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规范篇一
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应采取焊接地线措施。
5、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完成后按送电纽以接通电流。
6、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7、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8、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9、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行车起动时应先呜铃。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0、天车运行中必须精神集中,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车检查。
11、天车启动后要逐渐加速。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12、起吊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起吊后运行中严禁吊物前后左右摇摆。
13、吊物禁止在人头、电石重锅或其它设备上运行。
14、天车禁止超载起吊。
1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6、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17、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18、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呜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9、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21、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23、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24、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2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2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2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9、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规范篇二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相关职责。
1、生产部设备管理科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台账登记、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2、各车间负责各自部门的生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总经理负责新设备的购买。
4、技术部参与对新设备的改造和验收。
第三条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
第四条生产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以及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操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第五条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工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处罚。
第八条对贵重设备(价值在××元以上),应建立专门的设备管理档案。
第九条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第十条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科对设备使用状态负有监督职责,对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不用、使用不合理或利用率低下的设备有权重新调配使用。
第十二条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生产部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订《生产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生产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生产中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修理,自行无法修理的,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协助解决。修理结束后应填写《生产设备检修记录单》,检修好的设备使用者应在《检修单》上签字确认。生产部应将重大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五条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六条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油、气管路,更换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第十七条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完好的要求。
第十八条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要迅速报告设备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表,办理清账手续。
第十九条一般来说,所有设备一律不准私自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管理科批准。
第二十条对无法检修或无修理价值的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过技术鉴定填写《设施报废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在《设备管理卡》上及《生产设备台账》上。
后记:设备的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品质的问题,某一部件出了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品质;设备出了问题,必须要停机维修维护,也是关系到一个效率的问题;设备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会提前减少设备的使用寿命,提前更换配件,也是关系到一个成本的问题。所以,设备的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往往一个企业在设备的问题上能解决好了,其它的问题也会影响减小。
制度是要为生产服务的,有的制度只是为了吸取其中的某一部分,我们在参考制度的同时要琢磨一下看到底哪一部分对我们有用,能为我们所用的就是好的。
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规范篇三
一、气锤操作人员应明了气锤的结构和性能,作到合理使用,防止事故。
二、注意气锤的工作期限,并作定期的检修,零件如有损坏,应及时拆换,不可让更多的零件破坏。
三、在工作过程中,如发杂音,立即停车检查修理。
四、经常注意油杯存油情况,并注意润滑油是否合乎规格,如燃点渣滓及浓度。
五、经常注意各部分的润滑问题。
六、砧体砧面与锤体导承之距离,及下砧面与地面之距离应切实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随时检查其距离是否有新改变,以免将机器打坏。
七、缓冲机构内球形败凡耳是否完整,应作定期检查,以免锤体将工作缸上盖碰损。
八、冬季应将油杯加以包裹,以免冷冻,使润滑受阻。
九、开车前应检查操纵杠杆在操纵上的灵活性。
十、各补气通路应在定期检修中加以疏通,应使气锤能发挥其正常的效力。
十一、电动机应经常保持清洁,一年拆开擦洗一次,但擦洗时注意在线圈上不要用煤油或气油,以免绝缘层脱落。
十二、不允许锻打冷的或不够热的金属。
十三、锤在上方时间,不可超过一分钟,以免锤体发热,浪费能力,影响机器正常运转及寿命长度。
十四、锻工应具有丰富经验,方可操纵气锤,特别在作单下打击时,在操作技术上更需熟练。
十五、在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规范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设备管理,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预防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公司起重设备,为汽车吊、天车和电动葫芦。
第三条起重设备由设备材料部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逐台建立设备登记卡,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制定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情况要记入设备登记卡,与其产品说明以及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起立卷存档。
第二条各单位要建立起重设备台帐,设备操作规程要上墙。
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劳动保护设施,不得任意损坏,一经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整修。严格“十不吊”制度,一经发现车间安全员应及时制止;并教育当事人,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出现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三不放过”教育工作。
第五条应根据使用情况,按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勾链销和紧固件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并且对起重机械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第六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各分公司每月定期检查,起重设备检查表要每月报设备技术部备案。
2、设备材料部要对各单位起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和每季定期检查,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入档保存。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年检工作。
第八条对新安装,改造,大修的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规定,技术资料、合格证齐全,必须经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经国家技监部门检验注册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对停用未满一年,仍在年检期的起重设备,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须经设备、安全等部门联合检查,进行负荷试验、操作系统和运行系统鉴定合格后方允许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进行整改,直至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条对停用满一年以上,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须请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审,发放合格证后方允许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规范篇五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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