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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校认知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校认知实用篇一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学府大道160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区、市)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高职高专分数线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2.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4.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首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依次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专业志愿服从,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缺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其余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体检要求: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如入学体检查出学生不符合所录专业培养要求,需转入其他专业。
6.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名称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七、收费标准:按照皖价费〔2006〕240号核准的标准执行,学费:3900元/生·学年。
按照教计〔2006〕15号核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超过4人间(含4人),1000元/生·学年;6人间以下(含6人),800元/生·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资助措施:
(一)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1500元/学年、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三等600元/学年。
3.社会奖学金:1500元/学年。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4000元/学年、3000元/学年、2000元/学年三个档次,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到生源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到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网点办理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勤工助学
学校提供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四)孤儿免学费
孤儿凭孤儿证或民政部门的证明可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九、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校认知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校认知实用篇二
一、培养目标:“医学检验技术与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验与医学影像职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技能型人才。
二、培养模式:趋向医学检验技术与医学影像技术三年制专科人才。在“三个一”即一年基础课程、一年临床课程、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医学检验与医学影像理论和多项基本技能的培养。
三、报名条件:
1、参加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大兴、密云、门头沟、海淀、朝阳区县农村户籍的考生;
4、会考科目及成绩等级达到我校对考生提出的要求。
四、志愿填报须知及要求:
4、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原则: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会考科目、会考成绩以及高考分数达到我校调档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其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所在乡镇的考生。
“医学检验技术与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定向班”的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六、办学地点: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进行。
七、培养期费用: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八、毕业: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颁发“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定向班)”毕业证书。
九、学生就业:学生依据就读前与区县卫生局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县卫生局接收,毕业后学生限定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业,统一纳入各区县事业编制,服务期限至少十年。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校认知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校认知实用篇三
一、学校全称: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二、招生代码:
国标代码:14358,湖南省代码:4718
三、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公办高等学校、专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五、颁发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学院地址:
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灰埠路87号
七、学院基本情况
我院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长沙市卫生学校。历经50多年的改革发展,学院在办学质量和办学规模上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近几年来,学院抓住机遇,持续发展,实现办学层次质的跨跃,2011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长沙市卫生学校的基础上设置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湘政函﹝2011﹞44号), 并于201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1﹞116号)。学院现为国家21世纪紧缺人才(护理专业)培养基地,护理专业被评为湖南省精品专业,《护理学基础》被评为湖南省精品课程。学校连续七年被评为长沙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评为湖南省就业指导先进单位;2009年荣获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单位光荣称号;2011年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被评为全国涉外护理专业建设先进单位。
目前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1万册,电子图书12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204人,其中专任教师153人,双师型教师比例74%,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市级专业带头人6人。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专业2个,市级精品课程1门。开设有护理、助产、药学、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农村医学等七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500余人,学院建有护理教学模拟病房及校园网等现代化教学系统,注重走院校合作、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附属医院为长沙市三医院,与省内外64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企业合作,建立了多个产学合作基地,实现了学生实践教学与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学院与英国伯恩维尔学院(bournville college)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向国外输送涉外护理人才。
近年来,学院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重点、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强调技能培养与就业岗位需要相结合,努力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逐步实现了教育观念、办学理念和工作机制的转变,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了学院的发展。在全省及全国各项学生竞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涉外护理专业学生2009至2011年连续三年参加全国职业学校英语比赛,均获一等奖;2009年、2011年、2012年护理专业学生参加全国护理专业操作比赛,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2011年12月,我院学生设计的《康乐社区老年健康呵护中心》自主创业项目,参加湖南省黄炎培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大赛获一等奖;2012年我院的《高校社区3c眼视光中心》创业项目获得长沙市第四届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大赛第一名。自2009年以来,学院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四年保持95%以上。学校自创办以来,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近3万名大、中专实用型各类专业卫生技术人才,为湖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向未来,学院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勤勉、慎独、仁爱、精诚的校训和育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技能训练,注重内涵发展,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现代高等卫生职业学院。
八、报名条件
2、身高要求:男生1.65米、女生1.56米以上。
九、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需符合医卫类专业健康标准。学院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格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录取资格,退回生源地。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段考生按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招生专业
20xx年我院有护理、助产、药学、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6个专业面向全国11个省(市)招生,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收费。
十一、毕业待遇
学生毕业时,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文凭(教育部网上注册、公示、可查询);纳入国家就业计划。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灰埠路87号
邮政编码:410100
址:
乘车路线:长沙市火车站乘127路或市内乘501路,可直达我院。
十三、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校认知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校认知实用篇四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校名: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3965;在赣招生代码:8645;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
