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思维方式决定了我们对世界的认识,那么总结就是对这种认识进行概括的手段之一。情感表达是情感智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和培养。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经验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
公文的特点篇一
命令体公文的起源及演变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何庄公文,即公务文书之简称。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最新的公文命令特点以及相关范文,仅供参考!
命令(令)与别的公文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内容重要。
命令(令)所涉及的事项,有的是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有的是宣布施行重。
大强制性行政措施,这些都是重要的内容。运用命令来奖惩有关人员,往往也是在全国或某一地区影响较大的。如果是一般性的表彰先进或批评错误,就不用命令而用通报等别的公文文种。
2.权威性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命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发布命令。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地方政府都很少使用命令这一文种,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人才较多使用。因此,命令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命令一旦发布,别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修改或歪曲,如果别的公文的内容与命令的有关精神相抵触的,也一律以命令的为准。
3.强制性大。
命令具有明显的强制性,上级机关发布了命令,下级机关不管是否同意,不管有什么困难或问题,都必须坚决地无条件地执行。令出必行,违反命令或抗拒执行命令,就要受到惩罚,在所有国家机关行政公文中,命令是最具有强制性的。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中小学校:
在-xx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镇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工在县教体局、镇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各种课程,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评价制度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圆满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任务,中小学入学率、年巩固率分别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规范,依法治教成效明显,在市、县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占全县第二名;坚持德育为首全面发展的理念,使德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学校管理规范有序,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为此,镇党委、政府决定对教育系统通令嘉奖,奖金xx0元。
希望全镇中小学全体教职工再接再励,戒骄戒躁,进一步弘扬无私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公文命令:嘉奖令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
鉴于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零时起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
国务院李鹏(印)。
xx年x月x日。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各野战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同志们,南方各游击区人民解放军同志们:
由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团和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团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已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所拒绝。南京国民党政府的负责人员之所以拒绝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是因为他们仍然服从美国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匪首蒋介石的命令,企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推进,阻止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经过双方代表团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八条二十四款,表示了对于战犯问题的宽大处理,对于国民党军队的官兵和国民党政府的工作人员的宽大处理,对于其他各项问题亦无不是从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作了适宜的解决。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决心将他们发动的战争打到底。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在今年一月一日所提议的和平谈判,不过是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向前推进,以便反动派获得喘息时间,然后卷土重来,扑灭革命势力。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南京李宗仁政府所谓承认中共八个和平条件以为谈判基础是完全虚伪的。因为,既然承认惩办战争罪犯,用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国民党反动军队,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以及其他各项基础条件,就没有理由拒绝根据这些基础条件所拟定的而且是极为宽大的各项具体办法。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命令你们:
