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实用篇一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做好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校应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3、严格学校学生请假制度,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学生或家长应及时书面请假。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没有书面请假一时联系不上,可以先报告学校,由学校安排人员联系。学校和班级认真记载,及时汇总。
4、班主任或当班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进行沟通。
一、工作对象
暗访暗查的工作对象为下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
二、方式方法
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主要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告知具体事宜的情况下,临时通知相关部门陪同。
三、主要内容
(四)生产作业现场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六)行政执法指令、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七)事故调查处理和吸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暗查暗访具体内容。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暗查暗访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确定暗查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实效性。方案实施前,必须严格保密。
(二)现场检查。要深入相关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对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和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录音、摄影、摄像记录,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通报反馈。暗查暗访结束后,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四)督办整改。要健全暗访暗查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取缔关闭;对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举一反三,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把暗查暗访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建立暗查暗访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通讯、录音、摄像等工具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保障暗查暗访工作顺利开展。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重点地区及单位,制定暗查暗访工作计划,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坚持“零容忍、严执法”,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加大现场隐患和问题排查力度,并利用现代化影像设备,提高现场抓拍能力,真正找准问题、查实隐患。
(四)暗访暗查人员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局要加强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按附表要求分别填写月度暗查暗访工作情况,于每月 5 日前报送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电话: 010-64463673 、 64463623〈传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定期汇总并向全国通报暗查暗访情况。
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实用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施工安全监督行为,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市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层级监督原则,加强对区县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与指导,组织有关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对跨区县的轨道交通、地铁和城市道路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市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全市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第七条按照施工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对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防护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1、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和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2、建设单位确认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付款计划。
3、建设工程施工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社会人员安全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施工企业编制防护措施方案,送交建设单位确认的手续。
4、施工企业制定的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包括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5、建设单位做出的不对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承诺。
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并交付建设单位。在市建委办理监督备案手续的,由市建委及时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转发给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按照《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京建施[2015]256号)的 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区(县)建委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安全监督备案后,安全监督机构应当确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人,发给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表jd-2),制定监督计划。监督计划应当包括:巡回监督组设置、监督依据、监督内容等。
重点工程项目除制定监督计划外,还应当制定专项监督方案。
第十条区(县)安全监督机构采取巡回监督抽查的方法,对施工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防护进行监督。
施工安全行为监督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各方履行法定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工程实体防护监督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为监督抽查重点包括:
1、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提供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毗邻建(构)筑物的资料情况。
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情况。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资格及履行职责情况。
4、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论证及审批情况。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7、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资料(验收表、安装资质、拆装方案等)及检测报告,群塔作业施工方案。
8、拆除工程的专项方案审批情况。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体防护监督抽查重点包括:
1、深基坑的边坡位移、沉降监测记录及超限部位的处理情况;监理单位对边坡支护施工过程检查验收情况。
2、高大脚手架(20米以上)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监理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情况;剪刀撑的搭设、高大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接、模板支撑体系最顶端自由高度等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3、塔式起重机的基础情况;施工升降机笼门机电联锁装置、上限位开关设置、电动吊篮屋面机构的安装、独立保险绳的设置、物料提升机的停靠装置等安全装置的情况。
4、临时用电的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实行分级配电、逐级保护、高压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等,以及其他机电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情况。
5、“三宝”、“四口”安全防护情况。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5、依法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安全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安全监督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监督的工程项目建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表jd-1)及相关资料;
