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小瞬间,常常会给我们带来最深刻的感动和启示。在写总结时,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概括。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设备管理制度篇一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设备管理制度篇二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计划移民德国,那么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怎样的呢?跟着本站,一起看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全解,欢迎阅读。
一、享受优越的社会保障。
在失业保险方面,凡在失业以前三年之内交过至少360天义务保险的工作者即可领取失业保障金。如果你需要抚养子女,你可以领取后工资的68%。如果你不养孩子,也能领取后工资的63%。在养老保险方面,凡年满6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60周岁的妇女,只需有15年缴纳过一半的保险费(相当于七年的保险费),就有权利享受正常养老金,等于后净工资的2/3,任何人都一样,总统、总理和小学校园幼儿园阿姨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是后工资的2/3。
二、社会救济金。
在德国,所有无力自助与无法从其他方面获助者都能得到社会经济金。根据社会救济法,联邦德国每一个处于此类困境中的居民,无论是德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要求提供社会救济,包括生活费用补助或在如伤残、疾病或照料等特殊生活状况中的补助或照应。社会救济金主要由地方提供。
三、免费教育。
移民德国者的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德国的免费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甚至到大学(免费政策限于公立学校,上私立大学还是需要交费的)。德国的大学有大量助学金,家庭贫困的学生还可申请助学金。此外,德国没有高考,孩子获得德国高中毕业证后,可以选择攻读综合性大学或者就读于职业学院。德国大学不发教科书,看书的话可以去图书馆,课堂上记笔记,也可以去教授的个人主页下载讲义。德国大学的食堂菜品丰富,分量充足,安全卫生并且便宜。
四、住房津贴。
按照联邦住房津贴法的规定,住房津贴是对有合法要求者的租金或者由于个人购房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的一种补贴。通过提供住房津贴,使租金和购房负担不要超过家庭或者单身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住房津贴只向收入比较少的家庭提供。
五、医疗保险。
在德国,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基本上是100%,几乎每个居民都是法定或者私人医疗保险机构的成员。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凡不符合参加私人保险者必须强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保险基金组织不得对投保人进行风险选择,而保险费则由雇主和雇员方各承担50%。对符合条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可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
设备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规范街道户外宣传品的审批、制作、报销流程,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涉及的户外宣传品包括:宣传展板、喷绘制品、
活动背景(墙)、标识标牌、活动装备等,且需要广告公司进行专门定制、安装的。
各部门、社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制作需求清单,根据指导价估算制作费用,总费用在0元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联系制作单位制作,超过0元以上的,需要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制作,超过1万元的,经党工委会议审议后制作;如遇紧急事项,无法提前审批的,可以电话报告,先行制作,但是需要在3日内补办审批单。(审批单见附件一)。
本制度所列价格是根据街道对制作单位的询价,参考以往街道制作相关产品的价格制定的指导价。各单位应该控制制作成本,单价超出价格%的,需要提供相关说明(常用宣传品制作的价格见附件二)。对于没有列入指导价的宣传品,需要通过不少于三家询价后,按照制作流程审批后,安排制作。
1、各部门、社区在制作安装户外宣传品之后,要现场确认制作安装的`宣传品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对安装的户外宣传品的内容负责。
2、各部门、社区在完成户外宣传品安装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报销单据要提供制作依据(制作审批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验收单、汇总的明细表、合同等;制作费用超过1万元的,需再提供党工委会议纪要。
1、各部门、社区制作的户外宣传品要求各承接单位保证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拆除。
2、凡单项制作经费超过1万元的必须按照一事一签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协议),并报党工委会议审议。
设备管理制度篇四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设备管理制度篇五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各单位应从以下四方面严格控制:
1.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2.出差必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3.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支出规模;。
4.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
1.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出差人员出差必须履行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填写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并附相关文件。
2.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厅级以下人员应乘坐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内蒙古350元/天,北京500元/天;伙食补助费按规定出差天数计算,100元/天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补助费,内蒙古自治区外80元/天,区内盟市所在地60元/天,其余旗县(市、区)40元/天。
3.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地点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报销。
03注意事项。
1.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何报销?
