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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的通知法规培训通知篇一
培训:20xx年12月6日—20xx年12月7日
秀泉映月温泉花园酒店(重庆市巴南区东泉镇正街102号,联系电话:023—66459838)
重庆市辖区内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市属印刷企业各派1名负责人参与培训。
(一)本次培训将进行现场闭卷考试,成绩连同参训情况将纳入印刷企业本年度年检审核内容,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
(二)培训期间严格考勤纪律,各企业参训人员须提前安排工作,避免缺勤缺考。
(三)本次培训委托重庆市印刷协会承办,各印刷企业请将参训人员名单于20xx年12月2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xxxxxxxx。
(四)本次培训免培训费,食宿自理,详见市印协通知。
联系人:韩烈俊、韦会强,联系电话:xxxxxxxxx。
特此通知。
xxx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培训的通知法规培训通知篇二
培训:20xx年12月6日—20xx年12月7日
秀泉映月温泉花园酒店(重庆市巴南区东泉镇正街102号,联系电话:023—66459838)
重庆市辖区内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市属印刷企业各派1名负责人参与培训。
(一)本次培训将进行现场闭卷考试,成绩连同参训情况将纳入印刷企业本年度年检审核内容,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
(二)培训期间严格考勤纪律,各企业参训人员须提前安排工作,避免缺勤缺考。
(三)本次培训委托重庆市印刷协会承办,各印刷企业请将参训人员名单于20xx年12月2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xxxxxxxx。
(四)本次培训免培训费,食宿自理,详见市印协通知。
联系人:韩烈俊、韦会强,联系电话:xxxxxxxxx。
特此通知。
xxx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培训的通知法规培训通知篇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民生的能力,高质量完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此,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于20xx年5月 18日至20日在鹿寨县组织法律援助培训。请贵单位接通知后于5月13日前上报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
一、培训地点:xxx。
二、培训人员为:
1、各县、区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各1人。
2、市法律援助中心工、青、妇、残、老龄委工作站各1人。
四、各县中心报到时至少报送5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卷宗,经验收合格后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0xx年5月13日
法律培训的通知法规培训通知篇四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民生的能力,高质量完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此,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于20xx年5月 18日至20日在鹿寨县组织法律援助培训。请贵单位接通知后于5月13日前上报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
一、培训地点:xxx。
二、培训人员为:
1、各县、区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各1人。
2、市法律援助中心工、青、妇、残、老龄委工作站各1人。
四、各县中心报到时至少报送5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卷宗,经验收合格后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0xx年5月13日
法律培训的通知法规培训通知篇五
一、培训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民法》等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题。
二、培训对象
1、全县各乡镇(区)妇联主席,村(社区)妇联主席和村妇女小组长。
2、全县各乡镇(区)农村妇女。
三、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20xx年8月—20xx年4月。
原则上26个乡镇(区)各1场,有特别需求的乡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妇联申报,增加授课场次。
四、相关要求
1、县妇联聘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授课,各乡镇(区)妇联负责组织好参加培训的`人员并积极对接,做好培训相关后勤服务,每场参训人员不得少于60人。
2、各乡镇(区)妇联要高度重视,积极与县妇联对接联系,提前3个工作日与县妇联商定培训日期,在20xx年4月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认真组织本乡镇(区)妇女参加“法律明白人”培训,培训期间所有人员须遵守培训纪律。
3、各乡镇(区)妇联要收集整理好参加培训的相关影像资料,积极挖掘法律知识培训的受益妇女典型,并通过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法律培训的通知法规培训通知篇六
培训:20xx年12月6日—20xx年12月7日
秀泉映月温泉花园酒店(重庆市巴南区东泉镇正街102号,联系电话:023—66459838)
重庆市辖区内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市属印刷企业各派1名负责人参与培训。
(一)本次培训将进行现场闭卷考试,成绩连同参训情况将纳入印刷企业本年度年检审核内容,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
(二)培训期间严格考勤纪律,各企业参训人员须提前安排工作,避免缺勤缺考。
(三)本次培训委托重庆市印刷协会承办,各印刷企业请将参训人员名单于20xx年12月2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xxxxxxxx。
(四)本次培训免培训费,食宿自理,详见市印协通知。
联系人:韩烈俊、韦会强,联系电话:xxxxxxxxx。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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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法律培训的通知法规培训通知篇七
一、培训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民法》等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题。
二、培训对象
1、全县各乡镇(区)妇联主席,村(社区)妇联主席和村妇女小组长。
2、全县各乡镇(区)农村妇女。
三、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20xx年8月—20xx年4月。
原则上26个乡镇(区)各1场,有特别需求的乡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妇联申报,增加授课场次。
四、相关要求
1、县妇联聘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授课,各乡镇(区)妇联负责组织好参加培训的.人员并积极对接,做好培训相关后勤服务,每场参训人员不得少于60人。
2、各乡镇(区)妇联要高度重视,积极与县妇联对接联系,提前3个工作日与县妇联商定培训日期,在20xx年4月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认真组织本乡镇(区)妇女参加“法律明白人”培训,培训期间所有人员须遵守培训纪律。
3、各乡镇(区)妇联要收集整理好参加培训的相关影像资料,积极挖掘法律知识培训的受益妇女典型,并通过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法律培训的通知法规培训通知篇八
一、11月28日
