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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操作手册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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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操作手册篇二
;【摘 要】 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相关规定,宣告了我国正式建設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设忠诚有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研究职级的优越性,同时探究公务员职级晋升激励制度适用中出现的问题,拟为高质量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言献策。
为建立一支勤政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我国2018年在相关法律中明确了规定了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此作为激励公务员提升职业干劲的重要举措。为深化公务员的分类管理,2019年3月,中央印发了与之配套的并行规定,全面推进公务员职级与待遇挂钩等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该制度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公务员职级晋升激励制度的关键。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的优越性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取消了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新增了职级的设立,与非领导职务不同的是,职级只与公务员工资、住房等此类的经济待遇挂钩,与其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无关。此项制度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为激励基层公务人员的工作干劲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弱化了官本位的现象。职级只与待遇福利挂钩,并不改变其管理权限,因此职级只与“员”有关,与“官”无关。有效弱化了曾经非领导职务的“官本位”,有效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遏制利用工作晋升出现的腐败现象。二是最大程度的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干劲。职级的晋升和领导职务晋升属于“两条线”,职级晋升的渠道向所有公务员敞开,与公务员的工资、医疗等方面的待遇直接相关联,使得公务员即使难以在领导职务上获得晋升,也同样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职业贡献来提高自身待遇,增强了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效果。在广东省问卷调查数据显示,过半数的调查对象赞同该制度具有激励作用。职级相比于领导职务,肩负着激励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神圣使命。三是晋升可能性增大。晋升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晋升的可能性,数量越多可能性越大,职级的数量是按照各类公务员的行政编制数量的比例确定,比此前的按照领导职数确定数量的非领导职务具有更广阔的普惠面,使得广大基层公务员看得到晋升的空间,而不仅仅是“画饼充饥”,更能有效激励公务员提升自我,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到要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提出要重视激励机制的作用。职级与职务并行制度的设立就是激励机制的重要体现,既然职级与公务员的经济待遇紧密相关,就必须使其具备合理的经济回报和物质满足,让职级的激励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促使公务员发自内心提高自身职业能力和政治素养,以职级晋升作为其职业发展的目标。
二、职级晋升制度运行中的问题
作为公务员经济待遇提升的依据,通过增加职级晋升的名额、拓宽职级晋升渠道,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基层公务员长期待遇低的问题,因此职级晋升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对增加基层公务员的职业获得感和职业幸福感有着重要作用,基层公务员也因此收到了激励和鼓舞,工作更有干劲,更多的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提升业务能力,争取职级晋升上。从目前情况来看,该制度取得了预期的令人可喜的效果,但每一项新制度的推行过程中,或多多少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职级晋升制度也不例外,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亟待规范和完善的问题。
(一)职级晋升的激励强度不够
职级晋升制度与之前的晋升制度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只与经济待遇挂钩,公务员即使晋升了职级,也并不会改变其工作的职位,只是会在工资待遇、住房、医疗等方面获得更多的利益,不享受与职级相对应的职务所享有的政治权力和工作待遇,因此,职级晋升制度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公务员的收入和生活水准上,较之职务晋升对人的尊严感的提升上尚有不足,激励的方式和措施还有待加强。
而且,从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上来看,结合现实情况,基层公务员大多数很难晋升到县处级别以上,所以,基层公务员所能达到的职级序列也受到相应的限制,出现但实际上晋升的空间很小,待遇提高十分困难等问题,使行政激励措施难以实行。职级晋升制度适用的主体目前仅限于公务员,而在基层机关中实际上还存在大量事业编制人员,这些人因其身份的特殊性,不适用职级晋升制度,从而出现了许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极易引起事业编制人员的情绪化和矛盾心理,同时也严重影响其工作积极和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职级晋升的考核标准不合理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主要是以公务员晋升前的职级和任职年限并结合其在任职年限的过程中的年度考核结果来决定职级的晋升与否,然而,现行的公务员考核机制没有具体的精细化标准,仅指出根据“德能勤绩廉”这五个方面来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标准抽象化,容易导致考核结果的不合理。而且,考核结果也是以“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评价结果,评级制度单一化。在考核标准的精准针对性方面仍存在欠缺,考核标准的不合理将导致考核结果难以体现出公务员实际的绩效业绩和工作能力。而职级晋升制度对公务员提出了更高标准的专业化要求,困乏的评价制度也是职级晋升制度难以公平公正运行的原因之一。而且,也容易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任职年限不长,但工作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容易被制度埋没,给一些混日子熬资历的人投机取巧的机会。因此,考核标准的精细化,如何构建精细化、个性化的公务员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的设置考核标准,对发挥职级晋升制度的激励作用举足轻重。
