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设计篇一
以党的xx大和xx届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消费维权是重要使命的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改进作风、深化改革、凝聚力量、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扩大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正能量。
组织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突出消费维权主题,努力服务消费者,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发挥纽带作用,努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畅通维权途径,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为一体的大维权工作格局。
(一)继续加大宣传新《消法》的力度。新《消法》是消费者的维权利器,推动消费维权事业新发展,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杂志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修改的目的意义和一年来实施的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举办系列访谈专题节目。各直属分局、县(区)工商局、消协要充分利用好3.15这个时间节点,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协作,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或其他网络媒体等,开展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机关其他业务的访谈专题节目,强化工商机关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工商部门的公共资源。
(三)开展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统一在3月14、15两天,安排出一定时间参加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亲身体验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接地气、解民情,“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面对面回应群众诉求、心贴心解决群众问题。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强化工商机关为民务实形象。
(四)积极搭建社会维权网络平台作用。活动中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社会维权网络优势,组织广泛宣传,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及消协要着力开展好12315“五进”工作,努力扩大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覆盖面及成效,加大消费纠纷的调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一会两站”等载体,送法律、送宣传、送服务到乡村、街道、社区。
(五)集聚合力开展宣传活动。3月15日,以xx市东方红广场国芳百盛门前为主会场,举行甘肃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市工商局、市消协会与省工商局、省消协一同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市消协要积极邀请各成员单位参加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要在辖区繁华地段设立分会场,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消费咨询服务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讲解打假维权知识,展示名优产品,宣传知名诚信企业,以表彰“诚信单位”为契机,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兴起人人讲诚信、人人做诚信、人人争诚信的良好氛围。
(六)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各单位要在3.15前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本级消协的成员单位、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律师志愿者代表、人大政协代表,从不同角度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会和对新《消法》实施一年的理解和感受,通过畅谈理解加深新《消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宣传部署到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3.15”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内容来狠抓落实,要用新的思路落实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教育引导到位。宣传活动既要在消费者中倡导科学、合理、文明、安全消费,树立保存证据及时维权的理念,又要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履行义务、诚信经营”理念;同时还要创新维权方式,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设网上受理平台、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方便、快捷、高效地为消费者受理消费投诉。
(三)值班接诉到位。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受理、转办的消费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3.15”期间,各单位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要保持16个小时以上的值班制度,基层工商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以便及时、快速处理12315热线转办及自行受理的每一件投诉举报案件。
(四)总结工作到位。3.15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活动开展情况与20xx年3月17日前领导审核后将电子版材料报市工商局消保处邮箱。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设计篇二
为切实做好全区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和省市工商局、消保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将在全区开展十大系列宣传活动。特制定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以党的xx届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以开展年主题活动为重点,提升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消费,推动余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公用企业、志愿者等各界人士参加,通过举办系列主题论坛、研讨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按照“依法治国”理念,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六进”系列活动
即送消费维权宣传进社区、进村区、进营区、进校区、进厂区、进商区。区消保委要会同各消保委成员单位、消费维权义工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消费维权法规常识为重点,以“一会两站”为基地,通过培训、座谈、讲课、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的“六进”活动。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三)开展“服务消费开放日”系列活动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将举办区投诉举报中心开放日、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开放日、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开放日等系列“服务消费开放日”活动。届时将为市民提供食品、农产品、药品、保健品安全以及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检测服务,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消费安全的良好气氛。
(四)开展食品安全四个“你我”系列活动
四个“你我”活动即:“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选择与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参与执法检查。通过参与餐桌消费安全百日会战执法检查、消费维权专项执法维权行动等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的满意度,引导和发挥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开展消费体验系列活动
余杭区消保委将组织消费者监督员、消费义工、以及各界消费者代表到商品生产企业、商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商品批发市场等单位进行参观、考察等系列消费体验活动。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通过层层把关,最终到消费者手中消费的整个过程。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六)开展媒体互动、公众展示活动
区消保委将在新闻媒体上以开辟专栏的形式,宣传省市区各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企业,介绍企业的消费维权做法与经验;同时每季在媒体曝光消费投诉前十位的企业。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的沟通互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环境优化。
(七)开展3.15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在3月15日当天,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以“百所服务百姓”为主题,在全区设立13个宣传咨询服务点。主会场设在临平人民广场,分会场设在各市场监管所辖区。届时,各个宣传服务点将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向广大群众提供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家用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消费维权咨询服务。并按照“多点受理,就近处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受理举报投诉,第一时间快速处理。
(八)运用网络平台进行消费维权宣传
“3.15”期间,区消保委将正式开通运行“余杭区消费维权网”。运用这一网络平台发布消费热点、消费警示,宣传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以企信通短信平台、《余杭消费维权手机报》、余杭区消协微信公众平台、“余杭区消保委315”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形式向全区人民发布中消协x年中消协年主题的讯息,通过手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九)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十佳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十佳消费维权监督员”活动。从而完善余杭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维权员的工作积极性。
