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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分通告 学校处分通告篇一
20xx年3月2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在永胜小学三年一班教室内,学生刘海研被英语教师陈国涛打了5、6个耳光。肇源县公安局对陈国涛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依据肇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书[20xx]247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xxx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xxx中第七款xxx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xxx。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国涛记过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自20xx年5月5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
本决定自20xx年5月5日起生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单位申请复核。
xx县教育局
20xx年5月5日
学校处分通告 学校处分通告篇二
在教务部组织的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过程中,我校个别学生疏于自身管理、无视相关考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进行作弊。学生工作部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同学,分别提出了处分建议。
从20xx年3月15日开始,学生工作部与涉及的学生进行面谈,听取了学生本人的陈述与申辩。主笔人和拟接受处分的学生均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0xx年3月3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学生进行处理。其中对8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45名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8名同学给予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书于20xx年4月4日,将陆续送达相关学生。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若对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在20xx年3月31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上,同时研究了至今为止未到校注册和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8名学生问题,并做出了令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
学生工作部
20xx年4月5日
学校处分通告 学校处分通告篇三
尊敬的班主任老师:
以下是我对此次犯错行为的原因分析:
我此次的违反纪律的错误行为,首先是我思想纪律性太浅薄,行为之前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不良后果。以为是一种无关紧要的行为,却不知我这样的擅自外出,给学校管理带来多大的麻烦。
其次,我的安全观念不强,对自己纪律要求不严格,更加没有顾及学校以及带队老师的感受。虽然这样的买水行为并非什么危险的大事,但是擅自外出,脱离了带队老师的.督管范围,一旦出事,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其三,我目前思想还不怎么成熟,对自己的各方面约束能力都还欠缺,我太年轻不成熟,态度轻浮。
虽然客观上我年纪还小,但归根结底,此次错误是我主观方面的纪律性不足,促成了我这次错误。
回顾我如此的错误行为,面对造成如今不良的影响,我觉得自己是何等的不该,痛定思痛。以下是针对我此次错误行为做出的改正措施:
第一,今后我必须进一步深刻学校的各种规范纪律,认清明确自己的思想不足,做出深刻严肃的反省与检讨。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当中,严肃加强自己的规范纪律观点,在学校今后组织的一切公共活动中,一定遵守相关纪律规范,绝不违反。
第二,今后我必须对自己的言行举止做严格要求,认真对待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自己的言行举止一定要守规矩,以一颗遵纪守法的心来对待生活学习。
第三,针对我太年轻不成熟,我要从此次错误中深刻地吸取教训,通过深刻的反省,在纪律方面,一定严格要求自己的,从今往后再不擅自活动。
检讨人:某某
时间:20xx年x月xx日
学校处分通告 学校处分通告篇四
尊敬的学生家长: 班学生 在校违犯学校规定,扰乱课堂纪律,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在学校造成比较坏的影响。特将此情况通知家长,望家长协同学校,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如果经学校教育再无好转者,将给予停课(三天)处分,回家反省。 请家长接到通知书后电话联系班主任老师(134xxxxxxxx),以确认您收到该通知单,谢谢您的合作。学生签字:家长签字:班主任:
理化系xxxx级电子信息班陈文东、xxxx级环境检测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文东、支鑫博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xxxx年3月21日
学校处分通告 学校处分通告篇五
、两位同学入校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本学期9月7日、10月6日、10月19日熄灯后讲话导致班级五项竞赛扣分,严重违反了《住校生规章制度》。事情发生后,班主任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家长于10月21日来校对其进行了教育,鉴于、两位同学的认错态度,并考虑两位家长的实际情况及意见,特给予以下处理:
1、签定试读协议;
2、取消住校生资格;(10月21日~11月4日为住校观察期,如2周内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则暂时保留住校生资格)
3、如本学期内再发生严重违反《住校生规章制度》的行为,则无条件的离开所住寝室;
4、进行家校联系(每周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
5、进行观察期内课堂纪律等评等级,如在观察期内出现2次b级或b级以下,则观察期满后不保留住校生资格;
6、负责10月22日~11月28日内教室日常中午卫生的保洁(垃圾清扫、地面卫生、黑板保洁);
7、延迟20xx年10月严重警告处分申请撤消时间,具体时间视其表现后再定,
希望、两位同学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努力学习。同时希望对其他同学起到警视作用,防止此类违纪的出现。
xx班班委
年10月22日
学校处分通告 学校处分通告篇六
尊敬的校领导及教务处领导:
您们好!
