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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的体现收入差距带来的好处篇一
;[摘 要]从文献综述视角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发现:传统普惠金融的数字化和数字金融的普惠性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两种主要路径;数字普惠金融不但突破了地理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让金融更容易走进农村地区,缓解了农村金融排斥,而且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改善了信息不对称,进而通过刺激消费、促进就业、缓解信贷约束、改善人力资本等机制显著收敛了城乡收入差距;同时,区域差异、门槛效应、数字鸿沟、风险及行为异化等因素也会制约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总体收敛效果。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城乡收入差距;金融排斥;数字鸿沟
一、引 言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发生了巨大改变。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49年的49.7元增加到2019年的28 228元,人均消费支出从1956年的88.2元增加到2019年的19 853元,恩格尔系数从63.9%下降至28.4%,人民生活质量极大提高。然而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城乡收入的差距仍然较大,其中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在2009年达到3.28倍的顶峰,之后虽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徘徊。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而且,收入差距和经济增长相互影响,收入差距的扩大也会进一步阻碍经济增长。可见,加速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当前及今后较长时间内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影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很多。蔡昉(2013)认为,人力资本、就业机会和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是影响我国收入分配最主要的三大原因[1]。shaw(1973)较早注意到了金融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并认为金融发展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十分重要的手段[2]。贝多广(2015)指出,现有的经济社会结构根源于金融结构,金融可以促使在愈加宽广的社会阶层中广泛地分配财富[3]。我国的金融结构有着明显的城乡二元特征,具体表现为金融资源主要流向城镇地区,而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明显不足且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排斥。因此,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就必须转变当前的城乡二元金融结构。多年来的发展经历表明,仅依靠传统的金融措施很难转变城乡二元金融结构,近年来提倡的普惠金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但农村地区融资成本高居不下的现实也使得改进的效果大打折扣。如何在降低现有成本的基础上为农村提供更多的有效金融服务,依托数字技术而生的数字普惠金融则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了可能。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主要定位于受金融排斥的弱势群体。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支持的同时不但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而且通过数字技术降低了经营成本,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从而增强了金融供给的可持续性。鉴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较晚,相关研究近几年才相继出现,对于数字普惠金融如何定义与定位,以及其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如何等问题,本文将从现有文献中进行梳理、总结和评述,并最终提供一个分析框架。
二、数字普惠金融的基本内涵
(一)数字普惠金融的定义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根源于金融排斥。金融作为经济主体跨时空转移价值的方式,可以合理分散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传统金融本身具有一定的门槛,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避免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需要金融客户提供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此外,提供金融服务需要物理网点、工作人员以及技术设备等支持,这些都为金融服务堆积了较高的成本。在资本逐利性的驱动下,金融服务往往提供给具有较多资产的富人,缺乏资产的低收入人群则被传统金融排斥在外。金融排斥的核心特征是一部分人群不能以合理的方式获得金融服务,demirgǜkunt & levine (2009)指出金融排斥是世界范围内的一个普遍现象[4]。为解决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孕育而生的是普惠金融。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开创的格莱珉银行正是普惠金融实践道路上的成功试点。2005年联合国组织正式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①,2006年普惠金融被引入中国,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构想,2016年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杭州g20峰会提出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
根据《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通过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它包括运用数字技术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或缺乏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一系列正规金融服务,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且是以負责任的、成本可负担的方式提供,同时对服务提供商而言是可持续的。” 黄益平、黄卓(2018)也曾指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既要坚持做到商业可持续性,提供的金融服务又必须是负责任的[5]。因此,总体来看,对于数字普惠金融而言,金融是本质,普惠是性质,数字是手段。
(二)数字普惠金融的构成
从前述定义来看,数字普惠金融既依托于数字技术,又蕴含普惠性质,包含数字和普惠双重属性,相对应的分别是数字金融和普惠金融。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构成,当前研究大多认为主要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数字化和互联网公司的金融业务两部分[5]。从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前者的发展路径是从金融到普惠再到数字化,表现为普惠金融的数字化,后者的发展路径则是从数字到金融再到普惠,体现为数字金融的普惠性。
1.普惠金融的数字化
