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滕启刚先进事迹有感向滕启刚篇一
“已近耳顺之年,始终无畏岁月,我相信我还是从前那个孜孜不倦、追求公平正义的少年。”
这句话是滕启刚法官对自己初心的诠释,也是他一生坚守信仰的缩影。2021年6月4日,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滕启刚,因病去世,时年57岁。他一生坚守信仰,为公为民,先后获得“全国法院优秀直播法官”“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调解能手”等30项荣誉。斯人已逝,可他的话语仍然铿锵有力,久久地撞击着每一个法律人的心灵。
我们要牢记我们为了实现理想信念而出发。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终身的课题。滕启刚法官对党的忠诚和热爱不仅仅翻涌在他的心底里,更是流淌在他的每个举止之间。他在申请入党时曾激动的说:“我是农民的儿子,能有今天,一切都要感谢党和人民培育了我。爱党于我而言,是一种镌刻进生命里的情感”;他最爱唱的歌是《最美的歌儿唱给妈妈》,每当唱到“是你领我走上光辉的人生路”时,就禁不住掉眼泪;在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时,他也会态度诚恳的告诉当事人:“我不仅是法官,我还是一名共产党员。”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滕启刚把对党的忠诚牢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为理想和信念不懈奋斗,书写了无愧于党和人民的精彩答卷。在他身上我们感受到了炽热的赤子之心,感染着我们不断坚定理想信念,为前行之路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
我们要牢记我们为了捍卫公平正义而出发。
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内心期待,也是共产党人追求的崇高价值。在千山政法系统广泛流传着一个8倍放大镜的故事,这是一个法律人尊重法律、捍卫公平正义的最好的例证。2019年,在一起案件中,王某因冲突动手打了任某,由于关键证据监控视频极不清晰,难以辨认实际情况,公安机关没有做出行政处罚,任某因此把公安机关告到法院。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滕启刚买来8倍放大镜,头几乎贴着视频一帧一帧细致察看,眼睛看红了、看出了泪水,几分钟的视频看了3个多小时。终于,他捕捉到了王某抬手打人的动作。法院判决公安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决定,对打人者给予行政处罚。
滕启刚法官以实际行动坚守了公平正义,司法公正的基因早已浸润他的灵魂血脉,他的生命如同炬火,照亮我们捍卫公平正义的旅途。
我们要牢记我们为了践行为民初心而出发。
滕启刚法官常说一句话:“法官办理一个案子,也许就是当事人的一生”,他说他是农民的孩子,深知老百姓打官司的不容易,因此他把自己的电话对外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的咨询、倾听他们的诉求。有时他刚开完庭就接到群众电话,长时间倾听累得直打盹,但手里还依然握着电话。2013年冬天,滕启刚接手了一个赡养老人纠纷案件,老人到法庭求助。滕启刚深知一纸判决解决不了问题,下决心做好子女工作。当时正值寒冬,天空飘雪,乡间道路崎岖泥泞,他踩着积雪到几个子女家了解情况,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的调解终于赢得了老人子女的尊重和信服,他们答应轮流赡养老人。对于滕启刚来说,调节工作始终围绕一个核心,就是用心去调解、用情去疏导、用法去解疑,以百姓心为心,让法律以柔和的方式走进群众生活。
对老百姓,滕启刚法官总有一颗“柔软”的心,他爱到群众中去,爱听老百姓说话,他把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增进百姓福祉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记在心里,用真情和实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称赞。滕启刚法官立起了一座精神丰碑,丰碑上镌刻着司法为民的铮铮誓言,时刻提醒我们走好脚下的路。
我们要牢记我们为了担当责任使命而出发。
“滕启刚法官在生活中开朗活泼,亲切和蔼,但一到讨论案件时就像换了一个人,十分严谨认真”,滕启刚法官总给人留下严谨的形象,他对于研究案件的细致程度甚至可以用“苛刻”来形容,他总说“只有到现场找真相,才是我们法官敲响法槌的底气。”2009年,一家矿山公司因尾矿发水造成耕地和果树被淹,因为对赔偿金不满,几十户村民涌到法庭讨说法。在评估过程中,滕启刚顶着30多摄氏度的高温,不顾污染物对皮肤的伤害,一下子踏进10多厘米厚的污染层,不断提醒鉴定人员,这里的污染物更厚一些,那里需要再测量……最终村民获得了合理的补偿,双方都没有上诉。
我们常问:“究竟什么是担当?”我想担当就是面对困难,不逃避,不推诿,勇于挑起重担。滕启刚法官将一生的美好光景都奉献在了司法事业上,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仍然在伏案工作,这就是担当。他的一生犹如一本厚重的书,每一次翻看总能汲取营养,让我们每一个旅人重整行囊,披荆斩棘,乘风破浪。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人的生命原本脆弱,有些人却成为历史长河里闪耀的星标,人的精神原本渺小,有些人却穿越时空在你我心中留下了一座永恒的丰碑。滕启刚法官以热血赴使命,以行动践诺言,他以生命做赞歌,让我们每个尚在路途中的行人,不忘出发时的初心,在新的征程上砥砺前行。
滕启刚先进事迹有感向滕启刚篇二
滕启刚的生命定格在57岁,成为辽宁政法英模榜上一颗耀眼的星,温暖着每一个人。
厚重的生命面前,赞美仍显苍白。滕启刚扎根基层30余载,主审各类案件共计1958件,他总结出的“滕式调解法”帮助老百姓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难以调和的矛盾,他在电脑中留下的50余万字的总结、论文、心得等,正是他法官职业生涯的缩影。
在滕启刚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一名人民法官无私奉献、廉洁奉公的高尚品格,也看到了共产党员忠诚信仰、坚守初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先锋本质。他以生命践行使命,将公平正义写进了自己的人生。
英模是一个民族的脊梁,一个时代的坐标,一支队伍的象征。
弘扬英模精神,既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一环,也是新时代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日前,省委政法委印发《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省政法系统认真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
我们当以英模为镜,深刻感悟英模精神,筑牢思想之基,汲取奋进力量。
滕启刚先进事迹有感向滕启刚篇三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我区把两非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治理措施,部署打击行动。成立了区“两非”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专门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两非”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两非”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包抓的工作机制,区计生服务站、各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治理整顿的职责,并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了终止妊娠引产手术申报审批制度,确保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
