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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成立于1950年10月。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福建省高级法院。
一起看一下吧!
各位代表:
20xx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坚持司法工作目标主线,依法忠实履职,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78737件,办结636922件,比20xx年上升26.47%和18.40%;其中,省法院受理10159件,办结7724件,上升46.30%和34.26%。
一、依法履职、服务大局,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办结刑事案件54400件、判处罪犯61468人,民商事案件369968件、标的总额1613.22亿元,行政案件6787件、非诉行政案件21158件、国家赔偿案件123件,执行案件150788件、标的总额124.21亿元,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196件,减刑、假释案件28502件。
着力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案件50297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118件,依法挽回经济损失2.60亿元。充分发挥法治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85件。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判处各类犯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928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19556人,宣告30名被告人无罪。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严惩信息网络犯罪,参与禁毒斗争和扫黄打非、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5件,加大力度惩治校园犯罪。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配合开展社区矫正等,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密切关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纠纷和利益诉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审结。
合同。
纠纷案件253155件、标的总额1531.79亿元,上升20.78%和63.79%。着力保障我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出台司法指导意见,依法审理涉及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企业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案件3769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鉴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大幅增多,省法院加强指导,各级法院通过设立金融审判庭或合议庭、完善工作机制等,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共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125549件、标的总额1070.5亿元,上升42.44%和82.88%,依法保障金融安全和人民利益。
强化涉台、生态和涉外、涉港澳、海事海商审判职能。围绕我省发展优势,拓展司法服务保障功能。加强涉台司法工作,办结涉台案件2262件、两岸司法互助案件3788件,与高校共建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平台,第二次入台成功举办第七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完善生态司法“九项机制”,审结生态环境案件3014件。去年11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我院设立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龙岩中院、漳州中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南平法院注重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顺应自贸区建设需求,专门设立自贸区法庭、审判庭,跟进司法服务保障。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和铁路运输案件审判工作,审结案件8915件,开展《“一带一路”司法保障问题研究》审判理论重大课题调研。福州、平潭法院加强对平潭开放开发和福州新区建设的服务保障,厦门中院、厦门海事法院支持促进国际商事调解与仲裁,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
切实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加强对就业、教育、社保、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加大对涉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省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案件42208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74605件,判决赔偿总额25.98亿元。注重依法化解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纠纷,审结案件16006件,上升11.25%。着力保障城市建设与农村发展,审结房地产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17357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司法支持和法律服务。探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全省有36个法院设立家事法庭或家事审判庭,三明法院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制定实施反家暴行动计划,推广莆田法院反家暴联动机制。坚持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犯2134人,做好轻罪记录封存、帮助复学就业等工作。加强司法拥军和“结对共建”,审结涉军案件167件。
加大力度化解行政争议。去年,行政案件受案增幅较大,共受理8352件,上升56.29%。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依法审结涉及土地资源、城建拆迁、治安管理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4158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61.26%。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工作。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完善交流沟通、化解争议等机制,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制度。泉州中院通过听取专家意见促进行政争议解决。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对赔偿请求人决定赔偿1018.38万元。
二、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启动实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福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实行清单式项目化推进。去年9月正式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福州、厦门、南平市中级法院和所辖6个基层法院先行试点。按照法官员额比例,开展首次法官入额考试考核。推进法官职务等级套改,做好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的准备工作。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司法责任制、专业法官会议等工作意见,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晰审判权限与责任,加强法官履职保障。全省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各试点法院探索建立审判团队,省法院机关从去年9月起全面推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全省法院院长、庭长直接主审案件211848件。改革法律文书签署签发机制,促进审判责任落实。
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去年5月1日起,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至去年底,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330412件,当场立案率为98.53%。从去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推行“跨域”立案服务,方便当事人对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近选择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起诉。
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从去年9月21日起,在全省范围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保障依法公正审判。
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大调解力度,以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等方式办结案件173537件。出台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厦门中院、莆田中院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省法院与13个部门和行业深化诉调对接机制,龙岩、宁德法院深入开展“无访”“无讼”建设,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作为全国10个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确定在5个法院开展试点,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和选任、退出、履职保障等进行改革。全省708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6575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0.25%。
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等。制定《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实施细则》,促进规范涉诉信访秩序。推进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去年,全省法院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0542件。
完善公正高效审判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出台刑事一审、二审和简易程序庭审指引等,有效发挥庭审功能。完善繁简分流制度,全省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69.95%,全省各基层法院审结民事小额诉讼案件15151件,福州、厦门18个试点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2459件。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公正高效均衡结案。去年,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89%,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0.01%,二审后达到98.49%。
三、规范司法行为,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诉讼流程,严格公正司法。去年7月,省人大会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专项报告。抓好省人大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全省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确保司法权规范行使。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着力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化,加快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基层基础等方面的融合应用。我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例指导制度。全省法院有3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完善二审、再审工作机制,加强审级监督,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案件393095件,二审案件36873件;审结再审案件1187件,其中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案件113件。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依法稳妥审结一批特赦案件。加强重大复杂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全省基层法院办结案件546371件,占全省法院办结数的85.78%,其中208个人民法庭办结案件129633件。
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健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运用政务网、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诉讼指南、案件流程等34类司法信息。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建成高清科技法庭450个、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47个,做到每庭必录、网上可看庭。规范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查询等系统,公布裁判文书336426份。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完善短信自动告知、公开查询等功能,为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节点信息219万余条,实现全程留痕。
创新完善诉讼服务。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便民服务,建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我省法院“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加强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便民服务站建设,完善网上立案调解、信访管理信息平台和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智能辅助等。泉州法院“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和闽侯法院itc司法自助服务终端、建瓯法院“p2p”点对点多元协作立案机制等,受到群众欢迎。出台《福建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585.44万元,对1457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提供司法救助2946.7万元。
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加快执行信息化升级应用,全省法院网上查询、冻结银行存款110.7亿元,查询房产、土地、矿产、车辆等40.51万件次,扩大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标的1799件、金额39.49亿元。深化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专项活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有6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4150人,督促37949人自动履行义务。漳州法院开展“案件执行年”活动,三明法院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宁德法院将按揭贷款引入房产网络司法拍卖,促进执行工作创新和规范。
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典型案例与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制宣传月、送法进校园等活动。省法院编发典型案例选、司法品牌集等,全省法院组织主题开放日活动450多场、新闻发布会123场。加强对案件态势、纠纷成因等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纠纷预警信息和司法意见建议。省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生态环境审判绿皮书》,厦门海事法院首次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
四、着力从严治院,严明作风纪律,提升队伍素质形象。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中央、省委部署,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推动在队伍素质、作风纪律和工作发展上见实效。坚持立根固本,深化党组中心组学习、周学习教育例会、月思想作风分析会和“集中学习月”等,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持问题导向,制定47项整改措施,开展“不严不实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改,深化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难三案”、“差错漏失拖”等,落细落小,正风肃纪。推进“比办案、比服务、比队伍、看实效”活动。省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等工作,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深入开展“福建法官司法能力提升行动”,深化“四个人才工程”建设,推动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省法院举办新民事诉讼法、信息化工作能力、新闻舆论应对等各类培训班23期、培训11300多人次。推进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法院智库建设,加快建设全省司法人才库。推行逐级遴选、双向挂职锻炼和岗位练兵、“传帮带”等,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加强审判理论研究,继续办好海西法官讲坛、青年法官论坛等,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加强典型案例剖析通报。制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实施细则”,完善法院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大督察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廉政监察员进行明察暗访,全年共开展大督察1200余场次,强化执纪问责。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推进全省法院第二轮司法巡查。加大纪律审查和反腐惩治力度,全省法院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25件25人。
继续创新推进法院党的建设。完善“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创新“互联网+机关党建”。召开各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责评议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带“三建”,推进党员先锋岗和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职工之家、综治平安创建。省法院被评为全省第三轮首批“平安单位”。做好省法官协会、省女法官协会工作,开展福建法院建院65周年纪念活动。坚持典型引领,学习弘扬谷文昌、邹碧华精神和詹红荔、黄志丽先进事迹。全省法院208个集体、346名个人受省级以上表彰,黄志丽法官获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第八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省法院等50个法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4个法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省法院系统被评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
五、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坚持法院工作和重要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专项督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会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制定和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省“两会”联络工作规范》等,全省法院办复代表建议97件,其中省法院办复17件,并抓好代表意见建议的吸纳转化落实。完善定向结。
对联。
络、代表履职档案等制度,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参加法院开放日等,并通过电子信箱、短信平台、手机报等,及时通报法院工作,真诚服务代表履职。去年11月,省法院首次召开代表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履职成果座谈会。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密切联系,完善通报工作、联席会议、走访调研等机制,全省法院办复委员提案79件,其中省法院办复8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公正为民司法。
20xx年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忠诚履职、勤勉敬业,顺利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福建建设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奉献。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出的新需求新挑战,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服务保障的司法能力水平仍需提高。二是有的案件审判质效不高、说理不透彻等问题仍然存在,司法便民利民、审判监督管理等需要加强,化解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需下力推进。三是有的干警缺乏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作风不正、裁判不公、办案不廉,甚至违纪违法、贪赃枉法,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项试点工作需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五是矛盾纠纷多发复杂,案件总量加速攀升,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办案等问题更加凸显,法院人才队伍、职业保障、基层基础等亟需改善。对此,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措施不断解决。
20xx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继续深化司法改革,从严抓好队伍建设,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好涉及产业转型升级、金融借贷、新型城镇化等纠纷案件,依法化解各类矛盾和防范风险,加强对市场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为推进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围绕我省发展优势,创新推进涉台、生态、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海事海商等审判工作,为我省自贸区建设、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腐败犯罪,推进社会治理,建设平安福建、法治福建。
(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织密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网。加强对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司法服务保障,推进司法救助、挂钩帮扶等工作,着力满足贫困群众司法需求。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广“跨域”立案服务等便民措施,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优势作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集中开展涉诉信访和执行案件清积活动。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推进实施“七五”普法。
(三)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审级监督、案例指导和审判管理,统一司法尺度。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做好向省人大会专项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加快三大公开平台优化升级,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大数据中心建设等,构建案件信息标准体系,打造“阳光法院”“智慧法院”。推动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四)扎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健全立案登记制,完善涉台、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和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快庭审实质化改革。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完善执行信息公开、财产查询、司法拍卖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等制度。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家事审判、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等改革工作。总结提升司法改革创新成果,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品牌建设。
(五)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开展创新引领行动、典型领跑行动、公信提升行动,建设高素质法院人才队伍。持之以恒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严格执行《准则》《条例》,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忠诚履职,公正司法,扎实工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新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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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全省法院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强化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优化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案件294704件,审结261725件,分别上升8.07%和5.73%;其中省法院受理4426件,审结3761件。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建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9993件,判处罪犯27939人,分别上升6.82%和1.0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040人。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变化,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判处放火、爆炸、危险驾驶、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4721件,判处杀人、绑架、黑恶势力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724件,判处“两抢一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6374件。加强对刑事大要案审判的监督指导,依法惩处王伟涉黑团伙等一批严重犯罪分子,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判处集资诈骗、生产销售假药、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688件,维护了市场秩序。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刑事自诉案件和解工作,修复社会关系。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674件97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9人,特别是判处了浙江消防总队原政委程永利受贿案,渭南市城建局原科长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典型案件,强化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高压态势。坚决破除一切特权行为,对公职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建立审批报备制度,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对2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省法院制定实施细则,全面推开量刑规范化工作,促进量刑公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符合条件的805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坚决治理超期羁押,实行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和开庭审理,对符合条件的罪犯裁定变更刑罚,维护了被告人权益。
