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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内容设备报废管理制度附则篇一
为了规范我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确保对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装置的报废、拆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2拆除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并现场指定专人负责。
3.3设备部负责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监督管理。
4.1设备、装置报废条件:
4.1.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装置严重破坏;
4.1.3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的,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1.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4.1.5生产能力不适应我公司发展的装置、设备;
4.1.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4.2报废设备、装置的申请
4.2.1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准装置由使用单位填报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有关的鉴定,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4.2.2特种设备的报废,由设备部填写《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报特种设备登记部门,进行销户。
4.3.1动力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
4.3.2要报废与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与拆除处置。
4.4设备、装置的拆除制度
4.4.1拆除计划由所拆除设备、装置的所在车间填报计划,报生产部设备部审核,报请我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4.4.2拆除设备、装置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4.3施工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3)装置中建筑物结构形式,结构尺寸,所用材料;
(4)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5)风险的控制措施;
(6)施工措施或方法;
(7)拆除所用机器与工具;
(8)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计划。
4.4.4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审批计划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票),拆除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3)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5)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合格,并填写检验记录;
(6)清洗置换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
4.4.5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3)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10)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4.4.6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内容设备报废管理制度附则篇二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内容设备报废管理制度附则篇三
第二条 设备的报废标准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二、一次修理费超过重新购置价值70%的设备。
三、环境污染超过标准、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四、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五、因产品换型、生产工艺变更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设备。
六、因技术改造替换下的不能利用的设备。
七、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一、机电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报废设备的申报。公司所属单位将本单位的待报废设备集中存放,由各单位对照“设备报废标准”逐台进行自鉴后报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初审。
三、报废设备的鉴定。在设备管理中心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由财务资产部填写设备残值,机电动力部组织财务资产部、监察审计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或单位等,组成设备报废技术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报告,报公司审批。
一、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各单位不得留用或擅自处理。但对于矿山主要生产设备,各单位应先自行分解,对某些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卸入库,作为备品备件继续使用,其余设备残体统一由公司指定单位回收。
二、报废的(有牌照的)交通运输车辆的处理,按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回收单位对报废设备残体的销售,首先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工利用,剩余部分可对社会转让销售,内部销售应实行优惠价,对外销售随行就市。
四、回收单位应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对报废设备零部件进行修复,加工利用,增加效益。
六、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和单位对相应的设备台帐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平朔煤业有限公司,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文件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电设备资产报废申请表。菏泽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
附录: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内容设备报废管理制度附则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三条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十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十四条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内容设备报废管理制度附则篇五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内容设备报废管理制度附则篇六
为了加强对我司设备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由使用部门向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二、我司的设备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分为专用生产设备、一般生产设备。
1、一般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且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3、非生产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应申请报废。
三、凡申请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公司懂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
四、凡达到《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专用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半年提出鉴定申请,经国防科工委组织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合格可延长使用,方可继续使用。
五、公司生产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使用单位应建立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六、本制度从2010年01月01日起实行。
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本制度对设备报废的申请批准、注销、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度作了详细的规 定。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报生产管理、工艺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管理部门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部门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内容设备报废管理制度附则篇七
1.为规范公司对设备报废的管理,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审批程序如下:
3.主管副总审核后转呈总经理进行最后签批。
公司的生产设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设备老化高能耗,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2.查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3.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无法进行修复的设备
4.涉笔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且修理、改造等不经济的.设备。
5.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设备接到报废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对设备进行评估,并编制设备报废报告,具体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设备使用年限
2.设备损坏情况
3.设备技术情况
4.设备影响工作的情况
1.设备的介绍
2.设备的现状,包括技术、使用年限、损害程度、预计修理费用等。
3.设备的报废原因分析。
5.设备报废报告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有设备部负责任执行。
1.对于公司淘汰的设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转让给需要的企业或个人,但转让价格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审批。
2.对于无转让价值的设备,设备部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拆卸,将其中完好的部件或经过修理可使用的部件取出后进行入库或修理,而无价值的部件则作废品处理。
3.考虑到经济性,设备的拆卸尽量在生产现场进行,并将其对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
4.设备拆卸后应尽快进行处理,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不将留在现场。
报废设备处理完后,设备部应编制报废设备处理报告,交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并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
财务部应根据设备处理报告进行账务方面的处理并取消设备编号。
报废设备处理的费用关于涉笔的维修及改造,不允许进行挪用。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内容设备报废管理制度附则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报废工作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年终设备管理工作考评范畴。
第一章设备报废标准
第三条凡是运输设备使用10年,施工机械使用14年,无继续使用价值,并且提足折旧,可以申请报废。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条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三)大修后虽可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因灾害、事故、生产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条凡属报废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应一次性提清。
第六条a类、b类设备要有完备的技术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主要内容不全,不予报废,无实物的设备不予报废。
第二章设备报废程序
第七条设备报废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进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九月份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普查,初步确定报废对象。
第九条初步确定报废设备对象后,在九月底前报本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上报总公司资产部。
第十条总公司资产部、财务部门和基层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三结合鉴定小组,现场对拟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提交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废的设备,由总公司资产部形成“总公司年度设备报废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报废后,凭总公司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设备方可报废消帐。
第十四条报废设备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国营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报废处置,由总公司资产部归口承办,基层单位无权私自处置批准报废的设备。货款按财务规定入总公司财务,各单位自购设备报废处置后的残值,由总公司财务足额返还设备所属单位。
第十六条由于特殊原因,设备虽已批复报废,但未处置,使用单位建立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内容设备报废管理制度附则篇九
第一条【本办法的根据和宗旨】
为规范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报废流程,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加快设备技术更新的进程,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依据《开滦集团设备管理办法》和《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公司机关和子、分公司从事与本办法相关的活动,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及职责】
由技术部负责,组成有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财务部、物资供应部、经营管理部及相关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参加的设备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做好待废设备的现场核实和技术鉴定工作。
第四条【应及时报废的设备】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及时报废:
⑥国家或政府部门明文规定,属于淘汰型产品或强制报废的。
第五条【不予批准报废的设备】
为防范不正当的资产损失,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报废批准。
⑦曾申请报废但未予批准且原主要原因无实质改变。
第六条【应提前报废的设备】
④因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严重而无修复价值的,应注明何时、何地、因何事故或何灾害造成的,并随事故处理报告或灾害报告。
提前报废的设备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内部损失技术鉴定表”,并分类注明。
第七条【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报废设备汇总上报】
所属各单位设备报废应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对清查出的待报废设备填报相关报表后,报请设备报废鉴定小组鉴定后,注明报废原因,核对设备账目,核实设备编号,并由财务部门提供设备原值、已提折旧和净值等。然后由公司机关、子、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汇总填写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然后报送技术部。
第八条【技术部对报废设备汇总上报】 技术部接到各子分公司报送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以后,应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到现场确定待报废设备无误后,将申请表分类汇总,形成申请报废请示文件(关于固定资产报废××××议案),提交热电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董事会决议】
由公司董事会针对报送的申请报废请示文件(关于固定资产报废××××议案)讨论形成决议,由各位董事签字确认。
第十条【设备报废后续工作】
设备报废议案形成董事会决议以后,要将设备报废议案和董事会决议转交技术部备案。技术部及时注销在籍设备台账、流动账和汇总账等,同时录入报废设备台账。同时告知财务部门做好相关的财务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热电公司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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