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不仅仅是总结成绩,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经验,发现做好工作的规律,也可以找出工作失误的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对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可以改进提高,趋利避害,避免失误。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农民减负工作总结篇一
;农民减负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省**县进一步加大中央、省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努力探索和建立落实农村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做到了思想不忪懈、力度不减弱、措施更到位,巩固了税改成果,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我县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认识,强化管理,狠抓落实。
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为切实将中央和省市委新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我县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贯彻活动,使政策做到了家喻户晓。一是召开会议宣传贯彻。年初,县镇村层层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使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很快宣传到户。县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针对新时期减负工作的新特点,集中时间对全县国家干部、财经干部和村主职干部进行政策培训,重点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xx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方案的通知》及粮食直接补贴、综合补贴和水稻良种补贴的有关政策,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干部入户进行宣传。全体包村干部、包村财干进村入户,采取走访农户、召开党员会、户主会,发放公开信和政策宣传单、刷标语、办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全县共印发学习资料12万份,召开各类会议5000多次。三是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真正做到让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2、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了确保减负工作取得实效,我县全面加强了对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了各项工作责任。一是调整充实领导力量。鉴于人事变化,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我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力量,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两办”主任及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各镇也调整了相应的领导班子,为减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强化领导责任。县镇两级党的一把手为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行政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继续实行县“四大家”领导联镇、镇干部包村工作制度,做到每个村至少有1名国家干部和1名财干驻点,县镇村各级都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了工作责任,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继续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和“笼子”管理制以及连带责任追究制;四是严格实行部门负责制。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农民负担工作负全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认真执行。通过强化工作责任,全县上下形式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减负工作格局。