(三)职级晋升的考核欠缺公正性
从职级晋升的性质定位出发,应当符合激励理论的普遍规律,即通过设置激励措施来满足相对人的需求,从而激发对方作出期待的行为。目前职级晋升的考核标准较为单一,缺乏精细化和科学化,只是对晋升职级的基本资格条件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这看似客观公正可量化,但实际中考核结果极易出现不客观不公正的现象,例如老好人思想,使得很多投机取巧的人得利,甚至于有些行政机关出现了考核结果“优秀”轮流的现象。这种情况导致了考核结果欠缺客观性和公正性,不仅不能激发公务员积极上进的心理,反而会出现很多不作为的懶政。这种为了讲求和睦、和顺的评价考核方式,容易出现大家只要按部就班熬资历混年限,就可以按时晋升职级的思想泛滥,平均主义严重损害了职级晋升制度设置的行政激励作用的本意。
三、完善职级晋升机制的探索
在法治社会中,我国讲求诱导性规制,行政激励制度就是誘导性规制的一种。激励制度在心理学和管理学被广泛使用,主要是通过利用某种手段或者方式调动人的积极性,着重强调对个体的主观能动性的激发。职级晋升机制就是行政激励的一种,如何健全该制度,使其在实际推行中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尤为重要。
(一)科学制定合理的职级晋升考核机制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一项开创性的制度,实行过程中不仅应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更要结合国情和当地实际情况,关注社情民意和地方需求,不能照搬指导性法律,而要在地方细化考核标准,实现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让公务员能真正发自内心信服考核结果,充分发挥该制度的激励优势。绵阳市就因地制宜探索出了一套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方案,其中包括一个总方案和四个分案。四个分案各司其职,有细化实施范围的规定、有套改对应职级要求的规定、有细化核算要求的办法、有确保晋升公平公正的标准、有优先晋升的条件管理办法。方案之间相互补充,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这样的详细考核机制,是通过对当地情况的研究探索出的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能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能力需求设置出符合该岗位的职级晋升条件,同样的严格标准,不同的能力考核,让人才的能力得到发挥。这种对政策不断的修正和完善,才能实现职级晋升制度的激励目的。
正向激励制度的目的是促使被激励的主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作出符合自己需求的选择,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就是想要通过这种正向激励的办法,激发公务员队伍认真对待工作,激励担当作为。法律修改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是否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出预期的效果,还要看实际的运用情况,所以,一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管理办法,非常重要。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让能者上、庸着下、劣者汰,让更多有能力的人能为国家作出贡献,让实干的人成为制度的受益者。在制定考核办法时,必须突出正向的激励的作用,不能轮流评优、不能恪守老好人思想,要严把考核关,评出真正优秀的人员。让那些混日子、熬资历的人明白“点到就升”在新时代中已不适用,只有刻苦耐劳、勤奋上进才是提高待遇的根本干法。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要对晋升者进行严格的思想政治和政治素养进行考察,评选出能力卓越、听党指挥、政治立场坚定的优秀人才。必要时应把在党政工作中表现突出、优秀的人才优先考虑,让在工作中成绩优异、成效卓著的精英不被年限束缚、早日得到重用,在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发光发热。不仅只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的考核标准,还要加强对即将晋升的公务员日常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作风纳入考核的要求,同时也应注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考察民意,选出让老百姓满意、让国家富强的优秀人才。坚持以综合素质作为考评的标准,实现综合考评机制,建立个人档案,记录政治素质、工作素质、个人生活作风等档案管理,设立统一管理部门,实现统一考核、公平竞争,实现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公平合理。严格遵照考核结果来晋升职级,充分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实现程序公平和实体公平的统一,发挥考核办法的引领作用。
(三)建立激励递增机制,实现激励持续牵引
目前职级的数量虽然比之前的职务数量有所增多,但是这种简单的比例制指标并不能满足公务员队伍的需求。在现行制度中,县级以下公务员很难晋升到正处级以上,这样就会限制了公务员职级晋升的空间,甚至有些公务员收到该职级范围内的最高级别工资的限制,形成了“触顶”现象,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效果。只有把晋升职级的名额合理分配,让人人都有晋升的可能性,晋升职级的名额统筹安排,坚持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符合职级比例的设置,严格管理灵活运用,对于有重大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予特殊晋级。特别用于激励在重大任务中贡献突出的干部。对于已经达到最高级别工资的特别优秀人才,也可以根据上年度的薪级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的递增和奖励。通过建立激励递增的机制,才能激励让广大扎根基层、勤奋上进的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有劲头更有奔头。
四、结语
一项制度的出台,必然会遇到许多问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修正。国家出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制度设立的本意是有效激励地方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但是也要注意相应配套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的建立,不仅要以《公务员法》及其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基础,更要通过试点时积累的经验,因地制宜的做好各地的衔接工作,创新职级与职务并行工作,取得最佳的激励效果!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蒙聪颖(1994年),女,在读硕士研究生,天津师范大学,300387,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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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欢迎阅读。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有关部门表示,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比如县长;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比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多是县处级正职。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
