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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报废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报废工作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年终设备管理工作考评范畴。
第一章设备报废标准
第三条凡是运输设备使用10年,施工机械使用14年,无继续使用价值,并且提足折旧,可以申请报废。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条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三)大修后虽可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因灾害、事故、生产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条凡属报废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应一次性提清。
第六条a类、b类设备要有完备的技术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主要内容不全,不予报废,无实物的设备不予报废。
第七条设备报废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进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九月份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普查,初步确定报废对象。
第九条初步确定报废设备对象后,在九月底前报本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上报总公司资产部。
第十条总公司资产部、财务部门和基层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三结合鉴定小组,现场对拟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提交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废的设备,由总公司资产部形成“总公司年度设备报废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报废后,凭总公司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设备方可报废消帐。
第三章报废设备的处置
第十四条报废设备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国营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报废处置,由总公司资产部归口承办,基层单位无权私自处置批准报废的设备。货款按财务规定入总公司财务,各单位自购设备报废处置后的残值,由总公司财务足额返还设备所属单位。
第十六条由于特殊原因,设备虽已批复报废,但未处置,使用单位建立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篇二
1.0 目的
为有效控制不良产品的报废,使不良产品的报废做到合理、快捷,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物料/产品报废(含半成品和成品、退货产品)均按此规定作业。
3.0 职责
4.1.1 因客户工程更改或工艺改进原因,而使原有产品物料报废。
4.1.1.1 由销售计划部发出更改及产品物料报废通知交仓库、质管部。
4.1.1.2 仓库接获报废通知后,先开具《产品报废申请单》交质管部、销售计划部、财务部、总经理,然后将所需报废的物料清理放置于报废区。
4.1.2 因存仓时间太久或因颜色不配套而导致的产品物料报废,货仓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由仓库列出清单并以内部联络单通知质管部确认其品质状况。如质管部确认可以申请报废,则开具《产品报废申请单》交质管部、财务部、销售计划部(涉及客户的)、总经理签核,然后将产品物料放置于报废区。
4.1.3 生产(质检)过程中拣出的不良品或组装不良而导致的产品物料报废,生产部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按“来料不良”和“生产不良”区分,统一放置于规定的区域。然后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交部门主管签核,如在正常损耗内的由生产部自行安排报废并上报质管部。超出损耗数报废的必须经质管部、生产部、生产副总,必要时销售计划部经理签核,数量在1000个以上报废的必须经总经理签核,方能执行报废。
4.1.4 由质管部的质检人员挑选出来的不良产品/物料(含退货产品)报废,质管部每天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并通知责任部主管确认,经确认后,由质管部经理、生产经理/副总核准,方能执行报废。
4.1.5 责任部主管接到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对不良产品进行确认,如超时未作确认的,不良产品将直接执行报废,损失直接扣罚责任部门。
4.2 报废品控制
4.2.1 质管部接获上述的《产品报废申请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品质鉴定,物料与单据的核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2.2 如产品物料与《产品报废申请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将单据退回申请单位,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4.2.3 如质管部确认无误,则签核单据并送相关部门签核,经批准后在相应的产品上挂上报废标识卡。
4.2.4 申请报废的部门依《产品报废申请单》核准的“处理方法”将产品/物料送到相关的执行地点进行报废。
4.2.5 外购产品物料放于“退货区”,由仓库统计数据报供应部,再由供应部通过供应商联络办理退货(如有相关指令即时报废的则即时处理)。
4.2.6如报废产品物料是组装件,仓库需退回生产部将可用配件拆除后方可报废。
5.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检部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篇三
一、目的: 为有效的利用仓库空间。降低仓储成本、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及时对不良产品的报废做到规范、合理、快捷,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凡本公司物料/产品报废(含半成品和成品、退货产品、客供品、包装物料)均按此规定作业。
三、定义:不良品与报废品区别
不良品:产品出现不合格时,可进行返修或可降级使用并出货的产品。
报废品:产品出现不合格时,无法进行返修或返修后无法达到品质要求或无法降级使用的产品。
四、作业内容:
1.1各相关部门将不合格品标识后送至不合格品区,由品保部门判断是否要返工处理。1.2由制造部门返工后交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返工后所剩余的无用品列为报废处理。
2.1 不良品库形成的各类型需报废产品;(超出三个月客户返回产品)由仓库部、质保部协助负责组织实施。
2.2客退品:品质部在接到客户退回的不良品时,由品质工程师进行判定,能修复且客户又要 求补回的,则修复后直接开单检验并入库,对不能修复客退品应分类清理做报废处理。
2.4 因存仓时间太久或因颜色不配套等原因而导致的产品物料报废,货仓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由生产部门为仓库部、质保部门协助负责组织实施。
3.2 质保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的品质鉴定。
3.3责任部主管接到通知后需在48小时内对不良产品进行确认。
4.报废品控制
4.1 仓储部接获有效的《产品报废申请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产品物料与单据的核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2 如产品物料与《产品报废申请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将单据退回申请单位,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篇四
为有效控制不良产品的报废,使不良产品的报废做到合理、快捷,特制定本规定。
凡本公司原辅材料/产品(含成品、退货产品)报废均按本规定。
2.营销管理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是否能利用做出评估。
1.1因客户工程更改或工艺改进原因,而使原有产品物料不能再重复利用而报废。
1.1.1由生产管理部发出产品物料报废通知交营销管理部。
1.1.2营销管理部接报废通知后,对能否利用进行评估,如无法利用,则通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接通知后开具《产品报废申请单》(该申请单中应特别标注报废产品的成本价、现行变现价值,以利于计算产生的实际盈亏)交分管副总审核后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报废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在一个周期内报废金额在20万以内的,可以不经总经理审批。最后生产管理部将所需报废的产品清理放置于报废区。
1.2因存放时间太久或因颜色不配套而导致的原辅材料报废,由仓库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列出清单并以内部联络单通知质量部确认其品质状况并通知供应部沟通是否可退货。如质量部、供应部确认只能报废的,可以申请报废,由仓库开具《材料报废申请单》交质量部、供应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核,然后将物料放置于报废区。原则上报废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在一个周期内报废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可以不经总经理审批。
1.3责任部门主管接到通知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
2报废品控制