二、依法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服务全省发展。省法院下发《为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监督指导三级法院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全省工作大局。全年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5.15万件,上升3.62%;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703件,上升36.65%。
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围绕实施“稳中有为、提质增效”战略,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审结各类股权确认、转让案件1605件;全面执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审结相关案件2287件;平等保护境内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64件,为全省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着眼经济转型、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纠纷案件174件,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采取网络直播方式集中宣判典型案件,营造了全社会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浓厚氛围。加强经济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司法应对,下发《关于银行卡伪卡盗刷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纪要》,审结民间借贷、金融案件2.59万件,审结土地补偿、房屋拆迁、建设工程施工案件1597件,审结资源开发、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370件,有效防范和化解了经济运行风险。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保障涉诉民生,解决损害赔偿、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纠纷4.41万件。着力促进“三农”发展,审结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工报酬案件3260件。密切关注老人、妇女、少年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化解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纠纷3.62万件,一件赡养案件入选“全国十大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深化涉军维权“陕西模式”,深入65家驻军单位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审理涉军案件254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在西北五省区涉军维权联席会上介绍了经验。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68.49%,促进案结事了。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依法维持行政行为802件,占29.67%;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29件,占12.17%。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参与秦岭北麓违建处置,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了司法保障。制定了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异地管辖《规定》,规范行政诉讼代理,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省法院和各中院坚持向同级政府印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提出司法建议1190件,促进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依法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21件,决定赔偿675.96万元,实现了请求人的赔偿权利。
三、加大执行力度,实现胜诉权益。坚持把破解执行难作为维护司法权威的突破口,在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实现生效裁判所确认的权益。执结案件4.19万件131亿元,实际到位率88.5%,上升2.34个百分点。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集中清理消极拖延执行案件134件、涉民生案件1968件、金融债权案件341件,化解涉执行信访114件,化解率位居全国前列。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349名,限制出入境、高消费215人次,决定罚款45.7万元,司法拘留38人。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追究刑事责任44人。省法院和各中院、30个基层法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与省公安厅联合实施被执行人车辆查控,与22家银行建立“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信息14.8万件次,初步形成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工作格局。
四、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积极完成试点任务,结合实际创新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
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根据全国人大会授权,在西安市3个区县法院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试点。探索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依托铁路法院在西安、安康两市开展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方案已向最高法院报批。改革审委会制度,建立讨论案件过滤机制,突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职能,省法院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出台院(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直接办案规定,厘清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界限。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省人民陪审员达到5853名,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扩大陪审案件范围,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到83.24%,促进了司法民主。
打造阳光司法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利用信息网络整合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全省新收案件流程信息同步上网,减刑、假释案件同步公示,当事人上网查询案件信息3.77万件(次);网上视频、图文直播庭审2589件,“微直播”审判执行1014场次,实现了“天天有直播”。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6.9万份,排名全国前列。执行工作实现了办案进程网上可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上公示,执行悬赏和拍卖网上公告、执行举报投诉网上受理。深化“法院开放日”活动,万名群众受邀走进法院,零距离感知司法;利用官方微博发布司法信息17.2万条,增进了群众对司法的了解。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建立发回改判和指令再审案件评查通报、跟踪反馈机制,省法院业务庭到各中院集中通报案件质量27场(次),随机抽查裁判文书3.41万份、庭审4019个,促进了审判质量稳步提升。开展企业融资拆借、民间借贷、不良债权转让等疑难案件研讨,发布参阅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坚持审判运行态势定期分析机制,针对突出问题限时督办整改,加强审限监控,推进均衡结案,全省审判质效核心指标明显改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97%,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达到98.98%,二审改判发回率下降5.81个百分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下降18.49%。
创新参与治理机制。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深化“一村一法官”和审判“五进”工作,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将2.83万件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基层。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前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判后回访帮教机制,对356名未成年人罪犯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于刑罚,促其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协助有关方面开展刑满释放、非监禁刑人员跟踪帮教,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延安市富县法院推出“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被最高法院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成果推向全国。
五、回应群众关切,践行司法为民。强化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出台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在坚持已有司法为民措施基础上,推出10项新的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做实做深做细诉讼服务。完善立案信访大厅功能设置,“门诊式”化解简易纠纷2.3万件。开通“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有效拓展司法服务领域。落实民事小额诉讼制度,速裁案件936件。网上受理信访138件,视频接访447人(次),方便了群众反映诉求。
畅通司法救济渠道。规范申请再审案件办理程序,采取阅卷、询问、听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办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570件,其中省法院1469件,再审后改判71件、发回重审68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省法院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人61名,全省法院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448万元,决不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不起官司。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全省涉诉信访台账,按照“一起信访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要求,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实现了“清仓见底”。省法院成立涉诉信访巡回督导合议庭,带案下访指导,促进问题就地解决;抽调资深法官对进京赴省访案件集中评查剖析、倒查责任,促进了整改落实,在全国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实施“诉访分离”,畅通入口,疏通出口,全省法院接待群众来访下降43.1%,引导群众依照法定程序表达诉求。
六、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根基。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的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全省法院32个集体、43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2名法官获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以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指导富县法院教育实践活动为标杆,省法院班子成员联市、处级干部联县,全程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各中级、基层法院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了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对当事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问题,国家法官学院以我省司法为民实践为题材编写了全国法院群众路线教育读本。省法院逐项落实19项整改任务,带头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带领全省法院队伍营造清风正气,把党的纪律和人民司法光荣传统立了起来。
不断增强素质能力。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位,组织法官干警认真学习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化“两学一读”活动,进一步筑牢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着力克服“本领恐慌”,省法院开办“陕西法院大讲堂”,举办审判执行业务、司法政务管理、信息化应用等各类培训班31期,培训法官干警1.35万人次;加强审判理论研究,17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评比中获奖。落实“双千计划”,选派资深法官到政法院校兼职任教,聘请法学专家担任特邀咨询员,拓展了人才培养渠道。
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中纪委和省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做到了警钟长鸣。省法院面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98名,机关各部门全部选配廉政监察员,强化了内外监督。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监督力度,推行“双述双报告”制度。对4个中院进行司法巡查、83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审务督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法院“三公”经费支出下降21%。对腐败问题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警示训诫57人,党政纪处分51人,维护了司法廉洁。
努力巩固基层基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为基层法院招录人员76人,推行新进人员到基层和一线工作制度,实行上下级法院干部交流锻炼;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召开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基层基础建设,新建标准化人民法庭12个,配发各类装备1808台(套),人才向基层流动、保障向基层倾斜的良性机制进一步巩固。狠抓信息化建设,扩容升级四级专网,建成全省审判管理执行指挥中心,深化网上办案办公,信息化工作实现跨越发展,在全国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七、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向会专题报告了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按照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结并答复代表建议3件、委员提案12件,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复。切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通过上门走访、寄送专刊、电话短信等方式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审判、参与调解219人次;组建法律咨询专家服务团,实现与代表委员结。
对联。
络、定向服务。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依法审结抗诉案件113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出台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意见》,加强律师执业保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一年来,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省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倾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有的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诉讼群众有意见,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有的法院司法为民措施落得不实,还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表现,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推进司法改革的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个别法官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依然存在,损害司法公信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办案压力越来越大,一些法院案多人少、人员流失、法官断层问题凸显,司法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继续深化改革,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履行审判职责,深化法院改革,推进公正司法,提升诉讼服务,建设过硬队伍,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建设法治陕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推进地方法规体系完善;努力促进严格执法,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加强公正司法,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提升司法水平;切实推动全民守法,通过审判“五进”、庭审直播、公开宣判、担任法制副校长等途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总结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二是围绕提升司法公信,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制定我省法院司法改革《方案》,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置,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审级制度,优化职权配置,明晰审委会、院(庭)长、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是围绕实现公平正义,大力推进严格司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预防、及时纠正机制,决不让无辜者受到法律追究。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快案件执行进度,确保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研判,推进审判管理精细化、监督指导规范化。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围绕满足多元需求,全面优化诉讼服务。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杜绝暗箱操作。建设三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服务职能。用好“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联通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拓展网上服务功能。做好“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健全涉诉信访化解机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五是围绕提高素质能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增进“三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加大逐级遴选力度,完善职业保障,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强化对基层的监督指导,提高基层司法水平。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切实转变作风,弘扬司法正气。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治院,筑牢制度篱笆,坚决扫除司法腐败,让人民法院始终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稳固防线。
各位代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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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三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市高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指导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589850件,同比增加145501件,增长32.74%;审执结533837件,同比增加140353件,增长35.67%。其中,市高法院审执结5788件,五个中级法院审执结56763件。
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6307件,审结25032件,同比分别增长1.13%和0.2%,判处罪犯32855人,对1545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审结杀人、抢劫、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6740件、“涉黄涉枪涉爆”犯罪案件871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12件,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87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333件,判处罪犯416人,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对69件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5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推进刑事速裁试点,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550件,平均审理时间5.5天。
有效化解民事纠纷。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369891件,审结331295件,同比分别增长32.03%和35.24%。审结抚养、赡养、离婚、继承等家事案件53537件,加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审结人身、财产损害等侵权案件28279件,财产权属、相邻关系等物权案件9293件,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87件,办理司法协助案件317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加强涉军案件审理工作,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756件,审结8878件,同比分别增长81.98%和82%。判决行政机关败诉799件,败诉率9%;行政机关变更行政行为1269件,变更率14.29%。审查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852件,裁定准予执行4343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推进城市建设。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将市三中法院辖区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到涪陵、南川法院审理。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出庭应诉936人次,同比上升188%。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审慎处理经济纠纷。加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司法应对,制定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一条意见,指导全市法院能动发挥职能作用,妥善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172676件,同比增长49.35%,涉案金额617.54亿元。其中,审结买卖、承揽、租赁等。
合同。
案件74573件,金融案件58582件,房地产案件23651件。出台依法妥善开展诉讼保全及执行工作的八项措施,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审慎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停工、停产、停业,维持负债企业的“造血”功能。指导市五中法院、沙坪坝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探索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等创新。审理企业重整、破产清算等案件719件,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淘汰过剩落后产能创造条件。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544件,审结2329件。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完善专家辅助人参与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加强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深化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和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成功调解全球知名企业奥多比、欧特克公司与我市动漫公司软件侵权案,展示重庆依法平等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报告,推动“中央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庆行”活动,承办全国“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环境。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793件,审结693件,同比分别增长42.63%和64.22%。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审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02件,判处罪犯547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建设,在万州、涪陵、渝北、黔江、江津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市高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提高专业化水平。渝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荣获“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万州法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坚持修复性环境司法理念,引导刑事案件被告人主动进行生态补偿。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万州法院依法审理我市首例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巫山县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的侵害,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制定方案进行生态修复。