普惠金融是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发展而来的,多为传统商业银行提供,旨在面向被传统金融排斥的弱势群体,为其提供可接受的金融服务。然而,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普惠金融在社会性目标和盈利性目标之间通常存在相互冲突,即社会性目标要求为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支持,所提供的服务是低成本的,而成本过低势必会压缩利润空间。一方面,客观上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产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了传统金融机构获得正常盈利的难度,甚至可能出现亏损,进而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的目标。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体系尚不健全,成本较高、结构化信息不易获取、定位不明确的问题仍较突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既面临农民信用水平不高、抵押品少、金融知识缺乏等困境,也存在金融服务供给与农村内在需求不吻合、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明显不足等问题。此外,传统普惠金融的发展基于传统金融机构,必然存在着因网点分布而导致的空间性差异。张珩、罗剑朝、郝一帆(2017)就指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整体偏低,且存在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差异较大[6]。地区差异表现为偏远地区的弱势群体依然无法获得金融支持,而普惠金融是以金融福祉分配的公平合理为原则,可得性是考察普惠金融的核心指标。
数字技术的使用降低了普惠金融的成本,提高了信息可获得性,为普惠金融带来了更多发展空间。数字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业务产生正向影响,拓展了商业银行业务,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提高了经营效率。基于微观数据的分析,尹志超、张号栋(2018)指出借助数字技术支持形成的数字普惠金融比传统普惠金融作用更大[7]。
2.数字金融的普惠性
数字金融早期是由互联网公司涉足金融领域发展而来的,是指通过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学者将数字金融定义为传统金融中介和资本市场之外的第三种金融,认为数字金融区别于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是一种新的金融模式[8]。然而,王国刚、张扬(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有限,并不会颠覆传统银行业务,更多的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9]。黄益平、黄卓(2017)对中国数字金融的发展进行了总结,认为传统金融不发达、监管压力较小以及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是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原因,并指出数字金融的普惠性是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的鲜明特点[5]。
数字金融天生具有普惠性,谢平等(2015)指出互联网金融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拓展交易可能集、交易去中介化、支付变革与金融产品货币化的特点[8]。杨善林等(2016)将互联网视为当代社会的一种新资源,互联网金融实质上使用技术手段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促进了经济增长[10]。总的来看,数字金融的普惠性首先体现在其渠道广,黄浩(2018)认为互联网是渠道的革命,互联网公司借助电子商务和社交网络建立了宽广的渠道,使得弱势群体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金融交易,而不受地理限制[11]。其次体现在信息流通,数字技术将信息的传播速度推至极限,并通过技术手段汇聚碎片化的信息,构建全面的信用体系,根据客户的差异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合理控制风险,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使得普惠金融经营可持续。相较于传统金融的政策引导,数字金融的普惠性内生于数字技术,数字金融的发展已超越移动支付,构建了一个数字金融的生态圈,具有普惠金融的价值[12]。
相关研究大致是按照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的路径而逐步推进的。
(一)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
1.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关于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已有大量研究成果可分为三类观点。一是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呈“倒u型”关系。greedwood & jovanovic(1990)提出了gj理论,率先研究了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认为金融发展初期存在财富门槛,金融多服务于富人,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随着经济增长,低收入者也可获得金融支持,转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二者呈“倒u型”关系,并实证检验金融发展与收入差距之间的库兹涅茨效应[13]。二是金融发展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galor & zeria(1993)对“倒u型”提出质疑,认为存在一个初始财富门槛,从而金融发展和收入分配呈负相关关系,金融发展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实证结果也证明金融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但未能使低收入群体受益[14]。三是金融发展会收敛城乡收入差距,ruixin & sami(2019)认为金融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其收入,城乡收入差距会收敛,并采用国际数据证实了收敛效应[15]。总体看来,有关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并未形成统一观点,农村金融排斥的存在使得城乡收入差距有扩大的可能。
2.农村金融排斥与城乡收入差距
一些文献认为,金融发展没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是农村地区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排斥,既包括金融机构排斥农村,也包括农户接受金融服务尤其是信贷服务的意愿不强。首先,城乡之间的金融发展与收入差距取决于金融规模和金融效率,李广众、陈平(2002)发现金融中介效率与经济增长具有双向因果关系,而金融中介规模不存在因果关系[16]。地区间金融效率的差异是地区经济差距的较大原因, 金融规模的扩张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也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有正向影响,而金融效率的提高能收敛城乡收入差距。我国的金融发展一直注重规模增长,但发展质量不高,金融效率低下,从而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其次,城乡二元金融结构也影响了城乡收入差距。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业生产为工业发展提供了诸多资源,各类资本向城市集中,导致农业自身发展资源匮乏,户籍制度的设立又限制了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衍生出二元金融结构。城乡金融非均衡发展是国家战略偏向与地方政府控制偏好的共同结果,表现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城乡二元金融结构使得城镇居民受益程度远大于农村居民。在二元金融结构下,农村金融扶持力度薄弱,正规金融发展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金融自由化也主要增加了高收入人群的投资机会,降低了农村居民从正规金融的信贷获得,使农村金融机会减少。
金融发展、金融结构的转变,理论上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正因为此,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对农村金融发展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农村金融发展依旧面临困境,主要是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之间存在矛盾,政策措施未能对症下药,金融机构无法按市场定价,同时缺乏风险管理手段,导致农村金融效率较低,在马太效应下农村地区金融与经济恶性循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居高不下[17]。
(二)普惠金融與城乡收入差距
1.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的影响
