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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解读篇一
淮政办„2012‟23 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项目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项目科学有序安排,有效发挥项目库的载体作用,根据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我市原有各类项目库中的项目以及由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谋划生成的符合淮北市谋划项目模板要求,且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
第三条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项目库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分别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按项目库建设内容要求,定期报送市发改委汇总。市发改委对责任单位报送的储备项目,分类整理、筛选、汇总,建立市级项目库,并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以及项目推进情况,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第四条 市级项目库内项目按推进成熟程度可分为:谋划储备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当年可开工项目。并按照工作需要及产业类别,建立子项目库。库内项目按要求及时补充、淘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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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库的主要功能是发掘和储备优质项目资源,完善项目决策程序,为全市招商引资、产业壮大和项目交流提供依据。积极发挥项目库的作用,高度重视项目资源的利用、整合、优化布局以及申报、推介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项目的进展。对列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优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政策的支持,在市场准入、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
第六条 项目谋划主体的认定:
项目谋划主体是指直接谋划、编制、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名)谋划主体,先谋划先申报,先申报先认定,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项目谋划编制完成模板资料后报市发改委,并填写《淮北市谋划项目登记表》,实行一次性登记备案,备案后不得变更或重复申报登记。登记表一式三份,市目标办、发改委、项目谋划主体各执一份。
第二章 项目入库条件
第七条 列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项目布局合理,主导产品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总体规划要求,又 符合市场需求;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并重;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第八条 市级项目库项目规模要求:能源、原材料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加工制造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中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教育、文化、卫生、交通、水利等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以上。
第三章 入库项目管理
—2— 市发改委反馈一次。
第十条 项目库建设实行季报制度。责任单位每季度除填写库内项目基础报表外,还要对项目库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季报在季后5日内上报。
第十一条 项目库建设实行调度制度。市发改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项目库建设联席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项目库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同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库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市发改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责任单位进行项目库建设情况督查。对项目库建设工作进展、成果和亮点,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市级项目库内当年投资计划项目进入开工建设阶段时,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移交,该项目退出项目库,转为项目建设调度阶段。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从市级项目库中予以淘汰:
(一)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占地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因我市的各类规划、发展思路调整而不能实施的项目。
(四)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的项目。
第十五条 被淘汰项目需要重新入库的,需经重新评审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将在每年11 月份组织对各项目库建设单位进行考核。对项目库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考核等次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库建设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淮北市谋划项目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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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解读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产业扶贫成效。结合我区项目库建立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入库项目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目标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扶贫产业项目,项目必须精准到户到人,因村因户因人施策,资金跟着贫困人口走,贫困人口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坚持科学扶持、注重实效。
(二)入库项目需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且具备下列条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资金基本落实;3.具有明确的投资计划; 4.具有初步设计方案。
二、入库途径
(一)村级申报。扶贫开发项目以村为单位向所在镇街申报,项目应考虑村庄实际情况,并且经过充分论证后申报。
(二)镇级审核。村想镇街申报后,由镇街对项目可行性,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初级审核,然后向区级提报。
(三)区级评审。镇街提报项目后,由区扶贫办组织专家库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加入项目库。
三、入库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二)必要性原则。项目建设符合我区总体发展规划,布局合理、发展均衡,满足市场和贫困户需求。
(三)合理性原则。项目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可行性原则。项目符合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
四、项目库设置
项目库由区扶贫办负责建设和管理。各镇街为项目库建设的责任单位,并按项目库建设内容要求实施项目。并将项目库分为待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建成项目库。
(一)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前期项目库项目达到待建项目库要求的,及时调入待建项目库;待建项目库项目完全具备开工条件的,及时调入在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中的项目按计划完工验收后,及时调入建成项目库。
(二)做好项目收集工作。各镇街要做好各自项目的收集、筛选、论证和提报,申请入库项目不少于3个,并将达到入库条件的项目相关资料文本和电子版一并报区扶贫办,经评审后汇入项目库。