2.1生产管理部接获审批的上述《产品报废申请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处理,物料与单据的核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2如生产管理部认为产品物料与《产品报废申请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可以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篇五
2.2.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如冲压产生的边角料报废;生产中报废的标准件(螺丝、垫片等),托盘,纸箱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渣。
2.2.2 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
2.2.3 市场上退回的三包件或者主机厂、外租库退回的不良品。
3.4 营业部负责废弃物定期集中买卖处理; 程序
4.2.1 当品管部接到生产开具的《报废申请单》时,由品管部主任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评审后作出报废的最终判定;评审过程中不仅需要确认机种是否真的要报废,还要确认填写的机种型号、数量、批次号是否正确,若有不一致的地方,退回所在班组进行更改,并对相应责任人做出处罚。
4.2.3 市场上退回的三包件或主机厂、外租库退回的不良品,仓库对其确认机种和数量并联络品管对不良进行品质确认,确认完毕后,品管将确认得到的信息填写到《三包件、质废件品质确认单》,对可以回用的返回车间重新喷砂使用,确定无法再利用,确实需要报废的,由品管填写《报废申请单》,经由相关责任人确认后报废。完毕后将《三包件、质废件品质确认单》和《报废申请单》复印件递交仓库和生产课,进行登帐处理。
5.1营业部相关责任人定期对已切割的排气管进行相应处理;并将买卖过后的单据交由财务。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
7.1 报废申请单
7.2 三包件、质废件品质确认单
三惠技研(常州)有限公司
生产部 2013年1月7日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篇六
1.目的为规范报废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2 本规定中的报废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积压物资、废旧钢铁,各项工程和生产中发生的工余料、边角料,办公用品等,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各项物资。
3.职责
3.1 各物资使用单位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交库。
3.2 工程设备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鉴定。
3.3供应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保管和销售处理等工作。
4.管理流程
5.内容与方法
5.1报废物资的认定
5.1.1.消耗性备品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5.1.2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5.1.3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5.2 报废物资的审批
5.2.1各单位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工程设备部。
5.2.2由设备部专业管理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欲报废物资进行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后,由设备部长批准报废。
5.2.3 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5.3 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5.3.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供应部华科仓库统一回收。
5.3.2对公司erp系统中部分编码分类的物品按交旧领新制度回收(见附录一)。
5.3.3对回收的各类物品,供应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二次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5.3.4各单位材料管理人员对报废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供应部华科仓库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见附录二),回收主管人员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供应部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见附录二),供应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5.3.5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交旧时还需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见附录二),交供应部华科仓库。仓库主管人员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3.6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品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出据借用手续,厂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供应部有权按该物品价值的100%处罚领用单位。
5.3.7对工程技改项目等的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可直接退库。由供应部结合财务部定价并办理冲减成本,其他报废物资按公司相关规定冲减当月成本。
5.3.8对新增设备、技改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相关部室批准。5.3.9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只能交炼钢回炉或废弃的,可在与供应部履行完交接手续后,不必再运往华科库,直接交炼钢厂回炉或废弃,但供应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5.3.10供应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回炉、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5.4修旧利废制度:
5.4.1 各生产厂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各项管理的考核依据。5.4.2 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内修或外修。
5.4.4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工程设备部现场鉴定识别,不用修复可再次使用的,由工程设备部对呈交单位按该物品价值的20--50%进行处罚。
5.5 工余料、边角料等废旧钢铁的回收仍执行公司《废钢回收管理办法》。
5.6 热电偶、有色金属备件等高值废旧物品的回收执行公司《高值废旧物品管理办法》和《热电偶领换取管理办法》。
6.公司原有管理规定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1月12日 附录一:
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物资类别(括号内为其在erp系统编码开头)
贵重金属材料(208……)轴承(210……)橡胶制品(211……)焊割器材(212……)
常用手工具(217……)钳工工具(218……)电动工具(219……)气动工具(220……)千斤顶(22108……)液压弯管机(22114……)液压工具(22191……)砂轮(22222……)测量工具(223……)电工工具(22508……)吸尘器(22509……)阀门(228……)软管及塑料管(23114……)电器(261……)仪表(265……)电热器具(26707……)设备类(3……)备件类(4……单价百元以上)
附录二:记录表格
废旧物资回收单
交废部门:年月日编号:
送交经办人:交废部门负责人:收货人:仓库主管:
交 旧
领 新 登 记 单
单位:年月日编号:
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
送交单位:收管人: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篇七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即时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在库及密闭不用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保管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承担金额按损失价值的5%扣款。
三、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在库设备时,必须经主管设备人员同意,持领料单位手续领取入井设备,同时办理设备准予入井证。
四、设备回收时,必须把设备运往井上,以免设备丢失和损坏。
五、关于设备外借:
1、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经矿长批准并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借用期内按时交纳租借费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收租金,三个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满必须按时把设备送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六、发现机电设备不能使用,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工人一起鉴定,并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22、23、24条,及时输入报废手续,重要设备报矿财供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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