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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文明祭扫的通知篇一
清明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扫墓俗称上坟,祭祀死者的一种活动。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大多都是在清明节扫墓。按照旧的习俗,扫墓时,人们要携带酒食果品、纸钱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墓前,再将纸钱焚化,为坟墓培上新土,折几枝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然后叩头行礼祭拜,最后吃掉酒食回家。至今,清明节祭拜祖先,悼念已逝亲人的习俗仍很盛行。随着时代发展和文明进步,清明祭扫方式也在逐步向采取网络祭扫、鲜花祭扫、颂读祭文、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方向发展。清明节的习俗是丰富有趣的。清明节,又叫踏青节,按阳历来说,它是在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间,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绿的时节,也正是人们春游(古代叫踏青)的好时候,所以古人有清明踏青,并开展荡秋千、蹴鞠、打马球、插柳等一系列风俗体育活动。
为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什刹海街道自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在辖区内开展以“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主题宣传月活动。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紧紧围绕“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为主题,全力做好群众文明祭扫宣传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清明节。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顺利开展,什刹海街道成立了以民政科主管主任为组长、民政科科长为副组长的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并由街道民政科、社区办、综治办、*科、宣传部、景区管理处及25个社区居委会为成员,每位成员分工明确。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围绕主题活动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社区要设立现场宣传咨询站,为群众解答殡葬改革新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树葬、海撒,利用多样化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展示殡葬改革的成果。
2党员带头,文明祭扫:
要积极宣传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做好文明祭扫新风尚、新动向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惠民便民政策,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新方式。
3突出安全,落实责任:
各部门和社区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别是加大在社区内防火巡查力度,排除祭扫火灾隐患,严禁在居民区内使用明火、烧纸、焚香和燃放鞭炮。同时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殡葬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殡葬服务网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力度。
4及时总结,上报信息:
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在4月10日前完成清明节宣传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将活动信息及相关照片报送民政科。
清明节文明祭扫的通知篇二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预计清明节期间以祭祀扫墓、踏青为主的客流依然较旺,交通拥堵及森林防火等管理压力依然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严把关口保安全、科学调度保运力、优质服务保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建立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反应迅速、应急灵敏的工作机制,确保清明节期间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族宗教局、慈溪供电公司、市海事办相关负责人和龙山镇、掌起镇、观海卫镇、桥头镇、匡堰镇、横河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明运输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各相关镇也要成立对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
(一)管理时间:4月x日至4月x日共5天。其中4月x日至x日为重点管理日。
(二)管理范围:全市主要道路、墓区所涉镇域上山道路、景区道路、渡口、高速出入口及其他主要道路。
(三)责任分工
1.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对辖区清明运输和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力量,主要路段、路口定人定岗,切实加强综合协调指挥和现场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负责开辟和平整辖区内临时停车场地,落实专人对路边停车以及停车场点车辆停放进行引导和管理,并及时向市公安局通报道路信息。
(3)落实辖区内山塘、窑厂在4月1日至4月5日暂停作业措施,停驶工程车辆,避开道路交通高峰期。
(4)加强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发现一处及时消除一处。
(5)做好山林防火各项准备工作,承担山林灭火任务。
(6)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市公安局
(1)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协调、检查督促清明运输和安全工作。
(2)负责维护全市主要道路特别是国省道和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排好警力,在重点路段、重点路口定点管理;发布临时交通管制公告,设置临时交通禁令标志和告知牌;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墓区周边临时停车场的车辆有序停放工作;对出现道路堵塞情况的路段,及时指挥疏导;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负责对属地政府清明运输和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4)加强治安巡逻和接处警工作,确保良好的治安秩序。
3.市交通运输局
(1)精心组织运力,加强营运车辆安全检查,杜绝病车上路。
(2)负责在高速出入口、主要道口设置临时指路牌。
(3)会同市公安局做好临时中转工作,按需临时开辟公交线和调运公交车。
(4)做好道路施工路段路面平整工作,保障车辆通行。
4.市城市管理局
会同市公安局做好城区道路、景点和重点区域的摊贩、停车、环境卫生等秩序管理工作。
5.市旅游局
(1)根据市公安局制订的交通安保方案,提前对相关旅行社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车辆的交通走向指导工作。
(2)指导旅游景区制订旅游交通应急预案,增派保安值巡人员,加强景区停车场和主要道口秩序维持。
(3)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在主要道路设置旅游景区等标志牌。
6.市民政局
牵头做好墓区服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节日期间所属墓区内各项活动的管理。
7.市海事办
加强渡口和客运船只巡查、监管,坚决取缔非法渡船载人,严厉打击“三无”船只非法运营。
8.市农业局
加强山林防火宣传,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及责任,严防森林火灾。
9.市委宣传部
营造文明祭祀、文明出行的舆论氛围,组织节日志愿者活动。
10.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族宗教局、慈溪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应针对性工作。
三、强化应急协同,提高保障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急救援、应急运力组织、应急保障措施。要加强节日值班,建立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以及短信、“双微”、手机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广泛发布清明节公交线路、交通管制、道路交通信息、火灾预警气象信息等有关事项,做好信息沟通和疏导服务,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做到有序出行。要提高服务质量,丰富便民利民各项举措,在重点区域安排服务人员和志愿者,在重点墓区配备医疗急救车辆及医务人员。要强化应急协同,清明运输和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努力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目标。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3月28日
清明节文明祭扫的通知篇三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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