xx年,中央、省委进一步加大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力度,出台了更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惠农政策。我县进一步严明政策,严肃纪律,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真正让农民享受到政策实惠。
1、规范政策监督卡填发工作。农村政策监督卡是农民的明白卡,农村政策的宣传卡,也是基层收缴和发放资金的重要凭证。今年是实施电脑打印发放监督卡的第一年,5月10日,县减负办与综改办联合,对农村政策监督卡打印与填发工作组织专门培训,并组织专班驻镇督导,确保监督卡打印规范。在打印过程中,各地严格以镇财政农经所为单位,由包村财干集中测算、集中打印、集中审核,确保了11万份政策监督卡全部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到户。
2、严格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综合补贴政策。xx年是国家对种粮农民实施补贴的第七年。粮食直接补贴在补贴的规模、资金发放时间上都发生了变化。针对新的变化,我县坚决实行 “五个统一”、“九个严禁”,把好政策落实关,确保了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到户。“五个统一”,即统一补贴品种,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补贴的品种定为水稻、小麦、玉米,水稻良种补贴的品种为早稻、中稻、晚稻;统一补贴对象,粮食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和综合补贴的对象为我县所有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含**经济开发区、原种场、种畜场、园艺场、库区);统一补贴办法,xx年粮食直接补贴面积以xx年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统一补贴标准,粮食直接补贴的标准为元/亩,水稻良种补贴标准为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小麦良种补贴标准10元/亩,玉米良种补贴标准10元/亩,棉花良种补贴标准15元/亩,综合补贴标准为元/亩;统一补贴发放形式,粮食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和综合补贴一律以存折方式发放到户。“九个严禁”,即严禁违背政策搞平分,严禁抵扣税费,严禁抵扣债务,严禁划转,严禁迟拨迟发,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打白条,严禁弄虚作假冒领,严禁镇、村干部代领、代发。通过采取上述措施,xx年全县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万元,良种(早稻、中稻、晚稻、小麦、玉米、棉花)补贴资金 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万元,全部由包村财干以存折及时发放到户,使党的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
3、严格“一事一议”管理。在“一事一议”筹资的管理上,我县坚持“有事则议,无事不议,控制上限,严格程序”的原则,先由村委会提出方案,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并由80%以上的农户签字认可,报镇审核,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以文件直接批复到村。xx年全县共批复“一事一议”筹资万元,人平元,主要用于水利、村级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议”资金收取统一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一事一议”专用收据,并严格票据领用、审核、结算手续,实行以票控费。同时实行常年检查,年终审计,唱票通过,张榜公布,据实结算,使“一事一议”筹资得到全面规范。
4、积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根据《省委省级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意见》,我们通过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以群众恳谈会的形式统一思想,用足用活现有政策,积极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全县审批投工投劳数额万个,劳平10个。同时,我们针对基础设施建设群众直接投工投劳效益低、效果差的实际,允许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以劳折资。以劳折资严格按照村委会提出的方案,逐户征求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政府审核,报县减负办审批后方可执行。通过发挥基层组织的引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改变了过去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统揽包办、农民被动投劳的做法,初步建立起了农民自愿参与、村组自发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有效模式。