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全力投入“春夏攻势”和“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坚持裁前公示、庭审公开、文书上网,对16604名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坚决防止法外特权。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判处未成年罪犯951人,适用非监禁刑472人,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保险消费、劳动保障、医疗纠纷等诉调对接平台,引导群众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全市法院调解、撤诉率54.6%。市高法院被命名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万州、荣昌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坚持以案释法,法官进社区,庭审进校园,送法进企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主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司法为民导向,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xx年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当场登记立案率99%。积极提供网上立案、巡回立案、远程立案等服务,方便群众诉讼。云阳法院在3个便民诉讼站设立远程视频立案点,辐射17个偏远乡镇,惠及群众48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94万元,缓减免诉讼费3082万元,为1644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指定律师,保障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妥善办理涉民生案件。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结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等案件5205件,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等案件25712件,交通运输、交通损害赔偿等案件19925件,让群众在“衣食住行”各方面得到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审结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案件37221件,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璧山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分别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审结医疗案件601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林地等案件3945件,依法保障农民生活和经营财产权益。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7396件,执行到位金额1.98亿元。
全力以赴破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120776件,执结108516件,同比分别增长58.87%和63.39%,执行兑现金额227.13亿元。全市法院全部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形成多层级执行联动格局。加强“点对点”网络查控,及时全面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开展反规避、反消极、反干预执行专项行动,努力把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等20余家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建执行威慑机制,合力惩戒“老赖”。将91626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依法严惩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拘留3030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68人。完善司法拍卖运行机制,成功实施司法拍卖574件,变现涉讼资产19.09亿元。
切实提高诉讼服务质量。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深化“民生法庭”创建活动,首批命名12个“示范民生法庭”。重庆法院“民生法庭”建设的做法,被中央改革办收录改革案例选编。全市人民法庭审结案件78974件,占一审结案数的21.62%。优化便民诉讼网络站点设置,运用远程数字巡回法庭及数字巡回审判箱、审判车,加强巡回审判,就地审理案件13392件。运用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成功送达文书175215份,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接收法律文书。全面升级律师工作室,打造网上律师诉讼服务平台,方便律师参与诉讼。落实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推进远程视频接访,接待群众来访4722人次,收到群众来信3727件,涉诉信访量同比下降5.66%。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抓好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中央和市委部署,确定市二中法院、梁平、黔江、渝中、荣昌法院为全市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启动改革试点。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划定法官员额比例。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律师等组成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开展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首批遴选出的250名员额内法官,全部在审判一线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实行“谁办案谁签发”,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宏观指导职能,规范和限缩讨论案件范围。推行院庭长办理案件机制,市四中法院、黔江、渝中、江北、秀山法院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全年审结案件63723件,院庭长办理案件19271件,占30.24%。
公开透明阳光司法。根据全国人大会的授权,在市三中法院、沙坪坝、梁平、南川、江津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随机抽选机制,完善选任程序,首批选任人民陪审员786名。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上网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227210份。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192次。完善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手机app、12368服务平台功能,全方位公开审判信息及工作动态,当事人通过登录网站、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重构法院管理。以信息化为抓手,推进法院管理方式改革。建成“重庆法院数据云中心”,注重信息化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审判、队伍、政务“三大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云中心实时同步汇集全市法院案件信息,从立案、审理、结案到执行、信访,各个环节实现网上网下“全流程”一体运行。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研发“全程留痕”功能,每个审判环节和司法活动,都在“审判痕迹轴线图”显示,倒逼法官规范司法行为。队伍管理平台实时更新法官办案质量评估指数,精准分析岗位业绩、审判绩效。公文处理、电子签章、车辆管理等政务工作全网运行,扫描库存诉讼档案2251711件,全市法院直辖以来诉讼档案全部实现数字化。
五、坚持内涵式发展,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法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忠诚司法事业。开展向邹碧华学习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培育,评选表彰“青年文明号”“十佳青年法官”,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市法院28个集体和34名个人受到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市高法院田忠曼、酉阳法院白明德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市一中法院蒋林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荣昌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奉节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溜索法官”荣获首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和20xx年度“感动重庆十大人物”特别贡献奖。
提升法官办案能力。选派752名青年法官和新录用人员到基层学习锻炼,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定期举办法官讲坛,审判业务专家、资深法官通过现场讲授、网络课堂等形式,传授知识、答疑解惑。全年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95期,培训13316人次。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专家型、研究型法官培养,学术论文获奖排名全国法院第三。建立健全审判咨询机制,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判长联席会议,为法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发布参考性案例、审判问题解答意见等,统一裁判尺度。全市法官人均结案134.4件,同比增加23.4件;主城区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204.7件,同比增加40.7件。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5%、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0.59%、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99.33%,审判质效继续居全国法院前列。
深入推进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活动,编制工作手册,加大约谈力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件21人。深入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及时防控审判执行方面的廉政风险。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回避、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离任工作人员廉政提醒等规定。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惩”,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7件17人。
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开展审务督察2877次,重点抓好案卷移送、诉讼保全、执行案款支付等专项督察和庭审作风、工作纪律、窗口形象等常态督察。开展案件回访17186件,收集反馈意见386条,全部依纪依规整改处理。深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划定执行工作“十条红线”。重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显示,20xx年全市法院的群众满意度得分93.43分,司法公信力得分93.62分,同比分别提高1分和0.76分。
六、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全市法院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理代表建议14件、政协提案21件,满意率100%。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审议意见进行专题研究,逐人逐条回复办理意见函364份。通过寄送联络资料、12368服务平台发送“法院资讯”等方式服务代表委员履职。深入开展“一对一”联系人大代表活动,加强与各界别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精心组织“代表作家基层采风”“立案信访工作亲身体验”“庭审观摩”等活动。全面清理审判业务文件,及时向市人大会备案。向市人大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不足。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全市法院“院长邮箱”共收阅电子邮件3911件,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信任、监督和支持,有力推动了工作进步。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办案压力骤增。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类矛盾易发多发,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全市法院一线法官人案比达1:169,人案矛盾更加突出,案件审理和执行难度不断加大,一定程度影响审判质效。二是司法能力有待提高。一些法官不适应司法责任制的要求,独立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纠纷的能力尚显不足。三是影响司法公信的问题依然存在。少数法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群众观念仍待提高;极个别法官作风不正,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上述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20xx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的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市推进“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严厉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力度,维护金融秩序。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努力做到保护劳动者利益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妥善审理“三农”案件,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依法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利。妥善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等案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打击侵权,激励创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制裁环境损害行为,促进生态修复。加强破产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司法机关与政府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案件,提高审理效率,推动实现市场出清,化解过剩产能。依法制定司法政策,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为企业脱困发展提供空间。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惩治违背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的行为,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虚假诉讼,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二是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回应群众关切。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切实维护当事人诉权。进一步加强涉民生案件的审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依托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等专项执行行动,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权利及时实现。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深化线上和线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构建全方位、多途径、交互式的诉讼服务体系。加强“示范民生法庭”建设,优化便民诉讼网络站点布局,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让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推动形成化解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按照中央、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市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任务,科学评估试点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教育培训、履职保障、惩戒退出等机制,提高陪审质量。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坚持制度创新,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对保全等辅助性事务实行集约化管理,发挥好繁简分流、小额诉讼、刑事速裁等制度的作用,提高案件质效。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更好发挥律师化解矛盾纠纷作用。
四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养。严格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法院队伍。认真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遴选、培养等机制,提高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能力。加大基层指导支持力度,促进全市法院均衡发展。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治理“隐性代理”“诉讼掮客”等行为,排除司法不廉隐患。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是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促进严格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主动向市人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会关于行政审判专项审议的意见。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积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司法服务保障职能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对司法公正提出更严标准,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法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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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受理案件420430件,同比上升1.7%,审结404022件,同比下降1.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5%,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474件,判处罪犯23117人。过去的一年,一批大案要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宣扬了法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任。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韩磊摔童、首都机场爆炸、梁桂山驾车冲撞24人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4529件,对168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维护了首都安全稳定。二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涉铁路部门系列案、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90件,对364人判处刑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发挥了惩戒效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98件,对536人判处刑罚,并就审判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监管漏洞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四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市高级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59823件。一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248件,维护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旅游消费中零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发布审理指南,全年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58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与市妇联签署《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军案件,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二是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依法审理商事案件。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增加,20xx年审结此类案件10472件,同比上升14.9%,注重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依法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并以新闻通报会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标准,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妥善审理涉及“新国五条”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保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全年审结房地产案件22548件,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修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依法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21件,推动不符合首都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促进了首都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优化了首都投资环境。三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2%。在全国首例空难赔偿案中,法院经过100余次谈话、开庭和调解,促成33名遇难者的107名家属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被告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同时促成未提起诉讼的其他22名遇难者的家属达成和解,彻底化解了纠纷。加强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衔接,开展人民调解进法院等工作,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486件,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三)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随着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增强。20xx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628件,同比上升9.1%。一是主动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市高级法院制定《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文化艺术等6大行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策措施。姜颖法官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以网络公开课等方式,结合案件审理,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得到社会好评。二是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就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专利侵权判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标准。审结国际四大唱片公司与搜狐、搜狗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百度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全国首例行业协会横向垄断案等重大、新类型案件。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中,北京法院有16篇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立首家知识产权专业人民法庭——中关村法庭,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行政相对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需求不断增长,20xx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0264件,同比上升9.3%。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2.1%。同时,结合行政机关败诉案例,分析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大行政纠纷化解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达36.2%。三是发挥行政审判的服务保障作用。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化解房屋征收、违章建筑拆除中的矛盾纠纷,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我市重点工作开展。
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最大期待。全市法院着力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努力以当事人能够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一)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最高法院部署,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司法公开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工作目标。一是建设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今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传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案件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为实现审判、执行全程公开,梳理出18类60项上网公开内容。目前,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期已投入运行,公众可查询诉讼指南等静态信息,二期正在试运行,今年6月底前将提供案件办理实时进展查询服务。三是继续深化庭审公开。在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基础上,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市高级法院建立的全国首个庭审直播网每日进行庭审直播,已累计直播7527期。开通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实时播报大要案审理情况,20xx年6月上线以来发布信息1335条,关注网民达到96万。四是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拓展参审监督形式。全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1.5%,同比提高18.7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9.3个百分点。