(一)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二)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特别注意缉拿匪首蒋介石。
(三)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的大意和他们签订地方性的协定。
(四)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
公文的特点篇二
公文处理活动是公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公务活动在性质上既具有相同性又具有差异性,公文处理活动的特殊性体现在它的严肃性、辅助性和应用性。
(一)严肃性。
公文是国家管理的工具,它是为解决国家或集体的事务而制定存在的。公文处理活动是国家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因而无论在其内容、作者的身份,处理的质量和国家利益的安全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也就是高度的政治性、权威性、周密性和机密性。
首先,公文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公文处理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公文处理的服务对象是事关社会整体的政治统治,公文记载和表达的是法定作者的意图,政治上必然服从它的法定作者,因而这种活动责任重大,需郑重严肃,来不得丝毫的马虎懈怠。
第三,公文处理活动要讲究必要的周密性。公文处理是一个环节众多、参与人员众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活动,因而须有一整套有序有效、有条不紊、设计周详、衔接紧密的程序、制度、步骤、方法,而且还要建立完整的质量评估体系,这样公文处理活动才能做到程序规范,制度健全,责任清楚,步骤具体,方法得当。
第四,公文处理活动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公文处理既然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法定作者的具体利益的,那么其自身必须具有有效的保障机制,绝大多数公文都有特定的读者对象,其内容和表现形式必须针对这些读者对象,一部分公文更因其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和要务的安全,必须以有效的保护手段将其限有于一定的读者群和特定的时空内,这就是公文处理的秘密性。
(二)辅助性。
公文处理活动是公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它为国家管理工作和社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因而是一项辅助性活动。任何的机关、社会组织不管其具有怎样的业务范围和职能权限,它的基本管理职能主要是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这些管理职能的实现离不开公文处理,因为只有通过公文处理才能将管理中的各种信息记录下来,传递交换出去,而各项管理职能的实现必须依托准确、全面、系统、适用的信息。换言之,也就是要以公文处理活动为其基础,为其提供可能。因此,公文处理活动具有辅助性,辅助性又包含业务性、定向性。
首先,辅助性体现为业务性。公文处理活动涉及管理职能的每一个环节,它和社会组织所能承担的具体业务活动密不可分,必须服务于这种特殊业务活动的需要,社会组织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办文、办会、办事。这“三办”之中,办文尤其重要,它常常是办会、办事必须借助的工具,因此,公文处理具有明显的业务性。
公文的特点篇三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xx),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纸张、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等的国家标准,是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下文说到的是关于党政公文的特点和作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党政机关公文是各级党政机关在处理公务和行使职权中形成的文书,既不同于办理私人事务的文字材料,也与其他常规公文有所不同,其制发主体必须是各级党政机关,体现的是组织意志和利益,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权威性和政策性。公文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制定者和内容上,党政机关公文是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职责制作和发布的,表达的内容是党政机关对特定问题的权威意见、看法和要求。党政机关通过制发公文来发挥领导和指导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紧密联结在一起,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使政令畅通、运转灵活、上下合拍,工作步伐整齐一致,体现出党和国家政权组织的权威。平时我们见到的党中央、国务院或地方党委、政府的公文,仅从那个庄重的版头和那枚鲜红的印章,就感受到了该公文的权威性。同时,党政机关通过制发公文来传达政策,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在各项事业中发挥着阐明事理、启发觉悟和提高认识的作用,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代表着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执政思想,丝毫不能偏离党和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政策轨道,不能有悖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要求。
二是针对性和指导性。党政机关公文,总是根据现实需要,为解决某个特定问题和指导某项工作而制发的,不仅要体现上级机关的精神,而且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针对全局或局部工作,对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规定的事项、提出的要求,都要交代得比较具体、明确,有鲜明的、现实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只有有的放矢,受文者才能知道劲往哪里使,在实际工作中才能行得通、有效果。
三是规范性和约束性。从内容看,党政机关制发公文,语言运用极其规范,其传达的意志不以受文者是否同意为前提,公文一旦发布实施,其法定效力将对受文者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影响和约束,必须被严格遵守或执行,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从生成过程看,公文同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学术论文等实用文体的性质不同,公文必须严肃庄重,制发单位要严格遵循共同的规范格式,种类名称、体式结构、用纸幅面等都必须执行具体规定,不得随意更改;行文规则、办理程序、整理归档、清退销毁等,也有统一、明确的要求,不得擅自行事。