5、扎实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今年,,我县被确定为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思路,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村级公益事业兴办难的问题。一是成立了**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二是建立了奖补工作制度。主要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暂行办法》。三是认真开展项目的实施。根据鄂农综改办28号文件要求,全县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村232个、占全县村数的 %,实施的项目250个,财政应补贴资金880万元。目前已将省预拨的财政奖补资金343万元全部下拨到镇。已动工项目186个,占%。全县各村应自筹资金1345万元,其中一事一议筹资1205 万元。已筹资 439万元,占应筹的%。一事一议资金已收取337万元,占28%。
6、严格管理涉农收费。一是大力推行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公示制。涉农部门将面向农民的各项收费在年初分别通过电视,公开信以及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范围、监督单位、投诉电话进行全面公示。全县在每个镇镇直单位聘请义务监督员2名,每个村聘请义务监督员1名,共聘请义务监督员439名,全面加强了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二是狠抓涉农收费专项整治。7月14日至18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减负办协调,从县物价局、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县综改办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3个工作专班,对涉农收费进行明查暗访。同时,组织教育、国土、建设、电力、计生、公安等10多个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农村电价、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等涉农收费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没有发现部门乱收费行为。三是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对各项经营性服务收费开展经常性检查,全县经营性服务做到了自愿、有偿、协商,杜绝了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现象。
近年来,我县始终把坚持检查监督作为减负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确保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1、健全网络抓监督。一是在全县聘请16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农民负担监督员,依法监督,及时反馈农民负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农民负担信访制度。县委、县政府设立了农民负担投诉中心,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纪检、农办、财政部门也设立了投诉电话,今年以来共受理农民来信来访8件,其中来信3件,上访2起6人次,电话投诉3件,基本做到了农民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2、强化督办抓检查。一是领导督办。县“四大家”领导分片把守,定期以驻镇入村,负责督办所包镇的减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镇委书记和镇长交换意见,督办整改,落实到位。二是专班督办。15个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常年深入镇、村、组、户开展检查督办,定期碰头,跟踪通报。三是暗访调查。县委、县政府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农民负担暗访组,分别对各镇进行暗访调查,将查访情况随时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减负政策的落实。
3、严明纪律抓查处。为严格执行减负政策,县纪委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作出了严肃的纪律规定。今年,我们与县纪委监察部门紧密配合,加大了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减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分,有效地纠正了一系列违纪违规事件。
