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我们需要学会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在写总结的时候,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确定总结的范围和内容。接下来将呈现一些具体实例,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劳务派遣劳务协议书篇一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劳动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的岗位从事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非凡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治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愿申请鉴证,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不得涂改或换页。
鉴证机构(盖章)。
劳务派遣劳务协议书篇二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劳务派遣,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将根据其业务需要,适时向乙方提出劳务派遣需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符合甲方要求的劳务人员(以下简称“被派遣人员”)供甲方择优使用。
2.乙方输出给甲方的被派遣人员,为乙方员工,由乙方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与被派遣人员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期限。
3.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出《劳动派遣需求/确认表》,该《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应包括:劳务派遣岗位方及岗位要求、所需被派遣人数、被派遣人员应具备资格或资历、工作地点、工资待遇、派遣期限及其他条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需求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是否接受《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中的派遣需求,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向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需求。
(1)终止相应的劳务派遣需求,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
(2)延长一定期限,由乙方在该延长的期限内继续甲方提供可选择的被派遣人员。
5.对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派遣的被派遣人员,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其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已方应于甲方确认同意之日起7日将补充了被派遣人员个人信息、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内容的《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进行签字并返还甲方。
6.经甲方根据双方书面确认的《劳务排线需求/确认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遣期限内需便更被派遣人员签定书面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与被派遣人员的该等协议后,甲乙双方将变更《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相关内容。
8.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被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被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劳务派遣,并退还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相关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以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的《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约定为准。
三.派遣期限。
1.有关经甲方确认同意派遣的被派遣人员之派遣期限,以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的《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约定为准。
2.如因甲方生菜经营等原因,甲方需变更派遣期限的,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如被派遣人员为女职工,且被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在其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到期的,派遣期限依法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之日止,除非甲方另行书面通知,自被派遣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之日起派遣期限自动终止,甲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乙方或被派遣人员,就上述情况乙方按照法律要求的期限提前通知被派遣人员,否则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费用及结算。
1.对于乙方派遣出的处于有效派遣期限的被派遣人员,甲方按每人每天60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
2.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保险费用、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账户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
五.乙方责任。
1.对甲方确定的被派遣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派遣期限开始之日前为其办理完毕全部上岗手续。
2.乙方应每月按甲方对被派遣人员考核的依据与被派遣人员结算工资,并于每月15日前向被派遣人员发放工资、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从被派遣人员工资中代扣),不得克扣被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3.被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等事宜,由乙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甲方辞退的被派遣人员由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部向甲方赔偿。
6.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对因乙方拒不承担相应责任且法律规定甲方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后,对甲方因此指出的任何费用或金额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赔偿,甲方也可以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六.劳动保护。
1.乙方在劳务派遣前对被派遣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
2.甲方负责北派遣人员到岗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向被派遣人员提供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3.甲方应向被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保护用品。
1.由乙方派遣的被派遣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非《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另有约定,在派遣期限内被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被派遣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保障部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被派遣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具体保险办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为被派遣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户籍为非上海市的被派遣人员之综合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对非上海市户籍的被派遣人员到相应的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
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各项保险等费用)。
6.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假日及婚、丧、产、哺乳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被派遣人员在位甲方提供劳动服务期间,如按照甲方内部流程经过审批在国家法定假日共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九.工伤处理。
1.被派遣人员在为甲方提供劳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20xx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乙方可垫资处理,超出20xx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被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1.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被派遣人员派遣期限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派遣关系的;。
6.被派遣人员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8.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9.被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3.对于本条第3、4、5、6、7、8、9、11约定的情况下,对于未履行之剩余派遣期限,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被派遣人员;以上情形中依法属于需乙方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依法属于需甲方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协助。
十一.被派遣人员因患病或工伤的,乙方与被派遣人员劳动关系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医疗期内工资待遇由甲方按本市规定支付。
十二.因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限内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甲方应根据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2.在派遣期限内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的,对于乙方因此应向被派遣人员衣服支付的经济补偿。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为被派遣人员办理招工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在该期限内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所长生的费用。
4.对于根据本协议终止派遣关系的,甲方应在每月1日至24日(如遇双休日,终止时间应提前至双休日之前)前通知乙方当月终止派遣关系的人员名单(以下简称“退工(退保)名单”,否则,对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无合理理由未及时将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账户,造成乙方不能再约定的时间内发放工资及缴纳相应费用的,对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退保)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甲方按时支付各项费用后,因乙方原因乙方未及时向被派遣人员支付工资或为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各项保税险等费用所产生的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单不限于:应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赔偿金、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任何形式的罚金等。)。
3.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管理责任。
1.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应负责:
(1)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办理工作;。
(2)被派遣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3)因此所发生的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如有)。
2.乙方应做好对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十五、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六、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劳务协议书篇三
鉴于:_________________乙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被丙方派遣至甲方处工作。
一、乙丙劳动合同关系、甲乙用工关系于付至本日。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资、五险一金、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全部费用合计___元整。上述款项由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乙方办理交年月日解除,工资支接后的30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退还属于甲方的'物品、资料和证件、以及其他事宜(如以公司名义注册微博账户的,予以协助变更主体等)等。如乙方未予退还协助的,则乙方应当按照原值赔偿甲方的损失,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赔偿费。
四、乙方应当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人。
如乙方违约的,则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赔偿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如甲方损失无法确定,则损失额视同为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款项。
五、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没有违法、犯罪或者侵占公司财物情况,否则,甲方一经查实,有权提请相关机关处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部赔偿。
六、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全部权1/2利义务同时终止、结清,各方无其它争议或其他未决事项。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劳务派遣三方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每页码下方签字。
劳务派遣劳务协议书篇四
甲方(派遣单位):乙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具体被派遣劳动者名单详见附件。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第四条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确认,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派遣劳动者。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延续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责任。
4、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情形的,乙方有权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派遣劳动者的;。
(2)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福利的;。