贝多广(2015)指出,一个好的金融应该是负责任的、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3]。仅靠正规金融的发展无法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信贷约束、发展非均衡是金融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改善金融约束有助于缓解城乡收入差距。普惠金融定位于缓解金融排斥的目标,增加了金融的可获得性,金融深化强调金融发展的深度,而普惠金融强调金融发展广度,有助于收敛城乡收入差距。
普惠金融可以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减缓贫困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首先,发展普惠金融有助于经济增长。金融发展、金融规模扩大、金融结构调整、金融效率提高都能促进经济增长,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侧重在金融中介的发展广度方面,而经济的增长有助于收敛城乡收入差距[18]。其次,发展普惠金融有助于减贫。金融通过经济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减缓贫困,金融可得性增加是减贫效应的前提,发展普惠金融为低收入农户提供了金融支持,缓解了贫困现象。相关实证研究也证实了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19]。
chakravarty(2013)指出普惠金融发展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采用印度的数据证实普惠金融发展显著收敛了城乡收入差距[20]。普惠金融的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有长期均衡关系,李涛等(2016)实证证实了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收敛了城乡收入差距[21]。
2.数字技术助力普惠金融
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压抑促使了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困境在于信息不充分,数字技术的发展缓解了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抵押约束的难题,有助于普惠金融在农村落地。barbesino et al.(2005)指出互联网已是欧洲银行公认的业务渠道[22]。数字金融的发展以信息不对称为立足点,以大数据为驱动,促进市场分布的“长尾”延展、“加厚”和“向下”,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了各地区的信息交流,在支付、保险、信贷等领域均有所建树[23]。互联网发展也突破了空间的局限性,数字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缩小,改善了金融排斥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区域差异,促使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更加精准。
吴晓求(2015)指出数字金融的发展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了金融效率[24]。发展数字金融使得商业银行的市场机制得到加强,改善了社会融资结构,有助于我国金融结构的变迁。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的结合,解决了普惠金融发展中信息不對称、物理网点限制和交易成本高的瓶颈,扩大了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有助于信息和技术的快速传播,促进经济增长,有效缓解了城乡收入差距[25]。
(三)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
已有一些学者针对我国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做了探究。目前的研究结果均显示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例如,宋晓玲(2017)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26]。另有学者使用滞后项、工具变量进行实证检验,证实了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基础功能、主导功能和衍生功能三大功能,形成了包容效应、减贫效应和增长效应三大收敛效应,从而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27]。
然而数字普惠金融的收敛效果存在空间效应,耿良、张馨月(2019)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相比传统普惠金融更能改善城乡收入差距,并且短期内还存在显著的全局溢出效应,对邻近地区城乡收入差距也有积极影响,且数字普惠金融的空间溢出效应主要取决于其数字服务支持程度,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的非农收入同样也存在着空间溢出效应[28]。
数字普惠金融不同维度的发展也存在差异影响。张彤进、任碧云(2017)发现包容性金融收敛城乡收入差距主要在于降低成本,其中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效果显著,且数字普惠金融只在中西部显著,小额信贷的收敛效应不显著[29]。李建军、韩珣(2019)指出支付、信贷和数字金融服务可得性对农村包容增长有促进作用,投资的作用不明显,仅数字支付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有效[30]。张勋等(2019)基于微观数据证实了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促进包容性增长,对农民收入提升更加显著,且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低收入居民和低社会成本居民的创业影响更加显著[31]。
总体上,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显著收敛城乡收入差距,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傅秋子、黄益平(2018)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金融需求的影响,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既减少了农村生产性正规信贷需求概率,同时也增加了农村消费性正规信贷需求概率,但是对不同特征的个体影响不同[32]。梁双陆、刘培培(2018)则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收敛城乡收入差距时存在收入门槛和教育门槛效应,且存在地区差异[27]。数字金融能促进居民消费升级,但对城镇影响大于农村居民。李牧辰等(2020)从金融功能观的角度出发,指出不同功能的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差异[33]。
数字普惠金融如何收敛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过程中为何会出现影响异质性?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机制进行探究。已有研究成果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促进居民消费
金融市场发展有助于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居民消费能力,而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又会提升资本配置效率。由于信贷水平、收入差距分别与居民消费呈正向和负向关系,因此,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应努力缓解信贷约束,发展消费金融。germana & luisa(2017)认为普惠金融可通过提供个人信贷,使个体做出长期投资和消费决策[34]。尹志超、张号栋(2017)指出,在正规金融不可及的情况下,数字金融能减低家庭信贷约束,增加信贷需求[7]。数字普惠金融为所有家庭提供了公平且可负担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支持可以平滑消费,合理配置资源,降低风险,增加收入。易行健、周利(2018)实证检验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消费的关系,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了居民消费,且对中西部地区及农村地区更为显著[35]。
(二)增加就业机会
数字普惠金融还可以通过支持农民创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来增加农村居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从而收敛城乡收入差距。非正规化就业将成为社会就业的较大比例,但非正规就业者面临着许多困境,其一便是资金约束。中国家庭创业普遍存在资金约束,农村地区尤甚,金融发展可以通过促进家庭创业,缓解收入差距。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的主体提供了金融支持,扩展了融资渠道,谢绚丽等(2018)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创业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且对城镇化较低省份、注册资本较少的微型企业作用更强[36]。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增加了农民创业的可行性,改善了农民创业维度上的贫困,有助于农村居民创业,从而增加收入。
