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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篇一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篇二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大宗物品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
3.对大宗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的物资需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
5.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6.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
7.财务室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和付款结算。
8.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学校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仪器设备采购的主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非集中采购机构。
第七条成立"中国地质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的集中采购机构,资产处负责办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采购事务:负责全校单价20万元及以上(包括批量)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审定招标、采购管理文件(含制度、办法),审定招标项目,主持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
第八条非集中采购机构(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下列采购事务:单价2万元及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采购。单价在2万元以上(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须由各院系、各单位会同资产处,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并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条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它组织;
(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际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一般应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被邀请的特定供应商一般由采购机构和资产处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
第十五条采购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规格的仪器设备且有现货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继扩充的;
(五)从残疾人机构,慈善机构采购的。
第十七条购置单位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应尽量通过符合海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购置单价为5万元及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器材申请卡",由各院系、各单位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资产处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国地质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5到20万元之间(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资产处与学校仪器设备专家论证组组织论证。
第十九条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商品,各院系、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资产处审核,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重点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明确一名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审核同意下达的每年项目设备购置总经费额度情况,于每年年底编报全年仪器设备购置清单,报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和资产处,各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应在采购前一个月及时与装备处联系,并按要求向装备处提供有关材料,以便进行采购前论证、审批等各项采购程序的操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投标程序规定如下:
(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购置单位和资产处派人共同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标。
第二十二条非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内完成,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采用招、投标方式时,由资产处和采购机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校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购置单位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处。
第二十五条学校采购工作接受党纪、政纪、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由资产处配合采购机构共同开标。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学校采购预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对合同履行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
(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改动采购标准的;
(三)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四)开标确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
(五)拒绝采购监督小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有关材料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构签定采购合同的;
(七)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具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余所列违规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篇四
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由校长把关,总务主任负责实施,全体师生员工应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校长负责处理学校经费开支中的重大问题。
1、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核财务开支的制度,凡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都由校长签予以报销。购置贵重物品价1000元以上须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2、凡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校领导,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外出听课,学术讨论会,参观考察,函授学习等的开支,必须经校长同意,在通知单上批文,附在报销单据上,经总务部门审核,校长签,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报销。
3、学校同意购买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品、实验仪器及药品的报销,原则上应持有国家统一正式票,由购物人,财物保管员验收人签,总务主任签,校长审核签,及时报销。手续不齐全者出纳和会计应予以拒报,否则,当事人和财会人员以作差错事故处理。
4、财会人员发现在经费使用中,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应履行职责,向主任和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否则,作失职论处。
5、学校的基建项目校长全权负责把关,预、结算签后予以支出。
为加强学校公物采购、审批、管理做到计划购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责任明确,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人人爱惜学校财物,人人参与财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识,切实加强财物的常规管理。
1、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按行政管理体制,实现行政负责人和使用管理人员双重责任制。根据校产分布情况,按使用单位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谁用谁管,有奖有罚。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核、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会计和财物管理员按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册制度,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物价一致。
5、总务处每学期对校产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产清册一式三份,总务处和有关处室财务管理员各执一张贴在本办公室内。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作为评比先进办公室的一项指标,办公室内公物的遗失或损坏,各科室负责人应予及时查处。
7、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及报废、损、丢失、变价等都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校产管理员的鉴定,填报“申报单”报校长室审批,总务处备案。
8、班级课桌凳,卫生用具,教学用品,电器,设备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实到人保管使用。
学校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篇五
一、学校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管理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
二、学校各部门需添置日常办公用品、消耗性小额物资、低值易耗品(即采购金额低于人民币500元的采购项目),到总务处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总务主任把关,负责采购,500元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三、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规定的设备、物品,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告,经镇分管领导批准,报教育局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四、凡通过招标定点供应的校服、簿本、教学实验操作材料、学生床上用品,以及学校食堂米、面、油、酱油、醋等按规定进行定点采购。
五、购回的所有物资都必须由部门管理人(或使用人)按发票上的数目清点验收物资、签名负责,关于性能、质量较专业的物品无法检验的,可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检验。
六、所有物资的发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货人)签字,然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入帐。
学校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篇六
1、根据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2、大宗采购由校行政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组织实施。
3、采购工作由总务处组织实施,校长室监管。
4、采购办理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谋提前透露标底。
5、采购后与供应商签订有效的购买、维修、服务等相关合同。
6、定期公示学校的采购,接受监督。
学校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篇七
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也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经行政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采购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的学校或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需采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在向教育局报《采购申请表》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采购报告必须经乡镇教育办公室审核。
四、在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五、学校采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按照有关财政、采购、审计、法规及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总部、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如需采购物资需提前两周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送交总务处汇总、做出预算报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后执行。
3、由于特殊情况(如设施突然损坏,有急需修复等)必须及时采购的物资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
4、凡采购物资需科室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方能执行。
5、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资采购。
1、各类物资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协同学校进行采购。
3、总务处必须严格按已审批计划的各项要求采购物资。
4、财务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账手续。
1、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1、非定点物资,可以现金支付。
2、定点物资,实行转账或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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