2、《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表jd-2);
3、《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表jd-3);
6、事故报告、鉴定与检测报告等;
8、安全监督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照片、音像及其它资料。
第十六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收集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表jd-3)。人员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变更后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jd-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表jd-5),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表jd-6),责令立即停工,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根据要求整改后,应向安全监督机构上报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总承包单位向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由总承包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jd-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表》(表jd-8)。
第十九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工作的监督,收集由施工单位填写并经监理单位核查签字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表jd-9)。
第二十条监督档案应装订整齐,监督档案的纸张规格应统一采用a4幅(297mm*210mm)尺寸,大于a4幅尺寸的文件,应按图纸折叠方法折叠成a4幅尺寸。
第二十一条监督档案应由安全监督机构统一保管,一般工程竣工后保存1年。需要借出时,应办理相应手续。到期需要销毁的,应经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用复印件作为存档资料时,均应加盖责任单位公章。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计算机信息输入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审批程序,确保数据输入的及时、准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做到:熟练掌握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做到仪容整齐,语言和举止文明,尊重管理相对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监督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档案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在安全监管监察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规范专家组成员的遴选和管理,保障专家组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组成员的资格认定、入选、聘用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一)根据年度档案工作安排,针对安全监管监察档案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对策和建议,开展或参与相关工作调研和课题研究。
(二)参与安全监管监察档案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
(三)参与安全监管监察档案工作检查,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建议。
(四)参与安全监管监察档案宣传培训工作及业务研讨交流活动。
(五)参与档案信息化项目建设研究和咨询工作。
(六)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严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熟悉档案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档案工作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地参加专家组工作和活动,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四)具有 5 年以上档案、网络安全、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经历,对文档一体化建设有较深入的研究。
(五)原则上应具有档案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背景,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 10 年以上档案相关工作经历,且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中级。
(一)推荐。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推荐(见附表)。
(二)审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对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专业结构、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
(三)公示。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网站公示专家组成员名单及个人信息资料,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四)聘任。专家组成员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颁发聘任证书。任期届满,自动离任。
第六条 专家组成员因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专家组工作职责的,由本人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退出专家组。
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履行专家组工作义务,或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备案。
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组工作和活动的,视为自动离任。
对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予以解聘。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组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和档案工作检查。专家接到通知后,应根据具体工作分配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八条 专家组开展调研工作或执行档案工作检查任务,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专家组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的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条 未经委托,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并视具体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专家组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负责组织管理,日常事务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监督指导部承办。
第十二条 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组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专家组工作所需经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年度业务专项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实用篇三
学校的安全关乎老师,学生以及家长,应该确保学生在学校的安全,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安全工作检查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为切实加强全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近期,区教育局对全区公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食堂、小卖部、学生宿舍、消防及用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等。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校园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制度建设规范、责任措施明确、宣传教育到位、安全演练有序、校园安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供了较好的安全保障。
1、安全教育经常开展。学校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都有较高的认识,大部分学校做到逢会必讲,逢会必安排部署,对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2、安全制度落实。大部分学校有安全计划、总结,有完善的安全制度,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登记、会议记录等软件资料翔实,具有可操作性。