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农业税取消后,为农民休养生息、发展生产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同时,通过全面清理整顿,削减了部分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政策性项目及收费标准,规范了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使农村“三乱”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全县以农民负担政策为主的各项农村政策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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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中央政府十分关注“三农”问题,面对农村穷困、农民增收趋缓、城乡收入差别越来越大的客观实际,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减负就等于增收”,把农民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确定了五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的税改目标,同时出台了粮食直补、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受到了亿万农民的真心拥护,也确实使广大农民切实受益,做为一名直接从事税改和减负工作的实践者,我们深深理解中央对农民问题的关爱之情,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体制分割和政策税弊,即使农村税改五年内如期到位,如果不在农民减负工作方面下功夫进行综合治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依然沉重,中央的减负促增收的初衷仍很难实现。对此,我们从自己的工作实践中谈几点体会。
我们运城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税改前国家农业税征收总额是14164万元,人均34元。据我的初略统计,税改前农民的各种其它不合理负担总额约20—30亿元,人均 500 元以上,是国家农业税赋的十多倍,其中主要有以下十多类:
一是农业特产税。农民调产增收本是合情合理的一件好事,就像企业技改调整产品一样自然,但企业调产还可能有国家扶持的技改贷款,农民调产种果种菜却要增加农业特产税的调节税税目,这种税赋使运城全市农民最高年多纳5000多万元,人均12.5元。
二是搭车加价税。如电业部门说果园收入高,浇果园菜园要按非普工业电价收费,每度电加价0.16元,仅此一项全市年均加收电费亿元左右,农民人均24元。
三是教育产业化政策造成教育乱收费。农村平均每个家庭约有一个中小学生或大专学生,由于农村环境条件苦,待遇低,国家公办教师不愿到农村去,农村幼教、小学不但要负担学生的学杂费,还要负担教师的工资。在教育兴国、教育产业化、“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社会潮流下,农村有条件无条件都要集资建校、集资盖教学楼,这样每个家庭平均多支付在教育集资、教师工资、教育收费方面至少在两千元以上,按从幼教到高中毕业平均受教育10年计算,全市农户年均在200元以上。如果说中小学集资建校后的社会资产还留在农村,为农民多添了一项公益资产的话,那么,在教育产业化政策引导下,大专院校的高收费所扩张的教育资产却留在城里,与农村无缘。运城每年输送大中专学生近万人,按平均每生每年收费4000元计,平均学制四年,10年需从农村向城市教育产业输资16亿,全市农民人均400元。
四是基础建设。城里的街道马路、花草树木、公园喷泉、路灯广场等等,都是国家投资,市民受益,甚至北京等市还有种种名目繁多的补贴政策,这都是花的公共财政钱,但农村的架桥铺路、吃水、用电等基础设施都是农民集资,仅修路、打井、用电三项基础性建设投入,全市400万农民人均至少在500元以上。我市芮城县阳城乡有一个农民在村民集资打井失败后,决定自己承担风险打井,历时十余载,请遍了晋、陕周边的多个打井队,钻了五个三百米左右的窟窿,至今投入几十万,负债近百万,仍在苦苦奋斗着,希冀成功,这是农民的无奈挣扎。
五是农用车的重负。目前农村代替车马的重要劳动工具是农用三轮车,几乎家家都有,全市约在40—50万辆之间,但由于国家规定的税费繁多,有车辆购置税、牌照费、驾证费、运管费、养路费等,一台半吨位的农用三轮车,车价只有4000元左右,手续办齐就需缴各种税费1700元,以后每年还需1000元左右的规费才能合法上路,这要相当于一个家庭10亩小麦的纯收入,我市人均土地不到二亩,也就是说,如果是一个种粮户,全年收入不够一台农用车的税费,这还不算养车的油钱、购置、折旧、维修在内,那么,农民的选择只能是要么不交税,要么不买车。所以全市农用车多数没有合法手续,形成了交警、农机监理、交通运管等多家征管人员查罚追撵,农民开车提心吊胆,车毁人亡的悲惨事故屡有发生。据我们调查,农民无手续车非常普遍。因无力办全手续,只能塞点钱求情放行,差不多每辆无手续车每年都得上百元“买路费”。
六是乱罚款。计生罚款有国策,谁超谁认罚,这点农民只能“认”了。但宅基划了,是干部点的头,乡里拿的证,过几年清查出面积超了要罚款。开个砖瓦窑,环保上说空气脏了要罚,土地上说手续没全要罚,文物上说未经文物勘探要罚,矿产上说取土取的是粘土矿也要罚,还有工商税、税务税等。老百姓说:“啥都不干没饭吃,你要干点啥吧,又有那么多人要吃你”。就是到派出所换名都要交几十块钱,还不给票。农民一年各种有名目没名目的似收似罚的负担,平均每个家庭也在百元左右。
七是报刊征订摊派。都说是党报、党刊是宣传国家政策,非订不可,但老百姓负担了报刊费,却看不上报刊是不争的事实。据调查,各种报刊摊派征订,平均每户农民年负担各种报刊杂志费约在20元左右。
