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合同和保管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一、委托保管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委托保管期间,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等事宜,由乙方与丙方以合同协议确定。乙方与丙方应按规定缴纳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保管期间,被代管人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年报统计、出国(境)政审及失业、养老保险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甲方与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五、委托保管期间,丙方新的档案材料,乙方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丙方档案。
六、委托保管期间,如乙方或丙方中止本合同,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中止合同手续。
七、委托保管期满,本合同即中止执行。乙方、丙方需及时办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丙方人事关系。
八、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九、合同自三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委托合同和保管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保护国有文物,促进文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现就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寄存人)委托_____(以下简称乙方或保管人)保管国有文物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管文物的名称和数量
经合同当事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由甲方依法收藏的国有文物_____等_____件,文物的具体名称、数量、质地、状况以本合同附件一的《文物名录》为准。
第二条 保管文物的期限
经双方协商,保管文物的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合同当事双方协商一致保管期限可以延长。
第三条 文物点交的时间和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全部文物运抵_____,文物抵馆后双方授权代表在_____内对全部文物进行入馆点交。点交过程中,点交人员将对文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与本合同附件中《文物目录》进行核对,对于双方确认的重点文物,还需要对残损情况进行核对,并对文物现状拍照确认,填写有关点交记录。如遇文物实际情况与《文物名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点交记录为本合同附件二。乙方自入馆点交结束之时起对文物承担保管责任。
第四条 文物保管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时起,直至乙方将文物藏品交还甲方之时止,乙方承担文物的全部保管责任。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文物丢失或文物损坏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专家对文物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损失金额,乙方应依此予以赔偿,损坏后的文物仍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文物保管技术要求
保管期限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文物的具体情况,做好保管工作,为文物提供良好的保管环境,乙方提供的文物库房或展室应具备防尘、防潮、防虫、防紫外线、防火、防盗、防震等相关条件,并制定有效的定期巡查制度(保管方案为本合同附件三),随时观察文物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对策,如乙方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文物毁损,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保管人权利与限制
(二)在保管期限内,经甲方许可并另签合同,乙方可以将保管文物用于其馆内展览陈列,但乙方应在陈列中设有“_____藏品”字样或具有相同意义的标识,陈列活动不得对文物构成实质性损害。
(四)在保管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将文物转交任何第三方保管或展出,乙方如需利用保管文物从事外出展览或其他超出本条(一)至(三)项以外的用途均需事先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第七条 寄存人权利
(二)在保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展陈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性提用或提前取回部分保管文物,临时性提用或提前取回保管文物须提前告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并依乙方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点交手续。
第八条 寄存人附随义务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就同一保管文物订立相同或相似类的保管合同。
第九条 紧急情况处理
保管期限内,如出现危害文物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保护文物并拍摄现场,同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写出相关报告交给甲方,具体的文物保护方案与责任承担情况由双方代表另行协商。
第十条 文物包装与运输
文物到馆和离馆的包装与运输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应采用确保文物安全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完成包装和运输工作,如因包装和运输原因造成文物毁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文物离馆
保管期限终止后,乙方应将全部文物原样交还甲方,文物离馆的包装和运输工作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文物离馆前双方授权代表在_____内对全部文物进行离馆点交,点交的过程与入馆点交一致。如遇文物实际情况与《文物名录》以及入馆时的点交记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如发现文物损坏,甲方在离馆点交结束前应及时申明,并根据合同约定调查损坏原因、分辨责任,乙方自离馆点交结束之时起不再对文物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保管费用
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无偿为甲方保管合同约定的文物藏品,不向甲方收取保管费用,甲方也无偿提供上述文物藏品,供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双方互不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以外,另行根据守约方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向守约方或第三方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通力协作,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续延、变更与解除
保管期限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而延长,保管期限延长应由双方签订书面的续延协议,续延协议订立后本合同有效期随保管期限自动延续,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合同。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当事双方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如在保管期限内发生战争、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协商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无法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中止,待该不可抗力结束后,本合同是否恢复履行,如何恢复履行,由合同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当事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负有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的主文、附件
本合同由主文和合同当事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共同构成,合同主文与各项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不可分割。
本合同主文、附件均一式两份,合同当事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管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延,全部文物经点交离馆或双方协议终止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和保管合同篇三
仓储保管合同样本(2)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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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货物包装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户:____
存货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委托合同和保管合同篇四
委托方(以下称为甲方)
企业名称: 地 址: 电 话:
被委托方(以下称为乙方)
企业名称: 地 址: 电 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由乙方选定名安保人员驻甲方,负责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 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服务内容:
乙方派驻安保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负责甲方厂区内的财产安全护卫,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制度及管理方案,对甲方辖区内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等进行严格管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工作班次及岗点安排:白班(门岗及岗点)7:30—15:30,计2人;中班(门岗及岗点)15:30—23:30,计人;晚班(门岗及岗点)23:30—7:30,计人。队长理,总计人员 人。
三、费用:
甲方支付乙方安保人员每人每月 _____元(含工资、福利、服装、管理费、税费等)年合计 _____元人民币,总计全年 _____人费用为元人民币,并提供安保人员住宿及免费工作餐。
四、付款方式:
安保人员的费用实行每季度中月结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收款发票当月内支付,甲方每季度支付费用为 元人民币,以次类推。
五、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有线电话,组织训练的场所等。并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工作餐。
2、甲方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安保人员的工作,向安保人员明确指出安保任务和工作要求等。
3、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厂区职员,配合和支持乙方安保人员履行安保职责。
4、甲方如发现不合格安保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乙方应及时派员到位。如有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于48小时内迅速处理并更换人员。
