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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流程篇一
1、安全心系你我他,保险就投保保集。
2、保得全家安,方可保天下。
3、保险保证保收益,专家专业专注力。
4、保保集,汇集天下优质保险。
5、保保集,专业让生活更美好。
6、保险全方位,真诚惠万家。
7、保保集,为您精挑细险。
8、保险全方位,幸福零距离。
9、保安全避险,集幸福美满。
10、保险有计划,男女老少集。
11、保保集,为你的人生加保险。
12、聚万千保险,成万家无忧。
13、保保集,一切保险以客户利益出发。
14、买份保险,常回家看看。
15、平安“保”中取,富贵“险”中求。
16、保险,不止是几张纸的承诺——保保集。
17、千甄万选,最美保险。
18、这的保险,不坑爹——保保集。
19、保险新时空,服务一点通。
20、有险就有保保集。
21、保你没问题,保险集大成。
22、轻松买保险,快乐享人生。
23、保保集一诺,胜券已在握。
24、买保险,还是自己家的'好。
25、保一切——保保集。
26、买保险,保保集更保险。
27、买保险不用急,先去问问保保集。
28、精挑细选,只为适合你的一险。
29、保保集,让世界充满爱。
30、保保集:您买的舒心,用的放心。
31、保保集,保一切,总用一款适合你。
32、集保险品牌,赢精彩未来。
33、小投入,大保障——保保集。
34、保险好帮手,万家保护伞。
35、保险无极限,服务心体验。
36、万千保险,精挑细选。
37、明智之选,实在保险。
38、集聚大爱,温暖常在。
39、全家保保集,品质有保障。
40、保保集温暖,家家保平安。
41、保保集,让爱不再迷茫。
42、最有爱的保险——保保集。
43、选一份安逸,给家人放心。
44、手拉手,保保集。
45、保险定人生,就选宝宝集。
46、集保险,供优选。
47、急你所急,我们是保保集。
48、保保集,不保寻常险。
49、优质保险,尽在其中。
50、保保集,样样齐,贴心只为你。
51、理财与保险同步,财富与安全共赢。
52、在这里,怎有一份保险适合你。
53、专业实惠,对症下药。
54、万种保险怎么选?保保集为您精准定位。
55、保保集保险,集你所急
56、火眼识保险,保保送平安。
57、水如烟文案供稿,满意请列为中标。
58、保保集,咱自家的的保险。
59、保险有秘笈,尽在保保集。
60、啥险适合你,行家告诉你。
61、保险真情无限,专业精彩有约。
62、投保高速路,理赔直通车。
63、慧眼识保险,保保集平安。
64、保险量身打造,保你幸福平安。
65、保保集,与你生活同行。
66、啥险最划算,点我找答案。
67、善待自己,关爱家人——买保险,就上保保集。
互联网保险业务流程篇二
进入7月,监管部门推动的互联网保险风险排查紧锣密鼓进行,跨界风险“交叉传染”、产品异化、数据失真等问题引起警觉,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的风险已有所暴露。业内人士建议,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时,必须认真清理风险点,穿透考察借款人和平台的资质和合规性,并在业务前端设立“防火墙”。保监会人士表示,将根据互联网保险新业态的特点进行松绑、减负、降压,同时,互联网保险不能玩噱头、炒概念、瞎忽悠。
与此同时,代表产业资本的上市公司在保险牌照的介入上各取所需,各路资本正在觊觎互联网保险业务可能带来的利益,约30家互联网保险市场主体获得创投机构、投行、券商等机构的投资,更多的合作项目正在酝酿过程中,互联网保险平台的上市雄心也已显露。分析人士认为,未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趋势将是商业模式的多元化。
跨界融合加剧风险扩散
结合互联网“基因”,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可谓热闹非凡,各种跨界、碎片化的保险产品层出不穷,例如贴条险、喝高险、痘痘险等。专家认为,盲目地扩大业务,跨界融合加剧了风险扩散,也为保险市场未来的发展留下一些隐患,一些互联网保险在探索“保险+理财”、“保险+p2p”,合作领域发生的风险会很快传导到保险业。
实际上,监管部门已经发现部分上述风险的暴露,尤其是保险产品在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展业时可能遭受到的困扰。以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为例,某家保险公司为某互联网平台上的借款企业(即投保人)提供银行票据质押借款保证保险,同时要求投保人提供了第三方担保。但当投保人发生逾期后,该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发现第三方担保的银行保兑函系他人冒充第三方金融机构伪造所制。在第三方担保失效后,该保险公司只能先行垫付大额资金用于偿还互联网平台上的投资人(即被保险人),之后向投保人启动相关追偿工作。
北京某财险公司风控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隋通(化名)认为,保险在与p2p平台合作的过程中,账户安全险、意外险等产品与传统保险联系紧密,以现有要求进行监管已经足够;对于借贷领域的保证保险,监管和合规部门还需要探索更多的应对之策。
密切关注风险暴露
在监管部门人士看来,互联网保险风险防控的主要方向有三:一是行业“交叉传染”的风险,证券、基金、保险等多种金融产品在互联网平台上相互交叉,相应的风险交织值得警惕;二是一些机构或个人涉嫌非法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三是保险产品“触网”中面临的规范性风险。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的有关互联网保险领域的风险专项整治,拟在前期的摸底排查阶段后,转入实质的查处整改环节。地方保监局将选取部分保险公司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调研和检查,结合当地市场不同区域开展的互联网保险风险摸排数据,对照排查,防范跨领域风险传递。随后,有关方面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整改。
整体上,监管部门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在推动互联网保险进一步发展。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罗胜表示,要扶持、促进和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根据新业态的特点进行松绑、减负、降压,寻找适合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新规则。同时,互联网保险不能玩噱头、炒概念、瞎忽悠,虽然是新的业态,但仍然建立在传统保险的基础之上。