八是土地流失的变相负担。近几年城市的发展,有一种经营理念,叫做开发增值。但增值靠的是农民的廉价土地,土地的增值收益却不是农民,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更让农民费解的是一些名实相悖的形象工程也成了农民的负担。如海南开通的“绿色通道”,是争取国家给海南农副产品进京北上开了一条铁路“通道”,一路绿灯,运费低廉,让海南农民着实受益;山东、河南、陕西等省的绿色通道是让运送农副产品的车辆畅通无阻,减免各种费税;而山西前几年也建一条“绿色通道”,却是在大运路两旁栽植几十米宽的绿化带。农民的良田被占了,负担却摊到地方各级,实际上最终还是摊在农民头上。这种种土地直接间接的流失减值,实质上是一种看不见的不小负担。
九是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城里人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农民不但没有,还要承受医药高价盘剥之苦。现在农民看病难不是一般的难,是用生命在做抵押,许多农民无奈地选择是:牲畜病了还得治,因为还要靠这猪、羊、牛赚钱养家,小孩病了也得治,还要靠孩子将来圆父母未了心愿;但大人病了一般不治,小病抗着不花钱,大病躺着—花不起钱。医疗卫生负担对农村一般家庭是最具忧患的负担。
十是粮食和其它大宗农产品效益低迷的隐形负担。国家把粮食生产提高到国家安全的政治高度,也出台了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但粮食价格的低迷,是影响粮食生产积极性的根本原由,也是影响粮食安全的根本所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干部工资从月均三四十元涨到千元左右,提高了30倍左右,木材、钢材、煤碳等资源性材料也涨了10倍以上,肉价、菜价、食用油也涨在10倍左右,为什么单单粮食只涨了四倍左右,而粮食生产成本(化肥、农药、水电等)涨了还不止四倍。种粮没效益,谁还去种粮,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现在的粮食直补,每亩补10元,只相当于每斤小麦国家给补了2分钱、扣除同期生产资料的上涨,还是负数增长。所以,农民的减负增收,必须突破农副产品特别是粮价低迷的瓶颈,否则,这块隐形负担将是中国种地农民永难脱贫的最重负担。
十一是债务负担。运城现在乡、村两级总共负债4亿左右,农民人均近百元,这是一个困扰乡村两级政权形象和社会安全的重要矛盾。国家为了大局稳定,明确提出不准征收税费尾欠,不准摊消现有债务,但实际上现有的债务都是冤有头债有主,历年的形象工程、超额税负所形成的债务都在乡、村、组或农民头上戴着、压着,而不是像国家企业在银行贷着,他们承受着人格、信誉、利息、讨债纠纷的诸多缠绕,有的农村基层干部被法院判决执行,有的被债主讨拢受辱,有的债务纠缠形成干部矛盾激化,上访闹事,更为忧患的是,历史陈帐的不清理累积形成信用缺失、公理缺失,新的税费或公益事业难以为继。
另外还有村干工资、民兵训练费、五保优抚等负担,但相对于以上各种负担比例轻微可以忽略不计。
从2002年起,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明确提出减负工作抓“治乱”。连续三年在全市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以市减负办牵头,纠风、物价部门配合,从全市农经、纠风、物价部门抽调六十多名精兵强将,分成13个专审小组,每年用一个多月时间,对全市所有乡镇的涉农收费项目及开支管理进行专项审计,2002年集中审计了全市连续五年的乡统筹资金;2003年集中审计了农电、土地、教育乱收费等项目;2004年集中审计了农业税减免、农村税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及计生、农机等涉农收费项目。通过专审,查出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不合理收费上亿元,停止了果园浇地执行非普工业用电的伤农政策,向纪检部门移送重点案件五十余个,对民兵训练费普遍不合理使用、农业税减免普遍不能到位、教育乱收费没有根本扭转等多项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对个别乡镇在税费改革后擅自加收税费的进行了退赔处理。更重要的是通过专审,惩戒严重违纪者,预防了行业乱收费的严重蔓延,起到了惩前毖后,促进减负的双重功效。
其一,认真清理各种不合理政策法纪。尽管国家已对400多项涉农不合理收费政策进行了清理,但目前还存在许多不合理政策没有解决,如农用车乱收费的顽疾在政策上,现行的政策是十多年前的老政策,严重脱离实际,农民怨气很大,实质上国家没有从这一政策上得益,但农民却真真切切地受害。以一个县为例,交通征管部门仅此项工作养人150个左右,收费总额也只有100多万,除了工资经费,真正能投入道路养护的微乎其微。建议彻底取消农用车除上户、执照外的所有一些税费,同时将车辆上户费的征缴放在购车时一并办理,不准在路上查罚。对已购买使用但未上户的,由乡村政府协助农机部门进行一次普查补办,只要取消了其它不合理税费,并将牌照、驾照费合理核减,群众还是愿意支付的。
其二,国家出台新的整顿政策时,要考虑国情、民意,慎重决策,防止政策偏颇,成为部门敛财手段。国家前几年出台的粮改政策,实质上是保护了粮食部门的垄断利益,损害了粮农的根本利益,这是事实已经证明了的政策失误。但新出台的治超政策,我们认为也是弊大于利,诚然,超载运输不利公路养护,也有安全问题,但问题的实质,一是公路豆腐渣工程太多,有许多等级公路还未满月,就开始返修,这都是超载惹的祸吗?二是大吨小标车是生产厂家针对养路费政策、迎合市场需求生产的,我们应该从抓道路建设质量、惩治腐败和生产合标合规运输车辆两头入手,简捷省事不伤民。但政策却来个本末倒置,从伤民入手,不抓修路豆腐渣者的责任,不抓厂家生产标准规范,而拿辛辛苦苦挣几个血汗钱的运输户入手,你查他罚,改车卸载,伤了民心,富了交警执法部门,造成农产品积压、卖不出去,工业产品成本上升,煤运不出,电供不足,这样的政策实在是出台草率,伤民太深。许多运输户说:“我们是血汗白流,交警是日进斗金”。
