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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迁入公司集体户篇一
服务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市内移居:
1、具有本市户籍。
2、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市内迁移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迁入自有房产立户、挂靠家庭户、迁入集体户、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等几类情形,需满足相关条件:
1)家庭立户: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设立家庭户:
a.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
b.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产权及以下产权,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c.申请人亲友的合法房产,经所有人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d.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
2)迁入家庭户: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a.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
b.迁至本人(配偶、子女)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
c.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d.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e.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f.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3)集体立户: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a.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b.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c.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4)迁入集体户: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5)迁入派出所代管户按本规范规定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原户籍所在派出所代管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提交个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本市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4、劳动年龄段申请人的待(失)业证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5、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6、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
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7、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设立集体户的证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8、社保局出具的社保清单(由公安机关自行向社保局审核社保信息,无需提交社保清单纸质材料)由公安机关自行向社保局审核社保信息,无需提交社保清单纸质材料 填报须知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
受理标准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
公安机关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
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如属不需到现场审核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拟迁入地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4.办理结果
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拟迁入地户政窗口予以办理移居户口登记,申请人确认签名,打印户口簿。
结果样本
深圳户口迁入公司集体户篇二
深圳市高级人才家属户籍迁入深户办理
深圳市高级人才家属户籍迁入深户办理
服务对象
户口需要迁入深圳的,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的我市户籍人员的配偶。
受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
2、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符合以上全部条件,并同时符合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成年子女随迁。符合以上全部条件,并同时符合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成年子女随迁。
申请材料
1、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随迁成年子女本人书写的未婚未育声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2、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当事人的未婚及无子女(含收养子女)声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3、随迁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4、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非必备材料,真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5、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6、《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收取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7、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8、《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收取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9、申请人的身份证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0、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1、被投靠人身份证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2、被投靠人户口簿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3、婚姻法律文书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4、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5、广东省人事厅或市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高级(一级)技师证书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6、广东省人事厅或市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7、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原件真实合法的,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存档。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8、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合法。
受理标准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
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4、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前往户籍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对予已受理的申请,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4.办理结果
对审查合格的申请,在审批结束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结果样本
深圳户口迁入公司集体户篇三
深圳市随军家属户籍迁入深户办理
深圳市随军家属户籍迁入深户办理
服务对象
具备驻深部队随军条件的军官人员的配偶、子女。
受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是驻深部队军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
2、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5、申请人的成年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1、申请人、随迁子女身份证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2、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3、被投靠人户口簿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4、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5、婚姻法律文书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6、干部家属随军批准书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7、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8、《出生医学证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9、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额,该非婚生子女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在男女情况声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收取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0、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1、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2、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3、被投靠人军官证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14、随军家属必须迁入驻地部队集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合法。受理标准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
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4、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
(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户籍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对予已受理的申请,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4.办理结果
对审查合格的申请,在审批结束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结果样本
深圳户口迁入公司集体户篇四
深圳市投资纳税户籍迁入深户办理
深圳市投资纳税户籍迁入深户办理
服务对象
具备我市投资纳税户籍迁入条件的人员。
受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身份条件和纳税条件:
1、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在深圳合法就业的个人;
4、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缴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同时满足年龄不超过50周岁,超过纳税额规定1倍以上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且不属在编干部、职工,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就业的提供受理日起最近连续三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原件真实合法的,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存档。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2、申请人、随迁子女身份证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3、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4、《出生医学证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5、入户地选择及依据材料:
①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属挂靠人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本人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标准地址单,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挂靠家庭户的提供户主户口簿、《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③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或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迁入配偶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④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代管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的书面说明或市(区)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迁出市外(被注销、撤销)证明。
原件真实合法的,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存档。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6、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3年纳税证明(申请人出资比例变更的,纳税证明分变更前、后比例提供)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提交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公司历次变更列表及近三年涉及公司法人、股东、投资人、股权变更事项的详细信息)。个人就业者除外。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合法。
受理标准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点击“民生警务”,在“户籍迁入”业务中选择“投资纳税迁户”,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图片信息。
2、预审核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
补正材料、办理通知等信息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可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待正业务,请牢记登陆密码并及时关注。
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核验材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预审核通过的申请(微信推送信息知会申请人),本人须持申请材料原件及a4纸竖向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准入科核验证件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证件材料核验无误的,给予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户籍居民户籍迁入一站式办理,免予签发),袋封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申请人签领。
4、办理户口迁出,预约登记入户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籍签发的《户口迁移证》、袋封申请材料、身份证、申办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及相片一张(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登记入户(其中入户地选择在亲友房产落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须业主或户主一同前往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前往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对予已受理的申请,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4.办理结果
对审查合格的申请,在审批结束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结果样本
深圳户口迁入公司集体户篇五
深圳市深户办理迁入单位集体户
深圳市深户办理迁入单位集体户
服务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市内移居:
1、具有本市户籍。
2、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市内迁移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迁入自有房产立户、挂靠家庭户、迁入集体户、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等几类情形,需满足相关条件:
1)家庭立户: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设立家庭户:
a.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
b.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产权及以下产权,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c.申请人亲友的合法房产,经所有人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d.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
2)迁入家庭户: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a.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
b.迁至本人(配偶、子女)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
c.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d.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e.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f.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3)集体立户: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a.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b.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c.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4)迁入集体户: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5)迁入派出所代管户按本规范规定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原户籍所在派出所代管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窗口申请的提交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5、申请人现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申请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及同意迁入意见并盖章,配
偶(子女)一并迁入的,应同时注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6、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提交原件。
7、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窗口申请的提交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填报须知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证件,核验原件,复印件要求:a4纸竖向复印。受理标准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
公安机关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
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如属不需到现场审核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拟迁入地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4.办理结果
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拟迁入地户政窗口予以办理移居户口登记,申请人确认签名,打印户口簿。
结果样本
户口簿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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