如果是住宿自己家里(亲戚、朋友)的,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
2.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一天计算,当天往返按1天计算,会议、培训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列车软卧?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4.管理办法中的常驻地是指什么?
临河区城区、开发区、双河区。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费用与差旅费保障费用的有效衔接,机关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包括周边旗县)的公务出行视为公务出差,相关交通费用按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设备管理制度篇六
(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
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
4.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
(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
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
(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
(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
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
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2.公司依据《劳动法》之规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计时,作息时间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为开始加班时间。
3.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依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
4.上班时间起至三分钟内(含)打卡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三分钟则以迟到论处,迟到半小时内给予扣款10元处理,迟到半个小时以上以旷工处理,每月迟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视为旷工半日,以矿工半日处理.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资处罚。
5.有事请假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并经主管批准将请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未经请假或主管未批准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有突发急病或者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但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
6.各部门主管每日必须将人员出勤异常情况及时报备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护,否则一律负连带责任从重处罚。
7.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旷工半日处理。
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四天者以自动离职处理(未按离职规定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厂者也视为自动离职),不发薪资及补偿金,自动离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虚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经查获予以除名处理。
10.如果因卡机故障未打卡者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卡,否则做未出勤处理.
11.人事部将不定期对工卡进行查核,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设备管理制度篇七
为加强各个部门事务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更好地提升全体员工工作职责心,提高团体协作本事,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考勤管理。
2部门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早会时间:上午9:00-9:30。
各部门小组早会时间:9:30-9:40。
3考勤。
4请假。
1请假无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无申请或申请不经过的不允许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一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事假当日无薪;
5培训总结。
二、行为规范。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
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管理与组织。
2.1本规范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执行。
2.2各部门经理有对本部门员工行为是否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3基本规定。
3.3接打电话。
3.3.1接打电话是我们与用户交往的重要途径;个人的形象就是公司的形象。员工在日常的接打电话中要给对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现公司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也使外界对公司的办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3.3.2基本要求。
3.3.2.1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
3.3.2.2接打电话,先说声“您好”,并主动报出部门、姓名。
3.3.2.3通话言简意赅,时间不宜过长。
3.3.2.4邻座没人时,请代接电话,有事请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3.3.2.5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
3.4言语行为。
3.4.1言语、行为、举止礼貌、礼貌。
3.4.2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互相吵骂。
3.4.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表示致意,同事以姓名或职务称呼;客户以先生小姐称呼,并使用普通话。
3.4.4站姿要挺拔,坐姿要端正,走路要平稳不得拖拉散漫。
3.4.5公司内职员与领导或同事相遇,应主动让行,以示礼貌。
3.4.6握手时应主动热情,不卑不亢。
3.4.7进入办公室应轻轻敲门后再进,进门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
3.4.8同事之间或部门内部如有业务问题进行讨论时,应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3.4.9请不要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奔跑、大声叫喊、高谈阔论。
3.4.10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请靠右行走,互相礼让,不要抢行。
3.4.11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4.12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闲聊(含上qq)、串岗、看无关书刊、玩游戏、逛商店等),上班时间不得接待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区(经理同意除外),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区吃非饮料类食物。
3.4.13外出人员须填写外出公干记录表,客户路程较远的情景除外其余情景一律不准提前填写工干纸。
3.4.14请爱护公司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公私不分。
3.4.15厉行节俭,减少浪费。
3.4.16不得在公司打超过5分钟(含)以上的私人电话,休息时间除外。
3.4.17会议培训,参加人员必须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震动,无重要事情一般不允许接听电话,需听电话时要长话短说,尽快结束通话。
