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养老机构招聘网养老机构老人健康档案篇一
养老机构名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
(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
第二条 乙方扶养义务的约定
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
医疗安排:乙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元。其他安排。
第三条 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
第四条 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本协议。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2.乙方无故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办事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养老机构招聘网养老机构老人健康档案篇二
刘亚晓
1.调研背景
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截止目前,我国老龄人口已达到1.66亿人,占总人口的12%还多,已经超过国际社会公认的10%标准。银发浪潮汹涌而至,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怎样让贡献了一生的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不仅是摆在子女面前的严峻问题,也是整个社会不可回避的一个棘手问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许多机构敏锐地嗅到了养老市场的巨大需求,在需求与利益的推动下,纷纷进军养老市场。但是,目前的养老市场鱼龙混杂,模式多样,并没有一个典型的标杆企业。如何在这个大市场中更好地服务于老年人,使老年人真正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同时又在激烈的竞争下,分得自己的一杯羹,树立自己的品牌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基于此,我们对郑州市的养老竞争市场进行了此次调研。本次调研共抽取了6家养老机构,从运作模式,设备设施,入住情况及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研。
2.调研时间与对象
郑州市和佑尊长园、郑州市老年公寓、郑州市恒爱老年公寓、郑州市二七区爱馨老年公寓、郑州市康弘养老院。
郑州市爱馨阳光城养老服务社区
3.调研目标和内容
为了更充分地了解市场,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我们此次调研的主要目标是: 目标:了解各个养老机构的基本状况和盈利情况,为我们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指导和依据。
内容:
文献分析法:收集养老机构及其他媒体公布的关于养老机构的各项资料和数据,统计对比分析各项资料和数据,为分析市场提供一定的参考。
访谈法:可分为电话访谈和面对面访谈,通过电话和养老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联系,也可实地进入这些养老机构,找相关人员谈话,收集所需要的资料。
参观调查法:参观这些养老机构,实地调查其配套措施,服务态度,人员配备等情况。
个案分析法:选取成功个案,对其进行分析,在成功的案例中汲取经验,有助于提高我们的管理运行效率。
5.结果分析
郑州市养老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区位分布
主城区:中原区10个,管城区3个,金水区4个,二七区4个,共21个,占总数的%。
郊区:惠济区3个,经开区和高新区各1个,上街区1个,郑东新区0个,共5个,占总数的%。
郊县:巩义市2个,荥阳市6个,新密市3个,新郑市7个,登封市5个,中牟县0个,共23个,占总数的%。
图1 郑州市养老机构分布图
由此可见,郑州市的养老机构主要分布于主城区和郊县,主城区占了%,但是目前以中原区的最多,基本达到了其他各区之和。郊县占了%,分布的较为平均。主城区由于人口多,需求量大,相对地养老机构就多一些。而郊县由于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环境较好,更适于养老养生。
49家养老机构共有床位9466张,其中300个床位以上的9家,200-300之间的9家,100-200之间的22家,100个床位以下的9家(如表1)。
表1 养老机构床位数分布
由表我们可以看出,郑州市养老机构以中等规模的养老机构为主。在此基础上,我们选取了六家养老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这六家机构中有四家基本以机构养老为主。郑州市老年公寓设置了一个日间照料中心,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了起来。郑州市爱馨阳光城为一个大型的养老社区,既服务于居家养老的老人们,也有自己的老年公寓,同时还以互动养老作为延伸。
我们共参访了六家养老机构,分别是郑州市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郑州市和佑尊长园、郑州市二七区恒爱老年公寓、郑州市二七区爱馨老年公寓、郑州市康弘养老院、郑州市老年公寓。其中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郑州市康弘养老院、郑州市老年公寓和郑州市和佑尊长园四家机构的床位数都已达到了290张以上,分别是537张、340张、301张、297张,属中大规模的养老机构,郑州市二七区恒爱老年公寓和郑州市二七区爱馨老年公寓床位数分别为173和87张(见表2)。入住老人共4141人,平均入住率为%。
机构名称 入住人数 床位数 入住率 郑州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
243 21 291 188 103
573 % 340 % 301 % 297 % 173 %
66 87 % 表2 六家机构床位数、入住人数及入住率(数据来源:河南老龄网)
郑州市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为一个大型的养老社区,实施的是开放式管理,在这里老人可以自由出入,服务人群基本为健康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但痴呆、容易走失的老人除外。整个养老社区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医院,老年活动中心,剧场等都有。无障碍通道、扶手等一些适老化设计也设计的比较到位。
郑州市管城区康弘养老院收容的主要是一些半自理、不能自理、需要特护的一些老人。它和康弘老年病医院为一体,医疗设施比较完善,但有有浓重的医药气息,服务对象也主要是一些需要疗养的老人。
郑州市老年公寓服务对象也是健康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但特别吵闹的老人除外。除了全日制的机构养老,这里还设立了老年人日间托料中心,专门服务白天子女没有时间照顾的老人。这里环境设施较好,有一个大院子,绿化,健身器材配备地都比较到位。房间分为标间、单间、三人间都有,卫生条件较好,服务人员配备的也比较到位。
郑州市和佑尊长园也是一个比较大型的园区,服务对象也包含了各级老人,实行封闭式管理。园区较大,配套设施齐全,绿化率也较好,现开放的房间以四人间和标准间为主,房间设计充分考虑到了老年人的需要,扶手,无障碍通道都设计的很到位。
在这六家中,规模最小的郑州市二七区爱馨老年公寓和郑州市二七区恒爱老年公寓入住率分别达到了%,%。据我们参观考察,这两家公寓都位于收容的大部分为不能自理的老人。环境设施很一般,一些适老化设计基本没有,房间基本都是两人间,卫生间为公用的。平常实行封闭式管理,爱馨老年公寓有一个大约150平的小院子,有一些健身器材,老人可以在院子里活动,但大门紧锁,没办法走出去。恒爱老年公寓就更次一些,直接在楼层里加了个铁门,平常老人只能在楼层里活动。
总体来说,这六家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都包含了健康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但是入住的老人基本以不能自理的老人为主,环境较差的郑州市爱馨老年公寓和恒爱老年公寓基本没有健康老人,郑州市老年公寓和和佑尊长园健康老人占据一定的比例,但比例较小,康弘养老院基本是一些需要疗养恢复的病人。只有实行开放式管理的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健康老人较多,但比例依旧无法和不能自理的老人相比。
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这六家机构在收费标准上,也都大致分为床位费、餐费和护理费。床位费根据房间人数不等,收费也不一样,只有两人无卫生间的恒爱老年公寓和爱馨老年公寓床位费统一为600元,餐费为400元/月,护理费根据老人情况,从自理到介助到介护收费逐层递高,主要包含打扫卫生,洗床单被罩衣服、看护以及举办各种活动等内容。自理级的一般为1200元/月,介助级别的为1600元左右,介护的为2000元左右。