3、重点安全工作得到加强:一是食堂、小卖部经营比较规范,进货渠道比较正规,能按要求做到定点保质保量进货。南充一中、南充十中、芦溪中学、五星小学、桂花小学等大多数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和规章制度按要求上墙,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且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规范操作,保障了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二是消防设施、设备比较完备,学生公寓的用电管理比较规范,冬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比较到位,师生逃生自救演练开展比较及时,师生自我保护能力普遍得到提高。三是交通安全明显好转。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学校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西华师大附小、莲池幼儿园、南充五中、五星小学等部分城区学校实行错时制放学,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四是应急演练及时开展。20xx年5月12日是汶川特大地震四周年和第四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区公办67所学校均组织一次安全应急大演练,组织有序,效果极佳,达到预期目的。下半年,大部分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1—2次安全应急大演练,增强了全区师生自护自救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1、制度、预案缺乏操作性。部分学校安全工作软件资料不完善,学校安全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一些学校在制度执行上力度不够,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个别学校安全台账资料不够全面、规范。
2、食品安全未落实。部分学校采购食物索证不全;个别学校储物间物品摆放杂乱,干、潮货配料未分开存放;学生饭菜的留样、试吃制度流于形式。
3、门卫管理不规范。部分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配备不达标,数量少、素质低、年龄大,个别学校甚至没有专职保安。学校保安人员上班时间工作不到位,对进出校园的外来人员不严格落实登记制度。
4、硬件设施不到位。部分学校物防、技防设施配备不达标、使用不规范,配备的安保器材、视频监控探头数量不足。
5、在建工程管理不规范。部分学校校园内在建工程建筑材料堆放零乱,未设立警示标志,未封闭作业。
6、校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个别学校教室门窗和玻璃有破损未及时修复,舞台太高未加栏杆,围墙有跨塌和裂缝未及时整治。渔溪小学小学教学楼与教师周转房之间有一宽七米的地方未设校门也未封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整改意见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校(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坚持学生安全无小事的理念,牢记安全使命,明晰自己的安全职责,尽职尽责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各校每周分别以学校和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开展常规性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每日提醒,每周强调。通过校园橱窗、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知识讲座、主题日记、征文等载体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学校校长或分管安全副校长定期组织学校教师、保安人员、宿管员、食堂及小卖部的工作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主要是学校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上级安全文件等相关资料,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3、突出重点,加强精细化管理。细节决定成败,安全管理工作更是如此。各校务必从工作的细微处入手,将措施想细,工作做实,防止小痒成大疾,疏忽酿大错。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制度的健全完善,防治职责不明,奖惩无据,监管脱节;二是学校要加强对门卫的管理,规范门卫的工作流程,强调工作责任,要求对所有来访者做到先询问,再登记,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把住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门;三是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四是加强后勤管理,切实搞好食堂卫生,按要求做好食品公示、留样等常规工作。五是有学生住宿的学校要加强对住宿生晚就寝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杜绝学生晚上就寝后外出的现象,各学校要对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进行摸底,对符合在校住宿条件却没有在校住宿的学生进行登记,要求在学校住宿,如家长强烈要求在校外住宿,须与家长签订协议和责任书,要求家长加强放学后时间段的管理;六是安全演练要注重实效,加强师生对消防器材使用和操作的演练,使师生熟悉消防等器材的使用方法,要加大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力度,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有问题要及时维修。
年月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在开学工作检查和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基础上,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重点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消防、技防设施建设;饮食卫生、用电用气、活动设施安全;出入登记查验、周边环境整治、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随机督查。
从督查总的情况来看,各校整体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逐步推进,安全管理活动有序开展,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预防和整治,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但也有部分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薄弱环节和亟待改进的方面。现将本次安全工作督查的情况通报如下,请各校对照落实,及时整改。
一、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1、专职保安配备、门卫登记查验、护校队护校执行不够到位。被抽查到的所有学校专职保安防护器械配置不齐全,缺少钢盔、钢叉、防刺背心、防割手套等;丁蜀镇部分学校专职保安没有按标准足额配备;和桥二小等部分学校专职保安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出入登记查验不严格、上下学集中时段没有在校门口值守巡防等问题;丰义小学等部分学校个别专职保安年龄偏大,超过了60周岁;范道小学等部分学校未严格执行护校队护校制度。
2、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城区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交通拥堵情况严重,错时上下学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丰义中学、新建小学等部分农村学校不满16周岁的中学生骑电瓶车及不满12周岁的小学生骑自行车、电瓶车上下学的学生人数较多,在上下学过程中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太华等个别农村幼儿园及未开通校车的部分农村中小学及城区中小学学生乘坐家长合租面的车上下学的问题依然存在。
3、技防安全设施安装维护没有完全到位。个别镇(街道、园区)学校技防设施没有按照要求安装落实到位,没有安装周界报警装置;芳桥镇民办幼儿园到目前为止技防设施尚未安装到位;被检查到的大部分学校存在视频监控损坏、运行不正常,周界报警装置失效等问题;部分小学、幼儿园没有安装门禁系统,紧急报警装按钮;洑东中学、鲸塘幼儿园等部分学校食堂操作间、备餐间没有安装视频监控;部分学校校门口的视频监控没有与公安部门联网。
4、饮食卫生安全措施还需不断加强。新建中学等部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符合规范要求,没有做到专柜专人负责,留样室没有防范措施(需要上锁),留样品种不全,留样数量不足,留样记载不够详细;新芳小学等部分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穿戴不规范;丰义中学等部分学校商店超范围经营,存在加工热狗、奶茶等熟食出售问题;南新幼儿园等部分学校对季节性流行疾病防控工作不够重视,在校园内圈养鸡鸭等家禽,个别学校校园内有狗犬出没。
5、消防设施、教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楝树中学等部分学校线路老化,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红塔中学等个别学校存私拉乱接电线问题;屺亭中学等部分学校配电间没有安装绝缘垫和防鼠网;杨巷幼儿园等部分学校液化气瓶与明火没有分开隔离;个别学校门卫仍在用液化气瓶做饭;大树幼儿园燃料柴油存放处消防措施不到位,个别学校备用燃气瓶存放不规范、煤气瓶连接软管老化等问题;周铁小学等部分学校校内体育活动设施和教育教学实施设备损坏后没有及时维修;部分学校存在消防器材失效、消防通道不畅通等问题;新建中学等部分学校存在c级校舍未加固等问题;楝树中学等部分学校临塘、临河堤岸年久失修,存在损坏坍塌等问题;扶风幼儿园存在围墙倾斜等安全隐患。
二、下阶段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下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对照督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以对教师、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问题、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一是要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切实开展校园安全督查、排查,彻底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尤其是对这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经费投入,学校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学校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时汇报,争取支持,尽快整改到位。
二是要从学校安全管理的实际出发,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安全防范制度,认真落实校园保卫制度、巡逻制度、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着力建设内控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以安全预案演练为抓手,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下一步市局将适时组织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x市教育局
年三月十九日