我区积极创建宜家工程、生育文化大院、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播、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并在服务站、卫生院b超室、妇产科和村卫生所醒目处张贴警示标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奖励。在春季活动月期间,我区共出动宣传车辆24次,悬挂横幅40条,刷写固定宣传标语26条,散发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品4000多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政策的目的,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活动的浓郁氛围。
三、部门联动配合,落实监督管理
在区“两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单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密切合作。一是全区统一组织计生、卫生等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60多人次,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检查。二是强化了对服务站、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的监督,增加监督频次,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明察暗访,盯死重点监管对象,形成了部门之间、系统上下的“两非”打击网。三是突出抓好重点环节。严格查处全区利用b超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确保了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工作中,我们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了对全区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并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严格实行了二孩优质跟踪服务,执行了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成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获准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确认真实身份。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b超室外全部张贴了禁止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醒目标识。并认真、完整、准确地分别在统一制作的《产科门诊日志》、《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薄》上如实填写。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使用。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明确禁止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认真做好孕、产妇的信息登记工作,坚持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制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全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医疗机构建立规章制度,
并做到在工作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
3、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全区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取缔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4、规范全区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5、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打击“两非”行为作为我区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6、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总之,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规范了我区医疗机构的行为,震慑了“两非”违法行为,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击两非行为,并探索长效机制,以促进全区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协调发展。
滕启刚先进事迹有感向滕启刚篇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滕启刚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滕启刚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他扎根基层法院工作30年,历经刑事审判、行政审判、派出法庭等多岗位锻炼,对党和人民始终怀着深厚情感,以恒心践初心、以生命担使命,勤勉履职、忘我工作,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积极贡献。2021年6月4日突发疾病去世,终年57岁。
滕启刚同志坚持严格公正办案,总是深挖每一处细节,求证每一个真相,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他积极投身基层治理,主动走进群众中间,用乡亲们熟悉的语言、听得懂的方式释法说理,创建用心调解、用情疏导、用法释疑的“滕氏调解法”,真正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切实把纠纷化解在基层。他甘于清贫、廉洁自律,珍惜法官名节,涵养家庭美德,从不用身份和权力谋私利。他崇德向善、心有大爱,不计得失、不慕名利,以赤诚之心、无私之爱、公正之举、廉洁之德树立起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品格高尚、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滕启刚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他忠诚担当、甘于奉献,表现突出、事迹感人,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党员,是新时代人民法官中忠诚敬业、倾心为民的杰出代表,是全国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广泛开展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拼搏奉献,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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