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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格式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篇一
确保物业公司选择的分供方能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物资和服务。
适用于相关部门采购物资时,对物资供应商(即分供方)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的选择。
3.1行政部组织对分供方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进行资格审查、质量审查和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3.2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负责批准确定合格分供方与分承包方名单,并由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签署采购或分包合同。
4.1物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审
4.1.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必须有合格的营业执照,
b)供应商提供商品的价格,
c)供应的物资必须能保证符合所需物资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等。
a)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情况,
b)供应商的品牌,
c)产品样品的评审,
d)对比类似产品使用的历史情况,
e)对比类似产品的.试验结果,
f)供应商售后服务状况等。
4.1.1行政部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并将两个以上入选的供应商评审记录报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确认批准,形成《分供方评审表》。
4.1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外协加工及制作)分承包方的选择和评审
4.2.1分承包方的资格要求
a)有合格的营业执照,
b)提供的服务能满足本公司管理和质量要求,
c)在达到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价格适宜。
a)分承包方的资质,信誉情况,
b)分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资料(如有),
c)分承包方的技术力量、人员素质。
d)价格,
e)有无服务方面的承诺等。
4.2.3行政部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入选的分承包方评审记录由管理者代表确认以后,报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批准。
4.2.4所有经评估合格的供应方都应列入《合格分供方一览表》中,该名单由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批准。
4.2.5工程发包由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负责,应注意:
a)工程发包应严格按照投标或定向议标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
b)对方提供的业绩及荣誉资料必须进行验证考查作出评审,
c)建安工程合同除应有明确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竣工时间外,还必须明确取费等级、材料设备供应责任、工程造价核定及拨款结算的规定等。
a)由相关部门起草合同的文本,按《采购与分包合同、协议签定程序的有关规定》核准。
4.1对分供方的询价控制参见《工程发包、采购、外协加工的询价制度》
4.2合格分供方的年度复审
a)过去一年分供方的业绩,
b)过去一年供应的物资质量状况/分承包服务的质量管理状况,
c)各部门对相关分供方工作的检查和评定记录,
d)本公司于其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未发现过严重质量问题纠纷。
(注:提供一次性服务的分供方无需进行该项目复审)
a)取消其合格分供方资格,
b)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未能在限期内改进的,终止承包合同,取消其合格分承包方资格。
a)分供方提供初审时的资料,
b)供应商的产品介绍或说明/分承包方年度复审记录,
c)分供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5.1《工程发包、采购、外协加工的询价制度》
5.1《采购与分包合同、协议签定程序的有关规定》
6.1《分供方评审表》
6.2《合格分供方一览表》
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格式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篇二
确保服务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及体系运作和服务过程中的不合格项(不合格服务)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对公司各部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项的控制。
3.1各部门主管(管理处主任)或库管员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标识和处置。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管辖区提供服务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进行确认、处理。
4.1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4.1.1部门主管或管理处主任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评审后,进行记录和处置;库管员对采购物资验证出的不合格产品评审后,进行记录、标识、隔离,由采购人员确认后进行退货或更换,或按4.1.2进行处理。
4.1.2.1降级使用于对服务影响无关部分;
4.1.2.2退货;
4.1.2.3报废。
4.2不合格服务的控制
4.2.1对服务过程质量影响不大或用户感觉不明显的不合格服务,各相关部门应在当日内作出处理并做好记录。
4.2.2根据服务工作的检查记录,若有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地方,主管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可填报《不合格项整改通知》,由相关的人员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服务工作进行复检。
4.2.3因质量体系运作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使用户严重不满的服务,由部门负责人或与机关部门评审确认后,填写《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并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处理,若在近期内无法解决的,则要制定纠正计划。
4.2.4因客观环境条件(如天气、交通、市政等)的影响和制约所造成的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可事先与用户协调,经用户同意后,再约定时间进行处理。
4.2.5返工或返修后的服务项目应按相应的检验程序重新验证并做记录。
5.1《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1《不合格品处理报告》
6.2《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6.3《不合格项整改通知》
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格式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篇三