各中心校、区直校(园)、民办校(园),各责任区督学:
一、督导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重点是寄宿制学校和所有使用锅炉设备(含压力锅炉、茶水炉、采暖锅炉)的农村学校。
二、督导检查内容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开展情况、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技防设施情况、校车管理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冬季取暖物资准备情况、暖气、煤炉等取暖设备的购买、更新、装配、运转情况,取暖的安全防范工作。具体督查内容详见附件。
三、督导检查方法与步骤
此次督查采用各学校(幼儿园)自查与责任区督学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学校(幼儿园)自查阶段(10月24日—11月4日)。各校要认真部署,制定本学校(幼儿园)安全自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逐条逐项排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台账,即查即改,确保自查工作严密、细致、到位。
第二阶段:督学督查阶段(11月7日—11月11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责任区督学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为出发点,进行深入地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自查不深入、整改不细致、安全隐患较多的学校(幼儿园)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督导检查方式
责任区督学下校,采取听取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工作台账、实地察看学校等方式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冬季取暖工作的严峻性,切实履行好校园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上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三)严格督导,清正廉洁。责任区督学要按照要求,认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学校(幼儿园)立即整改。督查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督查,实事求是,清正廉洁。
委员会办公室
年10月19日
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实用篇四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范围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绑架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食物中毒、传染病、师生意外伤害、网络安全及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各种重大安全事故。
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接报时间、简要经过、抢救措施、初步原因分析等,如详细情况尚未弄清,可先报告事故概况,待详细情况调查清楚后再续报。
三、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发生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绑架等重大刑事案件,事发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校舍倒塌、校园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食物中毒、传染病、师生意外伤害、网络安全及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各种安全事故,事发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
四、学校安全事故报告方式: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各种安全事故,事发学校应向联校和政府报告,联校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案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局报告外,还必须立即向公安、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后,学校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的,视为迟报,知情3天后仍未上报的,视为瞒报。发生迟报、瞒报现象的,学校必须向联校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对正常死亡(如患病住院后死亡、因病猝死等)及自然灾害死亡的人数不予计算,但发生死亡事故时仍必须及时上报,待有关部门确认为正常死亡或自然灾害死亡后,再不予统计。未及时上报者,一概视为迟报和瞒报。
七、对校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学校必须向联校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八、发生各种安全事故,一律书面向联校分管校长报告。紧急情况可先用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重大事故的危害,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实行学校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校长,相关责任人为学校工作分管或负责人员。相关责任人确认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教育局安全科,并同时报相关的卫生、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或单位。村小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小学。
发生重大事件时,要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畅通制度。
对不报、瞒报、漏报、缓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教育局安全科。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实用篇五
1、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4、学校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5、学校因组织活动需提前或推迟放学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6、学校某部位确有安全隐患的,应有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擅入危险区域。
7、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8、学校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9、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清楚,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具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的老师。
10、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活动量。
11、学生在学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时,所有现场或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第一知情者为第一责任人。
1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就近的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导处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校长室。
13、班主任、教导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和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导处负责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4、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校园内一但发生师生的伤害事故,发现者要按学校部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然后马上进行救治,一是通知卫生院,让大夫参与救治,二是病情和伤情比较严重的立即送往市医院或拨打120送往医院,三是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出事现场,组织现场救治,一切以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为重中之重,决不可耽误救治或抢救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
2、校园内一但发生火灾,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力量,采取一切灭火手段进行灭火,火灾危害严重时,在场最高领导要立即决定向119报警,并下令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疏散,一切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抢救学校财产为当务之急。
3、如果学校发生失盗现象,发现者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由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检查,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如果盗窃案件正在发生,要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也可拨打110报警,组织力量抓捕犯罪人员。
4、如果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发现者要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报告,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积极组织救治,同时注意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5、以上几种事件发生后,学校在积极处理的基础上,半天之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准瞒报、漏报或迟迟不报。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