(十)组织3.15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联合召开“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通报x年3.15纪念活动的总体方案;表彰“第七届余杭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x年度十佳消费维权联络站”、“ x年度十佳消费维权联络员”;向社会公布x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违法典型案例,公布x年余杭区产品质量报告,x年余杭区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媒体宣传,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身边发生的消费维权事,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一是要围绕消费维权为中心,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各消保分会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和参与,开展既隆重热烈又扎扎实实的纪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影响。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是“3.1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工作小结书面材料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于3月17日前报送区消保委。联系电话:。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设计篇三
一是开展专项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app等平台,借力《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专版,整合传统媒体、新媒体及社区、学校、商圈(场)资源,以新《消条》的新亮点、新规则及消保委的新职责为重点,通过手册、漫画、问答、访谈和专刊等多种形式,通过解读新《消条》,让社会各界全面感受新规定,传递维权的正能量。
二是推出深度报道。围绕消费需求的热点、消费诉求的热点和消费维权的难点问题,进行消费投诉大数据分析。对汽车维修、旅游消费、航空票务、食品销售、教育培训、个人信息保护等社会监督结果,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借助“上视‘3·15’特别节目”等重要媒体开展深度报道,揭示违法乱象,加强消费预警。
三是投播公益广告。以“诚信、理性、法治”为主题,制作信息保护篇、预付消费篇、网络购物篇、特卖促销篇等一系列公益广告,在各大媒体进行投播,为“3·15”造势。
四是评选“最美维权的人物”。在全市工商干部职工、消保委工作人员、消费维权联络员和消费维权志愿者中开展20xx年“最美维权的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挖掘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讲好维权故事,展示人物风采,树立公众形象。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结合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的工作安排,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并向社会公布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等信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是开展相关领域的消费评议。以商业特许经营(加盟)业态、预付卡合同条款、“网购一物一确认”为重点进行梳理、约谈等,发布消费评议,提高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的水平。
三是公布典型侵权行为。根据新《消条》的新规定,公布网络购物、预付性消费、个人信息保护、特许经营、营利性教育培训等领域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年度投诉热点。
四是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规范检查。开展对商品销售、旅游、餐饮、预付卡销售等服务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专项规范检查,指导企业在制定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时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及时纠正、整改经营活动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是开展专题比较试验。根据新《消条》关于网络购物经营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新规定,以车载净化器、网购蛋糕等商品为重点,开展对有关商品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的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
六是跟踪“诚信兴商十件事”落实情况。根据新《消条》关于消保委履行公益性职责的规定,会同市商联会和市食安联会,对20xx“诚信兴商十件事”跟踪回访、督促落实,并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
一是开展新《消条》的专题培训。对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的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培训,为新《消条》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是组织新《消条》的知识竞赛。借助相关网站和报纸,开展专题知识竞赛,对新法规进行普及。
三是落实新《消条》的新职能。加快做好新《消条》有关提起公益诉讼、参与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制定和推动跨境消费争议解决等新职能的落实工作,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为消保委落实新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在确保人群密集场所安全的前提下,以方便消费者、服务消费者为原则,组织区县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二是召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盘点新《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情况,对20xx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三是加强值班应急工作。为确保央视“3·15”晚会转办件及“3·15”期间消费者投诉特别是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系统切实加强值班。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消费维权工作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对促进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大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充分展示本单位的消费维权风采。
二是主动作为,及时回应
要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及企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邀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重点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办进展情况,与媒体合作开展持续跟踪式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加大宣传,关注舆情。
要高度重视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要高度重视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的作用,及时传递工商正能量,妥善处置社会关切,引导舆论方向,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设计篇四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升维权效能为动力,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活动,弘扬3·15文化,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人大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名誉主任,由青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局、广播电视中心、行政执法局、农机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环卫局、商务局、邮政局、青州移动公司、青州联通公司、青州供电公司、晖泽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
同时,组委会在市消协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备、调度。
三、活动内容
(一)20xx年3月15日在中都财富广场召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二)3月15日联合有关部门在中都财富广场进行现场投诉受理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3月11日—3月15日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政府驻地或首集日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设立消费维权宣传台,向消费者发放农资消费警示,将消费预警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进行消费维权宣传。组织当地工商所、司法所、法庭、卫生院、派出所、财政经管中心、教管办、邮政所、广播站等单位参加。
(四)积极宣传中消协20xx年“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五)大力宣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六)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调解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物权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活动组织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结合我市实际,安排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有关事宜,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创新形式载体,通过开展悬挂条幅,设立宣传台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3·15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积极协调配合。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期间,要抽调专门人员维护好交通、治安和现场秩序,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提前掌握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企业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相关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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