据有关部门介绍,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做好基层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巩固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在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仅4.4%科员能升至县处级
2019年,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在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这也意味着,“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径。
现实中,我国公务员有六成以上是在县乡基层工作。基层公务员数目庞大,但能提供给他们升职的领导职务数量却很有限,这种不亚于内部再进行一轮轮公务员考试似的激烈竞争局面,让很多基层公务员的待遇长期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有媒体报道称,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甚至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这样的局面,造成考生在公务员考试中极为热衷于国家级和省市级公务员职位,而基层公务员职位却频频遇冷,甚至无人问津。而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又存在人员队伍不稳定、优秀人才频频流失的问题。以广东省地级市江门为例,那里近5年来超过三成的乡镇机关公务员通过各种方式离开了乡镇基层机关。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如果长此以往,将不利于中国政府的转型。
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曾经发表文章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4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也就是说,级别工资仅占各地公务员工资的两成多。
赵子建认为,职务工资相对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实际上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职务与职级并行,就是要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之外,再开辟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道路。让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与尊严。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王建民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新政使公务员晋升方式更趋合理,对于基层公务员岗位留住优秀人才是一项利好政策。
王建民介绍,现在参加公考像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入职后的发展方式又只有职务晋升这条狭窄的通道,堪比自古华山一条路。基层公务员难于晋升以及衍生出的待遇不易增长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公考时很多基层职位遇冷的问题,相关岗位不仅招不到优秀人才,甚至连报名者都寥寥无几甚至零报考。由于入职后多年无法晋升提高自身待遇,使得不少基层公务员岗位成为了一些大学生的跳板,优秀人才很难踏踏实实地长期坚持下去。
王建民分析,新政预计将以直接增加公务员基本工资的方式实施,只要符合任职年限等条件,基层公务员都可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优惠。
对于新政的出台时机,王建民认为,这与我国已确定养老金双轨制并轨,以及将配套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随着公务员将参加养老保险并自己承担养老险保费,基层公务员当前收入偏低的问题更加突显。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新政的出台体现了政策正加大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力度,也有助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
此外,王建民认为,新政也进一步缩小了市级公务员与县以下公务员在晋升问题上的差异。他介绍,目前在一些地区,市级公务员经常三五年就能实现一级晋升,而县以下公务员明显存在晋升慢的问题。虽然新政没能抹平这种差距,但已经有效缩短了这一差距,使得公务员相关管理制度正向更公平的趋势发展。
一位曾在基层任职的科级公务员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层公务员想晋升要连过数关,成功比例很低,“今后那些难以通过职务晋升独木桥的公务员,也可以靠干满年限提升待遇了”。
这位科级公务员介绍,自己在升为副科干部那年,全局有30多人符合条件报名参加竞聘,通过笔试、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等多个环节,最终仅有6人成功实现了升职,成功率只有一成多。而在一些人数更多的机关,有时竞争还会更加激烈。
对于大家热衷当领导的原因,这位公务员表示,其实还不仅仅是工资问题,“在一些县级机关,有些科室可能会有一辆公车,而这基本都会成为科长的‘专车’。今后即使进行车改,预计车补也可能会是按级别发放的。此外,在办公面积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科长与科员也会有所区别”。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职务工资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占大头”,这种现状将被打破。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买官卖官之风,维护了公平。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19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公开出版的《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2019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操作手册篇四
;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从x月x日起全面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此,市委高度重视,要求组织部门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前段时间,各级各部门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做了打了基础工作,摸清了底数。市委常委会听取了专题汇报,并研究部署了下段实施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职务与职级并行总体要求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关文件,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搭建科学管理平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我们要深刻领会做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实施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切实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把实施工作作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实施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准确把握职级功能定位。