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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风险防范劳动风险案例篇一
;防范和应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预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特制定我县防范和应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工作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通过加强对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全面掌握引发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着力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有力的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监测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和部门联动制度,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资双方权益有效维护、劳动纠纷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劳动关系监测制度。针对我县劳动关系发展现状和特点,建立劳动关系监测体系,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电子问卷的形式,重点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缴交和劳动争议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调查,健全劳动关系领域信息监测基础数据,实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变化情况。
(二)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密切关注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情况、企业拖欠工资和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裁员情况,以及列入劳动关系监测点企业有关方面的信息,及时筛查异常信息,建立分级预警制度,不断完善、磨合、协调运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初级预警(i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初级预警:一是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是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指占本单位劳动者80%及以上的,下同)工资和养老保险三个月的(不含经税务机关同意推迟至次年缴纳的情形,下同);
三是企业一个月内累计裁员50人以上100人(含)以下,且裁员方案未按规定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处置措施:对上述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争议,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并加强与诉讼衔接,妥善处置;
对上述拖欠工资和养老保险费情形,要深入企业了解原因,督促企业多方筹措资金解决所欠工资和养老保险费,同时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矛盾;
对上诉裁员情形,要督促企业及时报审裁员方案,对裁员程序和经济补偿标准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做好发生上述预警情形企业的跟踪排查,确保预警信息及时消除。
2.中级预警(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中级预警:一是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并给当地造成较大影响的,以及因劳动关系矛盾可能引发职工集体上访、怠工、停工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
二是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工资和养老保险超过三个月的;
三是企业一个月内累计裁员超过100人,且裁员方案未按规定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处置措施:在沿用初级预警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要将企业列入监控对象,加强监测、排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以及可能引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紧急预警(i级)。因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列入紧急预警。处置措施:对重大群体性事件按照突发事件处置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进行应急响应。其余紧急预警情形,配合公安、信访、维稳等有关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分别开展工作。人社部门将迅速联系企业负责人,认真听取职工诉求,耐心解释相关政策,及时疏导聚集人员。同时,应认真研究职工群众诉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应督促和指导企业尽快解决。对职工争取高于法定标准的更高要求,指导企业认真研究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积极与职工沟通协商。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积极引导职工依法依规走调解仲裁等程序。发生紧急预警情形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定期走访,密切监测和排查,确保劳动关系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预警信息日常监测、排查和处置工作。促进就业和劳动关系等部门共同负责企业裁员情况的监测、排查和处置;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负责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监测、排查和处置;
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监测、排查和处置;
社会保险部门负责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的监测和异常信息收集汇总。各乡镇在排查中发现预警信息的,需第一时间向县人社局汇报,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社会影响等有关情况。凡瞒报、漏报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强化促进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等系统内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商联动处置机制,共同排查和分析研究当前劳动关系领域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形势研判,对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突发及群体性劳动关系纠纷的案件,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共同研究应急处置方案,促进劳资纠纷妥善处置。要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与三方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动,共同制定和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深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共同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利用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劳动关系领域的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二)落实工作职责。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促进就业、社会保险等部门将积极履职,通力合作。劳动关系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配合工会建立劳动关系监测制度;
劳动监察部门牵头处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发的突发事件,参与部门联动等工作;
劳动仲裁部门负责参与劳动关系预警、部门联动等工作,有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推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柔性调解方式把劳资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