3.5.18公司人员外出工作后,需回公司汇报当天工作情景及做出第二天工作计划安排,如有特殊情景需向部门经理申请。
3.5个人环境。
3.5.1请坚持个人办公位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表面不能有灰尘,物品要摆放整齐,办公区请不要随便张贴。
3.5.2请不要在办公区堆放资料、纸箱等物品。
3.5.3有事离开或下班离开办公位时,请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
3.5.4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请关掉机器电源(包括电脑),收好所有资料和文件,最终离开者请关掉电灯、门、窗、空调等。
3.6公共环境。
3.6.1除指定地点外(行政部确定并明示),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卫生间)都禁止吸烟。
3.6.2无特殊事由请不要带家人、亲属、朋友到公司办公场所。(特殊情景需运营总监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3.6.3员工外衣等物品请统一摆放在指定地方(如衣架等),不要随意摆放。
3.6.4请不要在办公家具上和公共设施上任意写字、刻画、张贴。
3.6.5请把废纸、废物放入指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请不要用饮用水冲洗杯子。
3.6.6请不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有来客请带至会客室或洽谈区。
3.6.7请不要让客人在没有任何员工的陪同下在办公区内走动。
3.6.8车辆请停至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
3.6.9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操作。
3.6.10下班前关好本办公区域内的门窗、空调、电脑及其他设备,随手关灯。
3.6.11员工个人资料不准随处乱放,异常是涉及到客户信息的资料必须要注意保管。
3.6.11一切有碍观瞻,有损形象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杂务。
4奖惩措施。
4.1行政部将不定期对本规范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员工遵守此规范的程度将作为受聘的依据。
4.2对检查出的不贴合规范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或整改。
4.3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警告、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3.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3.2在公司内互相恶语吵骂,将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4.3.3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三次(含)以上对职责人予以辞退。
4.3.4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5其他违规情景第一次违反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除警告外,填写过失单,予以经济处罚20元;第三次违反,予以经济处罚1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同时对主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50元。
4.3.6对三次以上违反规范的、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予以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4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
4.5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总经理审批后使用。
4.6公司如果另外的奖惩制度将会另行书面通知,并贴在公告栏位置。
设备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更好的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与制度。所有的销售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流程与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销售部经理对所属销售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销售部经理职责。
1、对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
2、对回款率的完成情况负责。
3、对本部门员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随时对部门员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向公司提出对员工的惩罚和奖励建议。
4、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每周定期对过去一周所发生的重点业务及技术问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和学习。
5、对本部门办公设备和车辆的使用及管理负责。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6、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日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建议。
7、对本部门工作严格负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对本部门各员工出现的所有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二、销售部工作流程。
1、拜访新客户与回访老客户流程。
3)销售员按照客户拜访计划对客户进行拜访与回访。
5)销售员在每周六上午的工作例会上将拜访与回访信息向销售部经理汇报。
6)销售部经理对销售员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安排。
2、产品报价、投标的流程。
此项流程主要针对外协产品及政府农业管理部门统采的产品。
1)销售员在得到用户询价或招标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参加比价或投标(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2)对用户的询价书或招标信息进行整理(必要时由采购部和技术部协助)。
3)技术部对疑难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协助和支持。
4)采购部对重点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交货期进行调研。
6)制作出正规的报价单或投标书,装订成册盖章后发出参加比价或投标。
3、商务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流程。
1)销售员在给客户报价或投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商务谈判。
2)销售员在与客户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应及时向销售部经理通报相关情况(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4)待销售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将所有问题均确认后方可签订销售合同。
5)正式《销售合同》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由销售内勤于当日保管存档。
4、发货流程。
1)销售员或分部销售内勤根据《销售合同》填写〈需货申请单〉。
2)〈需货申请单〉经分部经理审核确认后上报销售部。
3)由销售部经理审核《销售合同》及〈需货申请单〉。
4)库管办理出库手续。
5)将客户签字的《客户确认单》交销售内勤存档。
5、回款流程。
1)销售员催款。
2)销售员填写收款申请单。
3)销售部和财务部确认。
4)反馈给客户。
5)客户回款。
6、开票流程。
1)销售员填写开票申请单。
2)销售部审核。
3)财务部开票。
4)交客户签收。
7、售后服务流程。
1)接客户售后服务申请,由销售部经理确认。
2)销售内勤填写《售后服务申请表》后发给技术部。
3)技术部和客户沟通。
4)技术部将服务状况、处理结果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及内勤。
5)销售内勤与所属销售员进行内部沟通。
8、退货(换货)流程。
1)客户提出申请,由销售员报销售分部经理确认。
2)由销售员核对欲退货(换货)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
3)由销售员配合技术部鉴定退货(换货)产品的真伪。