(三)缓解信贷约束
农村居民投身非农产业后,数字普惠金融同样可以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为农民创业提供后续的资金支持。在中国,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资本市场都无法为小微企业提供充足的外部融资,数字金融弥补了一定的信贷缺口,缓解了信贷配给,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渠道。数字普惠金融通过p2p、小微借贷、众筹等模式为小微企业带来了金融支持,打破了金融排斥,显著增加小微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频率,实现借贷资源的高效配置[37]。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打破信贷约束,有助于农村居民创业就业,增加收入,缓解城乡收入差距。
(四)改善人力资本
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信贷约束的同时,还可以改善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廖理等(2014)指出可以通过数字普惠金融的建设来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素养[38]。网络借贷中存在着投资者学习的行为,居民在参与数字金融服务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金融知识,而金融知识又能显著促进居民的互联网金融参与度,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尹志超、张号栋(2017)指出金融知识对家庭财富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对低收入家庭影响较大[7]。
数字普惠金融依托于数字技术,拥有数字、普惠、金融等多重属性或特征,发展过程也因此而遭遇更加复杂的障碍。相关研究发现,一些因素正制约着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收敛的效果。
(一)区域差异
dayalgulati & husain(2002)研究表明各地区金融发展差异对经济发展差距有显著影响[39]。我国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地区性差异,东中部农村金融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西部则减少。李建伟(2017)构建了2009—2014年的省级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检验了普惠金融發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表明普惠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分配的影响在省域层面上并非完全一致,普惠金融对农户的收入影响也呈现地区差异,东部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与农村居民收入呈正相关关系,而中、西部则呈负相关关系[40]。传统金融的发展受地理因素的限制,因此会出现一定的空间集聚现象,数字普惠金融借助数字技术,打破地理空间约束,理应消除了空间差异,但耿良、张馨月(2019)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包含构建普惠金融指数,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依旧呈现集聚现象[28]。
数字普惠金融呈现空间集聚效应,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地区集聚现象[41],另一方面,数字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金融产生了路径依赖,传统金融的集聚传递至数字普惠金融。廖理、李梦然、王正位(2014)发现我国网络借贷中存在着区域差异,地域歧视较为明显,且这种歧视是非理性的[38]。数字普惠金融的空间集聚可能导致一些偏远地区及农村地区依旧无法获得金融支持,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效应减弱,甚至部分地区出现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现象。
(二)门槛效应
数字普惠金融收敛城乡收入差异的同时也呈现出复杂的门槛效应。部分学者针对门槛问题进行研究,指出金融发展在缓解城乡收入差距、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以及农村减贫方面均存在门槛效应,普惠金融在减贫过程中存在收入门槛,数字技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基础设施、实际应用和制度环境的门槛,而数字普惠金融收敛城乡收入差距时存在收入门槛效应和教育门槛效应[29]。金融抑制和金融过度都会损害经济增长,只有金融适度发展并与实体经济发展匹配,才能使经济增长达到最优。李志阳、刘振中(2011)发现金融规模和金融效率在短期内都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仅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对农民决策具有影响[42]。门槛效应的存在会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的效果产生差异,在跨越门槛前数字普惠金融过度地深化可能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
出现门槛效应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排斥依旧存在。当前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的融合还不充分,农村居民依旧面临基础金融服务不足的困境,收入、技术和教育差异仍然是农村金融排斥的主要原因。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了供给侧的物理排斥,但农户受教育程度低,对金融及互联网知识理解有限,在数字普惠金融的需求侧存在明显的自我排斥[43],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仍然向高收入群体倾斜,金融排斥的存在使得城乡收入差距有扩大的可能。
(三)数字鸿沟
数字普惠金融以数字技术为媒介,数字技术所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必然体现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之中。程名望、张家平(2019)将数字鸿沟分为互联网使用机会方面的一级鸿沟和互联网利用、信息加工、信息甄别等方面的二级鸿沟[44]。城乡居民在收入、教育水平方面的不平等和差距,导致在信息化中获取信息处理信息方面存在区别,形成了数字鸿沟。数字鸿沟的实质是经济鸿沟,数字鸿沟会导致信息贫困群体信息不流畅,减少获取收入的机会与途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特殊的城乡互联网普及二元结构,引发新的阶层分化,当前我国一级数字鸿沟基本跨越,主要问题是二级数字鸿沟。李牧辰等(2020)也从金融排斥的需求供给角度分析了数字鸿沟的存在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33]。冷晨昕、陈前恒(2017)则通过对中国22个省区19个国家级贫困县和山东、福建、广东43个行政村645位农户调查,发现只有8.5%的农户使用了第三方支付,鲜有农村居民使用众筹和p2p,表明我国在数字普惠金融方面的数字鸿沟问题仍然较大[45]。
关于数字鸿沟的成因,一种观点认为数字鸿沟存在于国家、地区之间,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是根源,另一种观点认为同个地区的不同个体之间存在数字鸿沟,原因是职业和教育的差异。是否接入网络受地域影响较大,使用方式和目的受地域影响较小。数字鸿沟的初期形态是接入鸿沟,接入可及性差异是数字鸿沟的基本表现形态,即使存在运用差异,相比接入性差异影响也不大。互联网资本的差异造成了获得数字红利的差异,形成了数字鸿沟的新形态[46]。数字贫困指某空间或人群在数字信息供给、获取、应用上处于缺乏状态,贫困户的互联网金融使用率极低,主要是自我排斥,得到互联网金融支持的多为能获得传统金融支持的群体,弱势群体依旧被排斥在外。数字技术会引发弱势群体“数字排斥”,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出现异化现象,数字化进程下本应缩小的城乡收入差距,可能因数字鸿沟的存在反而扩大了[47]。
(四)风险及行为异化