复星保险集团执行总经理高立智在近日举办的“互联网保险创业与监管”培训会议上表示,鼓励创新是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鲜明特征,目前,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可采取的监管措施灵活多样。同时,互联网保险总体风险系统可控但薄弱环节突出,风险集中在产品开发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信息安全不够、反欺诈能力不足、客户服务投诉过高等方面。不排除未来在局部领域可能会有一些风险,监管部门也将适时采取监管措施。
商业模式多元化或成趋势
监管人士认为,规范互联网保险,防范风险固然重要,但更要在深刻理解基础上,扶持、促进和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和很多互联网新金融不一样,保险是传统金融产业,监管规则覆盖很全,要根据新业态的特点进行松绑、减负、降压,寻找适合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新规则。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增速高于保险业整体增速,引起各路资金的关注,这反映在互联网保险合作和展业方面,则是保险机构对于不同领域资源的探索和争抢。
泰康在线人士表示,“互联网+”不断渗透到传统保险行业,并极大地影响和改变了传统保险企业的组织经营方式,不断催生出新的商业机会和商业模式。互联网保险从最开始的雏形发展到近几年场景化应用,增长率已经远超行业增长率。随着时代的演进尤其是互联网、智能设备等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与普及,新技术不断驱动保险业态的创新。当前阶段,互联网保险行业竞争的是互联网各生态跨界融合的创新速度、整体服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的较量。
就目前效果看,医疗、健康、养老等相关主题成为互联网保险破局“产融结合”的切入点。中国平安、泰康在线等多家保险公司或平台类机构均在寻求自建“生态体系”或通过合作开展布局的可能。泰康在线总经理兼ceo王道南日前表示,泰康在线正布局“互联网+大健康”战略,搭建互联网保险健康生态体系。在互联网医疗和互联网保险共生共赢的体系中,保险完全可以作为高效的支付方式,无缝连接服务端和消费者是保险涉足健康产业最大的优势。
动脉网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互联网医疗+保险”合作将带来下一轮产业高速成长,健康险未来将以“保险保单+医疗健康服务”作为发展模式,提升未来新单增速和新单结构改善预期,并依托“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形成下一轮互联网医疗、创新医疗企业与保险合作的高潮。
该报告认为,以美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为参照系,国内目前在保险产品设计方面依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医改工作的推进,从2012年到现在,政府不断的抛出利好“信号”,互联网医疗、创新医疗企业与保险合作的障碍也越来越少。未来,可考虑与互联网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医疗(含垂直人群、细分病种等)、医疗机构、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方面加强合作。
在此背景下,互联网保险的展业细节还有待打磨。高立智表示,互联网保险发展趋势必然是商业模式多元化。航空延误险、航意险等产品在承保端和理赔端都较容易互联网化,而车险、健康险等产品在服务端很难互联网化,需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互联网保险业务流程篇三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普及,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已成为保险机构销售和服务的新兴渠道。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有91家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今年1—5月,国内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659.93亿元,占总保费收入5.7%,比去年同期增长1.5个百分点。目前国内除了众安在线,另有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新近获批成立。
不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问题,亟须进一步规范。保监会日前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从经营原则、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进行了规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只要售后服务能配套跟进,可以跨区卖保险
目前,网销保险品类繁多,除了传统人身险、财险产品,还有与网购相关的退货险,服务于食品外卖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缓解延期付款压力的众筹保险,保障支付安全的保证保险等,销售互联网保险的有传统保险公司自营平台、第三方平台、互联网保险公司等。
哪些产品可在网上销售?保监会财险部主任刘峰介绍,此次《办法》未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做出特殊规定,未提出单独报备“互联网专用产品”要求,而是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与此同时,基于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点,与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相比,此次《办法》还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办法》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险种,以及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险种,允许在没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但必须明确告知投保者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第三方平台不得截留数据及保费,不得擅自发布广告