四是程序性和严密性。公文制发和处理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从起草、审核、签发、校印、发出,到拟办、批办、承办、归档、清退、销毁,环环相套、扣扣相接,程序性和严密性极强。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否则,无论在哪个环节上违背了程序,都将影响公文的效果。
五是对应性和定向性。党政机关行文必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也就是说,什么样的公文由什么单位制发、哪一级单位制发,有具体、明确的对应关系。比如,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同时,大部分党政机关公文都是写给特定对象阅读的,也就是说,公文发送到什么单位,必须明确指定。比如,不同的公文都会根据内容对“读者”进行专门规定,即通过“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和“传达(阅读)范围”等指定“读者”对象。而且,党政机关制发的部分公文,一段时期内,因其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核心机密和暂时不得公开的重要事项,有保密的要求,其“传达范围”更加严格。对此类公文,必须严格保密管理,一旦疏忽大意,出现失密、泄密情况,会给党和国家的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甚至严重损失。
(一)指导工作,传达意图。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指令的有效形式,是上级机关或部门实施领导与指导的重要工具。党政机关运用公文的形式作出决定决议、发布政令,对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工作实施领导和指导,并以此为依据,监督检查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指示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联系工作,交流情况。由于社会活动的实际需要,上下级和同级机关之间,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需要进行日常性的公务联系。公文是机关与机关之间常用的联系手段,通过这一载体,能够使上情得以下达,下情得以上报,充分发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接洽工作的作用,有效地确保机关之间联系畅通,运转有序。
(三)请示工作,答复问题。下级机关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需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办理时,多以公文形式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也多以公文形式报告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在掌握下级机关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后,可以进行及时指导,也可以通过公文的形式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四)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党政机关公文不仅是传达政策意图的重要工具,还是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的有效载体。对某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中创造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规律,通过公文形式转发给其他地区和部门学习借鉴,以举一反三,推动有关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记栽工作,积累史料。公文是党政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真实记录,记载着许多重大决策、法规和重要公务活动事项等的产生过程。任何公文在其形成的同时,也成为一个单位的档案材料,既是见证历史的权威凭证,也是今后工作的重要参考。
公文的特点篇四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中小学校:
在xx-xx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镇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工在县教体局、镇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各种课程,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评价制度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圆满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任务,中小学入学率、年巩固率分别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规范,依法治教成效明显,在市、县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占全县第二名;坚持德育为首全面发展的理念,使德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学校管理规范有序,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为此,镇党委、政府决定对教育系统通令嘉奖,奖金xx0元。
希望全镇中小学全体教职工再接再励,戒骄戒躁,进一步弘扬无私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公文命令:嘉奖令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公文的特点篇五
文种是内容性质、具体功用相同的同类公文的规范化名称,在公文上标注文种可以为撰写者和阅读者双双带来便利:有了文种,撰写者会有所遵循,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去创制能最有效解决特定问题的公文,并将其迅速准确地投入生效过程。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关于常用公文文种的特点吧!
一、“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
规章制度。