从定位上看,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职级序列建立后,不再设置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发展就是领导职务和职级两条通道。从功能上看,职级是确定工资、医疗等生活待遇的重要依据。不担任或者不提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提高生活待遇。从职级与领导职务的关系看,职级不具有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相互转任、兼任,符合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职级。我们要落实领导职务与职级公务员的不同管理要求,不能受惯性思维影响,把职级等同于非领导职务去管理,也不能简单地把两条通道割裂开来,影响并行制度的激励效果。
三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重要的干部人事政策,要正确把握制度的改革初衷,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人事政策的新要求落实到实施工作中,严格把握职级晋升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纪律作风等要求,不搞降低标准、降格以求,不搞简单的平衡照顾、论资排辈,不搞“大水漫灌”、人人有份,不搞“时间久、自然有”。要把职级职数作为激励公务员的重要资源,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真正让优秀的优先、能干的能上、有为的有位。对不合格、不适宜的要及时调整,实行职级能上能下。
二、把握政策内涵,准确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规定
为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央下发了实施方案等x个规定,省上出台了实施方案和答复意见,我市也结合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这些政策文件是做好实施工作的操作指南。大家要全面掌握,严格执行。重点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准确执行职级套转规定。开展职级套转是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顺利入轨的基础,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纳入套转范围人员的编制、身份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套转审批。及时套转非领导职务。原有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要根据职务层次对应的职级全部进行套转,实行“应套尽套”。做好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为了承接县以下机关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成果,县乡机关中已经晋升的职级高于所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县以下机关职级进行套转。把握担任领导职务人员不套转的要求。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人员不套转职级,其对应的最低职级也不占相应的职数,达到晋升年限后,在有职数空缺的前提下,可以直接晋升上一职级。把握好职级套转审批时间。为了与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保持衔接,原有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审批时间统一为xxxx年x月x日。需要指出的是,在今年x月x日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或已经退休的公务员按规定套转职级,但不参加职级晋升。
二是准确执行职级晋升规定。职级晋升是实施工作的核心环节,事关制度改革的成效。要突出政治标准。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职级晋升的首要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列为晋升人选。要严把资格条件。在职级职数范围内晋升,没有职数空缺的,不能启动职级晋升程序。职级晋升没有破格提拔的概念,只能逐级晋升,不能越级晋升,不能突破最低任职年限晋升。达到相应职级的任职年限,只是达到了晋升的基本资格,不是“到点必晋”。要规范晋升程序。职级晋升总体上参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施方案》对各级各类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除按照规定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的情形外,其余的要严格遵循晋升程序,该推荐的要推荐,该考察的要考察,该公示的要公示,该开会研究的要开会研究,必要的程序不能减。要注重通盘考虑。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职级设置和职数空缺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不同层级的总体平衡,提出合理的晋升方案,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符合晋升条件公务员的职级待遇,又着眼长远,注重公务员队伍的梯次配备和持续激励,增强职级职数使用的科学性。
三是准确执行职级待遇规定。兑现待遇是并行制度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大家都比较关注。公务员晋升职级,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而享受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与职级挂钩的生活待遇包括工资、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工资待遇方面,将出台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具体执行办法,让公务员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工资水平。相关的工资政策,中央、省委将进一步明确。医疗、交通补贴等待遇主要参照现行政策做法,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职级待遇政策,既要把该兑现的各项生活待遇落实好,又不能违规扩大范围。
三、强化组织保障,有力有序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政治性、政策性强,牵涉面、影响面大,务必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纪律规矩、加强思想引导,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真正把政策的含金量转化为干部的获得感。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了xx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予以解决。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以严格的责任机制、清晰的思路措施、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力有效推进全市实施工作。