数字普惠金融同样也存在着风险。谢平等(2015)认为数字金融的主要风险为信息科技风险和“长尾”风险,一旦出现风险,覆盖范围极大[8]。移动支付具有操作风险,众筹具有信用风险。张皓星、黄益平(2018)发现网络借贷良莠不齐,甚至会出现反向“挤兑”现象,会给用户带来巨大损失,因而具有较高风险[48]。征信机制不健全是产生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根本问题,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网络平台借贷利率虚高,网络平台从信息支持变为信用支持,为互联网借贷堆积了较高的风险[49]。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行为异化的现象。网络借贷中的信息不透明导致平台费用上升,拉高了借贷成本,并且产生了严重的身份歧视现象,低收入者对网络借贷的使用微乎其微,数字金融的发展并未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反而流向股票市场。金融服务的利润最大化是金融排斥的主要原因,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目标与普惠金融的非盈利目标冲突,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中又形成了一批互联网金融巨头,会造成普惠金融的目标偏离、结构扭曲、功能错位,资金向富裕农户倾斜。尹志超、彭嫦燕、里昂安吉拉(2019)通过微观数据发现弱势群体享受到的普惠金融水平低下,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既要靠自身业务创新,也要靠政府的适当引导,只注重贫困地区接触金融可能会导致资金外流,加剧城乡收入差距[50]。
六、总 结
本文通过梳理大量文献后发现,传统金融机构普惠金融的数字化和互联网公司数字金融的普惠性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两种主要模式。数字普惠金融借助数字技术,减少了金融服务的成本,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了农村金融排斥现象,已成为普惠金融当前发展的主导模式。数字普惠金融为农村居民信贷约束的缓解,人力资本的改善,以及增加就业机会方面给予了金融支持,在促进经济增长、减缓贫困,从而收敛城乡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明显的功效,使普惠金融得以落地,切实推动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目标。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显著收敛了城乡收入差距,但是依托于数字手段,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同时具备了数字和金融的双重属性,衍生出了一些新的现象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在收敛城乡收入差距的过程中存在门槛效应、数字鸿沟的存在和数字金融本身的高风险性等等,数字普惠金融本身的行为异化现象,也使得其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这些均使得数字普惠金融收敛城乡收入差距的效果大打折扣。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应向何方前行、如何发展,如何克服发展道路中存在的难题,是否可能出现新的行为异化及效果异化现象,仍是今后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重点。
[注 释]
①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li muchen ,feng sixian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23,china)
(责任编辑:蔡晓芹)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风险与监管研究》 (14zda043)。
作者简介:李牧辰(1991—),男,安徽蚌埠人,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数字金融;封思贤(1973—),男,江苏泰兴人,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货币金融、数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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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主义利益观认为,利益源自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存在于社会关系中。解决当前我国分配领域存在的分配不公问题和现象,需要始终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为基础,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转型中的利益保障、利益分配等关系,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同我国发展实际相结合,最终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得以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但社会的收入差距逐渐加大,意味着收入分配不均衡,进而引起了低收入者内心强烈的不公平感。因此,解决收入分配不公、提升国民幸福指数是当下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充满人文主义精神
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宗旨是服务人类与解放人类,利益的问题更是关系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实质性问题。马克思主义利益观认为,人类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创造了利益,进而满足了人们日常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也就是说,利益产生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马克思主义的关注点是“现实的人”,这是利益的主体。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提出了主体分析法,即通过对利益主体、不同阶层人的分析,了解社会利益关系的本质和基本属性,更好地解决利益问题与矛盾的一种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又坚持历史分析法,就是通过对利益关系的历史特征及来源进行相应分析的一种研究方法。依据马克思主义思想,我们可以了解到利益是社会化和历史化的产物。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利益产生于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并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因此,马克思主义利益观落脚于实践分析。通过对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观察和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当前中国利益问题存在的根源以及利益问题解决的系列方法。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是充满人文主义精神的,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指引下,可以促进人类社会人文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最终解决当代中国发展中面临的分配问题。
多种因素制约分配正义的实现
收入分配不公是当今社会存在的热门话题,国家和政府近年来也高度重视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合理解决,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调节,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与公平化,这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另一方面有利于缩小社会整体的贫富差距,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客观事实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存在着日益扩大化的趋势。因此,笔者对影响和制约分配正义实现的因素展开进一步研究与分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体制的转变。据统计数据表明,自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基尼系数由20世纪 60 年代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0.17-0.18上升到20世纪80年代的0.21-0.27,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确实拉大了收入的差距。追求机会平等、遵循过程平等的市场经济,因为个体的诸多差异,最终会带来不均衡、不平等的结果,而这种不均衡直接导致机会的不对等,最终产生更大结果上的不平等。因而,市场经济机制作为导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虽然不是唯一因素,国家和政府也必须重视,必须开始有效、循速的调控。