”(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的解释说明)。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补充的”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二、“决定”与“命令”的区别。
“决定”与“命令”的不同点主要在:在使用权限方面“命令”非常严格,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机关可以使用,“决定”则可较普遍地使用;在适用的事务方面,“命令”涉及的是特定的具体事务,“决定”则既涉及这类事务也涉及一部分非特定的具有普遍性的反复发生的事务,公文本身也反复适用,即具有规范性公文的一些特点;在表达方面,“命令”高度简洁,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决定”则既表达意志、要求,又阐发一定的道理,交代执行方面的要求,指明界定有关事物的标准等。
三、“指示”与“命令”的区别。
“指示”与“命令”的不同主要在:“指示”的使用权限规定没有“命令”严格,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均可下达“指示”;在效用方面,“命令”对受文者来说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指示”有时则在必须无条件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受文者根据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处置具体事务;在表达方面“命令”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指示”则既表达作者意志,又注意阐发道理,指出具体任务、具体规则,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途径,还注意说明有关事物间的界限等。
四、“指示”与“决定”的区别。
与“决定”相比,“指示”涉及的事物和问题更加具体和特定;其作用的范围也是特定的,不如“决定”那样更具普遍性,有效期限也比“决定”相对短一些;“指示”的内容比“决定”精细具体,更强调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决定”对受文者来说是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的,“指示”则在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具体问题,甚至变通执行某些具体要求。
五、“通知”与“命令”“决定”“指示”的区别。
与“命令”“决定”“指示”相比,“通知”的用途更加广泛,但权威性明显要弱一些,自身一般不创设新的规则,只是依法或根据上级要求向受文者转达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并予以具体化(这也正是代替“指示”用于布置工作,交代政策的通知所以必须不厌其烦地指明“根据------的指示精神------”的原因),告知应知或应办的事项,使一部分公文完成升格(批转)、生效(发布)扩展有效范围(转发)的程序。
六、“批复”与“指示”(或指示性通知)的区别。
“批复”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指示”在基本性?上与“指示”没有什么不同。二者之间的差别只在于:“批复”内容的针对性更强,事物和问题以及所涉及的人员更加特定,更加具体,问题也比较专指单一;“批复”只用于回复请示的机关,一般不像“指示”那样具备普发性。
七、“通报”与“通知”的区别。
“通报”与“通知”的不同点主要在:“通报”不是像“通知”那样以具体的任务、详细的规范化要求和有关规则来指导和推动工作,而是用典型事例、有关情况来传达意图,启发教育有关人员,指导有关方面的工作行为;有关执行方面的要求也比“通知”要原则,甚至不涉及直接具体的执行要求;发送范围广泛,一般情况下,均直接下达给广泛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八、“通报”与“处分决定”的区别。
“通报”与“处分决定”有很大不同,首先是制发公文的目的不同,“通报”是为了教育当事人更是为了教育更多的人,指导和推动有关工作;“处分决定”则主要是为了正式确认有关的错误事实和合法有效的处分意见。其次,对象不同,“通报”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典型性的人或事,“处分决定”则是针对所有需给予处分的人及事。再次,内容性质不同,“通报”介绍说明错误事实时概括而原则,以能引出结论为度,“处分决定”中的这部分内容则具体而微;“通报”中常需有要求其他有关人员记取教训,采取有关措施的基本要求,“处分决定”则无此类内容,“处分决定”中必须有明确的纪律处分意见,“通报”则不一定有。最后,发送范围不同,“通报”发送范围广泛,“处分决定”则一般只与当事人及有关方面见面,很少普发。
九、“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通告”与“公告”的不同点主要在:“通告”仅对国内公布,其告知和约束的对象是作者统辖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及有关的外籍人士,“公告”则对国内国外公布,其告知的对象极广泛;“公告”的事项更加重大,应具备使世人知晓的意义,“通告”则不限于此类性质的内容;“公告”的作者地位大都较高,“通告”则没有此限;“公告”主要是重要消息,除特例外不涉及强制性的执行要求,“通告”中则常涉及有关人员的应遵事项,有具体细致的行为规范和对公文具体如何遵守的要求。
十、“通告”与“命令”“指示”“通知”的区别。
“通告”与“命令”“指示”“通知”的差别主要在于:“通告”不涉及任何秘密;直接公开,即制成之后直接公之于众,而不像一部分“命令”“指示”“通知”那样,尽管最终也公开,但首先需按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逐层下达;“通告”的内容比“命令”细致具体,在文种使用上不像“命令”那样需受严格的权限限制;“通告”提出的规范是公民的行为规范,一般不像“指示”和“通知”那样涉及贯彻执行公文的要求,而主要提出公民应当遵守的具体事项;“通告”可依法自创有关规则,“通知”则主要是转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并使之具体化。
十一、“通告”与规范性公文的区别。
“通告”的一部分内容也具有一定的规定性,但它却与规范性公文有很大不同:“通告”所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规范,规范性公文则不限于此;“通知”中的规则更带有政策性而非规范性,因而稳定性不如规范性公文;“通告”的内容详尽具体,有一部分用于解释说明、阐发道理、叙述有关事实过程,指明有关事物间的界限、例举有关情况的成分,而这些成分在规范性公文中一般没有;“通告”效力的存在依赖于作者自身的法定管辖权,对在辖区内的公民有强制约束力;“通告”的生效程序比规范性公文简单,机关的法定责任者签发即生效,不必依靠制发“命令”“通知”等完成其公布过程;“通告”的传递形式也比较简便和多样,张贴、广播、刊载等形式均可保证其有效。
十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重难点内容提示。
公文是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着特定的效能和广泛的用途的文书,它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制,为国家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
