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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申请书标准伤残鉴定申请书篇一
一.伤残等级(由轻到重)。
(一)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b.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二)九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b.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三)八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b.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四)七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b.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五)六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
b.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c.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
(六)五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
b.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c.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2551元=2551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0元=193876元。
(七)四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8个月=45918元。
b.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c.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元。
(八)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1)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0个月=51020元。
b.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2551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元。
(九)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2个月=56122元。
b.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c.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十)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
b.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c.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
1.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27(一级伤残)25(二级伤残)..7(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 =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一级伤残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目录1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2鉴定标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伤残分类编辑一级伤残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5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不实,最高法院未颁布)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1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日期】2015年5月1日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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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司法鉴定咨询
伤残鉴定申请书标准伤残鉴定申请书篇二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百分网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2伤残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评定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评定结论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评定书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治疗终结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评定总则
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评定人权利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评定书
3.5.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3.6伤残等级划分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3.伤残等级鉴定
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5.伤残等级司法鉴定
6.重庆伤残等级鉴定
7.手伤残等级鉴定标准400字左右
8.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伤残鉴定申请书标准伤残鉴定申请书篇三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2伤残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评定 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评定结论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评定书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治疗终结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评定总则
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评定书
3.5.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3.6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 伤残等级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ⅱ级伤残。
伤残鉴定申请书标准伤残鉴定申请书篇四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如果是属于工伤,可依照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 [comment]∶评论的话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说明、解释或评论的话;作说明或讲解用的话 偶尔有对正文的讲解和带解释性的注,但无评语 3 对某人的看法与对这人的感觉 详细解释 评论的话。 清 唐鉴 《廪贡生王府君墓志铭》:“昔年官京师,阅 倭艮峯 日记,见其上方评语,有曰‘子 涵 子 洁 ’者,问之,则其 河南 同志 王检心 、 王涤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回:“就将这本册子的记载,改做了小说体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评语。” 赵树理 《三里湾·决心》:“ 玉生 一时想不出适当的`评语来,只笼统地说:‘我觉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编辑本段评语范文x同学是个文静懂事的女孩,踏实、稳重、有礼貌,时刻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给同学们作出表率。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你的作业干净整洁、字迹又漂亮,令老师感到非常满意。你思维灵活,接受能力较强,勤于思考,大胆质疑。你的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在班里是一个的好女生。愿你永远健康、漂亮、快乐、上进,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做一个强者、胜利者!你的聪明加上勤奋好学会令你成功,老师深深地祝福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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