促进就业部门配合处理因淘汰落后产能和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规模性裁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劳动关系预警和部门联动工作;
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因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享受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参与劳动关系预警和部门联动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处理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参与劳动关系预警和部门联动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特别是针对劳动关系预警、部门联动等各项制度,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制度的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等,确保各项制度正常运转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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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队召开全体会议,传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并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长,教导员为副组长,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扎实推动风险排查工作。
(二)、大队结合辖区道路安全设施以及事故多发点段实际,全面摸清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数量、分布情况和风险等级,按照隐患危险程度和风险等级,科学梳理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按照“全部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实行大队领导包片,民警包段的工作模式,对所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此外,确定安全隐患路段挂牌督办等级,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理。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与协作,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密切掌握隐患治理进度,突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违法整治活动宣传的特色,扩大排查与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通过真实案例和具体事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辖区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
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
(一)、定期对辖区内团雾多发路段、国省道交叉路口、城市道路安全隐患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档立案。
(二)、对“两客一危”、校车服务机构及列入红橙色监管单位每15天检查一次,对使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或幼儿园要每个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在发现事故隐患或遇重要时间节点时,要随机进行重点抽查。
(三)、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将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信息及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每日开展稽查布控行动,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
(四)、始终对酒驾、醉驾保持“零容忍”态势,结合辖区酒驾醉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每周开展两次治理酒驾统一行动,通过拓展整治区域、调整整治时段、扩大检查车型等方式,做到严管严控,严查严处。
(五)、以创建“无超载城市”为目标,组织开展全域治超,持续深化车辆污染治理行动,每隔10天组织一次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六)、定期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农村、市场、中小学校等开展交通安全源头教育,扎实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守法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要把事故预防作为当务之急来抓。全体民警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记保安全、保畅通的责任担当,落实“三降一保”的工作目标,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把握好国省道和农村县乡道路等重点区域,加强无牌无证货车管理,加大督导通报力度,坚决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要把创建“无超载城市”摆上重要日程。创建“无超载城市”、开展“全域治超”是王浩书记、丁绣峰市长提出的城市管理理念,要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入手,积极建议政府完善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要从地方立法的角度研究大货车交通事故查处办法,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把处理驾驶人、处理车主、处理运输企业合并执行,使利益链成为责任链,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社会氛围。
(四)、要把科技手段作为预警精锐武器。要持续开展利用科技装备打击涉牌涉证违法,巩固良好成效。要强化指挥交通建设,加快顶层设计,把“以图搜车”、“人脸识别”“无人机电子警察系统”和“六合一平台”有机融合,利用大数据精准研判把视频巡控与无人机巡控有机结合,实现对交通事故的全方位实时取证,把科技装备应用发挥到极致。
公司劳动风险防范劳动风险案例篇三
《劳动法》只是原则规定了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没有经劳资协商的规章制度一般是不予采信的,但是实践中大多用人单位已经能够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针对这种现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在实行《劳动合同法》后,用人单位要重新通过合法程序把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针对目前用人单位中较为普遍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详细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该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完全可能本身不想违法,而因为内部管理没有跟上,面临着被按照违法对待的结果,结果就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处罚。尤其要注意的是,现在在劳动者这个团体里面,有少数“害群之马”,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利用用人单位的管理不到位,用法律的规定索取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对此要慎之又慎。
实践中,各类型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合同期限没有应有的`重视。因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普遍以短期为主。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续订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目前的短期合同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将随立法的新要求而有所调整,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以及解雇成本的增大,要求用人单位在和长期用工签署劳动合同时,更要特别谨慎,以前“一套合同全员用”的情况将不在存在。
企业的事部部门,目前审理劳动关系纠纷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证据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是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企业必须提高自己的证据意识,注意归档工作,保存证据,如果因劳动人事问题引发诉讼没有证据支持,将有可能使公司在未来的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