另一种解释是公文在党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还有一种解释是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使管理职权、处理日常工作时使用的,具有直接效用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广义的公文,外延十分广阔,除通用文书外,还包括法律、财经、文教、外交、军事、税务、工商等各种行业自己的专用文书。它不仅多到了数不胜数的地步,而且随着社会发展的脚步,总是不断地有新的文体产生。
狭义的公文,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行政公文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4种党的主要公文。这两大类公文的文种彼此多数相同或近似,也有一些区别。这些公文文种都是在机关工作中使用频率较高的。
一是法定的作者。
行政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拟制和发布的。所谓法定的作者,指的是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能够行使职能的组织或单位。有的行政公文以国家领导人或机关首长的名义发布,这并不代表个人,而仅仅是制发机关领导人行使自己职权的一种表现,行政公文所反映的也应是领导人所在机关或组织的集体意图。
二是严格的政策性。
行政公文的政策性是由其反映的内容决定的。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都是以行政公文的形式下达,而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负有传达、贯彻、执行的责任。各级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文时,必须与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以严格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是法定的权威性。
行政公文是由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为了特定的目的而制作和颁发的,其法定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国家政权赋予发文机关或单位法定的地位和职权;二是国家从法律和行政措施上对行政公文的权威性给予可靠的保证,要求受文者的思想、行为受到文件的约束、规范、做到令行禁止;三是行政公文的内容的合法性,能够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是体式的规范性。
行政公文是具有规定体式的公务文书,有严格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是公文的权威性和法定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公文处理的客观需要。如国务院20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就规定了统一的公文名称和体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20xx年9月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9704—1999)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进一步指出:“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行政公文写作必须严格按照这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公文的特点篇六
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文种。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属单位“请示”事项所用的公文。当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和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向上级请求指示和批准时,上级机关就应当通过批复对请示的事项给予明确的答复,使其明确行止。
批复是一种下行公文。除了直接回答所请示的事项以外,无需涉及其他问题。主要特点:
批复只用于答复有隶属关系下级机关的请示,它属于被动行文,提出请示的下级机关就是批复的主送机关、批复的行文对象,目的在于解决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具体问题。答复同级机关和没有隶属关系机关洽商工作或询问事项的来文,就不能以批复行文。
批复是上级机关针对来文单位请示的具体问题作出的答复,态度鲜明,意见具体可行,让下级机关有所遵循,明确行止。
批复是上级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并经慎重研究而决定的,其意见不是提供参考,而是请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的。
按针对内容的不同,批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2)具体性批复。就下级机关请示的具体事宜所作的批复。
(3)法规性批复。对下级机关拟制报批的行政法规制度给予批准使用的批复。
(4)直答性批复。只对上报请示的单位直接作出的批复。
正文是批复的主要部分,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所作的具体答复。一船由引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语。引语是批复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这是批复的根据。其作用在于表示已经知道下级请示的问题,从而引出应有的答复性的文字。一般情况下,引语只要说明下级机关有关请示已经“收悉”,表明批复者的态度,如“同意……”或“根据……意见,现函复如下:……”。
(2)主体。这是批复的中心内容。内容简单的,一般只有一个段落,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应该不应该;内容复杂的,可以分段,逐条表明态度,或原则同意,或不拟批准,或需要补充、修正的地方。
(3)结尾。批复结尾可写上“此复”,或不写。
关于xx省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4号。
xx省人民政府:
你省x年x月x日《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请示》和x年xx月xx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南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xx部(盖章)。
x年x月x日。
公文的特点篇七