4)由销售分部将核实无误后的《退货详单》即红字的(需货申请单)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5)由销售内勤根据审核的《退货详单》开具红票的《销售出库单》并将第二联交与库管。
6)库管办理退货(换货)手续。
2、销售员不能私自收取经销商货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收取的应及时将该款项汇回公司。
3、销售人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部经理请示。
7、正式《销售合同》形成后,若无正当理由销售内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
9、销售内勤对用户的收货凭证或发货凭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对送给用户的发票及取回的支票、汇票要登记鉴收。与用户的所有往来合同、账目、清单均应分类整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内勤要及时存档。
12、对于收到的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销售内勤要在当日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签收。
15、销售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
设备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员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六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4)。
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在岗从业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三十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九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6日公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7号)同时废止。
设备管理制度篇十
阅览室是广大师生读书看报的场所,为保证阅览室的正常开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阅览室是读书的圣地,是求知的摇篮,是礼貌的场所,应时刻持续安静、整洁、美观。
二、进入阅览室阅读书刊,要遵守管理制度,尊重并支持管理员的工作。
1、每人每次限借一本。
2、报刊阅读限于阅览室内,不得带出。阅读完毕,按管理员要求,归还到位。
3、确因重要资料复印需要带出报刊者,应与管理员协商,并办理借出手续,且务必在一天内归还。
4、持续阅览室安静。不得大声谈笑、喧哗;不能使用外音播放器;移动电话应调至静音状态,接听电话应到室外;搬动桌椅避免发出噪音。
5、不得在阅览室吃零食,不得乱扔瓜果皮壳和纸屑等垃圾。
6、爱护报刊及设施。避免茶水、饮料等污损报刊,污染环境。避免随身物品磨损、划坏阅览室桌椅、墙壁、地面等。
7、阅览室是群众学习场所,提倡礼貌阅读。应持续言行及穿着大方、得体、文雅。
8、对不慎损坏的报刊和设施要勇于承担过失职责,主动征询管理员意见,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9、对管理员工作有意见能够以适当方式提出,也能够将书面意见投入“意见箱”。
三、管理员是阅览室管理的职责人。有权利和义务负责报刊、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维护,制止不良行为。管理员要率先垂范、言传身教。
1、管理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得聊天、吃零食和处理私人事务。更不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报刊入室和借阅手续,并认真检查每份回收报刊是否有污损。对丢失、损坏的报刊,若不能查明职责人的,应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3、管理员要负责日常卫生保洁和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管理员要负责阅览室设施保管,凡被损坏的,要及时追查职责人,并报告修复。
4、管理员要做好财物管理工作,防火防盗。下班时关窗、关灯(电扇)、锁门。
5.管理员应及时将新报刊上架,并收存过期报刊。年度结束,分类整理报刊,装订成册。
四、处罚:
1、对于因个人过失而丢失、污损的报刊及损坏的财产,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2、对故意损坏报刊(含乱涂乱画,撕下或挖下书本扉页、内页者)及破坏财产的`,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原价的3-5倍赔偿。
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务必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状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资料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资料,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状况提交学校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为了提高图书室设备的使用寿命,是保证图书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资料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学校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师生要明确图书资料的地位与作用,增强保护与爱惜学校图书的自觉性。
二、要透过各种渠道筹集经费,建设好学校藏书室和阅览室。
三、根据规定和学校需要添置与订阅图书、报刊杂志,并指派专人管好图书资料,使其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
四、学校藏书量到达生均每人有20~30册。
五、要有足够书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正常阅读。
六、图书阅览室应设置书架、书柜、目录柜、工具书柜、杂志架、报纸架、借还书工作台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到达必须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
1、图书资料已陈旧过时的。
2、流通率不高的。
3、没有现实好处的。
4、复本过多的。
5、图书资料与本图书室任务不相适应的。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到达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1、组织缴交换,互通有无。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4、报废。
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务必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状况、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图书管理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坚守岗位。
二、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按照规定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持续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三、用心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带给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定期编写图书室藏书各种书目,用心向师生推荐图书。
四、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图书书标、卡片、登录号、索书号、帐目要清楚、做到书账相符。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装裱工作。
五、帮忙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严格借阅手续,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六、每学期组织一至二次学生读书活动,为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带给有益场所。
七、认真做好阅读率的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使用记录登记表册。
八、做好图书室、阅览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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