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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实用篇一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高风险地区人员。目前已在高风险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高风险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高风险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特制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即执行。
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实用篇二
本预案对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实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努力实现“零感染、零扩散”。在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建立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疫情的危害,确保疫情不在公司内发生和蔓延。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1、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
组长(总指挥):
副组长(副总指挥):
组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成员: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党组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和工作要求;负责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重大事故的决策;负责指挥协调管理疫情防控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分析、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落实公司疫情决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组织落实人员管控工作;负责组织疫情物资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防控措施、环境卫生等工作。
3、公司办公室职责
负责与集团公司、省市政府等上级单位汇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沟通、传达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党群工作部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时期宣传教育,意识形态、舆论引导,及时传达上级各有关文件精神,用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报道公司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提示、提醒员工做好自我防护。
5、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掌握员工疫情期间加班、调配等情况;归口负责公司全体职工管控,做好公司内部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统计及重点人员监控等工作。
6、综合保障部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对公司公共区域重点组织消杀;做好疫情时期食堂用餐方案及用餐管理;负责公司卫生、消毒;负责公司南厂区职工测温并协助北厂区职工测温工作;负责安保、食堂、保洁等外包人员管理等。
7、质量安全部职责
负责做好职工安全防控、劳动保护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检查、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卫生、安全等工作;组织开展职工岗前测温工作。
8、产业发展部职责
负责掌握公司科研、生产任务进度;分析后续任务情况,涉及重大节点任务或交货期的要主动加强与客户沟通,做好相应安排,尽量减少影响。
9、各部门、基层单位、子公司疫情防控职责
落实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管辖区域及本单位员工可能发生的疫情监控和预防;负责本单位区域内发生疫情的初期处置;向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疫情相关情况。
(一)对员工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和疫情防控、疾病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告知员工加强自我防护。全体员工在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良好清洁习惯,避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回避近距离寒暄、肢体接触等行为,主动配合排查和居家观察,积极参与联防联控。
(二)职工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口罩,人员、车辆进行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体温测量超过37、3度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回家隔离或到医院就诊,并核实疫情期间行程。
(三)综合保障部组织对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休息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设定点位并集中回收和处置废弃的口罩及防护用品。
(四)疫情期间,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面对面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前往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地出差,如确实需要,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五)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控制人员、车辆进出,严禁情况不明、状态异常的人员入厂。严格核查外来人员有关信息,做好身份证、联系电话等登记建档工作,进入厂区人员实行体温监测,登记疫情高发地区车辆。如无必要情况尽量谢绝外来人员进入公司。
(六)在疫情防控期内,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任务安排确定出勤人员,尽可能降低人员密集程度。各级领导要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公司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各级健康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七)各单位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对往返或经停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存在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员工、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或可能有过接触的员工的信息,以及外来人员的情况信息进行核实、统计、报告。同时依照规定采取居家或医学隔离措施,向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汇报,并按政府规定报告信息。解除隔离前,禁止入厂。严格控制员工在公司内各种形式的聚集,严格控制员工在公司内随意流动。负责管理区域内(综合保障部承担的消毒任务之外)的预防性消毒。
(八)停止食堂各时段集中就餐,疫情彻底解除前,员工用餐改为配送制。各单位应避免员工聚集用餐。停止员工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使用。
(八)在公司公共区域设置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桶,指定专人负责废弃口罩的及时清运、处置销毁及监督巡查工作。
(一)如发现有发烧、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时,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安排对该员工进行单独隔离。
1、员工在公司外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由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通知其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并督促其自行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身体健康情况未得到确认前,不准进入厂区。个人和单位要及时如实向本单位、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员工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向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报告。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隔离。
(二)隔离疑似症状人员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调查其旅居史、接触史,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指挥部根据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是否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是否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等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及处置决定。