(星期二)至11月29日(星期三),共1.5天。11月28日中午12点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二、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三、课程具体安排: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至16:00
主题: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例与实务
主讲人:郭玉涛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30至18:00
主题: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与实务操作
主讲人:冯修华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0:00
主题:中英海上货运险对照简析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
主题:财产保险合同和保险追偿案件代理
主讲人:张浩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6:30
主题:律师介入保险反欺诈业务初探
主讲人:单建国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报名人数及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
特别说明
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食宿。
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
3、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的律师进行培训。
4、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用车辆或自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
5、为保证参训学员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单独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勿前往。
6、培训中心提供免费wifi网络,请勿自行携带路由设备。
7、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培训的.权利。
8、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行,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师执业证签到;因培训专用车辆需提前统一安排,请未报名律师勿乘车;请已报名参加培训但自行前往的律师务必于11月28日下午13:30前到北京律师培训基地d楼参加培训。
9、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如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婉谢参加。
10、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一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11月28日出发集合时间:中午12:00,集合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北门外(东城区安德路爆肚宛附近,协会电话:64515950)
发车时间:中午12:15。
11月29日返程集合时间:下午16:3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停车场。
发车时间:中午16:45
法律培训的通知法规培训通知篇九
为了使新入职的员工尽快了解医院文化,熟悉医院环境,使他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我院文化及工作有一个细致、全面的了解,尽快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近期将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要求各科室积极组织新员工按时参加。
医院文化建设、规章制度,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护理法律法规,院感及传染病防控,医院信息化建设,个人安全防护,公文书写等内容。
培训地点:五楼会议室
培训时间:20xx年9月1日-9月14日2:00-6:00
报到地点:人力资源部
xx医院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培训的通知法规培训通知篇十
一、11月28日
(星期二)至11月29日(星期三),共1.5天。11月28日中午12点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二、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三、课程具体安排: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至16:00
主题: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例与实务
主讲人:郭玉涛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30至18:00
主题: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与实务操作
主讲人:冯修华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0:00
主题:中英海上货运险对照简析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
主题:财产保险合同和保险追偿案件代理
主讲人:张浩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6:30
主题:律师介入保险反欺诈业务初探
主讲人:单建国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报名人数及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
特别说明
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食宿。
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
3、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的律师进行培训。
4、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用车辆或自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
5、为保证参训学员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单独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勿前往。
6、培训中心提供免费wifi网络,请勿自行携带路由设备。
7、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培训的权利。
8、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行,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师执业证签到;因培训专用车辆需提前统一安排,请未报名律师勿乘车;请已报名参加培训但自行前往的律师务必于11月28日下午13:30前到北京律师培训基地d楼参加培训。
9、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如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婉谢参加。
10、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一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11月28日出发集合时间:中午12:00,集合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北门外(东城区安德路爆肚宛附近,协会电话:64515950)
发车时间:中午12:15。
11月29日返程集合时间:下午16:3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停车场。
发车时间:中午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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