为健全管理架构,增强管理职能,完善管理制度,经考察研究,兹任命以下人员为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自×年×月×日起执行(有关其各自职权范围及所辖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另附):
1.任命×××为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2.任命×××为财务部副经理;。
3.任命×××为人事部经理;。
4.任命×××为技术部经理;。
5.任命×××为企划部经理;。
6.总经理×××兼任营销部经理;。
7.副总经理×××兼任生产部经理;。
×××有限公司。
总经理:
×年×月×日。
公文的特点篇八
公文既然是人类处理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的工具,人们周围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要通过公文这个工具来进行管理和处理。由于公文工作是一项普遍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因此不能削弱,只能改革和加强。这样公文的规范化和处理工作的制度化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所谓公文规范化,指的是根据公文的约定俗成或是明文规定的规格标准。规范化就是制定公文的全面系统的规格标准,使人们的工作行动合乎这些规格标准。所谓制度,就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公文处理的制度化,对公文处理的全部活动都定出具体的处理规范,并且保证这些规范的正确顺利的实施。使公文处理依法进行。《办法》就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法规性文件,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中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经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1999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1999),把我国的国家行政公文格式纳人了国家标准体系,使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规范化、标准化。
(二)公文格式的法定性。
公文写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它的写作要求是不一样的。回顾几千年来中国历史,我国的公文一直是为少数封建统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服务,一直是他们剥削和压迫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工具。历史无论朝代怎么变更,公文的这种性质始终没有变动。解放以后,我们党和国家领导的几十年公文改革,彻底地改变了公文的这个性质,把公文变成了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进行斗争的武器,变成了管理自己国家,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推动社会主义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工具。正因如此,我国新型公文表现出三大特点:1.坚持无产阶级公文的原则性和严肃性,使我们的公文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和法定效果。2.运转讯速、工作效率高。由于公文有了党和国家的正确指导,有了严格的健全的纪律和制度,因此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横向沟通上体现出迅速、准确、无误。3.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三大特点就体现出我国公文格式所具有的阶级性和法定性。
在现代社会中每一个国家都使用公文这种工具来实施管理。但每个国家的内部又分有好多政府部门来进行管理。这样就形成一个国家的全部公文构成国家公文体系,它反映着国家机关的体系即国家机构的状况;每个国家的内部机关的公文成为国家公文的一个子系统,所有国家机关内部的公文子系统综合汇总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体系。这一构成情况就反映出公文的层次性。
我国现阶段国家公文体系就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文件、政府机关文件(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司法机关文件、外交部门文件、军事机关文件和行政法规等公文子系统。这种公文系统,它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制度)的本质特性,也反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文的层次性。
公文格式的美观和庄重性,是公文格式的又一特性。它是反映不同层级,不同用途的公文经约定俗成后制成不同表述形式。公文格式的美观和庄重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公文要素的设置和在公文中的排列位置要体现美观和庄重;另一方面是公文传递所采用的介质纸的质量和印刷质量、装订质量的好坏也影响到公文的美观与庄重;第三方面是办文人员在办公过程中认真负责的态度.也影响到公文的美观与庄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p704—1999)中规定的公文用纸技术要求、用纸的大小,印刷排版和装订要求直到公文中各要素排列位置。这一切就是体现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美观和庄严性。
公文的特点篇九
命令是一种非常庄严的指挥性下行公文,要求所属机关坚决执行,是强制性的领导与指挥文件。
命令常用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政府元首根据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颁布宪法、法律、法令等法规性文件,宣布为执行法规文件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部署重大任务和下达重要指示。也可用于其他行政机关宣布下属的任免、奖惩。
党的领导机关一般不单独使用命令,如须使用常与国家或政府领导机关联名。命令有时简略为令。公文命令范文节选!
命令通常由三部分构成:
(1)标题。
直接标明什么命令(令);也可在命令(令)的前面标明发布命令(令)的机关名称或领导人的职务。
(2)正文。
命令的正文多由“原因”和“使命指挥”构成。前者说明为什么要发布该项命令,后者要说明命令所属机关必须遵照执行的事项,生效与执行的时限。
(3)签署。
标示签发此项命令的机关或法定作者,签发的日期,并盖上印章。