5、在乙方安保人员进驻甲方担负安全护卫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行事。存放贵重物品的仓库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做到人防技防结合,确保财物安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有良好的素质,穿着规范,能与甲方人员和睦相处,通力合作,做好甲方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乙方负责配备当班安保人员每人一部对讲机、安保服装及照明器具等。
2、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保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3、乙方有权根据任务要求,在征得甲方同意时调换安保人员。
4、如甲方辖区发生安全事故(偷盗、火灾、自然灾害、人员伤亡、斗殴等),乙方安保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110、119、120及有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报甲乙双方公司专职主管人员,并听从指挥,同时协同甲方保护现场,向警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5、乙方发现辖区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围墙破损、路灯损坏或灯光不足、门窗、玻璃破损等)必须向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告之,以便立即改正,如甲方仍未采取整改措施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6、因甲方的管理不当及其它一切属于甲方的`原因而出现失窃、事故等治安刑事案件,乙方不承担责任。
7、如证实确实是乙方的工作失职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按照原价扣除折旧费给予赔偿。(赔偿最高限额为全年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
8、在确定甲方财产损失过程中,甲方必须按以下条件执行:
(1)在发生事故后甲方必须会同乙方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时报案(不超过24小时)。
(2)甲方必须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财产损失情况,如以口头通知的,必须在三天内将损失清单以及相关的财产价格的单据交给乙方。
(3)对于事故现场,甲方应不作任何移动、破坏或抹掉痕迹,以利于警方勘察,乙方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员前来协助处理,在处理事件中甲方应配合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
9、乙方安保人员在执勤过程中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医疗费用;乙方安保人员值勤中在抢救甲方生命财产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安保人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若安保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或制度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应承担责任。
七、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有特殊情况提出终止合同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予以说明,方可解除。
2、甲方逾期支付安保服务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安保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由于可归责于乙方保安人员的原因导致甲方发生事故的次数达到次时,或累计造成甲方损失达万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安保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出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需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九、特别说明
安保服务公司是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专业性服务型企业,主要职能是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和手段,预防或减少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及灾害事故的发生,避免客户蒙受损失。因此,安保服务公司的一切服务活动都突出一个“防”字,以预防为出发点,防患于未然而不是提供各类人身财产担保。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及事宜补充说明。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无效。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日 期:
日 期:
委托合同和保管合同篇五
委托方(以下称为甲方)
企业名称: 地 址: 电 话:
被委托方(以下称为乙方)
企业名称: 地 址: 电 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由乙方选定名安保人员驻甲方,负责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 日起至年月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服务内容:
乙方派驻安保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负责甲方厂区内的财产安全护卫,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制度及管理方案,对甲方辖区内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等进行严格管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工作班次及岗点安排:白班(门岗及岗点)7:30—15:30,计2人;中班(门岗及岗点)15:30—23:30,计人;晚班(门岗及岗点)23:30—7:30,计人。队长理,总计人员 人。
三、费用:
甲方支付乙方安保人员每人每月 元(含工资、福利、服装、管理费、税费等)年合计 元人民币,总计全年 人费用为元人民币,并提供安保人员住宿及免费工作餐。
四、付款方式:
安保人员的费用实行每季度中月结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收款发票当月内支付,甲方每季度支付费用为 元人民币,以次类推。
五、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有线电话,组织训练的场所等。并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工作餐。
2、甲方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安保人员的工作,向安保人员明确指出安保任务和工作要求等。
3、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厂区职员,配合和支持乙方安保人员履行安保职责。
4、甲方如发现不合格安保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乙方应及时派员到位。如有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于48小时内迅速处理并更换人员。
5、在乙方安保人员进驻甲方担负安全护卫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行事。存放贵重物品的仓库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做到人防技防结合,确保财物安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有良好的素质,穿着规范,能与甲方人员和睦相处,通力合作,做好甲方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乙方负责配备当班安保人员每人一部对讲机、安保服装及照明器具等。
2、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保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3、乙方有权根据任务要求,在征得甲方同意时调换安保人员。
4、如甲方辖区发生安全事故(偷盗、火灾、自然灾害、人员伤亡、斗殴等),乙方安保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110、119、120及有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报甲乙双方公司专职主管人员,并听从指挥,同时协同甲方保护现场,向警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5、乙方发现辖区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围墙破损、路灯损坏或灯光不足、门窗、玻璃破损等)必须向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告之,以便立即改正,如甲方仍未采取整改措施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6、因甲方的管理不当及其它一切属于甲方的原因而出现失窃、事故等治安刑事案件,乙方不承担责任。
7、如证实确实是乙方的工作失职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按照原价扣除折旧费给予赔偿。(赔偿最高限额为全年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
8、在确定甲方财产损失过程中,甲方必须按以下条件执行:
(1)在发生事故后甲方必须会同乙方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时报案(不超过24小时)。
(2)甲方必须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财产损失情况,如以口头通知的,必须在三天内将损失清单以及相关的财产价格的单据交给乙方。
(3)对于事故现场,甲方应不作任何移动、破坏或抹掉痕迹,以利于警方勘察,乙方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员前来协助处理,在处理事件中甲方应配合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
9、乙方安保人员在执勤过程中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医疗费用;乙方安保人员值勤中在抢救甲方生命财产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安保人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若安保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或制度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应承担责任。
七、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有特殊情况提出终止合同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予以说明,方可解除。
2、甲方逾期支付安保服务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安保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由于可归责于乙方保安人员的原因导致甲方发生事故的次数达到次时,或累计造成甲方损失达万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安保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出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需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九、特别说明
安保服务公司是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专业性服务型企业,主要职能是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和手段,预防或减少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及灾害事故的发生,避免客户蒙受损失。因此,安保服务公司的一切服务活动都突出一个“防”字,以预防为出发点,防患于未然而不是提供各类人身财产担保。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及事宜补充说明。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无效。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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