第二,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当时的利益协调机制有关。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和政府主张先富带后富,即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拉动另一部分人。在这个战略决断的引导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切实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因而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尤其是沿海先发达地区人均收入已达到甚至超过世界发达国家的收入水平,确实是已经有部分区域达到了先富。然而,先富带动后富却是当代中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第三,收入差距的扩大与我国政府渐进式改革模式有一定的关系。虽然我国在建设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改革的负面效应也随之出现,主要表现为:特殊利益群体的产生与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改革的深入进行。伴随着利益群体势力日益扩张,改革的阻力也加大,最终使得利益格局遭受到牵制与操纵。此外,造成贫富分化的一系列因素还有权力寻租等。因此,分配正义的思想强调在财富的分配上尽可能以保证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为主要指标,可是,这很显然与社会特殊利益群体的指向相背离,一定会受到多方、多层面的压迫和反击,最终不利于改革的深化以及分配正义的实现。
第四,收入差距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社会处于经济发展的早期,即劳动力资源充足而资本较少,为了充分发挥其在劳动力资源上的相对优势,企业将选择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这最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劳动力就业,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和财富。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其资本也随之增加,同时劳动力的成本也提高,进而促使企业选择发展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业,导致劳动力就业机会减少,收入水平下降,最终加大了社会收入差距。依照此结论可知,在发展中国家,低经济地位者、低收入人群,只能依赖自身劳动力来维系生存、获取财富;而相对高经济地位者,在劳动力之外,他们还有其它可以获取财富的手段,包括人脉、地产等资本运营。所以,国家和政府要想改善低收入群体现状,只能扩展就业机会,调整市场价格,让劳动力价格依照供需实际合理制定。
当代中国实现分配正义的途径
首先,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发展市场经济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由此,立足于当前中国发展的基本国情,我们可以知道,当前影响中国分配正义实现的要素很多,诸如当前市场经济存在发展不完善状况,非市场因素的制约等,都是影响分配正义实现的关联要素。所以,当中国从原初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国家和政府应深化改革。一方面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形成的分配不公问题;另一方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更加自由化、公平化。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法治建设,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其次,建立健全分配中的利益协调机制。当前分配领域中存在的一个首要的问题是居民的劳动收入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这在根本上偏离了按劳分配中的正义原则。因此,要想解决现在中国经济分配不公的现状,必须加强对职工劳动成果和利益的保护,加强并合理协调当前利益分配机制,从而推进分配正义的实现。此外,完善居民、企业、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及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解决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内在要求,具体从利益分配机制、利益调控机制、利益诉求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这五个方面做出努力。
再次,充分发挥政府在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完善经济发展方式。只有通过完善经济发展模式、依靠市场经济的转换,合理调配、完善现有企业内部的各层次利益分配,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初次分配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另外在初次分配的前提下,还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完善经济发展方式。具体操作主要包括完善税收制度、完善公共服务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此外,国家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调整社会经济结构,有效完善市场机制,加强群众自主创新,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总之,我们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同我国发展实际相结合,终将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作者单位:营口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①韦礼:《当前中国社会的利益困境研究》,《广西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第6期。
②黄有璋:《论当代中国分配正义》,《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2010年第4期。
责编/潘丽莉 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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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于收入差距的影响,结合中国收入差距的现实情况提出了对“马太效应”的新认识,并针对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人力资本 社会资本 马太效应
一、“马太效应”的内涵
二、人力资本与收入差距
人力资本存量的差异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之一,人力资本存量主要通过教育获得,受教育水平越高,教育的投资回报率就越高,收入越高,相反,受教育水平越低,收入越低。一方面,人力资本与受教育者在学校教育中的努力程度相关,这种努力程度受客观条件制约,即因初始经济资本差异引起学习的生活环境差异。另一方面,人力资本还受到家庭教育的影响,人力资本一定程度上受家庭代际成员影响,父母的人力资本存量低,家庭教育观薄弱,易对子女的人力资本存量产生不利影响,长此以往,代与代之间会形成恶性循环,穷人与富人的人力资本存量会进一步拉大。这也正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寒门再难出贵子”的原因。
三、社会资本与收入差距
社会资本是指个体与个体之外的人基于信任和利益而建立的一种互惠性的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的取得以其投入为前提,一般不通过学校教育直接获得,投入主要包括物质投入、人力资本投入和时间投入,一个人社会资本投入越多,其对外价值和贡献越大,外界也会倾向于对这种贡献采取回报,因此,个体的社会资本存量逐步累积,并进一步转化为收入。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关系社会,集体主义观念占据上风,在集体环境中形成的“关系”就是一种社会资本,其可通过家庭纽带关系获得,也可通过自身创建新的联结获得,社会资本中的“关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人力资本的缺失,因此,社会资本存量对人力资本存量有替代作用。社会资本存量越多的人容易获得更多的机会,从而进一步拉大与社会资本存量低的人之间的差距。但是通过裙带关系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可能会出现寻租行为,这种行为会阻碍社会的良性发展,严重影响社会公平。