(二)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为重点,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20xx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全市法院以两部新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开展全员培训,调研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一是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坚持证据裁判,强化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年对18件刑事案件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报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出现因事实证据问题不予核准的情况。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庭审中心理念,切实做到证据在法庭审理中展示、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认定、是非在法庭审理中辨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次增加了41.7%,二审开庭率提高了8.6个百分点,庭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统一司法尺度。在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市高级法院调研解决了42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适用简易程序的工作意见》等配套文件12件。在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制度,在三级法院联动调研、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市高级法院对历年制定的80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有效文件239件,部分有效26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了审判工作标准。同时,建立了公报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向社会发布,实现了制度规范的公开。四是加强和规范审级监督。市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依法监督纠错,保障执法统一,全年审结二审案件36853件,改判1399件,发回重审995件,审结再审案件622件,改判99件,发回重审198件。
(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围绕“立案难”、“执行难”,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建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着力化解“立案难”问题。制定《关于落实司法为民规范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立案审查尺度,修订完善立案指引,明确了起诉材料提交标准,明确了9类常见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做到不因追求结案率年底限制立案,同时探索开展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送达,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二是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在建立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的基础上,与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建“查、冻一体化办公系统”,实现账户查询、冻结一次完成,有效防范资产转移,提高了执行效率。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整合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全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05条。全市法院全年执结案件95076件,执结标的额240.2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6.9%,同比提高了7.9个百分点。
(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诉讼服务。着力建设“四统一”的诉讼服务平台。一是实现诉讼服务机构统一。全市法院都建立专门的诉讼服务机构作为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使当事人在诉讼全程中提出的各种需求都能在诉讼服务平台得到接待处理。二是实现诉讼服务内容统一。明确诉讼服务部门承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十项基本职能,使当事人在各法院都能获得大体一致的诉讼服务。三是实现诉讼服务标准统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诉讼服务工作规范。举办司法礼仪系列讲座,促进窗口工作人员从着装、举止、语言、态度等方面展示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四是推动诉讼服务标识统一。设置全市法院统一的诉讼服务标识,使当事人易认好找,促进诉讼服务规范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机构全年开展诉讼引导58万人次、案件查询16万件次。
(五)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会有关决议,根据市人大会对市高级法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就保障辩护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院长办公会逐一研究,28件建议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积极配合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全年组织调研视察活动43次,发送《北京法院法情专报》手机短信40期。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9件,主动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年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51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9件。市高级法院制定检察建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机制和规范,进一步落实了市人大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四是高度重视律师的作用,接受律师监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建立与市律师协会的定期沟通机制,更加注重听取律师的意见,推动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公开、诉讼便民、律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精神和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论述精神,增强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市高级法院每名院领导都到基层法院窗口单位,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满意度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坦诚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班子的团结,提高了班子的战斗力。制定5个方面23条整改措施。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对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开展司法巡查,建立了整治“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制定《首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完善优秀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对审判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司法辅助人才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实训化培养机制,选任优秀资深法官组成“法官教学师资库”,对预备法官、初任法官开展“一对一”职业训练,通过观摩庭审、现场演练、讲评研讨等方式,提升审判技能。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举办“第二届司法业务技能比赛”,对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三类人员,分别设定比赛项目,以比促学、以赛促训,提高了审判业务水平。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了学习宣传宋鱼水、姜颖、赵海、刘黎等先进典型的活动。20xx年全市法院3人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人被评为首都十大青年法学家,57人被高校聘为兼职教授,涌现了一批专家型领军式人才。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考评机制,按照审判工作规律,修订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着重分析解决考评中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注重避免因追求指标数据发生强制调解、突击结案等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了考评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在市委领导下,成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优化了首都审判工作格局。指定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民商事案件,平衡了审判任务压力。对市高级法院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能力。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遵纪守法专项教育,将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例编写成警示教育手册,编导了纪实警示教育片《折戟沉沙》,各法院院长亲自讲廉政党课,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全体干警真正受到触动。加大审判质量评查力度,全年评查案件67716件。对窗口部门工作作风开展审务督察,将不规范行为拍摄制作成视频短片,在全市法院通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三级法院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在廉政风险较高的司法评估拍卖领域试行网络竞价拍卖。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全年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4件5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首都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审判质量效率还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有的审判人员公平正义的理念不牢固,责任心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执法不统一,有的裁判说理性不强,甚至出现了个别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审判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在法院内部,审判权、行政权、监督权界限不够明晰,权责不够统一,院庭长的指导管理方式、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机制需要改进和规范。三是基层基础相对薄弱。一批年轻法官逐步成长起来,但素质能力和审判经验还不适应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由于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保障不完善,出现了人才流失问题。
20xx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xx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强化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承担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交易秩序的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市场法治建设,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服务首都文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围绕保障民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损害赔偿、征收补偿等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深入调研,认真落实改革任务,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明晰审判权和管理权的界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行性,就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机构设置等问题提出调研建议。探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选任招录、法官任免惩戒和职业保障制度。做好涉诉信访改革相关工作,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开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二期工程,将所有案件立案、审理、延长审限、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上传至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语音电话、app移动平台,实现让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动态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将庭审光盘刻录系统升级为高清数字法庭,并实行数字存储,方便公众依法查阅复制。建设北京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强化对案件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提供信息化保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接地监督司法工作。
(四)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规范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确保全面公开后审判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检验。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裁判文书中准确反映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辩意见,加强裁判说理,做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依据都充分公开。加强对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统一司法尺度。加大审判质量检查力度,继续完善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监督和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五)提高队伍素质,确保队伍廉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增强队伍凝聚力。细化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工作措施,做到审判力量向基层下沉、保障机制向基层下倾、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旗帜鲜明地坚持从严治院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首都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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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xx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五中、六中全会,“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决议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力加强法院各项工作,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大干“”开局之年,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了有力服务保障。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92281件,办结475894件,比20xx年分别上升7.77%和8.35%,其中,省法院受理6448件,办结6036件。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3843件。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确保宪法法律实施。
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形势任务,公正司法,忠诚履责,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惩治违法犯罪。全省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9000件,判处罪犯43365人,其中危害社会治安犯罪35472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95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1033件,判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272.94万元。省法院审结刑事大要案683件。认真实施刑法及其修正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等刑罚措施,既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坚决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和黑恶势力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5012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非监禁刑12490人。贯彻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加强被告人人权保障,确保刑事审判质量。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6902件,促进罪犯改造自新。
有效实施民商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71688件,标的总额326.68亿元;省法院审结1195件,标的49.04亿元。认真实施。
合同。
法,审结买卖、借款等合同案件157415件,弘扬诚实信用,制裁违约失信。正确适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审结各类权属、侵权案件68885件,厘清权利归属,维护合法权益。重视审理涉及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纠纷案件,审结4685件,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和经济发展。依法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审结40703件。针对日益增多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纠纷案件,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完善民商审判机制,更加有效地化解纠纷、保护权益。
正确适用行政法律,促进依法行政。全省法院审结行政案件4363件;省法院审结99件。实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土地、城建等纠纷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完善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确定在17个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推广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0009件。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依法纠错、依法赔偿,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0件,决定赔偿213.64万元。
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案件119837件,标的141.84亿元;省法院执结118件,标的4.1亿元。切实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加大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强执行联动与威慑,采取媒体曝光、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等手段,遏制逃废债务行为,全省法院99.84%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得到执结,17个基层法院被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完善分段集约执行和执行告知、执行案件联系卡等制度,与省检察院联合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保证依法、公开、廉洁、文明执行。
二、大力加强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牢牢抓住《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的重大历史性机遇,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决议精神,严格公正司法,能动服务大局。
紧密围绕海西《规划》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密切关注海西《规划》实施提出的司法需求,密切关注先行先试对司法工作的政策效应,加强专题调研与工作指导,把确保法律实施与服务保障大局统一起来。省法院制定出台了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15个指导性意见,推动工作落实。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和“三化”并举、“三群”联动、“三维”对接的部署,各地法院主动、靠前发挥审判职能,成立专门合议庭、巡回办案点等118个,及时化解涉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矛盾纠纷。加强案件审判效果与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排查防范矛盾纠纷6191起,提出司法建议1732条,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着力促进现代产业发展,审结涉及金融、股权和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64214件。注重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引发的矛盾纠纷,慎用法律强制措施,多做调解和解工作,既防范金融风险又帮扶企业发展,审结此类案件7358件。加强对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审结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788件,建立福建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保护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案件5056件、海事海商案件531件,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对外开放提供服务保障。审结林业纠纷和环境保护等案件1609件,漳州、泉州、龙岩等地法院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服务生态省建设。
着力从司法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妥处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涉及的物价、信贷、房地产等矛盾纠纷,及时回应强制拆迁、醉驾入刑、婚姻财产处理等司法热点问题,推动民生优先落到实处。审结建设用地、房屋买卖、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案件10306件,促进和谐征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结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案件11020件,注重维护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权益。审结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1401件,判决赔偿总额达19.6亿元。加大力度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审结案件177件。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审结涉军案件340件。
依法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强化涉台审判,建立八项涉台司法工作机制,发挥台胞人民陪审员和台籍特邀调解员的作用,审结涉台案件3041件。加强对平潭开放开发的司法服务保障,平潭法院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各类涉台案件,并积极服务组团项目建设。省法院成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指导全省法院建立两岸司法互助案件三级网络,全年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2471件,总量大、增幅快、类型多,约占全国法院的40%。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密切闽台司法交流,深化闽浙粤赣涉台司法事务合作。省法院在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上介绍了涉台司法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三、积极拓展司法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基层做起,强化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举司法之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管理服务。认真落实平安综治措施,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促进“清网”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司法关怀帮扶,参与做好缓管免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判处未成年犯2789人,对244人实行轻罪记录封存,帮助618名失足青少年复学、就业。审结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684件,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推进实施“xx普法”,通过公开审判、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促进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省法院分别面向老干部老劳模、中小学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群众举行了4次专场开放日,并组织全省法院统一开展“12·4”公众开放日活动。
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完善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机制,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6.37%,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42.35%,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66.44%。注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建立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网络资源库,福州、莆田等地法院设立了社区法官工作室、农村衔接工作站,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全省法院委托调解7764件,依法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13912件。
促进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立足于发挥司法职能,加强与省军区政治部和公安、林业、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部门和组织的衔接互动,分别联合出台了关于涉军、涉林案件调解、交通巡回法庭、劳动争议处理、保护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权益、涉侨维权工作等7个意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促进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总结厦门法院“无讼”社区创建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社区、校区、厂区、林区、景区、港区、海区等“无讼”建设,与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协力共建,促进“化讼”“少讼”乃至“无讼”。全省开展“无讼”建设试点228个,派驻社区法官748名,协助化解纠纷9114件。