数据显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如淘宝保险、网易保险、中民保险网等销售的保险,已占互联网保险保费总额的七成以上。
此次《办法》加强了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以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必须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办法》还规定,保险机构应将保险监管规定告知合作单位,并留存告知记录。
“年化收益率8%!秒杀一切理财产品”这样的宣传固然有诱惑力,但是将不再合法合规。《办法》规定,对影响消费者利益和购买决策的事项等,网络平台必须按保险公司统一要求发布。此外,第三方平台收到投保申请24小时内,必须向保险公司完整、准确地提供承保所需的资料信息,投保人交付的保费应直接转账支付到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费并进行转支付。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办法》强化了对保险经营中责任主体的认定,对保险公司和第三方都形成了压力,促使他们改进流程、查缺补漏,提高服务水平。
客户信息保护仍缺乏强有力措施
近年来,大型保险公司在互联网渠道泄露客户信息的事件已发生多次,给行业敲响信息安全警钟。近两个月内,包括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华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吉祥人寿等在内的保险公司都被曝出存在信息安全漏洞,千万客户的数据面临泄露风险。
“保险公司的数据信息包括投保人的年龄、住址、联系方式、健康、财富状况等。一旦发生泄露,波及面广并且有可能严重侵蚀投保人利益。”业内人士说,不久前某保险公司高管因倒卖客户信息被判刑,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从几年来发生的信息泄露看,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吝于投入、疏于管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惩罚力度不够,这种事故还会一再发生。”他说。
此次《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信息,保险机构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办法》还规定,对于交易数据丢失或客户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行政处罚。
“监管表述是原则性的,缺乏操作性。比如,泄露的人数和信息深度,该对应什么样的处罚,罚款额度以及领导人员问责力度等都没有明确表述。对此《保险法》和其他行业法规中缺少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定,可以说还是行业监管的一个短板。在互联网时代,这个短板会发展成为行业信誉危机,必须高度重视起来。”相关业内人士表示。
相关阅读:四类互联网保险可跨区域经营
7月27日,保监会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于互联网保险定义、互联网保险机构、经营范围红线等进行规范,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
《办法》中首次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而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参与保费代收,所有保费收入直接进入保险机构专用账户。此外,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核保、理赔、退保、投诉及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应当由保 险机构直接负责,不得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操作和管理。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外界最为关注的保险产品跨区域问题,细则中明确规定,仅有四类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可以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办法同时规定,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通过建立行业禁止合作清单等方式,强化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保险机构要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客户服务管理,建立支持咨询、投保、退保、理赔、查询和投诉的在线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已有四家保险公司获得互联网保险牌照,除去年获批的众安保险外,又批准筹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保监会在公告中称,将积极有序增加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机构。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期间将给保险机构提供过渡期,对于没能按照监管规定操作的保险公司,将采取约谈、取消其互联网保险经营许可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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