二是强化思想引导。职务与职级并行涉及公务员切身利益,不仅广大公务员非常关注,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要把政策宣传、思想引导工作贯穿始终,讲清楚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行的是择优比选机制,不是片面的普惠机制,树立的是实干实绩导向,不是简单的资历年限导向,切实防止和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防止和消除过高心理预期。及时回应关心关切,让广大公务员理解、支持和拥护改革。要加强舆情监测,注重与宣传、网信部门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引起炒作。
三是严肃纪律规矩。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对实施范围、职级职数设置、职级晋升条件等规定,不得随意突破,不得自行其是。组织、编制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好政策关,不得随意“开口子”、打“擦边球”、搞“土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复杂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要强化保密纪律,有关政策宣传坚持内外有别,有关政策规定作为工作秘密内部掌握,不得随意对外宣传,不得上传互联网。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同志们,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紧紧围绕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推动xx转型发展、追赶超越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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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
目前全国约有省部级现职官员3000人,据估算,公务员队伍中能晋升到省部级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
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所以实际占了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操作手册篇六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xx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
20xx年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
4.呈报审批。
20xx年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
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落实待遇。
20xx年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四)晋升管理。
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
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
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
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xx〕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
(三)其他有关问题
1.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2.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自中办发〔20xx〕4号文件印发之日(20xx年1月15日)起实施。
首次实施后转入常态化管理,要及时履行职级晋升程序,晋升职级的时间以达到规定条件的日期为准。
3.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
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李广义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贾瑞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冯峻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为成员单位。
(二)严格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
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三)正确引导。
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为该项制度顺利实施打下良好思想基础。
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解读: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20xx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xx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操作手册篇七
;2020年在全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推进培训会上的讲话
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从x月x日起全面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此,市委高度重视,要求组织部门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前段时间,各级各部门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做了打了基础工作,摸清了底数。市委常委会听取了专题汇报,并研究部署了下段实施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职务与职级并行总体要求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关文件,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搭建科学管理平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我们要深刻领会做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实施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切实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把实施工作作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实施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准确把握职级功能定位。从定位上看,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职级序列建立后,不再设置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发展就是领导职务和职级两条通道。从功能上看,职级是确定工资、医疗等生活待遇的重要依据。不担任或者不提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提高生活待遇。从职级与领导职务的关系看,职级不具有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相互转任、兼任,符合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职级。我们要落实领导职务与职级公务员的不同管理要求,不能受惯性思维影响,把职级等同于非领导职务去管理,也不能简单地把两条通道割裂开来,影响并行制度的激励效果。