学生在零五至零六学年期末考试中,由于年少无知,一时性急,帮助他人作弊,酿成了严重的后果,校方给予了警告处分。
经过四年的努力学习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明白了:帮助别人作弊等于害别人,并且害人害自己,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枉费了老师的栽培之情,忽视了同学的关爱之意,浪费了自己的刻苦之力。
经过四年的努力学习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还明白了:姑息自己犯错等于害自己,并且害己害别人,无视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助长了校内的歪风邪气,泯灭了做人的基本良知,践踏了社会的道德规范。
签名: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学校处分通告 学校处分通告篇七
xxx昭山示范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对蔡咏梅等同志予以党纪处分的通报
昭山旅游经贸开发总公司,昭山乡、易家湾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昭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及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始终保持我区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根据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提供的线索,经区纪工委指导易家湾镇纪委立案查实,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下列四位同志予以党纪处分:
1.红旗村支部书记蔡咏梅。蔡咏梅,女,汉族,45岁,湖南攸县人,1997年7月加入中国xxx,1999年至20xx年分别担任红旗村团支部书记、支委委员、计生专干,20xx年至今任易家湾镇红旗村支部书记,20xx年至20xx年兼任红旗村村主任。经查,20xx年9月,时任红旗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蔡咏梅,通过召开支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使用部分村级集体资金采购牛肉、烟酒用于送礼,礼品主要送至当时指导、联系、对口帮扶红旗村的市、区部门及乡镇相关站办所相关人员,共花费村级集体资金21520元;20xx年6月,红旗村召开会议组织本村村干部、党员、易家湾镇联点干部、驻村大学生村官等共计30人到桂林参观部分旅游景点,游览费用由村集体资金承担,共花费22403元。
蔡咏梅作为红旗村支部书记,未严格要求自己和村支两委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影响恶劣,应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对支部书记蔡咏梅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给予蔡咏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红旗村支委委员蒋意诚。蒋意成,男,汉族,48岁,湖南湘潭人,20xx年7月加入中国xxx,20xx年3月入选红旗村支委,20xx年选举获连任支委委员。经查,20xx年9月,时任红旗村支委委员蒋意诚参与了村公款送礼一事的商议;20xx年6月,蒋意成参与了组织本村村干部、党员、易家湾镇联点干部、驻村大学生村官等共计30人到桂林参观部分旅游景点。
蒋意成作为支委委员未积极制止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反而积极参与,影响恶劣,应当承担一定纪律责任。根据根据《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蒋意诚党内警告处分。
3.红旗村村委委员刘学军。刘学军,男,汉族,49岁,湖南湘潭人,20xx年3月加入中国xxx。20xx年至今担任红旗村委委员,在村里负责农林畜牧工作。经查,20xx年9月,时任红旗村村委委员刘学军参与了村公款送礼一事的商议;20xx年6月,刘学军参与了组织本村村干部、党员、易家湾镇联点干部、驻村大学生村官等共计30人到桂林参观部分旅游景点。
刘学军作为村委委员未积极制止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反而积极参与,影响恶劣,应当承担一定纪律责任。根据根据《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刘学军党内警告处分。
4.红旗村村委委员罗昆。罗昆,男,汉族,38岁,湖南湘潭人,1997年7月加入中国xxx。20xx年9月,时任红旗村村委委员罗昆参与了村公款送礼一事的商议;20xx年6月,罗昆参与了组织本村村干部、党员、易家湾镇联点干部、驻村大学生村官等共计30人到桂林参观部分旅游景点。
罗昆作为村委委员未积极制止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反而积极参与,影响恶劣,应当承担一定纪律责任。根据根据《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罗昆党内警告处分。
蔡咏梅、蒋意成、刘学军、罗昆四名同志应当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端正工作态度,严守纪律,扎实工作,在农村基层继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请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899”规定,为昭山早日实现“三个国家级”的创建目标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请各部门一把手、负责纪检工作的同志认真组织本单位(部门)学习典型案例,印发案件剖析材料,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要求。
xxx昭山示范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学校处分通告 学校处分通告篇八
李x(学号:20xx0511021),女,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20xx级本科学生。该生于20xx年3月7日办理复学手续后不假离校,至今未返校学习,学生本人有退学意愿,但未到校办理任何学籍手续。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学,注销学籍:(三)未经请假批准连续10个工作日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60学时的。经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9月12日联席会议审核,20xx年9月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梦月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电子信箱:
教务处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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