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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木材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认真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木材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2、机动车辆的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车辆不相符的车辆;
全行车的活动;
8、限于厂内运送气瓶的机动车辆,不得用于载人;
11、属于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的,按其特种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12、各驾驶员停车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如违规乱停将作严肃处理。
辆各种性能正常;
管理工作;
15、此制度所指的机动车辆是指为本厂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的各类车辆。
上虞市东关气体厂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木材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八条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十二条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六)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xxx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一)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二十三条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木材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一、负责全厂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28日前办理完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存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九、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十、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木材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安全工作特指公司厂区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使公司员工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增强防火意识。
1、厂区禁区禁止吸烟。
2、罐区内严禁随便动火,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3、员工不得违章和冒险作业。
4、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外来出入人员、车辆、物品,应主动接受值班人员安全检查,值班人员有责任与权利执行。
5、下班前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锁好,电脑、打印机关闭,电源插头拨掉,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6、厂区门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起用前备份一套,以备急需时使用,员工不得随意配置,计划、财务的钥匙由本部门保管。
7、公司负责人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8、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防盗意识,
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9、员工应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10、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11、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12、电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13、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14、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1.厂部设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小组,班组设安全员。负责各职权范围内的防火工作。
2.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指示和规定,组织员工制定防火公约。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防火厂作*指导员工遵守防火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6.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火灾原因.积极向领导和有义部门提供情况,对肇事者提出处理建议。
7.对消防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况予以庆彰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或损失者,给予严肃处理。
8.在生产区严禁吸烟,严禁乱动消防设施.违者按规处理。 —旦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 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 存档。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 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总则
1.1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法》,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
1.3本制度由安环科归口管理。
2、职责
2.1总经理
2.1.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1.2部署和组织公司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2.1.3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决定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2.1.4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2.1.5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2.1.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2.1.7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2.2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2.2.1负责部门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 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2.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2.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公司,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2.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2.5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维护、保养,并保证正确使用。
2.3其他相关职责
2.3.1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协助安环科在本单位内组织和推动实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且加以整改,并监督各部门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3.2研发部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验收。在施工中要加强监督,竣工时参加验收,新产品投产前设备试车前的安全验收,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实现。
2.3.3安环科负责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训练;不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水平水平;监督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及时购置和供应各种防火器具。
2.3.4财务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计划所须经费,列入财务划中,对消防安全临时特殊措施需用的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编制追加预算。
3、公司防火制度总则
3.1 本公司院内内,全部列为禁烟区,任何个人不得带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内,外来人员应将其存放在门卫室。车间、库区等确需动火时,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3.2配电室、操作室、会议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施开关。
3.3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过程,研发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安环科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3.4车间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潮、防止静电。
3.5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消防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内及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4、电气焊防火制度
4.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4.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离。
4.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4.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4.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4.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5、库房防火制度
5.1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5.2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3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5.4 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5.5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6、电气防火制度
6.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6.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6.3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6.4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5易燃易爆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6.6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7.1各部门要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7.2消防器材由安环科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7.3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报给安环科,由安环科负责换新,不得空置。
8、考核
8.1违反本制度,每项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8.2无故不执行本制度,考核责任人500元。
8.3考核优异者每月按考核百分比予以奖励,100—500元不等。
附则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类似制度文件同时废止;
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7、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木材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安全工作特指公司厂区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使公司员工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增强防火意识。
1、厂区禁区禁止吸烟。
2、罐区内严禁随便动火,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3、员工不得违章和冒险作业。
4、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外来出入人员、车辆、物品,应主动接受值班人员安全检查,值班人员有责任与权利执行。
5、下班前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锁好,电脑、打印机关闭,电源插头拨掉,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6、厂区门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起用前备份一套,以备急需时使用,员工不得随意配置,计划、财务的钥匙由本部门保管。
7、公司负责人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8、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防盗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9、员工应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10、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11、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12、电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13、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14、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木材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厂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二道江发电公司厂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三、名词解释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贮灰场、烟囱、烟道、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砖石沟道及管网等。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四、管理内容
4.1、设备部土建维护专业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4.2、设备部要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1)建立全厂(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建立反映全厂(公司)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公司)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铁路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3)建立全厂(公司)地下、地上暖气及上、下水布置图。(4)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公司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4.3、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4.4、对建筑物,特别是主要生产厂房各层楼板要按《火力发电厂荷载设计技术规定》标定楼板的最大荷载值。4.5、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使用安全。
4.6、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4.7、要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4.8、要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电力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4.9、要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在施工中要重视质量;在使用中要保持保温(冷)的完整;在日常管理中要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4.10、公司所有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必要的开孔。
4.1
1、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4.1
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设备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1
3、设备部土建和其它相关专业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电力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4.1
6、厂(公司)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电力原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确因施工需要的,需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履带车在道路行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损坏道路。
4.1
7、厂(公司)区施工应办理相关手续,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4.1
8、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五、附则
5.1、本规定由设备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设备部。5.2、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6个月。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木材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一、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车间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长:陈奕成(公司董事长)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办公室: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文星(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成员:刘峰(技术研发部经理)、姚振波(车间主任)、陈杰(工程部经理)、陈忠(财务总监)
二、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
(2)定期组织(半年一次)公司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基础知识进行学习,树立厂区内工作人员安全第一的意识。
三、厂区内安全消防管理条例:
四、建立火灾、消防预案,并依据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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