劳动者不应只是关注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孰轻孰重,而应更加重视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之间的替代作用以实现收入的增加。因为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地位在不同地区有所差别,并且随着观念的更新会进行动态变化。两者孰高孰低的较量是整个社会调节的结果,个体能做的就是调节自身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结构来应对变化,实现自身增值和增收。
四、“马太效应”的新认识
收入差距的“马太效应”之所以引起广泛的关注,源于人们对中国收入差距现实情况的分析和对于这一问题的担忧,“马太效应”主要强调的是收入的横向对比,即处在相同时间和空间的人收入之间的对比,但我们还可以进行纵向的比较,相对于改革开放初期来讲,人们的收入和购买力(扣除通货膨胀的因素)成倍增长,这种纵向数据的成果是以横向的牺牲为前提的,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效率而牺牲公平是在谋求发展中必须要做出的一个妥协,所以“马太效应”也是政策导向所致。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国家对政策导向的纠正和收入差距拉大的事后弥补,近年基尼系数缓慢下降的趋势也从侧面印证了政策纠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人们对资源的抢占,为获取更高的收入而进行的竞争,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在进行一种博弈,博弈的最高境界是实现帕累托最优,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理想状态。通常,我们认为为获取收入而进行的博弈是一种零和博弈,零和博弈确实普遍存在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同质的劳动者的竞争中,也存在于同行业的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而进行的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中。但是,在谋求竞争与合作的今天,即便是利益相冲突的企业之间也在寻求一种比盲目竞争更有利于竞争主体之间发展的双赢路径,同时,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也在动态化地调整自身能力以拓展职业选择。政府也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发展趋势可能存在于经济发展的某一阶段,但不一定存在于长期经济发展中,这取决于穷人和富人的人力资本存量和社会资本存量是否出现动态化地扭转趋势,1978—2003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大体呈现急速增长态势,2003—2015年大体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其中还出现过略微下降趋势,这表明近年来的基尼系数有极大可能已经达到一个峰值并且处于扭转点上,一旦创造相应的条件和环境促成这种扭转的达成,马太效应就会弱化。政府部门和各社会主体的职责就是在这一关键环节为实现动态化地扭转趋势创造尽可能多的条件和环境。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杨静(1990—),女,汉族,籍贯:四川自贡,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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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对我国区域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其危害,并特别强调加大政府投入在解决区域收入分配差距中的作用以推进收入分配领域的社会公平。
关键词:和谐社会;收入分配;区域差距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要消灭剥削和压迫,归根到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经济不能协调发展,政治权利得不到公正维护,就会引发矛盾冲突,造成社会动荡不安,就无社会和谐可言,更无人的全面发展可讲。近几年,我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收入分配差距也在迅速扩大。而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个问题的各个结构中,最为严重的是城乡收入差距与地区收入差距,合并可称为区域收入分配差距。它使全国收入差距的绝对量变动大大高于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变动量。缩小区域收入分配差距成为解决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关键,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区域收入分配的过大差距带来的危害主要是:损害效率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我国已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这就要求劳动力、资本、技术与管理、自然资源等要以生产要素的形式进入市场,接受市场的配置。配置的原则就是各要素要寻求最大化收益。改革开放后,我国对东部地区和城市进行了重点投入建设(非市场行为),建立起较完善的市场经济模式,有利于全国的优势资源到东部和城市去发挥作用,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随着区域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要素的配置就有扭曲的危险。
一、劳动力资源的错误配置
一类是民工群体。他们很多是农村的剩余劳动人口,为了较高的收人去东部地区打工,去城市讨生活。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存在大量隐性剩余劳动力,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好事,但不是只要转移就是好事,要看转移的地方和数量。区域收人差距过大可能会影响农村剩余劳动的良性转移并产生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扭曲。表现在一,过度转移到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而在可能更需要劳动力的中西部地区和二三线小城镇却配置不足。二是我国农村生产率低,个体劳动是主要生产方式。农民外出打工者数量过多,超过了剩余劳动力数量使必要劳动者也在转出,就有可能影响到正常的农业生产。
济发达地区,使学历缩水,大材小用,并增大了失业的概率。而急需这些高素质人才的贫困地区却很难招收到合适的人才影响了发展,变得更加落后,陷人恶性循环。
二、资本要素的扭曲配置
整体的收人差距扩大会使资本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受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的作用,高收人者的消费增加很有限,更多的钱只能用来投资;而低收人者则无钱消费。这就是我国目前遇到的固定资产投资过热却消费疲软的最重要经济原因。这是一种扭曲。区域收人分配差距过大会使资本在区域投资上发生另一种形式的扭曲,即愿意在经济发达地区投资,不愿在经济落后地区投资。因为,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居民收人水平高,人们的需求相对较大,细分市场多,投资的机会就多,回报也大。另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市场化程度高,金融服务等服务产业也比较完善。在这里投资,回旋余地大,投资风险小。所以,逐利的资本更愿意投资在经济发达地区,使贫穷落后地区日益缺乏资本。
三、自然资源要素的扭曲配置
落后地区缺乏技术与设备,本地的自然资源得不到应有的开发与利用,或者开发与利用的效率很低,浪费破坏很大。经济发达地区缺乏足够的资源时,贫困地区的众多资源却还在闲置,使得自身的优势发挥不出来,得不到经济收人,是自然资源要素配置的低效率。
由此可见,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长期的稳定协调的发展考虑,逐步消除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状态,缩小区域收人分配差距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缩小区城收人分配差距的对策研究有很多,比如改革区域投融资政策、加强市场化建设促进区域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区城结构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发展农业经济等等。但此处我想重点提的是:区域收人分配差距的缩小急需政府的大力协调与投人!
