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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简章篇一
1.考生请于2015年3月11日前登录本科招生网(http:///),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后等待审核(审核时间:每周二、五下午14:30-17:30)。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线打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网上报名表》,并将所有报名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学校,并在封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路中段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体育系;
邮 编:710055;收件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929918233。
报名材料包括:
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网上报名表(网上打印);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③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④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
⑥测试期间的人生意外保险单(自己购买)。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将二代居民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的原件上交学校进行审定。
五、专项测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简章篇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可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积淀了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学科精华,是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和原冶金部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现为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陕西省西安市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认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联)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本科批控制分数线或普通类一段线),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且取得相应文化课优惠分值,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需求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定向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课程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各学院根据在校学习成绩和意向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毕业、授位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理(120103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h)。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模式培养(学生可自愿选择第3和第4学年在南澳大学学习)。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南澳大学的标准缴纳学费,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http://。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简章篇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于2004年创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院自成立以来,秉承“以生为本、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理念,坚持“懂理论、强实践、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规范管理,精勤育人,办学成果显著,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设有8个系37个专业,在校生近万人。
2017年学院将面向全国招收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等6个艺术类专业。
专业设置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和摄影等四个专业、舞蹈类的舞蹈表演专业以及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介绍
●舞蹈表演专业(本科 学制四年)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系统的舞蹈基础理论,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底,较高的舞蹈表演技能,能在文化管理部门、社会团体、文体中心、舞蹈表演团体、学校、艺术(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单位从事文化管理、艺术培训与指导、舞蹈表演、教学和编导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全国十佳舞蹈作品《胡杨》.jpg
主要课程:芭蕾舞基训、中国民族民间舞、古典舞基训、身韵、现代舞基训、舞蹈编导、舞蹈概论、中外舞蹈史、艺术概论、视唱练耳、乐理、舞蹈鉴赏等。
舞蹈表演专业获奖情况:
2007年“陕西省第七届舞蹈大赛”专业组铜奖二项、组织奖一项
2013年“陕西省大学生舞蹈大赛”金奖
2015年“第二十六届陕西省大学生文化艺术节舞蹈大赛”二等奖
2016年,舞蹈表演专业学生参加了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
●环境设计专业(本科 学制四年)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环境设计理论和环境设计素养的,熟悉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了解环境设计学科前沿的理论,具备较为宽泛的交叉知识结构及综合应用与创新能力,能在设计、研究、教学及工程行业从事室内环境、景观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设计美术、设计初步与表现、设计基础、艺术概论、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原理、建筑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与理论、装饰材料与施工工艺、造园艺术与园林设计、景观植物学、环境生态学、家具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设计、景观设计、综合环境设计等。
环境设计专业获奖情况:
2008级谢福里同学获得全国青年室内设计竞赛(新人杯)二等奖
2009级杨璐同学在“2011全国大学生广告奖”中获得二等奖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 学制四年)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一定视觉传达设计理论和艺术设计素养和技能,熟悉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中外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历史及发展前沿趋势,具有素描、色彩和基础设计的功底,具备较为宽泛的交叉知识结构及综合应用与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创造性设计和工艺制作能力,熟悉各种相关的材料和技术,并且有较高的美术修养和专业科研能力,能在专业设计部门、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企事业部门从事企业形象设计、环境导视设计、展示设计、网络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平面设计、书籍设计、商业美术及多媒体的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设计美术、设计基础、艺术概论、字体设计、标志设计、插图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装饰设计、动画设计、环境导视设计、展示设计、网络设计、书籍设计、编排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多媒体设计、综合视觉传达设计等。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获奖情况:
2009级甘立泽同学获得“陕西省第一届大学生美术作品展览”三等奖
2011级李晓琳同学获得“2013海峡两岸大学创意设计大赛”银奖
●摄影专业(本科 学制四年)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摄影艺术,具备和掌握摄影摄像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创作能力的学生,具有一定的艺术理论素养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强摄影摄像业务与创作能力,能在文化新闻部门、企事业单位、电视台、电影厂、报刊杂志、媒体网络等单位从事摄影、摄像及电视艺术的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照相机原理及使用、素描、色彩、计算机文化基础与软件应用、构图学、摄影色光、基础人像摄影、艺术人像与商业婚纱、新闻摄影、纪实摄影、风光与民俗摄影、广告摄影与广告创意、建筑摄影、观念与创意摄影、摄影美学与摄影作品赏析、电视摄像基础、电视纪录片编辑与创作、暗室技术、新闻采访与写作、影视编导、传播学、外国文学、影视画面语言等。
本专业由著名摄影家、研究生导师柏雨果教授担纲学科带头人。
摄影专业获奖情况:
●绘画专业(本科 学制四年)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绘画专业,具备和掌握美术基本理论与知识,具有一定艺术理论素养和系统专业知识,拥有较强绘画表现与创作能力的专业型人才,能在艺术创作单位、文化产业单位、大专院校、报刊杂志、媒体网络部门等从事艺术创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外国美术史、中国美术史、色彩水粉、素描静物、速写静物、艺术概论、素描人像、构图学、色彩水粉静物、色彩水彩风景、素描人体、国画花鸟、国画人物、国画山水、综合绘画装饰、油画人物、油画风景、油画静物、解剖学等。
绘画专业获奖情况:
●音乐表演专业(本科 学制四年)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系统的音乐基础理论,扎实的音乐基础功底,较高的音乐表演技能,能在文化管理部门、社会团体、文体中心、音乐表演团体、学校艺术馆、青少年宫等单位从事文化管理、艺术培训与指导、音乐表演、教学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演唱、钢琴、即兴伴奏、艺术实践、合唱与指挥、中西方音乐史、乐理、视唱练耳、音乐欣赏、和声、歌剧表演、音乐美学、舞蹈形体等。
招生计划
报考条件
●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舞蹈类及音乐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报考我院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应接受过比较系统的舞蹈基本功训练,并具备相应的形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
●色盲及色弱患者考生不能报考我院美术类各专业。
考试组织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考试内容分为文化课考试与专业课考试两部分。
●文化课考试参加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舞蹈表演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由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山东考生须到我院设立在山东淄博校考地点参加专业课考试。
●报考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专业的陕西省考生须参加由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西安音乐学院承办的音乐舞蹈类招生院校专业课联考。
专业课考试
●报考我院美术类、舞蹈类及音乐类各专业,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考试的考生,考试时间及地点均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规定执行。
●参加我院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及舞蹈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院校联考的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见下表。
●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面报或函报;考生仅限在一个考点报名,多点重复者将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由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参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规定执行。
●参加由我院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为自然条件测试 、基本能力测试、自选舞和即兴舞表演、模仿能力测试、舞蹈特长展示。
文化课考试
●参加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舞蹈类及音乐类)专业课考试统考(或联考)考生成绩合格后,持所在省艺术类(美术类、舞蹈类及音乐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或成绩证明、考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参加我院组织校考的舞蹈表演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凭我院签发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所有考生的政审、体检由当地招生办统一核查办理。
录取办法
●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专业课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18000元/学年)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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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简章篇四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提档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提档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10%。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c,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依次按照a、b、c等级认定;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认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的录取原则:
(1)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第二批次本科线的70%且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
(2)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校考成绩×40%;使用专业统(联)考成绩录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统(联)考成绩×40%。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联)考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需求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进校后学院将组织美术基础水平测试。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
第二十三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模式培养(学生可选择在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的学生,在澳期间按照南澳大学的标准缴纳学费,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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