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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值班室管理制度篇一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使学校安全管理逐步实现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续。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校门卫人员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处于正常待机状态。
三、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在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值勤,努力将学校建成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身穿制服,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
四、学校门卫应严控学生课间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应持班主任教师出具的证明方可放行。上课期间禁止家长和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校。
五、学校门卫必须严格履行来访人员准入、登记手续,认真盘查校门口闲杂人员,了解来校意图,细心观察其行为去向。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应该进行登记,由门卫人员电话联系教师,经确认后方可入校。
六、学校门口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学校证明,经确认后予以放行。本校教职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机动车辆应指引其到指定停放区域停放,不占用公共通道。
七、学生上、下学期间,维持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做好学生疏导工作。
八、学校门卫要确保到校的报刊、书信、资料、票据的及时准确发送,对老师、学生的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等要尽快通知本人签收。
九、学校门卫及门卫人员要做好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十、学校门卫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学校校长批准后待带班人员到达岗位后方可离岗。
十一、学校门卫人员要确保校门左右50米内无设摊,校门口内外通道畅通无障碍,周边绿化景观无破坏,值班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
十二、要了解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维持好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好学校财产安全。定期组织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上报安全隐患,建议整改措施,在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之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明确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沉着应对、果敢处置突发事件,灵活处理应急情况。
十三、要保管好长短棍、强光手电等防御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十四、加强学习,提高职业技能。
学校值班室管理制度篇二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以及相关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出入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按保卫科制定的规定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学校值班室管理制度篇三
1、开、关门时间:
冬季:早上6:50开,晚上9:40关;
夏季:早上6:30开,晚上10:10关。
2、早上学生到校后直到下午放学业,除中午回家吃饭的同学外,其余同学不得出校门,中午回家吃饭的同学必须凭特殊校牌方可进出校门,校牌不可转借、转让;无理取闹或强行进出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后果的要后果自负。
3、学生及家长外来人员上课时间不得到校内会见学生和老师,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4、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和搭人,未经许可的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内,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禁止收购、买卖东西等其它闲杂人员进校。教职工来客和家长来访,门卫应查询核实,学校友邻单位及领导来校也应该接受查询。其它外来人员应无条件接受门卫查询并作好登记,经门卫允许后方可入校,如强行入校,情节严重者由治安室外理或报请派出所处理。
6、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校骑车、打球和进行影响学校工作、教学秩序的活动。
7、从早上7:50至晚上19:00为门卫值班时间,冬季从早上8:00―至晚上18:00。如果在此时间内擅自离开岗位者,看时间长短,按旷课折算处理。
8、门卫未站岗时间应对校内安全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巡查,有异常及时登记报有关领导解决。
学校值班室管理制度篇四
为保证校内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保处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监控室进行负责全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维护。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有意破坏监控系统劳动工作纪律的人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四、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安保处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六、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安保处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申请表方可查阅。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十一、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安保处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部报告。
十二、监控人员或专业维护人员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
十三、专业维护人员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上报更换。
十四、监控人员确保监控镜头设备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确保安全。
十五、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十六、监控设备设施财产安全责任区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设施设备赔偿界限
1、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至损。
(3)工作失职,指挥错误,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5)与生活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与损坏。
2、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该损坏属不可预见性。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十八、赔偿处理办法
1、低值(800元以下)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室主任处理赔偿事宜。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批准,安保处备案执行。
2、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由事故所在室主任及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学校和安保处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额度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经学校及安保处批准执行。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责任事故,应先保护现场,由学校主管校长主持有关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安保处,总务处)协同处理。有关处理决定必要时报校长,有关文字材料报安保处备案。
4、损坏,丢失的设备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算。特殊情况可按市价合理议价。
5、对低值仪器/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等)的损坏,丢失,要按原价或市价严格计价赔偿。
6、借到家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造成丢失的,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对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价的5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总务处批准执行。
7、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8、赔偿工作要在学校总务处确定的赔偿金额和期限内完成。对于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可以采取适当行政措施。
9、对于严格执行《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爱护校产,能对损坏、浪费、盗窃等不良现象进行斗争的个人或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本管理制度经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
学校值班室管理制度篇五
1、学校应在行政办公楼或教学楼等重点部分适当房间(平房适当位置)设立值班室,室内配备手电筒、警械、通讯等用具,值班员在室内能够通视办公楼进出口,室内无安全隐患。
2、值班室内要建立《值班室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等制度并上墙,设立《值班记录》、《巡查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3、学校每天安排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人员轮流担任24小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晚上除学校领导带班外,应安排两名教师值班,确保昼夜值班不间断。
4、值班人员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必须相互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填写交接班记录。
5、值班人员要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定期对校园内的各个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要特别加强夜间巡逻,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报警,协助警方处理。
6、值班人员要坚实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人员白天巡视不少于4次,夜间不少于3次。不得无故脱岗、漏岗、不准酗酒,严禁睡岗。
7、值班室内的资料、设备及相关物品,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外借。要维护好室内外秩序,做到整洁卫生。
8、值班人员要保持学校电话畅通,并做好电话记录,做到上情下达。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问题,能独立解决的'应自行解决。应急事件、急需解决的或超过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和请示,并做好值班记录。
10、值班人员要做好学校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维护校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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