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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格式答辩状格式民事诉讼篇一
答辩人:孙某某
住所地:原住即墨市建行家属院,现住青岛市莱阳路
诉讼代理人:
因刘乙诉孙某某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刘乙对房屋无所有权
二.刘甲公证遗嘱有效,孙某某为合法继承人
三.孙某某放弃继承权的保证书无效,孙某某仍有权继承刘甲的遗产
四.刘乙撤销公证遗嘱无效,公证遗嘱仍有效
事实与理由
一.刘甲关于原告所指出的作为房屋所有权来源的“谁出资房屋归谁”之约定,我方对约定是否真实有效存在异议。
经过多方调查,案件事实如下:
刘甲与第二任妻子刘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本单位一套三室一厅楼房,系夫妻共有财产,后其妻死亡,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刘甲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后,与刘香的子女刘若琳、刘玉萍、刘燕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共有财产中属于刘香的部分。因此,刘甲对房产财产具有合法权利。购买房屋时,由于刘甲经济状况不佳,由其子刘乙代为缴纳房款30104.973元。这完全属于子女孝敬父母的正常家庭伦理之举。
依原告之言,两者约定“谁出资房屋归谁”,关于此项约定,所谓的见证人刘小光与工人刘亮、刘义学,刘小光未表示作证,工人刘亮、刘义学只是出示了书面证言。据证据法69条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单个证据不具有证明力。再者,从后来刘甲公证遗嘱的行为也可一窥其意思表示,既没有死后将房产过户给刘乙的意思。因此,关于“谁出钱房屋归谁”的约定,我方认为没有有力证据能证明其真实性,是站不住脚的。
二.关于孙某某无继承权的问题,我方认为孙某某所作的放弃继承遗产的保证书不是其真实表示,是无效的。
在原告刘乙的陈述中可得知,刘甲的子女一直把孙某某当做保姆看待,一直在拿有色眼镜来对待孙某某,没有在心里认可孙某某是刘甲合法妻子的事实。且根据刘甲与公证人员的谈话中也可得知刘乙一向对孙某某态度恶劣,甚至拳脚相向。从我方调取的刘乙与孙某某的谈话记录中可得知,刘乙从孙某某处骗取了印有孙某某手印的空白纸张,且孙某某对于手印的用途毫不知情,还再三恳求刘不要闹事,不要找她的麻烦。再者,所谓见证孙某某签下保证书的证人刘亮、刘义学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其证人证言可信度极低。因此,关于孙某某放弃继承权的保证书不是出于当事人孙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受胁迫、欺诈之嫌。孙某某依然有权继承刘甲的遗产。
保证书有放弃继承权之意。继承法规定,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意思表示。而两张保证书都是在刘甲死亡前立下的。且刘甲死后,即遗产开始分割后,孙某某明确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放弃遗产的保证无效。
三.关于刘甲所立的公证遗嘱的效力问题
从继承法可知行为人立遗嘱需要满足以下三条要件:
(一)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二)内容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三)遗嘱中的财产是合法财产。
1.关于刘甲立遗嘱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问题
9号的诊断证据,其病情已有好转,思维恢复连贯,疑人害间断出现。在12月4日作公证时与公证人员的谈话中,其思维正常,并且在公证人员询问后明确表示本人意思真实。因而我方认为,在公证时,刘甲具有行为能力。
2.关于遗嘱中的财产问题
关于原告所诉刘甲剥夺了刘若琳等人的继承权问题。
刘甲为年事已高的老人,对法律规定“不明确表示放弃即为接受继承”的规定并不知晓,且其第二任妻子刘香去世后房屋及财产一直在刘甲的实际控制下。据刘若琳陈述,他们也从未对自己应继承的遗产部分做出过明确表示与争取,误让刘甲以为其兄妹三人已放弃继承。对此,属于正常思维的推断,不存在刘甲有意隐瞒、欺骗的问题。而且刘甲本人依法继承了大部分财产及房屋所有权比例。这在前面已论述过。因此,公证遗嘱中对于属于刘甲的财产部分,依然有效,不影响整个遗嘱的效力。
综上所述,刘甲来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并签名、按下手印,程序正当合法,公证遗嘱中关于刘甲本人的合法遗产的处置,应当认定有效。
答辩状格式答辩状格式民事诉讼篇二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χ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答辩人因一案(或:答辩人因╳╳╳对一案所提起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格式答辩状格式民事诉讼篇三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答辩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答辩状格式答辩状格式民事诉讼篇四
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______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原告诉称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应当参加诉讼,原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依法成立、经依法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原告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分公司,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当事人资格,应当作为诉讼主体独立参加诉讼。
该承揽合同纠纷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总公司并不知情,对于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履行情况均无从得知。原告诉称与分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原告应该以分公司为被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二、原告诉称,20___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负责人zz在其承揽合同中签字,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确认。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负责人为“杨惠生”,若原负责人zz真的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签字确认,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负责人z经理的真实姓名;且原告并没有提供所称的承揽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不排除伪造的可能性。
三、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原负责人________已涉嫌经济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侦查,下落不明,并将本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带走,致使总公司无法掌握其他的证明材料,对本承揽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zz的个人行为等重要事实无法明确,更无法考证,需要等zz归案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揽合同纠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待核实。
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无权起诉总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辩状格式答辩状格式民事诉讼篇五
被答辩人:
答辩请求
1、请求依法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2、就双方争议的房产依法裁判。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判决双方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不长时间就以购房为目的仓促登记结婚,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及双方家人之间一直矛盾不断,使得双方无法和谐相处,###年##月份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当看到达不到霸占财产的目的后,于####年##月份主动撤回起诉;事后因双方确实没有感情,答辩人于####年##月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于####年##月份再次起诉离婚,且双方分居达##年之久,互不往来,由于被答辩人自###年初私自更换楼房的钥匙,使答辩人有家不能回,足以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答辩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自从初中毕业后先后从事过保安工作,做过营销工作,换过多个工作单位,属于社会劳务人员,没有固定的工作及固定的工资收入,且现今在农村家中居住。
三、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法定要件,且该抗辩方式被答辩人在以前庭审时多次应用,即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给答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答辩人就双方争议的位于###市房产的《购房合同》提交给法庭,足以能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在一审判决时一并处理,但一审法院却以争议财产无法查清为由拒绝裁判,在此答辩人申请二审法院就争议的共同财产一并裁判。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程序合法,应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同时答辩人要求就双方争议的财产采取适当的方式一并裁判。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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