以上仅仅是列举了《劳动合同法》几个方面,但都说明了一个事实,新法实行后,用人单位在招用新员工、雇佣老员工、解聘员工等等方面将面对比现在多得多的问题,负担也越来越重。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在纠纷未发生之前,只要积极面对,都可以将风险进一步降低,因为未雨绸缪才是最好的应对之策。鉴于企业在经营过程有可能涉及法律纠纷,经过慎重的酝酿、论证及实践,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特别推出“企业如何应对及防范劳动用法律风险”等专项法律服务,该服务旨在通过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规章制度、各类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等各方面,有针对性的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设计和完善,使企业在用工上做到有章可循,程序合法,流程合法,从而尽量避免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发生。即使出现纠纷,也可以进一步使己方处于有利地位,将损失降至最低,从而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公司劳动风险防范劳动风险案例篇四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正处于转型之中,变化很快,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不明晰、尚未形成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以及经济制度转轨的成本转嫁,导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有较大的差距,在认识上也存在很大偏差。因此,为有效评估和管理操作风险,银行需要建立专门的特殊框架和程序来给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安全和稳健保障。但相较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大的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及技术仍然较落后,为有效改进信用风险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逐步建立起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
一、如何加强风险防控
(1)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尽快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行信用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模型。利用定量方法准确地对风险进行定价,不仅可以提高资产业务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根据资产的不同风险类别制定不同的资产价格,这样不仅可以减低信用风险,而且可以提高银行利润,通过产品差异化扩大市场份额。
(2)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贷款等资产业务的流程控制,明确责任和收益的关系。
(3)利用新兴工具和技术来减少和控制信用风险,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二.如何加强操作风险防控
(1)建设内部风险控制文化。
营造风险控制文化是指全体员工在从事业务活动时遵守统一的行为规范,所有存在重大操作风险的单位员工都清晰了解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够的理解和掌握。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实行三分离制度:(1)管理与操作的分离,即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从事具体业务的操作,要办业务必须经过必需的业务流程;(2)银行与客户分离,银行为方便客户,可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但客户经理不能代客户办理业务;(3)程序设计与业务操作分离。即程序设计人员不能从事业务操作。
三、坚持以人才为本,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结构
吸收优秀的专业人才,成立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专业团队,建立符合商业银行自身要求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来合理地识别风险。对该团队结构要做优化调整,通过定期培训,促使其知识体系及时获得更新,从而确保内部评级体系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建立有效的组织框架,保证内部评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改变思想培育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
商业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冲动不断增强。由于受到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势必会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尽快培育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是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
寻找业务过程的风险点,衡量业务的风险度,在克服风险的同时,从风险管理中创造收益。逐步实现在业务部门设立单独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它在各部门之间传递和执行风险管理政策,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进行有效控制。
公司劳动风险防范劳动风险案例篇五
;风险防范|员工被劝退后反悔,公司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活着的法律
员工被劝退后反悔,公司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案情介绍】
刘某于2013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员,双方签订了从2013年3月5
日至2015年3月4日的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刘某因业绩突出,于2014年4月被派驻到某外地担任城市经理。但在被外派不久,刘某就经常对女下属进行肢体碰撞等骚扰行为。该科技公司总部接到员工投诉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发现确有其事,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刘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的风气、保护女员工的权益,2014年8月3日,公司要求刘某签订了《违纪确认单》,其中明确显示:刘某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保证不再重犯。鉴于刘某的行为性质确实恶劣,公司不想继续留任,但又考虑到刘某个人的声誉问题,遂决定对其做劝退处理,让刘某自行在公司离职系统中提交离职申请。刘某提交离职申请后就反悔了,于是以公司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苦于证据不足,吃了哑巴亏。【律师分析】
本案是关于公司劝退员工的一个比较失败的案例,说它失败并非在于公司在仲裁阶段败诉,而是公司劝退员工的行为不但没有成功让员工离职,而且还被申诉至仲裁委,产生了严重的法律纠纷。
对于本案的情况,刘某的行为既然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方面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可能因为对员工比较仁慈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没有当机立断采取措施,而是采取了劝退的方式,让员工以主动自愿离职的方式辞职。刘某首先按照公司员工离职程序在内部离职网站提交了离职申请,可在没有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之前,刘某即反悔了。而公司一方因为没有刘某亲笔签名的离职通知书或者辞职申请书,故无法证明刘某提交离职申请是因为个人原因还是因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走的必经流程。如此一来,本来是刘某有错在先,就因为公司劝退方法不当,可能最终还需要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来说就得不偿失。
而公司之所以发生此法律风险,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劝退这一辞退员工的方式把握运用不当。此案件提醒企业:一定要谨慎采取劝退方式辞退员工,即便被劝退员工同意离职,也一定要求其签订书面的辞职申请或离职声明,防止员工反咬一口说公司胁迫员工离职或公司主动提出要求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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