第四条 校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第五条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是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6人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本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2022年只在江西省招生。在统筹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历年报到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教育部及生源地所在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考生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且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专业不招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录取时间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的原则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颁布的《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本院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尽量安排在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学习,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ems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盖有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校章和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开学后一周内未经请假、无故不来者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1000元、800元、500元三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2200元;设有学院补助助学金,为遭遇突发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通讯地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52。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招就处邮箱:jxhlxy@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校认知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校认知实用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413,云南省招生代码为5398,主管部门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实行云南省教育厅与红河州政府共管以州管为主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蒙自市。
第四条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是云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成立有院领导、相关处室领导、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参与招生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认真做好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和培养目标的预测评估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市场人才需求、生源计划编制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院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指导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院各专业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指导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六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七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会影响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身高3875px以下学生不宜报考护理、助产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院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考生均可通过省招考院提供的途径查询,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红河州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400元至12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院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院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式误导性信息,本院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3-3649578
电话传真:0873-3649578
邮编:661100
e-mail:[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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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校认知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校认知实用篇六
学校全称:铁岭卫生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院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钟山路2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约合150亩);建筑面积8234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09万元;图书20.15万册;专任教师23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68%,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5.25%。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各专业招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习期间全部采用英语教学。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铁岭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
六、招生录取办法说明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中职升高职录取,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原则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传 真:024—72813572
通信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钟山路21号
邮政编码:112008
网 址: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学校认知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校认知实用篇七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xx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二、招生代码:
国标代码:14358,湖南省代码:4718
三、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公办高等学校、专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五、颁发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学院地址:
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灰埠路87号
七、学院基本情况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长沙市卫生学校。历经50多年的改革发展,学院在办学质量和办学规模上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近几年来,学院抓住机遇,持续发展,实现办学层次质的跨跃,2011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长沙市卫生学校的基础上设置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湘政函﹝2011﹞44号), 并于201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1﹞116号)。学院现为国家21世纪紧缺人才(护理专业)培养基地,护理专业被评为湖南省精品专业,《护理学基础》被评为湖南省精品课程。学校连续七年被评为长沙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评为湖南省就业指导先进单位2009年荣获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单位光荣称号;2011年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被评为全国涉外护理专业建设先进单位。
目前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1万册,电子图书12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204人,其中专任教师153人,双师型教师比例74%,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市级专业带头人6人。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专业2个,市级精品课程1门。开设有护理、助产、药学、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农村医学等七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500余人,学院建有护理教学模拟病房及校园网等现代化教学系统,注重走院校合作、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附属医院为长沙市三医院,与省内外64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企业合作,建立了多个产学合作基地,实现了学生实践教学与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学院与英国伯恩维尔学院(bournville college)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向国外输送涉外护理人才。
近年来,学院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重点、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强调技能培养与就业岗位需要相结合,努力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逐步实现了教育观念、办学理念和工作机制的转变,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了学院的发展。在全省及全国各项学生竞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涉外护理专业学生2009至2011年连续三年参加全国职业学校英语比赛,均获一等奖;2009年、2011年、2012年护理专业学生参加全国护理专业操作比赛,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2011年12月,我院学生设计的《康乐社区老年健康呵护中心》自主创业项目,参加湖南省黄炎培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大赛获一等奖;2012年我院的《高校社区3c眼视光中心》创业项目获得长沙市第四届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大赛第一名。自2009年以来,学院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四年保持95%以上。学校自创办以来,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近3万名大、中专实用型各类专业卫生技术人才,为湖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向未来,学院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勤勉、慎独、仁爱、精诚的校训和育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技能训练,注重内涵发展,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现代高等卫生职业学院。
八、报名条件
2、身高要求:男生1.65米、女生1.56米以上。
九、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需符合医卫类专业健康标准。学院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格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录取资格,退回生源地。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段考生按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招生专业
20xx年我院有护理、助产、药学、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6个专业面向全国11个省(市)招生,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收费。
十一、毕业待遇
学生毕业时,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文凭(教育部网上注册、公示、可查询);纳入国家就业计划。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灰埠路87号
邮政编码:410100
址:
乘车路线:长沙市火车站乘127路或市内乘501路,可直达我院。
十三、附则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xx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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