郑州市老年公寓单人间为2200元,双人间1800,多人间为800元,餐费500元/月,护理费自理级为400元/月,介助为800-1000元,介护为1200-1400元/月。和佑尊长园为四人间1800元/月,标准间2800元/月,豪华间3500元/月,护理费自理级800元,介助级1000-2000元,专户2400元。
综上所述,这几家机构餐费平均为520元/月,护理费自理级老人平均为900元/月左右,介助级老人为1400元/月左右,介护级老人为1900元/月左右。房间费依据房间情况,基本设施不同而差别较大。
这六家机构基本运营都以机构养老为主,五家实行封闭式管理,只有爱馨阳光城一家实行开放式管理,老人可以自由地进出活动。其中,郑州市老年公寓除了以机构养老为主外,还设置了老人日间托料中心,同时服务于居住在家的健康老人。爱馨阳光城是一个大型的养老社区,除了机构养老外,它还建立了活动中心、剧场等老年人娱乐的配套设施,服务于在家居住的老年人,同时还以互动养老作为延伸,业务比较广泛,不仅组织老年人到周边的风景区浏览,而且在海南有其养老基地,老年人可以去那边体验生活。
在这六家养老机构中,以郑州市老年公寓的入住率为最高,达到了%。这家公寓位于航海西路7号,地处市中心,尽管占地面积不算大,但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周围配套资源丰富,小区设施比较完善,居住环境干净整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较高,价格居中,因此,获得了更多老年人的青睐。
养老机构招聘网养老机构老人健康档案篇三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性别: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联系人□代理人□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编码:
工作单位: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通用条款
鉴于: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1.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
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
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元,其中包括。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
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
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支付方式为。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押金计利息□计息标准为:。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1.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5.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5.2.4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义务
5.2.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5.2.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5.2.3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5.2.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2.5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2.6为乙方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
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5.2.7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6.1.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6.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1.5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
6.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
6.2.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2.2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6.2.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2.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6.2.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6.3乙方的义务
6.3.1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3.4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3.6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3.7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
6.4乙方监护人的义务
6.4.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等,协助乙方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4.2劝导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4.3劝导乙方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4.4劝导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4.5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4.6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6.4.8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6.4.9对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10乙方在养老机构去世的,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7.1丙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享受服务情况等有知情权。
7.1.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7.1.3遇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7.1.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7.2丙方的义务
7.2.1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7.2.3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4)乙方首次入住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日,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
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
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天(不得少于30天)。
第十条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
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
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
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
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
特此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本合同因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元。
11.5本合同因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3)其它联系人表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