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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辅警考核细则篇一
为规范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x人民警察法》、《x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涟水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x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政办发〔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立足精细化队伍管理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使用、轻管理”的问题和困扰,根据上级“五统一”警辅管理模式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制,推动警务辅助人员充分履职尽责。
“辅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依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安机关招聘不涉及警务工作的从事膳食、保安、保洁等工勤服务人员不适用本意见。
(一)统一招录。由县公安局负责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统一招录制度,着力解决各用人单位招录力量薄弱、操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各用人单位确定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计划、职位、标准、待遇等条件后,及时上报县公安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统一招录(特殊情形可另行安排),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等程序。由县公安局统一牵头组织,用人部门密切配合,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录,形成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规范运作的招录格局,从源头保证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素质。各用人单位不再自行组织招聘。
(二)统一考核。县公安局负责制订目标考评办法及警务辅助人员综合目标中的共性目标,对各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各用人单位负责制订警务辅助人员综合考核目标中的个性目标、对综合目标进行实际考核、向县公安局政治处报送考核结果,形成与经济利益直接挂勾的动态考核奖励机制。同时,考核结果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依法续签或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从而充分调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统一培训。建立警务辅助人员不少于5天的岗前必训和以警种岗位练兵为主的年度定期轮训制度,各用人单位年底前向县公安局报送培训计划,县公安局视情集中组织专题培训。培训情况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依法续签或解除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统一着装。按照xxx要求,警务辅助人员配发全市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后,警务辅助人员的行为、语言、仪表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和本岗位的要求,做到举止端庄、仪表严整、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履职规范、工作高效。
(五)统一调度。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总原则,结合警务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适岗能力,各用人单位适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统一调度,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做到“能进能出”,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管理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充分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责,将管辅、用辅工作统一起来,推动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工作机制,努力在全县范围形成既各司其责又密切配合、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单位辅警考核细则篇二
1、领导班子在思想上行动上能坚定不移地以xx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有思路、有措施。(5分)
2、领导班子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个文明建设任务都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5分)
3、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做到学习计划、学习时间、学习人员三落实,并能坚持用理论指导解决本单位的实际问题。班子成员坚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为职工作学习辅导报告。(5分)
4、领导班子重视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在群众中威信高。(5分)
1、重视抓好水利五大体系建设,改革思路明确并不断有新的措施出台,效果良好,能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5分)
2、有符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发展规划,有具体量化的各项经济、业务工作指标,有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措施。(5分)
3、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完成好,主要指标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得到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的好评。(5分)
4、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单位经济实力不断壮大,职工收入增长高于物价增长水平和当地平均水平。(5分)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做到生产管理规范化,生产过程程序化,工作运行制度化。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5分)
6、关心职工生活福利,做到职工群众满意。每年办成几件职工普遍关心,有影响力的实事,在关心有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生活方面有措施。(5分)。
1、精神文明建设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经常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重大活动出席参加。(5分)
2、精神文明建设机构落实。有精干高效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专职的或以主要精力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5分)
3、精神文明建设经费落实。有稳定的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来源,开展各项活动经费得到保障,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逐年递增。(5分)
4、有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季、月活动安排,各项制度健全,做到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5分)
5、群众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科(股)室、文明小区、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家庭和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取得明显成果。在地方的群众性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5分)
6、重视对干部职工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教育。处以上干部每年有1~2次集中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考核。(5分)
7、经常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制定有道德规范或文明公约,干部职工精神面貌好,同志关系融洽,好人好事不断涌现。(5分)
8、经常开展法制教育,治安保卫责任制健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达标,无重大经济和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5分)
9、加强对职工的科技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率不低于30%,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有一批技术能力和业务尖子。(5分)
10、有较好的体育、娱乐设施,经常开展丰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引导职工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重视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工作,物放有序,环境优美。(5分)
单位辅警考核细则篇三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服务中心工作等七个方面,具体细化为32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方法
县(市、区)、市直文明办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选,按照市文明办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进行推荐。市文明办在进行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查看奖项和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2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5分,实地考察25分,查看奖励10分。
1、群众评议。抽取被考评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股)室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统一使用省文明办印制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分并公布结果。
2、考试测验。考试测验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场、集中考试的办法进行,每个申报单位从参加评议的人员中抽取20人(30人以下单位抽取10人)参加考试,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现场监考人员按照单位花名册、工作证、身份证三统一的要求进行把关。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省情等。统一使用省文明办印制的《省级文明单位考评测试卷》,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每场考试开始时,由省文明办随机确定试题,当场启封试卷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由市文明办工作人员现场封装好试卷,专人保管,组织评卷并在一周内公布测试成绩。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近三年以来(含当年)创建文件、会议记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省级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项。重点查看近三年(含当年)获得的奖项。综合奖:省部级奖项加3分,地厅级奖项加2分,县(处)级奖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阵地等,对照“省级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时间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推荐20xx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要求,市文明办将于8月上中旬对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委推荐的20xx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按照省文明办统一安排,8月28日进行考试测验。各申报单位参加考试测验人员名单务于8月6日前报市文明办创建科。
五、考评要求
1、严格考评方法。严格按照省文明委《关于推荐20xx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精神进行考评。考评组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方法。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杜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现场考评结束后,要及时向被考评单位反馈现场考评分数。
2、严肃考评纪律。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办及考评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相关规定,不得做影响公正考评的事情,不得影响被考评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不准借考评之机向被考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要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严守纪律,严禁收受礼品和纪念品,不得接受与考评工作有关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办要协调被考评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一式5份,考评时交考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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