不断夯实法院基层基础。向省人大会专题报告基层建设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抓基层打基础,抓一线推全盘。坚持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开展“两访、四下、六进”活动,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作用,把社会管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末梢。基层法院办案总量占全省法院的86.71%,全省202个人民法庭审结案件101141件。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投入基层,将中央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安排给中院和基层法院,并选调10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充实基层,把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两庭”建设资金全部向基层倾斜,两项资金分别比增7.22%和105%。
四、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期待,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审判管理,切实为人民行使好司法权。
着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申请再审审查和再审工作机制,通过审判质量反馈通报、案例指导、实务研究、文书评选等,正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审结一审案件291360件,当事人服判不上诉的占92.31%,同比上升0.61个百分点,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减少33.52%;审结各类二审、再审案件23691件,其中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08件。抓好均衡结案,集中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强化繁简分流,全年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22%,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74.37%。健全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推进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用,加强审判质效综合考评,深化“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并与绩效管理相结合,提高司法政务、事务、警务管理工作水平。
下大气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将去年5、6月份确定为涉诉信访“集中清积月”,强化领导包案、接访和督查问责,实行每日报告、每周通报和每月推进制度,紧盯目标、攻坚克难。通过全省法院艰苦努力,如期完成了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为期两年的信访清积任务,化解了20xx年底前涉诉信访积案4666件,化解率为99.85%。遵循我省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制定了信访终结工作实施细则,对裁判正确、程序公正的案件,做到依法终结、有序退出。贯彻最高法院涉诉信访“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省法院完善了理诉疏访等“十项制度”,建立源头化解、综合治理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全省法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6242件次,同比下降21.12%,涉诉进京访“案访比”继续处于全国低位。
完善司法便民诉讼体系。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省86个法院建成了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省法院等14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先进集体。扩大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制定实施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的意见,建好法院网站,完善“12368”案件动态信息语音和短信服务系统,三明、宁德等地法院推行大巡回审判、车载法庭、远程立案等,使司法更加贴近和方便人民群众。做好人民陪审员增选和培训工作,在全省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出台《福建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全省303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5542件,占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的47.13%。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599.94万元,向1623名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850.6万元。
深化司法改革和品牌创新。抓好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任务,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全省法院通过量刑规范化方式审结刑事案件24917件,推广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执行联动机制、审判委员会制度等。结合各地实际推进探索创新,提升老典型老品牌,增创新经验新优势。福州法院注重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厦门法院深入推进“无讼”社区建设,厦门海事法院创建“无讼港区、海区”,漳州法院组织评选“十佳亮点工作”,泉州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服务泉州“城市建设管理年”,三明法院引入推广168党建工作机制,莆田法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南平法院大力培树、学习和宣传全国重大典型詹红荔,龙岩法院设立“调解超市”便民利民,宁德法院推出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机制,都取得明显成效。我省法院能动服务大局、涉台审判、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党建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等多项工作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或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交流经验,省委、省人大和最高法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予以肯定和勉励。
五、着力抓党建带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形象。
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培养造就高素质法院队伍,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提供组织保证。
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坚定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继续办好海西法官讲坛、法院学术讨论会等,在龙岩古田建立“共和国法制摇篮”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举行全省法院第三届文艺汇演,丰富法院文体活动,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以接受最高法院司法巡查为契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顺利完成市、县两级法院院长换届选配工作。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制定《20xx-20xx年全省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启动法院领导人才、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青年干警培养和基层法官能力提升“四个工程”,健全符合法院特点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进全员培训、主题轮训和岗位练兵,选派青年干警到信访部门、乡镇街道学习锻炼,开展案例教学、法官教法官、调解能手评选等,举办培训班77期6855人次,其中省法院培训16期1961人次,完成国家法官学院调训45期329人次。深化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竞争性选拔干部和内部交流轮岗,推行法官逐级遴选和上下级法院双向挂职交流,加大关爱干警的力度,增强队伍活力。
切实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深化“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建设,下大气力治庸治懒治散治腐,弘扬司法文明。认真落实抓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建立全省法院廉政短信平台,完善廉政例会,推行队伍思想作风月分析会制度,发挥廉政监督员、廉政监察员的作用,把从严治院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进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出台了问责办法和加强执行监督、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18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七条禁令”,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全年立案查处11起15人,同比分别下降35.29%和16.67%。
切实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领广大干警始终跟党走、一心为人民。集中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召开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1.9万人次,广接地气,服务群众。深化法院党建“三级联创”、“五联三创”,做到“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时代先锋、全国重大典型詹红荔心系失足少年,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和延伸帮教工作,被誉为“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党员、好法官。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委分别作出决定号召学习,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委联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詹红荔先进事迹报告会,报告团成员受到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领导的会见,并在北京、宁夏、内蒙古等地举行19场报告会,引起了很大反响。省法院迅速组织全省法院掀起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的热潮,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评选百名基层法官办案标兵等活动,形成了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全省法院有298个集体、64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必然要求。全省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司法工作中得到落实。主动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好人大决议和会审议意见,抓好整改,推动工作。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后,省法院及时制定了代表建议办理方案和具体措施,并专门梳理汇总出7大项24条代表意见,召开交办会逐项分解落实。去年,省法院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13件、来信34件,全省法院办复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40件、来信531件。认真贯彻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组织动员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为实施海西《规划》而奋斗。按照省人大会的要求,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建立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络制度,改进代表建议回复工作,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监督执行等,并通过专题座谈、走访代表、编发信息专刊等,使代表更好地了解、支持法院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办复政协委员提案70件,其中省法院办复省政协委员提案3件。各级法院积极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去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这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与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形势任务、党和人民的要求期望相比,法院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有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还需加强,涉诉信访、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适应新形势的司法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办案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够强,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不够多;有的干警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淡薄,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司法作风需要改进,个别人员司法不廉,损害了法院形象。当前,受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和化解难度加大的影响,各级法院审判任务重、压力大,法官超负荷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矛盾纠纷成因复杂、涉及面广,需要切实加强源头前端工作,需要进一步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信心,正视问题和困难,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推进解决。
20xx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实施“”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胜利召开为目标,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建设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组织保证,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进一步抓好执法办案,服务发展大局。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大力加强能动司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实施。加强对现代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等的服务保障,强化生态资源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各地新增长区域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文化改革发展。加强涉台涉外涉港澳和海事海商审判,依法保障对台先行先试,促进改革开放。
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治违法犯罪,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与关怀帮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发挥调解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构建大调解体系。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密切与社会各方面的衔接互动,推进“无讼”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促进依法治理。认真做好向省人大会专项报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审理好涉及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和涉农等案件,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多元化、综合性的司法便民利民体系,着力解决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问题。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深化司法改革和审判管理,认真执行审级监督制度,扩大司法公开民主,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弘扬“福建精神”,坚定信念、恪尽职守。抓好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工程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整体素质。强化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法院党的建设,以詹红荔等先进典型为引领,推动创先争优取得新成效。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法院发展。坚持固本强基,更加重视和关心基层,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服务。着力抓一审、抓源头,提高一次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成功率,发挥好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作用。加强司法保障工作,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改善基层司法环境和条件,推动全省法院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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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xx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三个至上”,落实“四求先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历届打下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发展。
面对党的xx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从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了党的xx大精神和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9月开始,省法院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扎实开展分析检查、群众评议和整改落实等,切实在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如何服务科学发展、怎样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
一年来,省法院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政治方向,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定自觉地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和落实服务海西、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等“七个着力、七个更好”的工作思路,坚定自觉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海西建设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牢牢把握“四求先行”的实践要求,以“坚持‘三个至上’、公正高效司法、服务海西先行”为实践载体,积极推动司法工作在海西建设中求先行。
全省各级法院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记政治使命,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6217件,办结355272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7.15%和16.98%。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95件,办结3260件,分别上升19.27%和18.93%。先后有“全国模范法院”晋江市法院、“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省法院民一庭第一合议庭等160个集体,“全国模范法官”张嵘、龚一海等38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涉诉信访、学术讨论等16项工作受到表彰或在全国会议交流经验。福州、厦门法院的涉台及知识产权审判,漳州法院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泉州法院的邀请人大代表等协助调解,三明法院的少年审判,莆田法院的调解衔接机制,南平法院的林业审判,龙岩法院的“红土地法院文化”,宁德法院的巡回审判,以及厦门海事法院的海事海商审判等,各具品牌特色,在全省、全国有较好反响。
二、充分履行司法职责,依法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
全省法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更加注重服务发展,更加注重促进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刑事审判,确保安定稳定。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3978件,判决生效39677人。其中,省法院审结683件。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破坏群众安全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从严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犯罪案件22327件,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58件,走私、集资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1144件,挽回经济损失6504.77万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效果良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6098人。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867件,尽力帮助被害方获得物质赔偿。重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依法宣告无罪10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福建”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建议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659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少年审判,使4215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我省法院探索建立的“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少年审判机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调节经济关系,保障改革发展。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合同、公司、海事海商等纠纷案件125272件,涉及标的金额180.36亿元。其中,省法院审结636件,标的总额26.41亿元。紧紧围绕海西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突出抓好金融、外贸、房地产和中小企业等纠纷案件审理,稳妥采取诉讼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多做互利双赢的调解工作,既维护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又积极扶持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审结金融、融资、企业债务、房地产等纠纷案件54466件。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加强涉农及林业审判工作,审结农村承包、农副产品购销、林权纠纷等案件3204件。着眼于保护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强化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504件。着眼于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坚持把涉台审判作为我省法院的一大特色,积极探索解决涉台案件文书送达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问题,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和司法服务工作,受到台商和有关部门好评。审结涉台案件1719件。
办好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利益。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80038件。其中,省法院审结595件。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纠纷案件,涉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案件,涉及地震、台风、雨雪等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案件,认真执行。
劳动合同。
法审理劳动合同纠纷及农民工案件,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强化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在全省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依法办理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开展“百名法官送法进军营”活动。我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的充分肯定,作为“福建经验”向全国推广。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全省各级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365件,其中,省法院审结46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妥善审理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工作,执结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非诉案件8506件。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件,决定赔偿12.54万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强化执行工作,实现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法院执结各类案件93657件,标的总额115.84亿元。其中省法院执结272件,标的总额22.78亿元。制定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等,强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认真实施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异议复议和督促执行等执行救济制度,保护当事人权益。充分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采集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省法院从去年11月起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力争把20xx年底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数量大幅减少,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三、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落实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全省法院始终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创新和完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公开公正,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和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等法律释明工作,实行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等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以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继续实施审判质量效率评估考核制度,我省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开展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试点单位。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73.14%。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并就刑事案件缓刑适用、减刑假释、行政案件立案管辖以及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商品房买卖等民商事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司法尺度。调整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实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由上一级法院审查的新规定,加强审判监督。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07946件,审限内审结率达99.99%,当事人服判的占89.62%;审结二审案件21397件及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等再审案件52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的占16.83%。