三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重要的干部人事政策,要正确把握制度的改革初衷,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人事政策的新要求落实到实施工作中,严格把握职级晋升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纪律作风等要求,不搞降低标准、降格以求,不搞简单的平衡照顾、论资排辈,不搞“大水漫灌”、人人有份,不搞“时间久、自然有”。要把职级职数作为激励公务员的重要资源,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真正让优秀的优先、能干的能上、有为的有位。对不合格、不适宜的要及时调整,实行职级能上能下。
一是准确执行职级套转规定。开展职级套转是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顺利入轨的基础,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纳入套转范围人员的编制、身份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套转审批。及时套转非领导职务。原有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要根据职务层次对应的职级全部进行套转,实行“应套尽套”。做好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为了承接县以下机关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成果,县乡机关中已经晋升的职级高于所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县以下机关职级进行套转。把握担任领导职务人员不套转的要求。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人员不套转职级,其对应的最低职级也不占相应的职数,达到晋升年限后,在有职数空缺的前提下,可以直接晋升上一职级。把握好职级套转审批时间。为了与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保持衔接,原有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审批时间统一为xxxx年x月x日。需要指出的是,在今年x月x日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或已经退休的公务员按规定套转职级,但不参加职级晋升。
二是准确执行职级晋升规定。职级晋升是实施工作的核心环节,事关制度改革的成效。要突出政治标准。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职级晋升的首要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列为晋升人选。要严把资格条件。在职级职数范围内晋升,没有职数空缺的,不能启动职级晋升程序。职级晋升没有破格提拔的概念,只能逐级晋升,不能越级晋升,不能突破最低任职年限晋升。达到相应职级的任职年限,只是达到了晋升的基本资格,不是“到点必晋”。要规范晋升程序。职级晋升总体上参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施方案》对各级各类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除按照规定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的情形外,其余的要严格遵循晋升程序,该推荐的要推荐,该考察的要考察,该公示的要公示,该开会研究的要开会研究,必要的程序不能减。要注重通盘考虑。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职级设置和职数空缺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不同层级的总体平衡,提出合理的晋升方案,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符合晋升条件公务员的职级待遇,又着眼长远,注重公务员队伍的梯次配备和持续激励,增强职级职数使用的科学性。
三是准确执行职级待遇规定。兑现待遇是并行制度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大家都比较关注。公务员晋升职级,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而享受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与职级挂钩的生活待遇包括工资、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工资待遇方面,将出台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具体执行办法,让公务员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工资水平。相关的工资政策,中央、省委将进一步明确。医疗、交通补贴等待遇主要参照现行政策做法,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职级待遇政策,既要把该兑现的各项生活待遇落实好,又不能违规扩大范围。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政治性、政策性强,牵涉面、影响面大,务必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纪律规矩、加强思想引导,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真正把政策的含金量转化为干部的获得感。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了xx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予以解决。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以严格的责任机制、清晰的思路措施、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力有效推进全市实施工作。
二是强化思想引导。职务与职级并行涉及公务员切身利益,不仅广大公务员非常关注,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要把政策宣传、思想引导工作贯穿始终,讲清楚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行的是择优比选机制,不是片面的普惠机制,树立的是实干实绩导向,不是简单的资历年限导向,切实防止和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防止和消除过高心理预期。及时回应关心关切,让广大公务员理解、支持和拥护改革。要加强舆情监测,注重与宣传、网信部门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引起炒作。