(3)同时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到乙方和其它公司工作的;。
(4)在派遣期间未经乙方同意将被派遣劳动者从乙方抽走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2)乙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3)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的,每迟延一日按未付款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回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双方可在协议期满前协商办理延续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派遣劳务协议书篇五
以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本合同.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
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
25×8。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日后×天内即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天即___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其中:%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号;%支付给中国公司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税金。
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年,享受为期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
实际工作月数×--=休假天数。
12。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公司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个月开始偿还,分×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一,中国公司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公司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免费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____公司代表 ____公司代表。
时间: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
劳务派遣劳务协议书篇六
甲方(输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及人数。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劳务人员总数名。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二、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四条劳务报酬。
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劳务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
二、乙方须于每月日将前一个月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发放。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做好为劳务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办理。
二、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乙双方就劳务人员工伤事故补偿办法约定如下:
三、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
第六条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甲方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务派遣劳务协议书篇七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协议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期限内,双方同意按以下程序接受和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甲方向乙方发出《用工需求通知书》包括:____________岗位描述、人数、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报酬待遇等内容。
2、甲方所需劳动者,由甲方招聘或委托乙方招聘,或双方联合招聘。
3、根据甲方确认接受的劳动者名单,由甲方向乙方开出《用工通知单》。
4、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通知单》上确认的劳动者名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甲方开具《劳务派遣介绍信》。
5、劳动者持乙方《劳务派遣介绍信》到甲方报到,甲方根据乙方《劳务派遣介绍信》接收劳动者并安排用工。
6、对符合退工条件的劳动者由甲方向乙方开具《退工通知单》退回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动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及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在乙方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调整劳动者的具体岗位。如需调整到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岗位,甲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薪酬考核办法等,并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如工作要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劳动者。
4、甲方可就有关事项直接与劳动者签订专项协议(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专项协议需及时送交乙方备案。
5、如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并以《退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据(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劳动者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乙方及劳动者本人。
如因乙方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因劳动者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
8、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死亡且法律规定由用工单位承担的,由甲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再支付给死亡劳动者的亲属。
9、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劳务服务情况按时足额计算支付劳务费用(包括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等),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相关用工手续,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月发放劳动者薪酬福利,办理各类保险的缴费及对应待遇享受。
2、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劳动者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材料。如劳动者对甲方的退工有异议,乙方认为合理,乙方有权在六十日内提请复议。
4、乙方派遣的劳动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工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甲方应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在知道工伤事故发生时起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甲方垫付,乙方在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后再将赔付资金支付给甲方。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除工伤保险赔偿外,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按政策规定负责非劳动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退工人员的再次派遣和再就业工作。
6、乙方负责办理或协助甲方办理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手续。
7、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及劳动者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
8、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劳务管理费用。
9、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四、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劳务管理费用支付及结算。
1、工资发放。
(1)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劳动者的每月工资划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甲方劳务费的工资部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资明细及时、准确将劳动者工资划入其个人银行工资账户,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资发放凭据。
(2)乙方也可委托甲方按月将劳务报酬及时发放给劳动者,甲方应提供工资发放凭据给乙方,以便乙方了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情况。
2、社会保险费缴纳。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其社会保险缴纳由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不得低于劳动者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数最低标准。国家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调整,乙方应根据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新的规定数额承担。
(2)用工单位应为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当月20日前将当月的社保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与参保种类、参保基数、参保时间。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乙方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乙方委托甲方发工资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划转社保费后,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于当月20日前将下月退工人员名单告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时提前),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封存或转移手续。
3、劳务管理费的计算支付。
甲方每月应按实际使用乙方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服务情况,按照。
元的标准计算劳务管理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在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或甲方在代发劳动者工资报酬时代扣。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提供规范的税务统一印制发票。
五、其他约定的事项。
1、甲方制定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应当及时送乙方备存。双方也可根据需要共同协商制定劳务派遣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对劳动者的管理工作。
2、劳动者在工作中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晓的所有涉及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各种资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劳动者索要或要求劳动者向其提供。
3、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应当与甲方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劳动者必须交回与工作有关的文件与物品(包括各类文件、客户资料、培训教材、办公设备等)及根据有关协议要求劳动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退回甲方的费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4、劳动者出现违纪、违章、违反保密制度等情况,由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被派遣劳动者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有触犯法律行为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罚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入劳动者的档案。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因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或劳动者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缴纳或欠款派遣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的社会保险,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3、对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均有违约过错,则双方应按违约过错的责任大小,承担和赔偿相应的损失。
4、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难以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因终止本协议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和赔偿。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6、上述条款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冲突的,甲乙双方相互免责。
七、附则。
(一)协议期限与协议解除条件。
1、本协议期限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协议解除条件:
(1)如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应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因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时,协议即予终止。
(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提出不再续订的,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友好协商的原则,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共同处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劳动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劳动者的相关事宜。
2、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国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有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双方按政策规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本协议有悖于法律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办理。
4、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经双方修订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务派遣劳务协议书篇八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被派遣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被派遣劳动者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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