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人性本善辩论赛四辩总结陈词篇一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论点:
1、从个人方面来说,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考试“热”有利于考生个人能力的提升。
公务员招考秉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广告考生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舞台。考公务员是社会竞争的结果,在考公务员的考试中我们能搞提高自己的个人能力和素养。
2、从社会方面来说,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考试“热”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素质的提升,推动廉洁高效政府的建立与完善,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
因此每个人都应有正确的原则,坚定的信念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不畏艰难困苦,奋勇渐进。
纵观整场辩论赛,我方一不小心攥住了对方辩友的9大问题,但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就只列举其中较为严重的5个问题。
3,以偏概全:对方以偏概全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
5,断章取义
6,颠倒主体
1、对方辩友不断强调,
但请问辩友
2、对方辩友还提到,但是
3、对方辩友还把,这不是刚好证明我方辩手提到的
4、对方辩友还一直纠结于这不正是我方的观点吗
5、对方辩友一直在回避我烦提出的问题
总的来说,更多的人报考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首先,从国家长远发展来看,建设一支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能力兼优的公务员队伍势在必行,而更多的社会成员报考公务员,有利于选拔出优秀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整体上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为建立精英型政府奠定人才基础。其次,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拿出大量职位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客观上也起到了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同时一定程度上还消除了部分就业人员的心理恐慌,保证了社会稳定。再者,许多社会在职人员参与到公务员考试中来,有利于各方面人才在全国范围内、在各行各业间流动,有利于增强人才队伍的活力。最后,更多的社会成员报考公务员,也体现了民众对社会公平的认可,体现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有利于政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人性本善辩论赛四辩总结陈词篇二
份好的总结陈词,需要有结构和层次,将预先准备好的论点与赛场上的赛况总结综合起来,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辩论赛中辩论赛四辩及陈词的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场辩论赛,特别是在双方实力相当时,一份出色的总结陈词往往能奠定最后的胜利。如果总结陈词只是在机械复述己方观点,则会给评委很不好的印象。一般情况下,四辩本身的自由辩论发言机会就不太多,只有把总结陈词做得灵活,才能充分表现个人能力,不会给人造成团队能力不均的印象。
前面说了总结陈词的意义了,目的自然是针对这个意义而言的。首先,总结陈词的时间是在辩论赛的尾声,所以必须概括,不需要套话、废话连篇,这样只会让人想睡觉。总结陈词应该直入主题,将自己方的观点概括阐述,最好再加上幽默的方式。同时,总结比赛中敌我双方的表现也是很重要的。概括来说,目的就是要为自己方打圆场,然后让对方下不了台。
1-阐述观点。(事先定稿)
这个部分,主要是重申己方观点与定义。注意的是,总结时不用太深入,
但要求尽量全面。
2-解围部分
辩论是即时性的战斗,自然容易出现漏洞,如果自由辩论或之前陈述观点环节中被对方问得哑口无言,在总结陈词中可以加以补救,因为这时已经没人有机会反驳你了,所以,即使补救的水平低了点,也是可以的。
有些鸡蛋里挑骨头的感觉,但是确实是四辩的王道。
陈词并不代表陈词滥调,而应该灵活变通运用。固定的部分需要与己方资料有机结合,非固定的部分要靠临场纪录,不是事先就能“总结”的华辩竟然支持四辩,真让我汗颜. 但是二辩三辩的辩论部分会比较容易成为高潮,四辩手的光芒很难不被掩盖,除非最后真的来个完美收尾。
人性本善辩论赛四辩总结陈词篇三
尊敬的主席,老师,对方辩友以及在座同学,大家晚上好!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了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我想我要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我方认为见死不救应该入罪是具有立法依据的,在开篇我方一辨就明确表明一个观点:人们的内心约束是有限的,利用法的强制性有利于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所以当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见死不救仅仅是道德沦陷,是否有想过这种所谓的“道德沦丧”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法律的缺失。况且“见死不救”已不只是一个道德罪行,更是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怠责行为。任何公民的生命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见死不救行为人通过不作为的形式,促成自然力或者他人的行为剥夺特定人的生命,这其实是一种间接非法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 在辩论过程中我方通过大量道理和极具代表性的事例阐述观点。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具体概括有三点:第一,当今道德的滑坡是实际存在的,并不是个案炒作的放大;第二,从必要性看,道德约束具有软弱性,见死不救的怠责行为对处于险境的人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需要法律的强制约束;第三,从可行性看,很多法律法条都是由道德上升而成,我们不能因为操作上的一点困难就因噎废食。
纵观全场比赛,我方一不小心抓住了对方辩友的诸多问题。由于时间有限,我只列举几个较为严重的。
2,偷换概念:没有把握这场辩论赛的重心。这次辩题是见死不救,不是见义勇为。
3,以偏概全:对方以偏概全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
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法律作为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的经过规范的程序,具有确定性和保障性,这与道德解释的随意性,不可预测性与依靠内心的自律性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法律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里,必须被信仰,在社会的各种规范中占据主导地位。当见死不救问题不断出现,生命被淡漠,我方坚持认为仅仅靠道德的约束和有限的法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惟有施以全面的法律手段方能惩治这种极大社会危害性的冷漠和怠责行为。
最后,我再次重申一次我方观点,见死不救应该入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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