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管工作计划篇一
根据《关于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安监政法〔〕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非煤矿山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年度非煤矿山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非煤矿山每家企业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
3、因重点项目建设、道路建设等需要,对临时给予开采的碎石场,做到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停业整改。
4、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矿一档案。
5、协助省、市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和延期换证工作。
6、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7、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市安监局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9、督促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1、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对全县工业企业(建筑行业、商贸、运输和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企业不属于工矿股安全监管范围)的安全监管,采用以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为主,县安监局工矿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指导,抽查指导面每年不少于20家。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危险化学品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生产企业,要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经营(甲证)企业每半年监督检查一次;经营(乙证)企业由乡镇安监站监督检查。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单位一档案。
监管工作计划篇二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7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权责一致、量力而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事故量”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重点监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率100%,违法行为举报核查率达100%,署名举报答复率达100%。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办理,按期办结率100%。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全年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导致的败诉案例。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分为:
1.综合执法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性检查。
2.专项执法检查:是指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某一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
1.综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执行。
(一)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以下企业:
1.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2.市直管企业。
3.其他需要市级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具体由各业务科室在制定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抽查执法检查计划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中确定。
(二)执法检查监管对象等级的划分
按照监管对象的性质、规模、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危险程度等,将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
涉及氯化、合成氨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工艺危险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a、b级产品及引火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当年市级重点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
年产矿石量1万吨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100万m3及以上的尾矿库;除一级监管对象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露天矿山企业(采石场);年产矿石量1万吨以下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小于100万m3的尾矿库;加油站;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其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一级监管对象,每年组织执法检查至少1次。
2.二级监管对象,每年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至少1次,检查率50%以上。
3.三级监管对象,每年采取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方式抽查的数量不少于5-10%。
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责令改正后的整改复查列入现场执法检查频次计算。
1.市局各执法业务科、监察支队要根据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情况界定执法检查范围,明确各等级监管企业名单或范围,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表。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安全监管等阶段性工作安排,合理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月计划表。
2.各县(市、区)安监局、玉东新区安监局、各开发园区安监局可参照本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计划。制定计划时要注重与市局各业务科室(支队)执法检查安排相衔接,相互补充,确保在最大范围内合理有效地实施现场监督执法检查。
1.遇有临时组织或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时,作为计划外执法检查另行安排;计划外任务能够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有机结合,以提高效率,避免重复;计划外任务不能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先执行上级专项计划。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市领导批示、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的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检查。
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因计划外任务过重导致年度监管行政执法计划可能无法完成时,经局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可对监管执法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现场处置、强制措施、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案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合理设定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准确。
2.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负责,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记录;有多处现场且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别制作记录。要建立现场执法检查台账,每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其他业务工作导致当月执法检查计划无法完成的,必须转入下月执法计划安排,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
3.建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议制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要适时在局务会上汇报,并就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协调、部署;年终要结合执法质量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对各科室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列入公务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监管工作计划篇三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20xx年我局行政执法如下。
2、《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2、计划执法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职权,必须做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属地监管、分级安排。执法检查坚持属地监管、分级安排,市局对纳入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执法检查,对区、县(市)安监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比例进行抽查,对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综合安全监管。
(3)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市局对纳入执法计划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建材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一年检查一次,对中央和省属在长的、及市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优先安排检查,同时,要加大对区县(市)、乡(镇、街道)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相互衔接,突出重点,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充分考虑市局现有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车辆配备,纳入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统筹全市高危企业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作为,科学编制执法计划,积极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与较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监管工作计划篇四
一、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采取以自学为主,定期集中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检疫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动物性食品卫生学》等相关业务知识,使大家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扎实抓好全县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把动物性食品安全风险消灭在生产环节上。
一、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积极配合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关于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工作,确认我县已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只有经过畜牧部门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才列入监管范围),将已备案的养殖场进行分类,即,一及、二级、三级。
二、明确各规模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一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必须是县监督所的分管副所长和执法骨干;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是当地畜牧兽医站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同时明确监管责任人的任务和责任: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每月必须到场检查一次,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每两个月要到场一次。
三、加强一级监管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力争在20xx年,我县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全部达到《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为了使养殖业主深入了解肉食品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计划搞一期养殖业主培训班。
五、完善各规模养殖场的各种台账和检查记录。
三、加强我县屠宰场(点)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动物入场查证验物工作。凡是无证或无标的动物(特别是生猪)、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入屠宰场。
二、严格宰前检疫工作。凡是有染病或疑似染病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屠宰环节,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急宰或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宰后同步检疫工作。1、必须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操作;2、生猪必须按农业部规定进行5% “瘦肉精”抽检。
四、督促屠宰场完善各种动物防疫设施,更换、重修不合格的设备。
五、加强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检检疫员检疫操作、是否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
六、进一步完善屠宰场的工作台账。年初要有独立的工作室和独立的休息室,各种证章的存放要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摆放。
四、加强兽药经营的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重点检查无证经营的兽药经营店,严肃处理无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
三、加快速度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安装电子台账的软件安装工作,日常督促业主进行兽药购销台账登记。
这些地方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监管工作的漏洞,病死动物的死尸、屠宰环节的一些废弃物,往往在我们监管疏忽的时候流入食用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在这些人群集中用餐的地方,我们要求食品加工业主要建立台账,详细登记肉食品进购情况。肉食品的进货渠道必须是正规的屠宰加工企业,必须是经过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监管工作计划篇五
为推进我县保健食品生产长效监管机制,保证保健食品质量,防止假劣事件和保健食品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20xx年日常监管工作计划。
紧紧围绕“不出事、保平安、送服务、促发展”这一工作主题,进一步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紧紧抓住保健食品生产源头,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促进企业自律,确保不发生质量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建立质量授权人制度。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建立健全不合格保健食品召回制度。要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不合格保健食品召回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落实召回责任,使问题保健食品或缺陷保健食品能得到及时召回和有效控制,同时要督促企业及时开展原因分析,切实解决存在问题,20xx年要组织一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销售与收回情况专项检查。
(三)推进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年度质量报告制度。要充分运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信息”,开展年度等级评定,进一步提高监督等级评定结果和企业年度质量报告价值,为开展日常监管提供充分依据,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四)做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1、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日常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①检查方式方法:跟踪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②检查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执行gmp情况。
③检查时间:日常检查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月上旬,专项检查时间另行安排。
2、开展保健食品广告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保健食品广告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及广告内容。
监管工作计划篇六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北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加强社会监督。
通过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规范制度建设,加强日常指导,健全群众监督网络。
二是开展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通过制作产地身份标识,规范标识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三是探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全程监管工作新模式。
通过完善监督抽样方式,使监管工作覆盖原辅料、成品和市场成品,提升地产食品质量。
四是规范“放心店”管理,扎实推进“千万”工程。
将我区100多家加贝“放心店”纳入食品电子监管,健全奖惩机制,提升“放心店”的示范效果。
五是推广豆类制品冷链运输及销售。
在柴桥菜市场、星阳菜场、大型超市配备豆制品冷链销售柜台,在豆制品市场流通企业配备冷链车,提升豆制品安全水平。
六是推进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积极探索餐饮监管新模式。
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卫生监督执法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效率。试点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自11月开始,到年6月结束。
监管工作计划篇七
在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全面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社会环境,根据市《—20xx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以及市安监局“五五”普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道德教育、法治文化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依法治安,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法治氛围。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工作重点,服务大局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平安”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保障和促进我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是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群众的安全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为目标,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针对经营者、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因人施教,真正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安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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