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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夫妻共同财产篇一
甲方:
乙方:
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愿意于结婚之前商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故特经请其法定代办署理人_________的同意并邀请媒介人两位为证人,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遵守前提如下: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商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时起除法定特有财产外,对于甲乙双方现有及将来取得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暨精神上及劳力上所得的财产,愿意合并为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商定将来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取得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
第四条关于共同财产的治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治理用度由共同财产负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处分时,除属于纯粹治理上所必要的处分外,则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为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为之。
第六条甲方对于共同财产治理不善,或有铺张之时,乙方得请求划分财产,又乙方以为甲方的治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得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
第七条甲方对于下列债务由甲方单独,并就共同财产负了债的责任。
(1)甲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的债务。
(3)乙方因日常家务代办署理行为而发生的债务。
(4)除第三款划定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
第八条乙方对于下列债务由乙方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了债的责任。
(1)乙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乙方因职务或营业所生的债务。
(3)乙方因继承财产所负的债务。
(4)乙方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九条乙方对于下列债务应由乙方的特有财产负了债责任。
(1)乙方就其特有财产设定的债务。
(2)乙方逾次日常家务代办署理权限的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十条甲乙双方间的家庭糊口用度,除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外,如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须先由甲方负担,而甲方无支付能力时,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经一方将自己特有财产为了债时,或个人的特有财产所生的债务,由以共同财产为了债的,均得对他方请求补偿。
前项补偿请求权虽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得请求。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死亡时,对于共同财产应以均匀分割取得。
即共同财产的`半数回于死亡者的继承人,其他半数回属于生存的一方。
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为继承人时,对于共同财产所请求的数额,不得超过离婚时所应得的数额。
第十三条共同财产关系,因如民法第______条划定的情形,或因废止本契约以及改用他种商定财产制,因甲方与乙方离婚,而消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于甲乙双方各取得共同财产的半数。
第十四条本共同财产契约,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得随时以契约废止或变更,或改用他种商定财产制契约。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订立本契约后,应依民法第______条的划定,经向所辖法院申请公证,及为夫妻财产契约的登记。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证人:
住址:
无夫妻共同财产篇二
男方:__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抚养问题处理:_________________。
(孩子归谁抚养具体协商)。
四、债务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女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夫妻共同财产篇三
彩礼钱给多给少看能力,但是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是小编用心整理的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大家喜欢的话,欢迎大家收藏并积极分享哟!
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若是结婚登记之后支付的彩礼,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为,附条件的赠与,若是条件未成就,则彩礼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彩礼钱归子女所有。因为彩礼钱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给付的钱物,一般是直接赠与给女方,所以应归于子女所有,而不是归父母所有。
法律依据。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的彩礼钱是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属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无夫妻共同财产篇四
双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结婚登记后至本协议签订前的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
经双方确认目前夫妻共同财产有:家俱、家用电器、生活用品,除此以外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
二、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1.一方劳动所得;
2.一方偶然所得;
3.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
4.一方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一方取得的债权。
三、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但是因抚养、保护、教育、管理、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而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四、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并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并且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立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男方:。
女方:。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时间:20xx年x月xx日。
胡,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
王,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三室一厅,70.39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年x月属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xx市××区),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单独所有,王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年张在××县××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单独所有,李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五、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八、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协议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无夫妻共同财产篇五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济南_______________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室,邮编: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济南________________下岗职工,住济南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邮编: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二、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相识,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登记结婚,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一男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_______________随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无夫妻共同财产篇六
一、该房屋装潢费用为乙方婚前出资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归乙方个人所有,属乙方个人财产。
二、双方在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债务(含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均由欠债方个人进行偿还。
三、双方各自生产经营工作等各项收入归各自所有,另一方不得视为,不得主张其享有份额。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今后的交往中告之第三人,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的事实,以保证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该协议不因离婚而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无夫妻共同财产篇七
拍卖人:
买受人:
买受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拍卖人于________举行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的拍卖物品:
二、价款结算。
拍卖物价款的支付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买受人于拍卖成立当场向拍卖人以________方式支付全款。
2、买受人于拍卖成立当场向拍卖人支付全款的____%作为定金,余款自拍卖日起计____日内(休息日除外)付清,金额为____。
佣金支付方式:买受人向拍卖人当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三、拍卖物的交付。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向拍卖人提取成交的拍卖物。买受人在付清款项后不能当场提取拍卖物的,拍卖人同意提供自拍卖成交日起计七天的免费保管期,逾期保管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项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支付该项成交的拍卖物总金额____%的违约金。
2、拍卖人到期未交付成交拍卖物的,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成交拍卖物总金额____%的违约金。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七、其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存的拍卖规则,与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有不同规定的,以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为准。
买受人:(盖章)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无夫妻共同财产篇八
(一)_____________(姓名),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姓名),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__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
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兄弟财产分配。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无夫妻共同财产篇九
彩礼是指在男女确定结婚的时候,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的财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2、如果女方父母收受彩礼后在婚后赠送给女方的,可以认定为婚姻共同财产,但表明只赠送给女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1、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所以,彩礼钱给谁的问题,就彩礼的定义上看,是给女方父母的,毕竟旧时儿女的婚事都是父母决定,彩礼钱也就当归父母。
2、随着时代的变化,现在的聘礼钱发生了一些变化。一般是男方将聘礼钱交给女方父母之后,大部分的父母都会再将彩礼钱返还给自己的女儿,让他们把这笔钱作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
3、所以,就以上内容得出,彩礼钱原来的归属于女方父母的,只是现在大多数父母都返还给了子女作为自由支配的财物。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无夫妻共同财产篇十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些问题,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些可能不是我们的问题,但是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欢迎阅读!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5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民法典》(2021.1.1生效)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意:
(1)这里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或妻一方所得,如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该条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不是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但所得收入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该解释符合夫妻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的本意。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收入,应当认定为本条第2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2)“所得”针对的是财产权利,而不是强调实际对财产取得占有。如夫或妻中奖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可能权利人并未实际占有,但这些未实际控制、占有的财产仍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同样道理,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婚前死亡,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分割遗产,由于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故这笔遗产应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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