点税源上半年共完成19668万元,同比增长17.22%,增收2889万元,为全局的各项税收任务指标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落实优惠政策,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上半年对35028户次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690.38万元,对907户次小微企业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181.75万元,办理出口退税97.71万元,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和动力。
(二)多措并举抓征管,征管质效稳步提高
一是夯实征管基础。全面推行《税收征管规范》,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二是推行金税三期。金税三期是推进税收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税制改革等工作,都需要金税三期来支撑。今年上半年我们按照省州局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紧扣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培训推广落实工作,确保综合征管软件和金税三期实时同步双轨运行。
三是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对涉税事项进行实时监控,重点识别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的风险、数据比对发现的风险等。加大纳税评估力度,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纳税评估团队,完善评估发现的问题移交稽查处理的体制机制。
四是积极深化税收改革。
目前我局已经与地税部门在推进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了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合作,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我们还在联合优化纳税服务、联合开展干部培训、联合落实税收改革任务等方面开展了深度合作。
2.积极深化税制改革。税制改革方面,我局高度重视,科学部署,及早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和责任,做细做实税户基础信息移交等工作,提前谋划好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全面推开“营改增”这场“重头戏”。认真开展对内对外培训,对内实行全员培训,对外组织相关行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培训200余人次,邀请航天信息工作人员对已进控的108户试点纳税人进行了税控设备的安装及发票开具培训。
对132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营改增主行业、主征收品目、四大行业的身份界定,组织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深入四大行业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收分析,掌握纳税人实际税负变化情况,为改革后税负明显偏高的纳税人进行指导,确保营改增纳税人整体税负只减不增,经测算,我局四大行业将减收1559万元。配备pc服务器、备份服务器各1台,ups两组,云端工作站5台,办税厅增设移动公司数据专线,确保营改增期间设备运行平稳。
通过各部门的精心准,相关单位的通力合作,5月1日零时,我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与全国同步顺利启动运行。
五是强化税收宣传。以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和“六五”普法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举办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营改增税收政策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以办税服务厅、税企qq群、新闻网站等为依托,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宣传解读。
六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监控作用,切实加强疑点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遏制执法随意性,上半年执法正确率达100%。贯彻依法行政制度,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落实新出台的行政审批、税收权力清单、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集体审理等制度。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及税收宣传活动,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三)纲举目张抓服务,纳税服务持续优化
深化和巩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果。认真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确保各项业务流转畅通、服务规范、运行高效;公开行政审批和执法权力清单,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延时服务制,提速减负,降低纳税成本。
优化政策环境。全县国税系统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纳税人合理需求,坚持效能优先,有的放矢地完善制度、机制和措施,全面提升服务品质,真正体现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服务,在强化日常宣传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政策宣传。建立纳税风险提示制度,妥善处理政策争议。
(四)以人为本抓管理,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以激发活力、提高能力、打造合力、深化管理为重点,积极搭建干部发展平台,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局面,为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发挥班子的龙头带动作用,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半年组织专题学习5次,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水平;坚持政治与业务并举、活力与能力并重的育人思路,利用“周五课堂”平台,半年举办集中学习15期,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
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用好政策、做好测算、足额兑现,确保基本工资调标稳步推进,让干部职工有更多的获得感。发挥工青妇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干部职工住院看望、生日慰问和重大疾病帮扶救助活动,开展春游等文娱活动,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
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在总结去年绩效工作的基础上,分析不足、查找盲点,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凝聚共识,确保绩效管理落地有声。认真掌握绩效管理4.0版指标体系,完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及考评办法,做好系统指标承接和制定工作,“督”“考”结合,实现与日常工作的无缝对接。
积极探索绩效管理办法,建立“日常监控指标填报、月度通报绩效成绩、季度分析绩效成果”制度,每月召开绩效专题会议,正视问题,总结成绩;每季度召开绩效讲评会议,通报情况,鞭策后进。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前排奖励、后排问责”的严格考核制度,最大限度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确保绩效考核结果得到可靠运用,借助绩效管理“助推器”,促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与落实。成立以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xx县国家税务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全局中心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拟定《2016年党组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每半年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末由局党组对各科室和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组织全局人员参与培训和各项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政电影1次,观看廉政宣教片2次,开展家庭助廉活动1次。