1、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如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上级防疫部门或指定门诊医疗机构进行联系,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治疗和转运。转运时,要用医疗机构的专车将病人转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将发病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收治医院详细介绍,帮助收治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明确诊断,及时治疗。综合保障部负责引导医疗机构专车进入和驶出。
2、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无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无感染患者接触史的,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防疫应急车辆将病人转运至就近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观察治疗。
(四)全面排查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并对其进行单独隔离观察14天。
(五)综合保障部对疑似病例或异常症状人员的工作场所、隔离点,以及其活动过的场所,接触过的部位进行消毒,对应急车辆进行消毒。
(六)如一次性出现多人发热或陆续出现疑似病例,视情况采取区域封闭或停产停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中心)调查情况,作好防护工作。
(七)出现疑似病例,全体人员需积极配合调查,帮助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摸清疑似病例流行病学史,将疫情扩散风险降至最低。
(一)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公司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二)发现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当天活动的室内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食物等,经应急指挥部同意,综合保障部负责先行隔离,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未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三)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四)发现疫情部门应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同时做好生产人员安排,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对密切和可能接触人员、接触地点、全体员工健康状况调查、核实、报告。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上级防疫部门调查、登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史;对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或者分散隔离的方法进行医学观察。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人员症状监控和信息报告,消毒工作,配合人员转移。
(七)综合保障部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公司各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在本公司所辖区域,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授权宣布应急结束。
(一)应急队伍
综合保障部应急期间履行警戒任务,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执行其他应急任务。
(二)应急物资与装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消毒液及其盛装喷洒器具、红外线温度仪及电源等物资。综合保障部负责应急车辆并配备应急防护用品。
(三)通信与信息
公司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方式进行。
(四)经费
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负责保障本预案所需应急专项经费,财务管理部负责此经费的统一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党群部党费、工会经费可支出费用用于防疫防控,在应急状态下确保及时到位。
(二)当员工发现疑似疫情病毒感染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根据应急指挥部意见,通知应急指挥部其他人员。
(五)经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限要求向726所、省市政府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实用篇三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报告。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当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时,属地镇应立即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1.各镇及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给予援助。
2.各镇要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皖疾控办(20__)136号)执行。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1.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当地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当地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实用篇四
1、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防控意识。
2、完善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防控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做好每日疫情(教工、幼儿人员)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制度,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数据及时上报联盟组组长,配合区教委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2、各班主任每天上午十一点前在班长群里上报班级幼儿有无发热情况。
3、完成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入园时、下午午睡后各一次。
4、完成每日消杀工作。
1、利用多种媒介,幼儿监护人每天上报幼儿及家人情况。
2、加强对个人健康生活习惯、防护措施等宣传,如:外出戴口罩、加强消毒、打喷嚏捂住口鼻、尽量不外出、经常洗手等。
3、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1、蓝色预警:幼儿园单个班出现2名(含)发烧儿童时,立即请幼儿家长接回并上报。
2、蓝色预警:幼儿园单个班出现3名以上(含)、5名(含)以内发烧儿童时,立即请幼儿家长接回并上报,建议关闭该班。
3、橙色预警:幼儿园单个班出现5名(含)发烧儿童时,立即请幼儿家长接回并上报。关闭该班。
4、红色预警:幼儿或教职工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疾病疑似或者确诊病例,建议关闭幼儿园。
1、幼儿、工作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并向班主任汇报;幼儿园及时向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汇报,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启动日报告制度,对发病幼儿及早隔离,学校各班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幼儿的疫情通报工作。
4、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疫情流行期间,教室、专用教室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防控信息报告程序:首先向幼儿园负责人报告,然后向分管处长及教育局、疾控部门报告,明确疫情报告的范围和内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实用篇五
1. 1 编制目 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 使物资保障工作小组能够按照县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令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 调度和保障供应, 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 确保全县人民医疗防疫、 卫生健康储备物资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特制定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
依据《高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高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 3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状态, 是指因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或者其他疫病, 引起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供求关系突变, 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 物资脱销断档、 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物资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应急的严重性、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 我县疫情物资应急状态划分为特别重大(ⅰ 级) 、 重大(ⅱ 级) 、 较大(ⅲ级) 、 一般(ⅳ级) 四个级别, 预警信号分别以红色、 橙色、 黄色和蓝色表示。