(三)加强入库项目质量的评估。由区扶贫办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要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解读篇三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由于农业人口数量大,但是经济发展类型单一,因为劳动力剩余问题较为严重,大量的农村人口就业问题突出,影响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接下来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准确解读扶贫开发的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城镇化建设中不断强调城乡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农村地区由于生产力落后、产业类型单一,因而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贫困人口比例相对较大。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和政府机构积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扶贫政策。本篇文章在此基础上,主要对精准扶贫背景下的农村经济发展进行研究与分析。
关键词:精准扶贫;背景;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不断开展扶贫工作,但是随着现代社会变革与发展,城乡经济生产模式均发生变革,扶贫工作开始进入瓶颈期,因而在实践工作中需要集中解决原有扶贫模式中出现的问题,应用新方法和新手段对精准扶贫背景下的农村经济发展展开分析。关于精准扶贫背景下的农村经济发展可以由政府出台更加完善的、系统化的扶贫政策,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予以资金、政策和技术生的支持。
(一)劳动力剩余问题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由于农业人口数量大,但是经济发展类型单一,因为劳动力剩余问题较为严重,大量的农村人口就业问题突出,影响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根据农村人口劳动力调查研究数据显示,在农村地区,农民站专职务农时间总比重并不大,约占一年时间的三分之二左右。这主要是因为国家虽然大力支持和鼓励现代化农业发展,但是农民由于技术水平低下,在农业生产中难以投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传统而单一的农业生产模式,经济产出较低,造成农村劳动力剩余,大量的农村人口开始进城务工,返乡时间较少,导致农村农业发展处于闲置或停滞状态,最终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生产设备设施问题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尤其是地区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农村信息闭塞,在经济发展中缺乏资源和机遇,因而生产与劳作形式落后,人工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制约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不高,更难以在农业生产中投入足够的资金,改善生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大多地方属于“靠天吃饭”的状态,粮食作物等收成难以保证,精准扶贫背景下,国家虽然出台一系列的扶贫政策,强调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包括农村公路修建等,但是这些扶贫项目总覆盖面不大,与总体国家经济建设要求差距较大,包括农村能源、水利、气象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等仍不够完善,难以满足目前状况下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基本需求。
(一)做好领导部署工作
精准扶贫背景下的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当地政府部门与领导重视其农村经济发展的辅助与扶持问题,精准扶贫要求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现状,采用针对性的扶贫政策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供应。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农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强调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在积极发挥货币政策调控工具作用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放。针对这一点,地方领导需要组织和建立相关的管理小组,全面启动扶贫救助工作项目,与乡镇、县等各级涉农金融机构做好积极的沟通协作,实地调研农民农业发展问题,在信贷、金融政策支持下帮助农民融资。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扶贫救助工作需要地方政府组织和机构领导予以足够的重视,在详细的工作部署中,将农村扶贫、救助工作落实。例如我国山西省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坚持“八大工程”,要求对山西经济发展实况予以了解,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就业培训扶贫、社会保障扶贫和生态补偿扶贫等做好工作部署,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山西省的五台县建安村,因常年拥有恒温15℃的山泉水灌溉稻田,因此成为五台当地水稻种植的重要基地。当地政府因地制宜,成立了山泉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坚持在水稻上面做文章,为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就业、实现脱贫致富提供了坚实动力。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农村地区由于交通、信息等闭塞,当地教育水平和信息发达程度较低,因而农民的知识教育程度也相对较低,知识能力有限,在新时期的'农村经济发展中难以有效的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对于国家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和扶贫救助政策等也难以及时掌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加强对农民的知识教育和政策普及,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在农业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农村地区居民需要加大关于信贷政策的指导力度,引导和督促不同涉农金融机构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要求在日常业务办理中通过银政、企业合作,以窗口指导和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民对精准扶贫政策等的了解,同时促使农业生产体系中的资金流动更加活跃,实现“四化”战略部署工作完善,建设高标准的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
(三)改善农业发展环境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需要当地有关部门与多个社会服务机构、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等通过业务合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业经济发展环境,为其农业生产、农业发展提高必要的资金条件、技术条件和其他物质基础条件等。中国人民银行的扶贫政策中提出促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更 加有效的实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可以在全国农村范围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银行金融机构的取款服务与农民优势结合,能够有效拓宽其他汇款、转账和缴费等业务,为农业生产中各项支付工作提供便利,为农产品如蔬菜、粮食等种植、销售提供便利,整体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加大信用镇(乡)、信用村和信用户等建设,以联合授信的方式改善农业发展环境。山西省在精准扶贫八大工程中进行二十项专项工作,其中包括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工作的完善,要求在社会扶贫和企业扶贫结合中实现企业引导性发展,带动贫困地区不同产业、行业发展,包括旅游资源开发、农产品生产等。为助推精准扶贫,为脱贫攻坚工作贡献一份力量。中国人民银行响应国家提出的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号召,加强与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协调合作,加大政策实施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务实金融基础设施。今年3月,人民银行在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办扶贫再贷款业务,明确扶贫再贷款发放标准,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为优惠的利率,优先支持贫困就业发展的企业,使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和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发展历史悠久,但是在现代化的社会发展模式中,农村地区由于生产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单一,且生产力和生产水平提高不明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对此,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扶贫政策,为农村经济发展和进步提供必要支持,帮助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问题、劳动力问题和技术问题等。精准扶贫工作属于基础性民生工程之一,需要政府部门与地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沟通与协作,在改革发展和创新的道路上不断提高扶贫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快速、良性发展。