对经济落后地区给予一定的财政政策与政策扶持是大家都认可的。但是通常谈到这个问题时,惯有的说法都要紧跟类似的一句:仅靠财政的投人“输血”救济是不够的,要培养出“造血”能力,发挥出地方的潜力优势才是根本可行之道。其实说白了就是对单纯的投人政策不认可。我认为单纯的财政投人“输血治疗”肯定是不够的。但是不能在培养“造血”能力上舍不得花钱。现在应该是大胆破除顾虑,毫不犹豫的将宏观投人政策偏移到中西部等贫困地区发展上来的时候了。
四、政府投入是广大落后地区获得自主发展经济能力的基础与关键
改革开放后,为了闯出一条致富之路,加快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成为提高国民经济总体效益的必然选择,国家投资重点的东移也不可避免。比如“六五”和“七五”这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319个,从地区分布上来看东部地区占一半稍多,中部又多于西部。国家在东部的能源、原材和交通建设上投人很多,直接促成了东部地区市场休系建设所储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完成。有力的保障了市场体系的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市场化程度高,东部地区就可以利用区位优势和生产条件与技术成熟的市场与较高的市场回报率吸引外资、民间资本不断扩大经济实力。地方政府从经济发展中获益,收人提高就可以不断完替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从而进人良性循环。以1996~2000年度的“九五”期间为例,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超过10%的,有福建(11.7%)、上海(11.3%)、天津(11.3%)、江苏(11.2%)、河北(11.1%)、浙江(11%)、山东(11%)、广东(10.3%)、北京(10%)等,而内地只有湖北(10.8%)、河南(10.1%),安徽(10.3%) ,内蒙古(10%),但增长速度最慢的五个省区,即西截(4.8%) ,广西(6.6%)、山西(7.6%)、江西(7.9%)、新疆(8%),有四个在内地。可见是国家的基础性投资使东部地区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受地理历史条件的影响,底子比东部地区更差。如果国家不花力气大量给予投入,靠地区自身是无法完成市场化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因此,只有国家投入才能培育出中西部地区的自我“造血”能力,才有可能获得持久的良性发展。
五、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的需要
邓小平有两个大局的思想。一是,东部地区要率先发展,中西部地区要服从这个大局;等发展到一定时候,东部地区要帮助西部地区发展,东部地区也要服从这个大局。现在我国正处于20年机遇期,理论上没有到东部地区无条件支持西部地区的战略时期。但是当地区收入分配差距已经如此之大的时候,听任东部地区高速发展而不管中西部地区,中国这辆高速行驶的列车就有出轨的危险。因此现在到了一个非调整不可的时期。
具体措施应是:
1.东部地区要把经济发展的成果适当转移给贫困地区(东部地区的发展是属于全国人民的,不存在杀富济贫),这主要是通过税收等途径由国家统一调配。要让经济发展成果丰富的东部地区为国家的财政收人负担大部分。并通过国家的大力投人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来实现。不过要有一个前提,即不能过分损害效率。
2.国家投入的目标应是使贫困地区尽快完成市场化建设而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让贫困地区尽快获得自我“造血”的能力,从而以后能吸引到全国的生产要素发展经济。
3.国家应在建设初期为贫困地区筹集封足够的生产要素,包括高素质人才,必要的资本,技术与管理等。这些是贫困地区现在根本无法靠自身的能力筹集来的。
4.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已经有点不少建设主要是瞄准西部地区的能源,比如西气东输工程。把西部的资源开发出来供应缺乏这些的东部地区是好事,是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一定要注意的,要给予资源产地充分的定价权,必要时国家要给予保护价,不能造成“剪刀差”,那就不是在开发西部而是损害西部,必将造成更严重的地区差距。
综上,我们认为,缩小区域收入分配差距应当成文缩小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关键,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特别是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更需要解决好因城乡、地区发展不平衡所引发的差距过大问题和两级分化趋势,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建扫清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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