积极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我局采取“集中学习+自学”模式,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3次,为每名党员发放《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笔记本》等学习资料;采用“互联网+”学习思维,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将时政新闻、学习主要内容等以图文和网址链接的形式发送。
同时有计划地开展“不忘初心•永跟党走”主题实践活动,全局83名在职党员纷纷到家乡或扶贫村回乡走访,用真心,动真情,在比较和回望中感受初心,围绕家乡和扶贫村发展的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办力所能及的实事具体事,让群众得到切切实实的实惠。
狠抓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我局把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履职尽责工作相关事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印发了《全县国税系统2016年度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xx县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把各分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将加强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分为4个阶段,从3个具体内容入手,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具体、问责有依据。
召开全县国税系统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更优的服务,赢得群众更好的口碑。开设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专栏,充分利用垂幅、宣传窗、led电子显示屏和网络信息宣传履职尽责工作举措和进展,积极开展各项公开承诺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位职能、服务标准、优质承诺,形成了浓厚的活动氛围。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公布了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印制2100余份《履职尽责情况调查问卷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调查问卷表》《办税服务厅涉税服务情况调查问卷表》《履职尽责“五结合五对照五查找”情况表》,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开展满意度调查。局机关聘请5名“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为本系统特邀监察员,于6月8日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邀请部分“营改增”纳税人进行座谈,发放问卷调查测评表,请群众参与,靠群众监督。积极开展驻厅访、进户访、电话访、问卷访、集中访、网络访等“六访”活动,广泛征求纳税人关于纳税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开门“纳谏”、上门“求诊”,加强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在查找问题阶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什么问题就查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重点抓好“五结合五对照五查找”,采取“自己查、互相提、领导点、群众评”等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对各科室、各分局履职尽责情况不定期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突出问题,主动曝光、严肃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全年税收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县委、县政府分配给我局的税收收入任务为38135万元,同比增长1.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为5120万元,同比增长2.9%。虽然上半年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但下半年随着“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全面推进,预计全年税收形势依然严峻。
(二)“营改增”试点初期部分企业出现税负增加情况。根据我局前期到企业实地调研测算情况,有可能出现一小部分企业因生产经营、进项税发票难以取得造成抵扣少等原因形成的税负暂时上升问题,主要体现在建筑行业。如xx金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只能取得3%的商品混凝土和17%的钢材专用发票,其“营改增”后税负将比原来的上升20%左右。
(三)税收经费严重短缺。由于我局人员多经费少,难以满足税收日常工作需要和兑现干部职工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三、2016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完善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围绕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县域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办税公开,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改进税收执法方式,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不断提高税收法制水平。以门户网站、办税厅、媒体为平台,搞好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三)探索推进绩效管理。按照省、州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完善、操作性强、内外结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把绩效管理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一体化运行,切实防止“两张皮”现象,积极构建“大服务”工作格局。
(四)深化税收专业团队建设。加强岗位培训,实施人才强税、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培养出更多业务能手和专业人才;培养团队精神,发挥团队作用,推进税源管理;强化教育培训,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尤其是在网络发票推行及“营改增”、“金税三期”等方面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能力。
(五)继续深化国地税合作。下半年,我局将与地税局密切协作,总结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拓展合作范围、挖掘合作深度、提升合作质效,在贯彻落实好4大类44个合作项目的基础上,立足于规范,又不局限于规范,努力探索更多具有xx特色的合作项目,明确合作方案的时间表、责任书和路线图,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并纳入绩效考评,确保每个合作项目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每项任务都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
推进国地税合作领域上更“广”,层次上更“深”,方式上更“活”,创造更多的国地税合作经验,聚力打造国地税合作升级版,建设国地税合作的“亮点工程”,共同提升税务部门形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社会美誉度。
(六)坚持不懈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在前期开展学党章、重温入党誓词、走访慰问老党员、回乡走访等活动的基础上,下半年我局将开展争做“四讲四有”党员专题讨论、“多读书、读好书”活动,不断丰富活动载体,确保活动出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五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税务总局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发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3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主要是因为这些文件已有新的规定替代,例如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机动车辆税收管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规定,或者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无需继续执行,例如关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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