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制报告会主持人讲话篇一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法制教育宣传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从事的各种活动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据了解,我国每年有近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行为。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我们的同学为确保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外,骑自行车时不要带人,不要多人并排骑车,更不要逆行车。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样也存在着很多威胁着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现象,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同学们,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我们校园的和谐美好,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报告会主持人讲话篇二
尊敬的张队长,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晨雾没能阻挡交-警队领导给我们作交通安全专题报告的脚步,细雨没有浇灭我校广大师生渴望交通安全知识的热情,今天,我们遥墙中学交通安全专题报告会如期开始。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学校对长期以来给于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庇护和教育的临港交-警中队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对一直以来关注学校,学生,教师交通安全的张勇队长,孙星光指导员表示由衷的敬意。
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在诸多影响学生安全的因素中,交通安全成为最重要的一项。我看过一个09年的调查报告,在09年全年全国平均每天有400多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8-9%是我们在校学生。按我们学校的现在班额计算每天就有一个班的学生在地球上消失,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个想象。时间即将进入2015年,路上的机动车数量几乎呈几何级数增长,车多,人多,路窄已经成为我们这个城市的标志,这就造成了更多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前几天甘肃一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有21名学生失去了宝贵的生命。21名学生,21个活生生的人,21个家庭从此沉浸在失去儿女的悲痛中,这种悲痛对于家长来说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忘记的,就是在他的一生中提起失去的儿女,他们的心都会疼,都会痛,都会滴血。同学们,我们都是家长的掌上明珠,家长对你们的疼爱你们最清楚,今天我做一个假设,仅仅是假设。假设你发生了交通意外,你的父母会是什么样的心情,你能体会到么,你能想象到么,你能感觉到么?悲痛欲绝,撕心裂肺……所有这些词语也描述不出你家长的绝望。因此,老师们,同学们,为了自己的父母,为了自己的家人,为了家庭的幸福,请注意交通安全。
今天交-警队的同志们过来给我们作报告,对于我们来说这是雪中送炭。他们会用专业的知识,专业的眼光,给我们讲述如何遵守交通安全,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因此,我希望在场的.每一位老师,每一位同学认真听,认真记,并把学到的知识传达到未来的同学那里,让我们的同学都遵守交通安全,都健康快乐的成长。
最后,祝我们的同学们永远安全,健康,快乐,祝我们交-警队的同志们工作顺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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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刚才,张局长和我们的法制副校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和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会议起到实效。下面,我再对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同学们,刚才听到的几个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结束后对照刚才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公民,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报告会主持人讲话篇三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案例之一: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武**盗窃案。
案发后,邱*、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案例二:在校生酒后伤人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两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知法,争做守法的中学生》。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生疏,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们知道;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要害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轻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
我们中国有句古语叫“有理走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假如我们人人不讲道理,那我们的国家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需要我们不但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对所谓的法制只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对于我们来说再也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了,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引导着我们前进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只有学习、把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我们广大青少年只有学习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清楚地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
同学们,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国家。青少年应是“德、智、体”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我们今天的中学生是明天国家各项事业的接-班人,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治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只有从自己做起,宏扬法制精神——学法、用法、守法,做法制的先锋,才能在将来不负重望,不厚使命,在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大作用。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部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耍弄清楚的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己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贡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部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乎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午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冉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己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冉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万某给他钱,并威胁万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万某很伯,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万某耍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万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万,用玻璃刮万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万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耍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万,同学们f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万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万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末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目己的合法权益。
法制报告会主持人讲话篇四
今天,我们学校请来了城关派出所的马所长为我们做法制教育报告。下面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欢迎。
刚才马所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和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会议起到实效。下面,我再对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青年,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你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要远离网吧,不迷恋网络游戏,不浏览不健康信息。集中精力学习文化知识,文明、健康的成长。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同学之间闹矛盾或受到社会人员滋扰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最后再送大家一句话: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大家在报告会结束后对照刚才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公民。
法制报告会主持人讲话篇五
尊敬的xxxx、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同学们,刚才听到的几个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
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结束后对照刚才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公民,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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