其三,改变减负工作“部门负责制”,实行综合治理策略。减负部门责任制的政策初衷应该是谁家减负工作出了问题,板子打在主管部门身上,责任追究在部门领导头上。但实际上的结果是,部门负责制成了部门利益保护制,如教育乱收费,已经举国成灾,但教育部门处理过几个校长、几个局长、几个厅长?因为是部门责任制,所以就是部门制定标准,部门下去检查自己的下属单位,部门再总结汇报。这样家丑不外扬,不合法的也合法了,不合规的也合规了,使乱收费越收越成气候。我们认为,教育已成为农民的头号负担,就必须从根本上扭转治理。首先是实行彻底的农村小学义务教育制,在国家现有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先保农村义务教育,再保城里高等教育。农村的师资力量全部由国家负担,农村的小学义务教育全部免费,剩余财力再保城市。如果我们国家的文盲越来越多,不能受教育的农村青少年愈来愈多,不要说现代化的发达程度,将来城乡的社会安全都是一大隐患。再者对教育乱收费的责任人要当腐败案一样严处严惩。要达到这一目标效果,就必须从“减负部门责任制”改为综合治理、宏观治理,哪个部门问题大就重点治理那个部门。
其四,加强减负工作的权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制。农民减负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有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真抓实干才能奏效。减负保护的是农民利益,农民是中国社会的最大群体,又是最弱势群体,减负伤及利益的都是权势部门。所以农民减负部门的工作就是伤害强权部门的利益,但又没有分文“回报”。如果不加强党委、政府的领导,不造成强大的社会氛围,势必是做做官样文章,走走形式过场,所以减负必须层层建立责任制,对各涉农收费部门的政策规章和收费项目标准,逐级审控批准,从严查处审计,如有违犯,必须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一票否决,这样才能树立减负工作权威性,才能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少受侵犯。同时,应将各级减负部门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像现在我市农民减负办每年只有干不完的工作,但没有经费预算保障,县级农民减负办也处于同样境地,如何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其五,加强人大立法监督。减负工作任重道远,涉及社会多个领域的利益分配格局,人大应从法规上予以支持保障,河北省人大早就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违法违纪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理处罚办法。能否也可在有关方面加强监督立法力度,比如,各级人大任命的官员必须在述职报告中汇报官员减负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专项审计方面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则。
其六,增加投入。国家近几年对农业的投入是有所增加,但相对于14亿人口中的8亿农民这一庞大基数、相对于城乡差别的愈来愈大、相对于农村现在还有五千多万的绝对贫困人口、相对于国家多年来对农村公益事业投入的几近空白、相对于中国农民中国农村对中国革命政权建立之巨大牺牲、相对于国家多年来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农村和农民对现代工业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相对于目前国家财政对其它方面的实际支出与农业扶持比差,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太少。就是现有的几千亿投入中,大头是用于大江大河治理,实质上还是用于保护大中城市的安全。比如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是国家多年少有的一项真正惠民的、涉及亿万农民生活小康、家居卫生、节约能源、巩固生态的富民工程,每年只有10亿元,而上海只建一个赛车场就要投入16亿,还只是一期投入,这种投入享用阶层比的反差是多么巨大。再如,现在农村传统的集体生产合作组织(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改革后,新型的农民和市场之间的组织桥梁应该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替代,但这种面广量大的深度改革,国家每年只有几千万的扶持投入,连杯水车薪的概念都达不到。还有化解农村债务迫在眉睫,涉及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国家对企业有破产法,动辄挂账损失上亿元,但农村的债务呢,国家既无政策又无投资。这种政府对农业、对农民、对农村的投资缺位,也是农民减负困难的一个重要方面。
农民减负工作总结篇三
;近年来“农民负担”问题日益成为决策层、理论界和社会大众关注的对象。而“减负”年年讲,“负担”逐年增,已成为我国经济繁荣中抢眼的暗点之一。为此人们从纯财政角度提出并实践了许多对策,如绝对量控制、负担率控制、发放负担卡、压缩财政开支等等,而“并税除费”的征收方式改革则似乎是人们讲得最多的,一些论者还称之为治本之策。我是赞成在一定条件下“并税除费”的,因为当前“税轻费重”之弊的确十分突出。但应当强调的是:“并税除费”如无其他改革配合,它的效果不能期望太高,甚至在某种制度环境下它的中长期效果可能是适得其反的。在这方面,我国历史上的教训不少,财政史上所谓的“黄宗羲定律”就很发人深省。
