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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渔具通告篇一
清理整治定置网等禁用渔具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实现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严厉打击使用定置网等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根据农业部有关通知及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使用定置网等禁用渔具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对象
(一)整治目标:依法严厉打击海洋非法捕捞行为,切实提高渔民群众自觉使用规范渔具、养护渔业资源的意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全市辖区范围内海域使用定置网(绝户网)等禁用渔具的单位及个人。
二、整治要求
(一)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海域违规使用定置网等禁用渔具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于20xx年4月29日至20xx年5月1日,限期三天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视为无主渔具进行处置。
(二)20xx年5月2日后,市政府将开展打击违规使用定置网等禁用渔具整治行动。对一经发现定置网等禁用渔具的,视为无主渔具进行处置,并对违规作业的渔船扣除当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严重违法的,吊销捕捞许可证。
(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威胁、阻碍、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
1.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0898-62223485
2.港北辖区:,
3.乌场辖区:,
4.坡头辖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8日
禁用渔具通告篇二
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决定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时间和范围
自20xx年1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浅海、滩涂等沿海开放式养殖水域也属禁止使用范围。
二、禁用渔具目录
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规定外,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内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等十三种渔具,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禁用渔具的所有者、使用者须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对上述渔具进行清理和更换。自20xx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禁用渔具。沿海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对海上、滩涂、港口渔船携带、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处理、处罚,并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渔船,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处理、处罚。
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禁用渔具目录
农业部
20xx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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