命令的撰写,要求文字非常简明扼要,篇幅简短,主要传达领导机关的决定,不必作具体意义的阐发。行文结构要严谨,文句要精炼准确,语气要坚决肯定,不能使用商量或模棱两可的口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xx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公文命令范文节选!
公文的特点篇十
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
(一)写实性。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性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实情和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素材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
(二)针对性。调查报告一般有比较明确的意向,相关的调查取证都是针对和围绕某一综合性或是专题性问题展开的。所以,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集中而有深度。
(三)逻辑性。调查报告离不开确凿的事实,但又不是材料的机械堆砌,而是对核实无误的数据和事实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探明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预测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示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得出科学的结论。
(一)情况调查报告。是比较系统地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基本情况的一种调查报告。这种调查报告平方根是为了弄清情况,供决策者使用。
(二)典型经验调查报告。是通过分析典型事例,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经验,从而指导和推动某方面工作的一种调查报告。
(三)问题调查报告。是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澄清事实真相,判明问题的原因和性质,确定造成的危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建议,为问题的最后处理提供依据,也为其他有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的一种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高校发展重在学科建设――××××大学学科建设实践思考》等。作为公文,最好用规范化的标题格式或自由式中正副题结合式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公文的特点篇十一
常用公文文种的特点辨析文种是内容性质、具体功用相同的同类公文的规范化名称,在公文上标注文种可以为撰写者和阅读者双双带来便利:有了文种,撰写者会有所遵循,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去创制能最有效解决特定问题的公文,并将其迅速准确地投入生效过程;有了文种,可以帮助阅读处理公文的人们一目了然地了解和把握具体公文的性质、公文对自己行为的影响,从而迅速确定办理这一公文的基本方法、程序与需采取的有关措施。但是,要真正获得这样的效果,其前提就是文种的标注本身必须准确,不能出现错用、误用。实事求是地说,要在目前我国常用公文文种的数量较多、文种之间的差别比较精细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常需要我们努力研读《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若干在性质、用途相近相似的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他一系列特点认真进行辨析,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几组文种尤其有此需要。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的解释说明)。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补充的”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二、“决定”与“命令”的区别。
“决定”与“命令”的不同点主要在:在使用权限方面“命令”非常严格,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机关可以使用,“决定”则可较普遍地使用;在适用的事务方面,“命令”涉及的是特定的具体事务,“决定”则既涉及这类事务也涉及一部分非特定的具有普遍性的反复发生的事务,公文本身也反复适用,即具有规范性公文的一些特点;在表达方面,“命令”高度简洁,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决定”则既表达意志、要求,又阐发一定的道理,交代执行方面的要求,指明界定有关事物的标准等。
三、“指示”与“命令”的区别。
“指示”与“命令”的不同主要在:“指示”的使用权限规定没有“命令”严格,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均可下达“指示”;在效用方面,“命令”对受文者来说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指示”有时则在必须无条件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受文者根据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处置具体事务;在表达方面“命令”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指示”则既表达作者意志,又注意阐发道理,指出具体任务、具体规则,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途径,还注意说明有关事物间的界限等。
四、“指示”与“决定”的区别。
与“决定”相比,“指示”涉及的事物和问题更加具体和特定;其作用的范围也是特定的,不如“决定”那样更具普遍性,有效期限也比“决定”相对短一些;“指示”的内容比“决定”精细具体,更强调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决定”对受文者来说是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的,“指示”则在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具体问题,甚至变通执行某些具体要求。
五、“通知”与“命令”“决定”“指示”的区别。
与“命令”“决定”“指示”相比,“通知”的用途更加广泛,但权威性明显要弱一些,自身一般不创设新的规则,只是依法或根据上级要求向受文者转达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并予以具体化(这也正是代替“指示”用于布置工作,交代政策的通知所以必须不厌其烦地指明“根据------的指示精神------”的原因),告知应知或应办的事项,使一部分公文完成升格(批转)、生效(发布)扩展有效范围(转发)的程序。