坚持调解优先,注重案结事了。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的原则,完善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坚持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案件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不轻易放过可能调解的机会,实行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承办法官多级联调,“一盘棋”运作。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4.47%,比上年提升4.67个百分点;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30.61%,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59.96%。其中,省法院以调解、协调方式化解各类重大纠纷案件239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衔接互动的工作机制。去年7月,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为议题的第三届中英司法研讨会在福州召开,我省法院探索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做法,引起了较大关注。
坚持理诉疏访,力促息诉息访。探索建立“诉访分离、诉访相济,法院理诉、多元疏访,依靠当地、息诉息访”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省法院多次研究部署涉诉信访工作,对每一起重信重访案件进行梳理、分工。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以领导包案为龙头,落实“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工作责任制,健全下访约谈、督查督导、责任倒查等制度,开展涉诉重信重访大清理专项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没有发生进京非正常访。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集中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会上,我院就“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突破难题”作了经验介绍。同时,进一步做好日常信访申诉工作,共接待来访3.62万人次、处理来信1.74万件,不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1609名陪审员参与审判25081人次、参审案件17550件。在各地培训的基础上,省法院首次举办了全省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选任基层干部群众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聘任调解员,或委托基层组织调解、邀请群众协助调解等,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调解工作。推广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已有80个法院在乡镇、村居聘请7000多名执行联络员,协助提供执行线索、寻找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和解等,促进案件执行。继承和发扬“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司法进社区、到农村、上海岛等巡回审判活动,全省193个人民法庭设立586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案件9858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6198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093.37万元。推进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和执行救助制度建设,为603名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20.93万元。
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按照“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强化基层”的工作思路,努力把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成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深化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跨地区基层法院“结对子”帮扶活动。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力度,将新增人员编制更多安排给基层,将集中选调的54名法律专业毕业生分配给基层,将集中采购的111辆警车配备给人民法庭,做到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同时,加强司法技术工作,加快科技法庭、电子签章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在全国首次开展对死刑案件被告人的远程提讯工作,提高审判工作的现代科技含量。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塑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
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着力建设一支“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高素质”的法院队伍,为法院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法院干警头脑,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思潮的影响。先后组织宣讲团巡回全省法院宣讲,举办全省法院院长专题研讨班,运用三级视频网络进行学习辅导,深化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司法人民性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全省法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高举旗帜、把握方向的坚定性,服从大局、科学发展的责任心,依法履职、司法为民的使命感,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全省法院及广大干警踊跃捐款830多万元,自愿交纳“特殊党费”220多万元。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把好政治方向、抓好执法为民、守好公正底线、带好法官队伍”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省法院党组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党组成员作出了廉洁自律“十项承诺”,建立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巡视制度。举办全省法院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案件84089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和“奉献海西先锋行动”,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以及善于做群众工作为重点,加强法院队伍能力建设。全省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84期,培训9107人次,并选派295人到国家法官学院进修学习。其中,省法院举办全省性培训班19期2365人次。组织开展审判技能竞赛、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例评析、经验总结交流等活动,提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案件、判决说理的本领。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开展学术讨论、法官讲坛、社会实践、民俗调研等,使广大法官既懂法律又懂民俗、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说群众语言。全省法院干警现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8.4%。20xx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以来,共有1261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中去年通过296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从理想信念、法治意识、群众观念、纪律作风、司法水平等方面进行“五查五看”,并组织自查、抽查案件21036件。建立健全院长接访、投诉举报、法院网站等民意表达和沟通机制,多方听取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树立“零差错”、“问责制”等岗位履职理念。整肃机关作风,规范各项管理。从按时开庭、庭审规范、法官仪态、保障当事人诉权等方面改进庭审作风,营造“庄重、规范、公正、文明”的法庭形象。组织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弘扬法院队伍的良好风气。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抓好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坚持每周廉政例会制度,完善向当事人及律师发监督卡制度,出台廉政承诺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开展反腐倡廉书画展等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着力建立健全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队伍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29起31人,已结案处理13人。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省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党性观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司法权在党的领导下正确行使。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认真贯彻监督法,严格执行法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法官任免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省法院专门梳理汇总出6大项33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定办理方案,逐条分解落实。先后就加强诉讼调解、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向省人大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按会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与落实。不断完善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省法院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8件、来信33件;全省法院办复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29件、来信216件。继续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案件,通过走访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寄送工作简报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及时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依据,省法院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专门发文要求全省法院在裁判文书后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全省法院还十分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按期办复政协委员提案45件,其中省法院办复4件,促进了公正司法。
20xx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打下的坚实基础,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和理解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差距,司法观念、能力素质、体制机制、基层基础等与日益繁重的司法审判任务、日益增长的群众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有差距,有的法院工作人员司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执法效果。三是解决长期困扰法院的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难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有差距,一些胜诉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化解涉诉信访问题难度较大。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与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要求有差距,有的干警宗旨意识薄弱、作风不正,个别人员违法违纪、贪赃受贿,损害了法院队伍形象。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xx年的主要任务。
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四求先行”、“四个重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省法院学习实践活动,巩固扩大活动成果,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思想观念,全面提高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夯实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基础。
(二)全力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紧紧围绕省委关于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强化涉台、涉侨、知识产权、林业、少年审判和海事海商等特色审判工作,增创具有海西特色的司法品牌。坚决惩治各类严重犯罪,推进平安建设,确保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形象,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切实解决好法院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坚持调解优先,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有效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积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坚持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坚持依法依规持续运作,不断健全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司法求先行”等服务海西先行的体制机制。
(五)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继续抓好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加强理想信念、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以提高把握全局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重点,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水平。加大重点部位反腐败力度和权力制约监督,推进全省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会监督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振奋精神,依法履职,勇于先行,扎实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服务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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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七
法院。
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制度,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宪法关系,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重庆高级法院工作报告,一起看一下吧!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市高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贯彻党的精神,按照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的要求,指导全市法院严格依法履职,狠抓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0348件,审执结371182件,比上年分别增长6.3%和5.5%。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5519件、一审民商事案件235685件。市高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581件,审执结3911件;5个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5351件,审执结39920件。
一、坚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0298件,判处罪犯14534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6410件,判处罪犯7229人。
依法惩治经济、职务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处力度,审结646件,判处罪犯1019人。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59件,判处罪犯83人。加大贪污贿赂犯罪打击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572件,判处罪犯732人。
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严格遵循程序公正、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保障被告人、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利,确保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对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12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公诉机关撤回起诉25件46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缓刑、管制及免予刑事处罚7433人,占生效裁判判决罪犯人数的32%。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采取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判处未成年罪犯1136人,比上年下降16.5%。推进社区矫正,共同做好特殊群体帮教。健全完善减刑、假释公示和听证制度,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6219件。严格依法审查涉黑案件申诉。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85件。
二、发挥保障职能,服务改革发展。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国外、市内市外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买卖、物流、租赁等。
合同。
纠纷案件53306件。规范涉及小额贷款、担保、典当等经营活动的法律适用,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4661件。开展“集中清理金融债权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为金融机构追回债权9.2亿元。
助推经济结构调整。依法保障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优化的经济活动,妥善审理涉及“云端计划”、汽车化工、新型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形成中产生的各类纠纷案件。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帮助资金暂有困难的企业度过难关。对因不适应市场竞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破产案件,依法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审结重组兼并、破产改制等案件415件。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依法维护农民权益,审结农村“三权”抵押、土地流转、林权转让等涉农案件2649件。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开展司法强拆655次。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18132件。发挥万州、渝北环境保护法庭作用,构建生态发展司法保护新机制。审结环保案件320件。
保障开放高地建设。审结国际货物买卖、国际信用担保等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10件。深入开发新区和重点园区,开展巡回审判、法治讲座。依托设立在市高法院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加强审判实务研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77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帮助企业增强自主创新和品牌保护意识。
三、坚持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医疗卫生、劳动社保等涉及群众衣食住行的一审民事案件132576件。在劳动、交通事故赔偿、消费、物业、医疗等领域建立诉调对接平台,与司法行政、妇联、保监等部门共建婚姻家庭、保险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6.2%。依法审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落实诉讼费缓、减、免2239.6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01.4万元。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全市三级法院院长共收阅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议的电子邮件4950件。市高法院院长直接收阅、批示交办1910件。推行案件回访制度,主动听取当事人对审理工作的意见。市高法院从高校教师、执业律师、社区工作者中聘请第三届特邀监督员20名,定期听取意见,落实改进措施。
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全市法院全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诉讼指导、进度查询、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功能有机整合。市一中法院、沙坪坝等12个区县法院设立志愿者法律服务平台。77797件案件快审快执,审理周期不超过10天,占全市法院案件总数的21%。“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预立案、案件进度查询等便民功能逐渐发挥。九龙坡、巴南等14个区县法院试行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当事人或代理人借助手机、网络即可接收法律文书。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483件,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83.8%。继续在江津、忠县等18个区县法院开展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试点,在行政诉讼中引导当事人一并提起相关民事诉讼,统筹解决关联纠纷。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四、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司法公信。
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强化统一管理和协调。在与金融、公安、工商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执行联动的基础上,又与国土房管、机场、交通、边防等部门建立联动威慑机制,运用公示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离境等措施,制裁失信被执行人,最大限度实现胜诉方权益。在公众服务网曝光“老赖”13264名。全年执结案件59091件,兑现金额78.1亿元,实际执行率84.2%。以“重庆诉讼资产网”升级为全国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司法评估、拍卖,将司法拍卖保证金及价款资金纳入“联付通”结算管理,报名、竞拍、结算全程网上进行。成功实施司法拍卖460件,成交率85%,变现涉讼资产18.6亿元,升值率5.3%。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全市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上网公布,并已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南岸、云阳等10多个区县法院探索案件庭审图文直播。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在公众服务网开通律师执业在线服务平台。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市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962名,参审案件57450件,比上年增长4.5%。
落实信访机制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建立诉访争议确认机制,严格依法办访,规范终结备案。坚持“有理推定”,加强信访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消解对立情绪,引导理性信访。采取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等措施,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办理涉诉信访10154件,比上年下降17.4%。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加强指导,加大投入,优化基层一线人员编制、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薄弱问题。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全市法院审判数据中心,科学设置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92.5%,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0.49%,比上年下降0.19个百分点。普遍设立裁判文书校核室,提高文书质量。研发“远程庭审”、“裁判文书生成和校核”等辅助软件,方便法官办案。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年来,全市法院9个单位和部门、18名个人受到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荣昌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光荣称号,酉阳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白明德荣获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全国优秀法官”光荣称号。
改进司法作风。高、中级法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制定《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十一条意见》,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整改服务不到位、庭审不规范、审判效率不高等问题。全市法院上诉案卷平均移送时间比上年减少35天,司法评估、拍卖平均用时分别减少20天和40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市高法院积极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增强队伍素质。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和“一线磨砺”计划,帮助青年法官养成职业良知、提高审判技能。最高人民法院在市高法院设立全国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立足司法实践,强化理论创新。完善案件质量通报、文书庭审评查、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与北大、清华、西政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合作,组织专家讲坛、法官沙龙和素能培训。全市254名法官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排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人数、承担重大理论课题数、学术论文获奖排名继续保持全国法院前列。
