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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情况篇一
最近,省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强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如何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记者邀请权威人士进行了解读。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大举措
“《意见》是贯彻‘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告诉记者。他说,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是一贯的重要思想。多次强调要抓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意见》认真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江苏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推动“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意见》体现了省委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胡金波说,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省委书记李强反复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干部担当负责创造良好条件,为担当作为、狠抓改革、善抓改革的干部撑腰鼓劲。制定《意见》是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实践,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奋发有为,为推进“两聚一高”凝聚强大正能量。
“《意见》回应了当前干部队伍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关切。”胡金波说,当前,全省各级党员干部总体精神状态是好的,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积极作为是主流,但也确实存在缺乏动力不想为、缺乏担当不敢为、缺乏本领不会为的现象。《意见》坚持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并重,明确给敢于创新者容错,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鼓劲撑腰,同时重申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严肃查处为官不为,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胡金波说,《意见》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导向性强。《意见》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主基调,强调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强调注重实绩、崇尚实干,导向十分鲜明。二是原则性强。《意见》坚持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准确界定容错界限,划出容错边界底线,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三是操作性强。《意见》明确了容错的5个条件和8种情形,规范了容错的认定程序和容错结果运用等,便于基层把握和落实。四是系统性强。《意见》把容错纠错放在干部队伍管理体系中来把握,注重教育、选拔、管理、监督的有机统一,注重相关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注重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对容错免责的干部将“一往情深关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视同仁使用”
容什么错、谁来容错、结果如何运用,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胡金波认为,贯彻落实《意见》,重点要领会好落实好这方面要求。在标准条件上,要着重从有禁与无禁、为公与为私、有意与无意、集体决策与独断专行等方面进行研判,做到弄清情况、精准把握、认真酌定、厘清责任。在程序环节上,要坚持问责调查与容错认定同步,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同步考虑有无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增强容错的时效性。在结果运用上,对符合容错条件给予免责的干部,要一往情深关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视同仁使用。
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
正确对待探索创新是基本前提。要坚持看主流、看大局、看长远,对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不轻易下结论、贴标签,对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不求全责备、简单“扣帽子”,为改革创新留出足够空间。尤其要鼓励支持多做没有先例、但顺应大势支撑未来的事情,多做开局艰难甚至影响眼前指标、但能留下长远优势和持久利益的事情。
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是核心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宽容和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同时也要坚决防止搞纪律松绑、管理松懈。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查清失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并与干部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不得怕担责任不敢容错纠错,也不得避重就轻以容错纠错规避责任追究。
运用典型示范引路是重要方法。典型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材,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总结容错纠错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大力宣传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强化领导责任落实是根本保证。要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责任担起来,把《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心不苦、实干者得实惠,引导广大干部在“两聚一高” 新实践中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情况篇二
容错纠错机制是政治领域新生的话语体系,并在实践中为政治机构所悦纳并积极推行,而在法治国家的语境下对其进行法学解析则有着特殊的意义。
近日,昆明市同时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防错办法》《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纠错办法》,鼓励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制度设计实现“闭环”,为一线敢于担当者保驾护航。
三个《办法》紧密结合昆明当前干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坚持“容错、防错、纠错”一体推进原则,注重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充分考虑到地方实践经验。事前预控重在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强调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注重事前分析研判、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事中控制重在执行监督,反馈修正,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落实、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反馈工作机制;事后评估重在正视失误,引以为戒,突出加强评估分析、注重持续改进、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容错、防错、纠错”各关键环节和流程的无缝对接,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制度“闭环”,让干事者“定心”。
该市把制定容错免责的适用条件和情形作为容错机制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具体明确可以容错免责的14条正面清单条件和不能容错的8条负面清单的情形,做到适用范围广、针对性强。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机制有效运行。分别从问责实施机关调查过程中的主动容错和受问责干部事后申请容错两个层面,制定了事前容错和事后容错两大保障,弥补现行此类制度大多为事后被动容错的短板和不足。在容错结果的运用上,规定6种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涵盖党纪政纪追究、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洁审查、考核评选、表彰奖励等干部关心关注的免责内容,更加体现对干部的激励、关心和爱护,为干事者“撑腰”。
防错机制着眼于“抓预防治未病”,把出错点降到最低。具体明确防错的6方面重点范围,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容错变“纵错”,防止一些领导干部打着改革的旗号,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错工作,把防错机制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防患于未然,为干事者“引路”。
纠错机制紧扣容错免责后如何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这个重点,避免一容了之、知错不改、放任错误的行为发生。树立“容错是关心、防错是爱护、纠错是关爱”的理念,对干部予以容错免责的同时,对其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进行整改纠正。按照启动纠错、发送通知、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完善制度5个步骤严格规范开展纠错,对犯错者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踩刹车,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认真帮助其客观分析问题原因,化解顾虑,反思整改,防止重复出现失误或过错。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施政施策行为,激励和保护干部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奋发有为的积极性,为干事者“兜底”。
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情况篇三
;调研组各位领导:
根据调研要求,现就我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近年以来,我县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坚持实践第一,勇于探索,积极营造了敢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加快发展的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为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工作中的失误是中央、省市的新论断,我县通过会议传达、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以正面舆论为导向,及时把容错纠错要求浸透到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了人人知晓、入脑入心。为顺利推进容错纠错工作开展,成立了县委书记任主任,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主任,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改革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县容错免责评估审查委员会,负责受理、评审容错免责各项工作事项。并多方学习借鉴,研究制定了《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从容错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程序、实施主体和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容错纠错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
二是明确容错要件,为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容错纠错机制政策性强,我县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和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对照“三个区分开来”,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明确了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没有明令禁止,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精神的;
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
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未直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等六个方面容错纠错条件,为有效调动广大干部谋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凝聚发展共识、调动创新创业热情提供了支撑,让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改革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三)确定容错程序,为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提供澄清方向。按照事后容错和事中纠错、事前防错一体推进的原则,建立了从领导班子或当事人认为符合容错情形向县容错免责评估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到县容错免责评估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核实情况,再到根据核实情形及认定结果,作出从轻、减轻直至免责的容错程序,为容错纠错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在启动容错纠错后,坚持把容错的流程、对象、事件、原因、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容错纠错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让党员干部心服口服。并确定了对于认定予以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的结果运用。
下一步,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容错纠错要求,用好用活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广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加大容错纠错透明力度。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过程中广泛征求民众和专家的意见,尤其是针对容错范围的确定,广泛讨论,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细化具体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证制定内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让容错纠错在大众的监督下进行。
二是建立健全容错申诉机制。按照申诉要素,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申辩申诉,举证解释,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以反馈的事实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来判定结果。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免于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
三是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在制度和规矩的范围内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摒弃“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错误心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而形成不畏艰难、奋勇前行、勇于担当、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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