建立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质量体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的管理,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及附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
4.2文件使用部门、人员严格按本制度进行文件的使用。
5.2编制质量管理文件时遵循以下原则:
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格式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篇四
本程序规定了管理评审的要求,以保证管理评审及有效运作。
3.1《质量手册》管理职责
3.3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3.4纠正和预防措施
4.1总经理确定管理评审时间,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及批准管理评审报告。
4.2管理者代表负责制定管理评审的计划、会议日程及管理评审报告,经理部负责对管理评审中纠正措施的`跟踪和验证。
4.3各部门经理参加管理评审会议,并负责执行管理评审提出的有关本部门的纠正措施。
5.1评审频度安排
5.1.1管理层对质量体系的评审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审安排在每年第一季度,由总经理确定评审的具体日期。
5.1.2如果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总经理可随时召集管理层进行非定期的评审。
5.2评审内容
5.2.1管理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公司组织机构,人员和资源是否合适。
b.公司质量方针是否合适,质量目标是否明确、实际。
c.物业管理和向用户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d.客户反馈的信息。
e.内部质量审核结果。
f.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g.质量体系是否适合。
5.3管理评审会议日程
5.3.1管理评审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由管理者代表准备的管理评审会议材料、计划应至少包括5.2中提及的评审内容,会议日程由总经理审批并由管理者代表提前一周分发给会议参加人员。经理部为管理评审作会议准备。
5.4管理评审会议
5.4.1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或由其指定的代表人员主持,参加人员应至少包括管理者代表、各业务部门经理,缺席的部门经理不得超过两名,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和经理部经理不得缺席。
5.4.2参加人员根据会议日程对评审内容逐项评审,最终给出评审结果,经理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5.5管理评审报告
5.5.1管理者代表根据会议记录编写评审报告,经总经理审批,由管理者代表分发给会议参加人员及缺席的部门经理,管理评审报告由经理部归档保管。
5.6管理评审后续工作
5.6.1管理评审中需采取纠正措施的,参照公司管理程序cpm-op-037'纠正和预防措施'执行。
6.1'管理评审报告'保存期二年
6.2'管理评审计划'
6.3'管理评审记录'
6.4'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表'
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格式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篇五
建立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质量体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的管理,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及附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
4.2文件使用部门、人员严格按本制度进行文件的使用。
5.2编制质量管理文件时遵循以下原则:
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格式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篇六
对小区(大厦)出入口进行有效控制,维护管理服务区域的正常秩序。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职务/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全主管/主办负责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考核。
安全班长负责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巡查及监督。
安全管理员负责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4.1 对普通来访人员的管理
a.凡进入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服务区域的来访者,必须问明其来意,并与业主(用户)取得联系,经业主(用户)同意,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让其进入。离开时,封闭式管理服务区域需登记离去时间,半封闭式管理服务区域可根据情况不做记录。
b.对开放式管理的管理服务区域的来访者,可不登记,但安全员及控制中心必须密切注意其行为,对行迹可疑的人员,安全员要及时采取妥善的方法进行盘问、控制,确保辖区安全。
4.1.2 禁止所有推销、收废品、发广告及无明确探访对象的外来人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制止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
4.1.3如来访人员在业主(用户)家超时停留,出入口岗或中心应通知相关岗位核实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
4.1.4 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所有设施、游乐场地,只为住户开放,安全员应禁止外来人员使用,避免其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卫生环境。
4.1.5安全员对来访人员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在管理中发生争执或冲突,应及时通知中心或上级协调解决,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4.2 执行公务人员的管理
4.2.1 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因公进入管理服务区域,相应岗位的安全员应请其出示证件,予以登记,并立即通知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人接获此信息后立即致电对方单位核实身份,同时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4.2.2 执行公务人员对管理服务区域业主房屋进行搜查应请其出示执行部门开具的搜查证,需要查扣业主物品的应请其列出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4.2.3 外地执法人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除上述内容外,还必须有本市执法部门陪同及本地相应部门的证明,并需登记陪同人员的证件,予以核实后方可放行。