保持司法廉洁。强化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法官良知是最好的法律”理念,引导全市法院干警坚守“不贪赃、不枉法”底线。完善“单方退出”机制,治理隐性代理,明确法院现职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离任工作人员不得以公民身份代理诉讼。完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制度。坚持“零容忍”,查处违法违纪案件8件8人,2人被终身禁止从事审判工作。
六、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
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法律监督、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向市人大会专题报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狠抓审议意见、决定的落实整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委员提案16件,满意率100%。定期通报工作,赠阅联络专刊,邀请视察调研、旁听庭审,在公众服务网建立专门联络平台,方便代表委员了解、监督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76件,改判和发回重审49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仍然突出。大多数法院“案多人少”,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98件,主城区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65.1件,渝北法院法官人均结案233.4件。而三峡库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法院人才流失严重。二是司法能力亟需加强。司法效率、司法公开方面还不能很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执行难”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三是司法作风仍需改进。少数法官服务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对人民群众的诉求重视不够,解决办法不多,处理效果不好。四是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待提高。五是司法不廉、司法不公现象不容轻视。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20xx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落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在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公正司法文明司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经济领域犯罪和职务犯罪,依法惩处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敲诈勒索等犯罪。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妥善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侦查、公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切实防范冤假错案。推行律师代理诉讼“一卡通”制度,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程序,确保刑罚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罪刑相适、罚当其罪。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完善司法政策。在两江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资本、技术、知识与劳动力等要素,规范经济秩序,增强市场活力。依法处理涉及金融信贷、民间借贷等案件,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收入分配权以及农产品流通等案件,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财产权利。进一步完善环保案件跨区域管辖和“三审合一”审判机制,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犯罪,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信守司法为民承诺。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加强人民法庭、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依托公众服务网,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实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全面推行司法文书电子送达。规范繁简分流,完善小额诉讼、速裁快审程序,严格审限管理,提高司法效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从现在起至6月,开展追索劳动报酬、工伤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强化民生权益保障。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管辖制度、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工作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系统对接,共同构建诚信、惩戒失信。深化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选任范围,促进司法民主。今年底前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将增至3800名左右,与法官人数之比达到1︰1。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市四中法院及黔江、渝中、江北、秀山法院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市一中法院为全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法院。积极支持相关法院的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加强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业绩考核、职业保障以及任免奖惩制度,扎实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人财物继续向库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法院倾斜。加大对基层法院法官的培养交流力度,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有序的人才流动和遴选机制,努力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队伍中的不正之风。旗帜鲜明地反对司法腐败,继续实行“零容忍”,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深入贯彻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会的决议,主动向市人大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会开展执法检查。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积极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充分听取民意,不断改进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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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八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高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执法办案职责全面履行。五年来,市高法院监督、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1491904件,审执结1457557件,年均分别增长11.4%和13%。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4667件,判处罪犯158632人。依法保障人权,共对12名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公诉机关撤回起诉63件115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的民商事纠纷。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849484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1316件。努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共执结各类案件269781件,兑现债权459.2亿元。20xx年以来全市法院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连续四年超过97.5%。
合同。
贸易、民间借贷、农村金融创新以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案件,为金融危机化解、经济结构调整、城乡统筹改革以及开发新区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开通“院长电子邮箱”,全市三级法院院长共收阅、处理群众诉求30400余件,其中市高法院院长直接收阅、处理8800余件,一批群众关切的问题得以解决。全市法院涉诉信访量从20xx年的56429件降至20xx年的12295件,连续五年降幅均超过30%。涉诉涉执进京信访量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中一直保持低位。建成“便民诉讼网络”,充实山区、边远地区基层司法服务力量,“老百姓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的目标基本实现。
(三)司法工作机制日益健全。全市法院共用共享的审判、执行、信访、政务管理系统投入使用,“网上办案”、“网上办公”全面实现。依托信息化数据中心,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机制。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排名由20xx年全国法院的第二十位上升到20xx年的第三位,20xx年继续保持稳定态势。深化司法拍卖改革,构建涉讼资产阳光交易平台。司法拍卖改革入选中央综治委牵头评选的首届“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例”,且列首位。深入推进执行分权改革,构建执行联动机制。20xx年以来,全市法院实际执行率年均增长11%,案件平均执行时间由20xx年的98天缩短为20xx年的69天。
(四)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五年来面向全国法院、全国高校选拔、引进优秀人才1881名,高、中级法院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人才122名。依托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国内外优势教育资源,培养高知识层次和专家型、复合型人才。聘请全国一流法学专家成立市高法院专家智库,定期举办智库论坛。全市法院现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13.2%。现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4名,专家人数在全国法院位列第二。学术论文获奖排名连续四年进入全国法院前十。实行“零容忍”、“终身禁业”,建立法官任职“单方退出”机制,治理离职法官“隐性代理”,预防、惩治腐败的思想和制度防线进一步筑牢。
(五)科学发展能力得以增强。五年来,全市法院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实现跨越发展,争创全国一流”目标,谋长远,重规律,打基础,求实效,走出了一条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根本改善。“朝华科技”和“星美联合”重整案、“聚金万佳苑”强制执行搬迁案等一批重大复杂案件得以妥善处理。重庆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高端人才数量和综合研究能力已跃居全国前列。重庆法院推行的司法拍卖改革、执行分权改革、“单方退出”机制、“院长电子邮箱”,以及诉讼心理干预等创新举措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并向全国法院推广。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历程,我们深切地认识到:一是必须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不动摇,审判与侦查、公诉机关既要坚持相互配合,共同承担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又要互相制约,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不动摇,切实践行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四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努力做到审判、执行工作“在理念上更加为民、在程序上更加便民、在结果上更加护民”。五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立足实际、遵循规律,统筹兼顾、求真务实,创造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市高法院严格按照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要求,指导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全市“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86088件,审执结351741件,同比分别增长6.2%和4.9%。其中,市高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659件,审执结4293件,同比分别增长9.2%和8.6%。5个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4761件,审执结41243件,同比分别增长0.2%和4.8%。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7887件,判处罪犯36441人,同比分别增长6.6%和0.9%。
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职务犯罪。共审结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2149件,判处罪犯17237人。赵云华等22人流窜粤湘蒙渝等十个省份,抢劫、盗窃50余次,被依法惩处。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883件,判处罪犯5570人。吴雅等12人利用“流动制毒车”制毒贩毒150余公斤,被依法严惩。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审结该类案件674件,判处罪犯914人。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947件,判处罪犯1650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季敏波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大量未公开信息,非法买卖股票获利53万余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131件,判处罪犯254人。纪春杰等5人销售含有罗丹明b、亮蓝等非法添加剂的“毒花椒”1.1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维护和保障律师、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利,努力确保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对7名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公诉机关撤回起诉14件22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唐元兴被宣告无罪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通报全国,予以肯定。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依法从宽处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共判处缓刑、管制及免予刑事处罚10078人。
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推行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前科封存等做法,改革完善审判方式,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360人,同比下降12.9%。依法向管制犯、缓刑犯发出禁止令,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共同做好特殊群体的跟踪帮教,促进其融入社会。健全减刑、假释公示和听证制度,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7040件。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对社会管理方面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92件。
(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出台《关于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优化法治环境,化解矛盾纠纷,为我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共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一审民商事案件89967件,同比增长11.2%。
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对待、平等保护不同国别、不同地域、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制裁违约行为,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市场诚信。共审结商贸流通、加工承揽、承租代理等合同案件45096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14件,同比增长69.7%。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促进金融中心建设。共审结借贷、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案件23800件,同比增长4.8%。依法审理房地产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共审结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案件17309件,同比增长17.5%。
积极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方式,促进国家产业政策有效落实。共审结重组兼并、破产改制、产权股权转让等案件473件。开展“审务进园区”活动,协调解决法律难题,助推产业集群和开放高地建设。妥善审理涉及电子汽车、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等产业集群形成中的各类纠纷案件。及时开展司法指导,强化法律风险预警,促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助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深入调研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农村新型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土地交易改革中的涉法问题,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法律支持。共审结涉农案件2444件,同比下降14.7%。依靠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审慎开展司法强拆,尽最大努力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满足被拆迁人的合法合理诉求,促成自动搬迁,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顺利推进。全年共组织司法强拆424次,无一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
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在万州、渝北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对长江水资源、森林资源和其他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的集中管辖,依法发布环境保护禁止令,构筑生态环境司法防护网。共审结环境保护案件306件。易章会、杨付贵在嘉陵江流域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教育后自愿到嘉陵江放养鱼苗17000余尾。依托设立在市高法院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318件,同比增长19.3%。
(三)坚持为民便民护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共审结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审民事案件128346件,同比增长8.8%。
加大民生权益保障力度。加强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弘扬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7980件、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42684件。高度重视涉军维权案件审判,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坚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4259件。联合相关部门在保险、消费、劳资、医疗、物业、交通事故赔偿等量大面广、关系民生的领域,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平台,促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7.7%,同比增长3.8个百分点。巴南法院办理的雷敏平诉福州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分公司、福州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启动新一轮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整合优化便民诉讼站点设置,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指导管理,确保便民诉讼网络更加规范实用。目前,全市城市社区、农村地区共有便民诉讼联络站272个、便民诉讼联系点1142个,便民诉讼联络员6227名。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依托便民诉讼联络员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有效解决了约占全市法院案件总量1/6的矛盾纠纷。垫江法院还在务工人员集中的昆明设立便民诉讼联络站,积极拓展便民诉讼服务范围。
有效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将“院长电子邮箱”打造为密切沟通法院院长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倾听群众心声,回应群众关切。20xx年,全市三级法院院长共收到群众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4200余件。其中,市高法院院长直接收阅、处理1900件。“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上线运行,开通网上预立案、网上信访、网上监督、网上执行线索举报等功能,进一步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向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对21743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690万元。
切实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建成规范化的“文明立案窗口”,引入心理咨询、情绪疏导,更加有效地维护权利、化解“心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约谈接访、公开听证等措施,集中清理涉诉涉执信访案件。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各类交办进京访案件息诉罢访910件,息诉罢访率84.2%;各类交办到市访案件息诉罢访325件,息诉罢访率88.1%。
(四)不断探索机制创新,提升司法权威公信。
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优化职权配置,规范权力运行。圆满完成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工作。
司法拍卖改革走向全国。20xx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渝召开“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将我市“诉讼资产网”升格为全国性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全国所有涉讼资产交易信息均在该网发布,拍卖也将逐步在该网进行。市高法院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和交易市场,积极推行司法拍卖项目网上报名、网上交纳保证金、网上交易和网上结算。完善监督机制,改进委托程序,严格机构选定,规范司法评估中介行为。
继续深化执行分权改革。开展“深化执行改革、强化执行管理”专题活动,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剥离,将执行实施权中的查控与处置分段运行,分别交由执行局不同内设机构行使,实现分权制衡,最大限度堵塞执行权寻租空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冻结和扣划机制,与市内主要商业银行开通“点对点”网络查控功能,加快建设执行联动机制,加强执行威慑,提高执行实效。共受理执行案件58059件,执结53458件,实际执行率达90%。
不断健全司法公开机制。认真落实市人大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审议意见,积极深化立案、庭审、执行公开,扩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让当事人更加便捷地知晓审判、执行的进展和结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法院重大工作举措、重要工作进展和热点案件审理情况,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五中法院率先开发了司法公开短信服务平台。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达5.5万件。
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市高法院在全市15个中、基层法院开展了“推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试点工作。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引导当事人一并提起相关民事诉讼,实行并案审理,统筹解决相互关联的行政、民事纠纷,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432件。行政相对人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达89.2%。
(五)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和廉政建设,打造“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的法官队伍。
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抓好全市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培育“崇法秉正、厚德为民”的重庆法院精神,引导广大法官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法治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全面总结近年来重庆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经验,系统规划今后五年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努力提升重庆法院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全市法院有12个先进集体、21名先进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市委表彰。酉阳法院“摩托法官”白明德当选“20xx感动重庆十大人物”。
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全市法院围绕恪守法律底线、司法拍卖改革、执行分权改革等12个专题展开“大讨论、大调研”,总结成绩经验,找准差距不足,凝聚思想共识。广泛开展学习交流、理论研讨等活动,努力优化全市法官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和职业素能。全年共举办综合素能研修班、专项业务研讨班21期,培训法官8067人次。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0个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中,重庆法院中标3个,在全国法院位列第一。举办“心理咨询师培训班”,181名法官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扎实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努力确保司法裁判尺度统一。