作者:刘翰昕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五台县支行
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解读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资金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其用途分为行政事业类、基本建设类和生产类。
行政事业类,是指由行政事业费预算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有关事业发展、民政优抚救济、社会保障以及专项业务费、修缮、购置、大型会议和其他专项支出。
基本建设类,是指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
生产类,是指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且符合财政投向的,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支援农业生产、支援不发达地区、农业综合开发等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专项资金申报与项目库管理
第四条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资料系统。项目库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划,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第五条 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级部门都应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对申报的项目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县级财政部门和市级部门项目库;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市级部门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择优排序后向市财政局申报。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市级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向市财政局汇总申报专项支出预算及申报材料,填报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要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八条 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和各县区财政部门申报的一般性行政事业类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入库;生产类项目要进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可行性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九条 基本建设类项目按照中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审定
第十条 财政部门在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前,要对项目申报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项目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项目预算是否合理,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申报部门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状况,统筹兼顾,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确定当年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和重点。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审核,提出安排意见,按有关程序报批。属市直单位的项目,列入市级部门预算;属县区的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到县区。对一些资金投入较大的项目,市财政局每年4月底前,从项目库有重点地筛选项目向省财政厅申报,争取中省立项。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经人代会批准确定后,不再受理该专项资金申请事宜。若遇重大自然灾害、政策调整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情况,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急需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预算确定后,主管部门应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要确保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和配套的资金按项目足额落实。
第十六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调整项目的,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批。对一些建设周期长的生产或建设类项目,当年项目未竣工,资金结转下一继续使用。第十七条 各类专项资金在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的实施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各类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预算所确定的项目内容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预算正式确定并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生产建设类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及项目建设领导责任、技术指导责任和项目建设进度、工作措施等。项目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将专项资金使用以及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市财政局。有条件的地方,对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生产建设类项目,要将项目的实施及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门要抓好专项资金使用的单据送审及报帐核销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生产建设类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通过建立财政、主管部门、审计联动监督体系,确保专项资金高效使用。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追究项目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并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效益评价制度。市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绩效好的部门及单位,在以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时,给予重点支持;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差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三年内不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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