4.2.4 执行公务的其它部门的国家公务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也须登记,并了解公干的目的,由管理处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4.2.5执行公务人员因公务保密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明示公干目的时,当值安全员必须及时联系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授权人视具体情况处理。
4.3 物资放行的管理
4.3.1物资搬运时,须到管理处或授权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写明物资名称、数量和本人资料。若非物主本人办理,需物主提供书面委托书或物主电话委托,由搬运人在《物资搬运放行条》上签名,经手人员除查验申办人的身份证外,还须与物主本人联系确认。在装修入伙期间,属施工方工具材料的可由装修负责人或申办人员办理,经手人员须查验身份证及临时出入证或业主委托书。
4.3.2经手人还须与管理处出纳员核对,追收尚未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签字认可;出纳不当班或外出时,应将尚未交纳费用的.住户及其费用清单交管理处或中心值班人员,由委托人(主办以上人员)签字认可,手续完善后方可放行。
4.3.3 由安全员核实所搬货物与申请内容是否相符。安全员负责记录、核对搬运车辆的牌号、司机身份证号或驾驶证号、姓名、单位或住址等并请其签字,手续完善后予以放行。
4.4 施工人员的管理
4.4.1 所有施工人员凭管理处签发的《人员临时出入卡》进出管理服务区域。
4.4.2 安全员在检查《人员临时出入卡》时应核对房号、相片、施工人员姓名、证件有效期及管理处公章。
4.4.3 若出入证丢失或过期,施工人员应到管理处补办证件或延期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4.4 所有施工装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责任书》的内容进行操作。如有违章,安全员有权进行制止或停水停电,需延时加班的装修须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4.4.5管理服务区域内政府配套公共设备设施施工,施工人员应在管理处办理相应手续,经部门经理或相关专业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4.4.6服务供方人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需穿制服、佩带工作证方可进入。
4.5 公司内部人员的管理
4.5.1 公司员工凭工牌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应自觉服从安全员的治安管理,身份核实后,可不作登记。
4.5.2公司员工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专用电梯。
4.6 参观人员的管理
4.6.1 所有的参观人员必须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入,同时管理处须派人陪同。
4.6.2 引导进入管理服务区域的参观人员注重礼仪,爱护环境,爱护公物。
4.6.3 劝止参观人员在管理服务区域内的高声谈论,引导其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4.6.4 请参观人员在指定范围内活动,按指定路线行走,未经允许应阻止摄像和照相。
4.7 特殊来访人员的管理
4.7.1 认真、细致、全面的做好接待工作。
4.7.2 各岗位安全员统一佩带白手套,来访者经过岗位时致军礼。
4.7.3 注重仪容仪表,礼节礼貌,保持良好的军人姿态。
4.8 对推销、发广告人员的管理
4.8.1 凡推销人员、广告人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必须事先与顾客有约,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4.8.2可从尊重顾客的角度,采取跟踪、尾随的方法,观察其行为,如有违规,立即进行纠正或劝其离开管理服务区域。
4.8.3 对推销、广告人员,怀疑其具有违法嫌疑时,可对其身份进行验证或向对方单位进行证实,如没有合法身份,可交派出所处理。
即请班长或主管进行协助调解,把纠纷控制在可处理范围。
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格式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篇七
通过内部质量审核,验证质量体系文件的实施效果以及各项质量活动是否符合质量体系要求,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适用于对本公司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的组织,任命内审组长和审核员组成的审核组,批准《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内部质量审核报告》。
3.2内审组长负责《内部质量审核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的领导,及与受审核部门关系的协调,编写《内部质量审核报告》。
3.3审核员负责编制《内审检查表》,进行现场审核,签发《内审不合格报告》。
3.4行政部负责内部质量审核的具体实施。
4.1审核的频次
内部质量审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安排局部或全局的.审核。
4.2审核的准备
4.2.1审核前,管理者代表负责任命内审组长,确定审核组成员。内审员应具备资格证书,并与被审核的部门无直接的责任关系。
4.2.2制定内审实施计划
a)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b)审核的依据,
c)审核组成员名单,
d)审核的日程安排。
4.2.3审核组预备会议
内审组长召集审核员召开审核组的预备会,向审核员明确审核的目的和范围,简要介绍受审核部门情况后,研究和商定审核的策略、落实分工、确定审核的日程安排,并规定审核纪律和内审员应注意的事项。
4.2.4发放内审计划
审核组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前5天将内审计划发放到受审核部门、人员。
4.2.5准备并收阅工作文件
审核员进行审核工作前,应事先备齐下列表格、文件和资料:
a)审核日程安排表和任务分配表,
b)《内审检查表》、《内审不合格报告》,
c)质量手册和与受审核部门的质量活动有关的程序文件、工作规程、上一次内审发出的《内审不合格报告》等。
4.2.6编制《内审检查表》
审核员根据收集到的文件和资料编写《内审检查表》。
4.3审核实施
4.3.1首次会议
内审组长召开首次会议,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及主要陪同人员参加。
4.3.2现场审核
c)内审组长负责对审核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4.3.3汇总、整理《内审不合格报告》
内审组长组织讨论审核结果,确定不合格项,并与被审核部门交换意见后,填写《质量体系内审不合格项目分布表》。
4.3.4未次会议
审核工作完成后,内审组长主持召开未次会议,向管理者代表和受审核部门宣布审核结果,同时接受和回答受审部门提出的问题。
4.3.5《内审不合格报告》由审核员签发,受审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4.3.6编写审核报告
《内部质量审核报告》由内审组长编写,保证其具有正确性和完整性,并交管理者代表审批。
4.4责任部门根据《内审不合格报告》要求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纠正,内审组长负责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实施。
4.5《内部质量审核报告》由行政部发给各个受审核部门、人员。内部质量审核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和报告由行政部归档保存,保存期为3年。
5.1《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1《内审检查表》
6.2《质量体系内审不合格项目分布表》
6.3《内审不合格报告》
7.1《内部质量审核计划》
7.2《内部质量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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