1. 3. 1 特别重大(ⅰ 级) : 全县疫情应急物资市场供应极度紧张, 群众集中成批抢购, 物资供需极不平衡, 部分区域疫情应急物资脱销, 主要疫情应急物资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 疫情应急物资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两倍以上, 部分网点出现脱销。
1. 3. 2 重大(ⅱ 级) : 疫情应急物资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 并出现恐慌, 全县出现疫情物资供需很不平衡, 主要疫情应急物资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 疫情应急物资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日 正常供应量一倍以上, 疫情应急物资库存低于安全库存。
1. 3. 3 较大(ⅲ级) : 市场疫情应急物资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 市场不稳定, 局部出现一般性的疫情应急物资供需不平衡, 主要疫情应 急 物资 在一周 内 比 照 日 常 价格持续上涨20%-50%, 疫情应急物资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50%以上。
1. 3. 4 一般(ⅳ级) : 县内两个以上乡 (镇) 出现疫情物资应急状态, 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疫情应急物资市场波动,需要县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1.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 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县级政府部门负责处置的'疫情应急物资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2. 1 县疫情物资保障小组
成立高台县疫情物资保障小组, 由县发改局局长任组长, 副组长由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信局、 县医保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 县疫情物资保障小组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 调度和保障供应, 维护市场秩序。
2. 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 3. 1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 调度。
2. 3. 2 县财政局: 负责拨付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应急经费, 并监督实施。
2. 3. 3 县商务局: 负责开展市场监测分析, 对全县各商业网点疫情物资的储备、 交易及清洁消毒活动进行检查、 统计分析,提高储备能力。
2. 3. 4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全县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需求情况分析上报工作。 负责所需应急药品、 医疗器械、 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
2. 3. 5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强对疫情急需物资市场的监管, 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
2. 3. 6 县工信局: 负责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的全面储备管理工作, 组织、 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疫情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2. 3. 7 县医保局: 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 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 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 录、 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 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2. 4 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件社会影响大, 情况变化快,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 沟通信息。 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 专题会议、 信息快报等形式, 与各方面紧密联系, 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3. 1 市场监测与报告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疫情物资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 特别要加强对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跟踪监测, 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3. 2 预警
县疫情物资保障小组是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引发疫情应急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 报警和处警机构。对监测、 收集、 接收到的各类监测信息, 要及时组织分析、 汇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当监测、 收集、 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信息并确认后, 县疫情物资保障管理小组要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 依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根据事态进展, 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果断进行防控, 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 努力将事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 3 应急状态确定与发布
当疫情防控安全事件已经发生, 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 由县政府发布ⅳ级预警信息; 超过ⅳ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 由县政府发布级ⅳ预警信息的同时, 立即报请市政府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4. 1 应急响应程序
4. 1. 1
出现疫情应急物资市场异常波动时,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要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 确认出现疫情物资应急状态时, 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经县政府同意后, 启动相应级别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作出应急反应, 并向市政府报告。
4. 1. 2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在应急状态下, 要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 汇总、 报告有关情况, 并与小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深入疫情应急物资市场调查, 及时分析、 综合情况, 并向县委、 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4. 2 应急响应措施
4. 2. 1 启 动应急专报制度。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加强对疫情应急物资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 分析原因, 预测其动态走势, 及时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4. 2. 2 加强市场管理。 依法严厉打击垄断货源、 哄抬物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疫情应急物资等违法经营行为, 维护正常的物资流通秩序。
4. 2. 3 增加疫情应急物资投放量。 启动定向调运计划、 应急加工、 运输、 供应网络, 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物资。
4. 2. 4 积极筹措疫情应急物资。 由县发改局牵头, 会同财政局、 工信局、 卫生健康局、 商务局负责采购和供应。
4. 3 指挥与协调
各成员单位在预案启动后, 要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及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的统一部署, 落实应急措施, 相互配合, 共同实施。
4. 4 应急终止
疫情物资应急状态消除后,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疫情物资应急预案的建议, 经批准后, 及时终止应急状态, 恢复正常秩序。
5. 1 应急经费清算和能力恢复
5. 1. 1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疫情物资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 审计, 对审核认定的项目 进行及时兑付和结算, 对征用的物资损失, 由县政府按事权责任给予必要的补偿。
5. 1. 2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物资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 及时采取促进采购或适当调进等措施, 充实疫情物资库存。 对已动用的县级储备物资库存, 在半年时间内, 按原计划规模及时充实,恢复应对疫情物资的应急状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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