三是严肃纪律规矩。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对实施范围、职级职数设置、职级晋升条件等规定,不得随意突破,不得自行其是。组织、编制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好政策关,不得随意“开口子”、打“擦边球”、搞“土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复杂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要强化保密纪律,有关政策宣传坚持内外有别,有关政策规定作为工作秘密内部掌握,不得随意对外宣传,不得上传互联网。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同志们,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紧紧围绕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推动xx转型发展、追赶超越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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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1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 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举行,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关于县以 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关于加强 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
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 3 年以上。
以一名分配到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为例, 干 3 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 ; 做满 3 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 科长。此后,如果仕途顺利,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 处等其他行政职务。汪玉凯说, 全国公务员队伍中, 来自县以下机关的约 60%, 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都在县以下机关, “由于行政职务的 职位非常有限,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 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少数几个。所以多数 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 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
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
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 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两个大学生,一个毕业后去部委上班,另一个毕业后去 乡镇上班。前者没准过几年就是个处级干部,工资随之大幅 上涨。后者混了 n 年也许就一个科长,工资始终原地踏步。
得到,级别就升不了,薪资更升不了——当不上官,就别想 涨工资。职务决定职级,职务决定工资,其结果当然对晋升 空间小、渠道少、速度慢的基层公务员严重不公平。于是造 成了严重的官本位,大家都拼了命地想当官,以至于跑官要 官、买官卖官,形成了相关的腐败现象。那些没当上官、薪 酬也长期上不去的基层公务员,难免因此工作积极性不高, 同时也间接促进了权力寻租的频仍。
在基层部门,职务因 为岗位有限而晋升有限,职级却可以因为服务无限而晋升无 限——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旨在打破以职定级、 以职定薪的约束。不升官也可以升级别、也可以涨工资,从 而捅破基层公务员面临的职级“天花板” ,让基层公务员的 工资可以“脱官”单飞。毋庸讳言,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 并行制度,对待遇不高的基层公务员是一件大好事,不仅有 利于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消除官本位。当然,要真正将好事办好,还需要有一个明确可操作的 细则。比如,将来有没有可能一个普通办事员的职级比单位 领导的还要高 ?基层公务员晋升级别,会否还是领导说了算 ?此外,不升官也可以涨工资,对偏远、贫困地区来说,势必 面临着增加财政支出压力的问题。
( 一) 动员部署 (9 月 29 日 ) 根据工作安排,在全县部署我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 摸底申报 (9 月 30-10 月 12 日 ) 各单位按文件规定的职级晋升条件,对本单位的干部情 况进行摸底,提出符合晋升职级建议人选名单,并填写《公 务员职级晋升申报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职级晋升申报表》 ,并同时将任现级别文件、干部任免 审批表或工资审批表复印件、任现级别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 印件、任现级别以来廉洁自律的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上报县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人 社局)。( 三) 初核 (10 月 13-10 月 15 日 ) 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对各单位上报人选的任职年限和工资级别、个人资历等情 况进行初核, 重点核实公务员登记情况、 职务任免备案文件、 现任职务对应职级、工资级别、年度考核情况等个人信息, 逐一审核把关,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到各单位。( 四) 民主测评、考核、公示 (10 月 16 日-10 月 22 日 ) 各单位组织考核组对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人选在一定 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 ( 现任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 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 ,测评内容详见《余庆县公务员职务 与职级并行民主测评表》 。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对拟晋升职级人选的德、能、 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2、公示。由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 时进行核查。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宜晋升职级的,取消晋 升资格。( 五) 报批 (10 月 23 日 )
1、现任职务为办事员、科员的拟晋升职级人选,由所
在单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政策性强、 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必须明确 1 名或 1 名以上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 同志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感,认真吃透文件 精神,对情况复杂有待进一步核实的,应抓紧核实,及时办 理; 对在实施中遇到的复杂情况和重大问题,或目前政策尚 不明确的,要及时向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由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请示后作统一解答,避免 引发新的矛盾。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 级晋升申
报表》
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民主测评表
5、公务员晋升职级公示模板
6、民主测评和考核部门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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