六、“批复”与“指示”(或指示性通知)的区别。
“批复”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指示”在基本性?上与“指示”没有什么不同。二者之间的差别只在于:“批复”内容的针对性更强,事物和问题以及所涉及的人员更加特定,更加具体,问题也比较专指单一;“批复”只用于回复请示的机关,一般不像“指示”那样具备普发性。
七、“通报”与“通知”的区别。
“通报”与“通知”的不同点主要在:“通报”不是像“通知”那样以具体的任务、详细的规范化要求和有关规则来指导和推动工作,而是用典型事例、有关情况来传达意图,启发教育有关人员,指导有关方面的工作行为;有关执行方面的要求也比“通知”要原则,甚至不涉及直接具体的执行要求;发送范围广泛,一般情况下,均直接下达给广泛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八、“通报”与“处分决定”的区别。
“通报”与“处分决定”有很大不同,首先是制发公文的目的不同,“通报”是为了教育当事人更是为了教育更多的人,指导和推动有关工作;“处分决定”则主要是为了正式确认有关的错误事实和合法有效的处分意见。其次,对象不同,“通报”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典型性的人或事,“处分决定”则是针对所有需给予处分的人及事。再次,内容性质不同,“通报”介绍说明错误事实时概括而原则,以能引出结论为度,“处分决定”中的这部分内容则具体而微;“通报”中常需有要求其他有关人员记取教训,采取有关措施的基本要求,“处分决定”则无此类内容,“处分决定”中必须有明确的纪律处分意见,“通报”则不一定有。最后,发送范围不同,“通报”发送范围广泛,“处分决定”则一般只与当事人及有关方面见面,很少普发。
九、“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通告”与“公告”的不同点主要在:“通告”仅对国内公布,其告知和约束的对象是作者统辖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及有关的外籍人士,“公告”则对国内国外公布,其告知的对象极广泛;“公告”的事项更加重大,应具备使世人知晓的意义,“通告”则不限于此类性质的内容;“公告”的作者地位大都较。
高,“通告”则没有此限;“公告”主要是重要消息,除特例外不涉及强制性的执行要求,“通告”中则常涉及有关人员的应遵事项,有具体细致的行为规范和对公文具体如何遵守的要求。
十、“通告”与“命令”“指示”“通知”的区别。
“通告”与“命令”“指示”“通知”的差别主要在于:“通告”不涉及任何秘密;直接公开,即制成之后直接公之于众,而不像一部分“命令”“指示”“通知”那样,尽管最终也公开,但首先需按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逐层下达;“通告”的内容比“命令”细致具体,在文种使用上不像“命令”那样需受严格的权限限制;“通告”提出的规范是公民的行为规范,一般不像“指示”和“通知”那样涉及贯彻执行公文的要求,而主要提出公民应当遵守的具体事项;“通告”可依法自创有关规则,“通知”则主要是转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并使之具体化。
十一、“通告”与规范性公文的区别。
“通告”的`一部分内容也具有一定的规定性,但它却与规范性公文有很大不同:“通告”所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规范,规范性公文则不限于此;“通知”中的规则更带有政策性而非规范性,因而稳定性不如规范性公文;“通告”的内容详尽具体,有一部分用于解释说明、阐发道理、叙述有关事实过程,指明有关事物间的界限、例举有关情况的成分,而这些成分在规范性公文中一般没有;“通告”效力的存在依赖于作者自身的法定管辖权,对在辖区内的公民有强制约束力;“通告”的生效程序比规范性公文简单,机关的法定责任者签发即生效,不必依靠制发“命令”“通知”等完成其公布过程;“通告”的传递形式也比较简便和多样,张贴、广播、刊载等形式均可保证其有效。
十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不同主要在:“请示”用于对上级机关有所呈请的情况下,可向其请求下达指示,请求其允许“自己”去做某一件事情,“报告”则用于汇报、反映情况、问题或提出建议、答复询问,不能带有“呈请”事项;“请示”能强制对方复文,“报告”则不能,上级对“报告”可以复文,也可以不复文;“请示”必须是形成于事情发生之前,“报告”则可根据情况,既可在事前,也可以在事后或事情进行当中形成。
十三、“请示”与“议案”的区别。
“请示”与“议案”在基本性?上是相近或相同的,但也有一些区别:“议案”的作者是被严格限定的,受文者也是非常专指的,作为行政公文的“议案”的作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受文者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请示”则可用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任何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有所呈请;“议案”所关涉的事项是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议的重大事项,“请示”所涉及的事项则不仅仅是重大事项;在效用上,“请示”可以强制对方回复意见表明态度,但内容并不能强制执行,“议案”则在经审议通过后,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有关机关或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十四、“会议纪要”与“决定”的区别。
“会议纪要”与“会议决定”(决议)之间有如下不同:“会议纪要”一般不能独立对外发出,往往需要以“通知”等指明有效执行的范围与要求等,“决定”则可独立发出;“会议纪要”所记载的是会议的情况和议定事项,不一定必须如决定那样只针对重要重大事项;“会议纪要”不仅仅只反映议定的事项,“决定”则必须是完全确定的决策而不必反映其他意见;“会议纪要”中的议定事项是有关与会各方确立的意见,只要有一方反对即不成立,“决定”的内容则可根据有关会议规则由与会者中的多数人确认并通过即为有效,产生法定效力;在表达方面,“会议纪要”需综合反映会议的全面情况,对有关意见和观点进行阐述,“决定”则一般无这些内容。
十五、“会议纪要”与“协议”“合同”的区别。
“会议纪要”可以用于记载会议的议定事项,有与“协议”“合同”相同的确定有关各方在实现特定目标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利益、义务,备忘待查的作用,但它们之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协议”“合同”奉行对等的原则,即文中有关当事各方在实现同一目标过程中的责、权、利的规定必须对等,不允许出现其中某方面只享受权利、利益而没有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的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的“霸王合同”。在“会议纪要”中却没有这样的规则,作为一种处理内部事务的“备忘录”,它允许出现这种不对等。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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