深入改进司法作风。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依托信息化数据中心健全完善涵盖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审判监督、业绩考评“四位一体”的审判管理体系,确保结案均衡和数据保真。开展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和审务督查活动,实行明察暗访,公开曝光、限期整改服务意识不强、庭审行为失范、纪律作风散漫等现象。20xx年以来,文书带错出门、怠慢诉讼群众、执行进度随意等一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努力确保司法廉洁。在全面落实法官任职“单方退出”、解决离职法官“隐性代理”问题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岗位、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重点排查审执权力运行、财产交付兑现等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制度存在漏洞、权力运行失范的问题。全市法院执行法官定期轮换交流全部完成。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落实“四个一律”规定。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9件14人,6人被“终身禁业”,8人被清除出法院队伍。
(六)自觉接受监督,有效改进工作。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人民法院改进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市高法院向市人大会专项报告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情况,并按照市人大会的审议意见,狠抓督促检查,切实加以改进。各级法院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共办结代表建议27件、政协提案10件。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为100%。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83件,依法改判和发回重审50件。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资源配置尚不均衡,大多数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如20xx年主城区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64件,比同期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多68.7件,比20xx年增长了66.4件。而边远山区、民族地区的司法保障不足,留不住人。二是司法公信、司法权威有待提高,“执行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破解。三是司法能力有待提升,妥善处理复杂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四是少数法官群众观念、法治观念不强,道德操守和司法作风仍需改进。五是法院系统产生腐败的因素未完全清除,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等现象不容轻视。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的基本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关键阶段。全市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部署,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紧紧围绕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和过硬队伍三大建设,继续保持担当、坚守、创新的精神和规矩、实在、理性的品质,更加扎实地开展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工作,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的新局面。20xx年,全市法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公正司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平正义。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各类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犯罪。弘扬司法文明,恪守司法理性,保持司法审慎,实现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确保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加强调研,结合实际,做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工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罪刑相适、罚当其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妥善处理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围绕调结构转方式、城乡统筹发展及重大战略项目推进,完善司法政策,优化法律服务。处理好涉及金融信贷、征地拆迁、重组改制、民间借贷、知识产权,以及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农村金融创新等涉法问题,依法平等保护资本、技术、知识与劳动力等要素。完善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和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环保司法新机制。
三是司法为民保障民生。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权利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审判、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抓好新一轮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提升基层司法保障水平。全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推出更多便民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讼中遇到的难题。巩固和完善“大调解”格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完善“院长电子邮箱”、“诉讼心理干预”、“公众服务网”等工作机制,畅通民意表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努力确保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四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完善司法拍卖互联网交易体系。推进执行分权改革,加快建成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深化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各项改革措施,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全面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托数据中心,提升法院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司法程序化解信访问题。在政策、人才和经费方面加大对边远山区和库区法院的倾斜力度,促进全市法院司法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建设,以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取信于民。加强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继续面向全国选拔、引进优秀人才,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讨,不断优化法官的知识结构,不断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六是更加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会的决议,主动向市人大会报告法院工作,做好相关专项工作的报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邀请代表视察工作、旁听庭审、担任廉政监督员,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进程中,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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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九
高级法院既是最高人民法院之下第一层级的下级法院,又是若干中级法院和众多基层法院的上级法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高级法院。
希望对你有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xx年,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大力开展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公信法官创建活动,各项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省法院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共新收各类案件108.7万件,办结103.3万件,结案标的额2596.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2%、5.3%和47.9%。其中,省法院新收案件6772件,办结6701件,结案标的额250.3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5万人。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对3695名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依法审理招远“5·28”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平度“3·21”放火案;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18件,判处罪犯4091人,同比分别上升102.7%、93%。推进依法反腐,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092件,判处罪犯2467人,其中原为县处级干部44人、厅级干部10人;依法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164件,判处罪犯170人,同比分别上升67.3%、53.2%。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3234件,判处罪犯5399人。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3件,判处罪犯29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对383名拐卖、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予以严惩;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实行圆桌审判、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教育、感化、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
(二)加强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2.7万件,结案标的额360.6亿元。其中,审结离婚、赡养、继承等案件13.4万件,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案件1.9万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9.7万件。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制定维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权益等13个规范性文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省法院制定印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430件。高度重视涉军案件的审理,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及时解除军人军属的后顾之忧。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依法妥善处置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联“彩石山庄”项目案,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济南法院2个月内促成1724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目前已发放执行款8.2亿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商事审判,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8.7万件,结案标的额1306.5亿元。省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提出了平等保护市场主体、防范经营风险等20条措施。依法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6.5万件,并针对涉金融纠纷高发多发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强化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的司法建议。审结股权转让、企业破产重整案件571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案件5003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1660件,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四)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万件,其中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748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51件,判决维持733件,行政机关变更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7788件。在枣庄、济宁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着力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及时、公正化解行政争议。公开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05人(次),同比上升29%。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审结案件143件,决定赔偿15件,赔偿金额135万元,依法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执结各类案件24万件,结案标的额784.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8%、31.3%。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执结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1万件,执行到位4.1亿元。推进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建设,与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驻鲁34家银行建立网络对接,实现当事人户籍、车辆、工商登记、存款信息网上查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向社会发布6.5万名“老赖”信息,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出境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依法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对3237人实施司法拘留,对992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43人给予刑事处罚。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每一份裁判文书的制作,都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实际行动,辨明是非,惩恶扬善,在全社会促进形成规则意识和正确的价值导向。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2100余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与新闻媒体合办《法院在线》、《法官说法》等栏目,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一)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充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相互制约,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对251件自诉案件、142件公诉案件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对46件久押未决刑事案件进行了清理。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审结各类二审、再审案件5.8万件,其中依法改判5757件,发回重审3512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732件,其中依法改判238件,发回重审59件。
(二)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建成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对审判工作进度及时公开,当事人可随时通过网络查询案件进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45.5万份,居全国第二位;对案件庭审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在省法院门户网站直播了269个庭审实况,做到“每庭必录、每日必播”。组织开展裁判文书专项评查,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信息、通报案情、直播庭审,省法院与菏泽、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入选全国“十大法院微博影响力”排行榜。
(三)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制定《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明确多发性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加强审判案例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探索建立司法权力清单制度,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的做法,明确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权力及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办案44万件,同比上升7%,其中省法院院庭长办案771件,同比上升33.4%。
(四)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去年增补8318人,全省人民陪审员达到13903人。拓宽选任范围,提高基层群众比例,目前城市普通居民、农民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43.5%,同比上升18.7个百分点。加大参审力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3.3%,同比上升30.2个百分点。东营中院在审理倪发科一案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审,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属全国首例,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总结推广这一做法。
(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和标准,制定印发《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立案公示,对书面审理的假释案件一律提讯罪犯,对减刑、假释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人民陪审员参审减刑、假释案件3339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590件。去年,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4.2万件,其中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或退回补充材料730件,变更减刑幅度620件。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不断增强司法为民实效。
(一)推行“四心工作法”,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做到“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理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广大干警认真践行“四心工作法”,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徂徕法庭副庭长钱继红,大学毕业后扎根山区十多年,翻山越岭、走村入户,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处理案件,办案一千多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当地群众亲切地称她为“乡村法官”。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推进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服务中心、服务网络和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体系,有155个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37个法院实现了网上立案,103个法院开通了服务热线。加强诉讼指导,推广沂源县法院诉讼风险“五笔账”做法,引导当事人算好亲情账、信誉账、时间账、经济账、风险账,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开展巡回审判2万余次,大量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社区农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5615万元,为454名刑事被害人、2378名特困申请执行人提供救助金2940万元。
(三)畅通申诉信访渠道,进一步解决信访难题。推进诉访分离改革,畅通入口,疏通出口,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6010件,提起再审1247件。加大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力度,坚持院领导带班接访制度,接待群众来访4.7万人(次)、处理来信1.3万件(次)。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450件(次),与最高人民法院预约登记接访332件,让当事人减轻了奔波劳苦。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进京上访数量同比下降35.3%,案访比是全国法院最低的省份之一。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加强基层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公开招考的399名初任法官、公务员优先充实基层,培训基层法官2.9万人(次),去年基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90.3万件,占全省法院办案总数的87.7%。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恢复、新设法庭18处,改扩建49处,在未设法庭的乡镇普遍建立便民诉讼服务站,在农村、社区设立联络点、联络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重点推广了我省法院优化法庭布局、方便群众诉讼的经验和做法。
四、坚持从严治院,努力建设过硬队伍。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深入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行全员学习、全员交流、全员轮训,牢牢把握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学习焦裕禄精神”大讨论、“国家宪法日”法官宣誓、法官授职等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坚持秉公用权。去年共有65个集体和124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其中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17名个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和审判业务专家。
(二)强化规矩意识,改进司法作风。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整改“四风”问题,省法院修订完善74项。
规章制度。
班子41项整改事项全部完成。开展审判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105处人民法庭进行暗访对5名中级法院纪检组长、5名基层法院院长进行约谈审判作风得到有力整治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强化“两个责任”,保持司法廉洁。省法院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狠抓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落实,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究,全省法院自查案件45件,严肃处理干警51名。结合查办案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举办警示教育专题巡回报告,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25起。认真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业内、业外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五、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确保了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开展登门走访,开通短信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旁听庭审、视察、座谈22次248人(次)。认真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省法院办理代表建议119件、委员提案16件,办理来信136件、来电407人(次),接待来访196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进展,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的结果,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全省三级法院广大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司法理念、能力、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执行不够及时到位,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作风建设成果还不够牢固,有的干警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行为失范,个别干警甚至顶风违纪、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省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有待强化,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人才流失等问题比较突出;司法权威仍然不足,尊重和服从裁判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服务大局要有新作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平安山东建设;坚持法治反腐,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保护守法诚信,制裁违法失信,促进社会公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公正司法要有新举措。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审判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三是司法改革要有新进展。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认真做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四项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感受司法、监督司法。
四是队伍建设要有新成效。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警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驾驭庭审、制。
作文。
书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打造过硬队伍。
五是基层工作要有新突破。坚持重心下移,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水平;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在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深入总结推广基层经验,着力推出一批重大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进一步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为山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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