被称为中国“启蒙思想家”的明清之际大儒黄宗羲,在那个锦衣卫、东西厂的特务政治和“清歌漏舟之中,痛饮焚屋之内”的痞子世风葬送了明王朝、儒生们的抗清也已完全失败后,痛定思痛,不仅对明王朝而且对整个传统体制都进行了深刻反思。他以“天下为公”的儒家信条为武器,不仅对专制君主制,而且对秦以来两千年间的“法制”、政治上的内外朝之制、科举选官及胥吏之制、军事上的兵志与方镇之制、经济上的土地制度与赋役制度、以及后宫宦官制度、学校制度等,都进行了系统的评论。其中,他批判一条鞭法而要求恢复赋役分征,似乎显得颇为“保守”。但只要我们不抱有越晚近的东西越“进步”的先入之见,就应当承认他的批判是极有洞见的,而且他的评论实际上远远超出一条鞭法本身,对传统帝国千年以来“农民负担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根本缺陷,也堪称认识深刻。他的这些话对我们今天面临的同类问题,也不无启示意义。
包括一条鞭法在内的历代“并税式改革”,连同“易知由单”这样的配套措施,在中国历史上都是屡屡出现。由于我国传统赋役历来就有“明税轻、暗税重、横征杂派无底洞”的弊病,而在专制王朝费用刚性增长的条件下,财政安排只能“量出制入”而不能“量入为出”。为克服胡征乱派之弊、减少税收中途流失和官吏层层贪污中饱,并税—除费—简化税则,就成为主流的改革思路。仅在明清两代,便搞过“征一法”、“一串铃”、“一条鞭”、“地丁合一”等等。其宗旨都是要求把从朝廷到基层的明暗正杂诸税(赋、役)“悉并为一条”,“一切总征之”。并同时下令不得再征他费,往往还给农民发放“易知由单”(法定税目表),允许农民照单纳税并拒纳所列税目以外的杂派。
一般说来,上述改革大都可以在短期内使“向来丛弊为之一清”。然而它的中长期效果却无例外地与初衷相反。原因很简单:原来税种繁多时虽有官吏易于上下其手之弊,但这些税种包括了能够“巧立”的一切“名目”,也使后来者难以再出新花样。如今并而为一,诸名目尽失,恰好为后人新立名目创造了条件。时间稍移,人们“忘了”今天的“正税”已包含了以前的杂派,一旦“杂用”不足,便会重出加派。黄宗羲精辟地把它总结为“积累莫返之害”,他说: “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杨炎变为两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虽租庸调之名浑然不见,其实并庸调而入于租也。相沿至宋,未尝减庸调于租内,而复敛丁身钱米。后世安之,谓两税,租也,丁身,庸调也,岂知其为重出之赋乎?使庸调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杨炎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有明两税,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银差,盖十年而一值。嘉靖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之例,一条总征之。使一年而出者分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余年,是银力二差又并入于两税也。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复纷然。其后又安之,谓条鞭,两税也,杂役,值年之差也。岂知其为重出之差乎?使银差、力差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条鞭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万历间,旧饷五百万,其末年加新饷九百万,崇祯间又增练饷七百三十万,倪元璐为户部,合三饷为一,是新饷练饷又并入于两税也。至今日以为两税固然,岂知其所以亡天下者之在斯乎!使练饷、新饷之名不改,或者顾名而思义,未可知也。……嗟乎!税额之积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者亦无几矣。” 这意思是说:唐初的租庸调制度本来分为土地税(即“租”,征收谷物)、人头税(“庸”,征收绢)和户税(“调”,征收麻布)。晚唐杨炎改革为两税法,全都以贫富(即占有土地的多少)为标准来征收,虽然没有了户税和人头税的名目,其实这两项征收已经并入了土地税中。相沿至宋朝,一直没有从中减去户税和人头税,然而却在此之外重又开征新的人头税目(“丁身钱米”)。后人习以为常,认为“两税”只是土地税,“丁身”才是户税和人头税,其实那是重复征收的。如果当初不把庸、调之名目取消,何至于此?所以杨炎的税制改革一时有小利,却给后世留下大害。到明代,在两税、丁口税之外,又征劳役(力差)和代役租(银差),本来是十年轮一次的。嘉靖末年改革为一条鞭法,把两税、丁口、差役和各项杂派全都归并到一起征收,原来每十年中轮值一年的差役负担,如今分摊到十年里征收了。这实际上是把银、力二差又归并到了两税中。但不久每到轮值之年,各种杂役又纷纷派了下来。后人习以为常,认为“条鞭”只是两税,而杂役则是该着轮流当差的,谁知道那也是重复征收的?如果当初不取消银差、力差的名目,何至于此?所以一条鞭法也是一时有小利,却给后世留下大害。到明末,朝廷又先后加派旧饷(辽饷)500万两,新饷(剿饷)900万两和练饷730万两。户部尚书倪元璐要改革,又把三饷归并为一,实际上是把这些杂派又并入了正税(“两税”)。如今(黄宗羲写作时的清初)人们以两税之征为理所当然,岂知其中包含的三饷加派正是导致明朝灭亡的原因之一!设若三饷之名目不改,人们或许还会顾其名思其义,知道这是税外的加派,以后再加不得了。天哪!这样每改革一次,负担就加重一层,老百姓还有生路吗?
就这样,历史上每搞一次“并税”改制,就会催生出一次杂派高潮。现代有史学家把这“黄宗羲定律”用公式表示,即:
两税法=租庸调+杂派
王安石免役钱法=两税法+杂派=租庸调+杂派+杂派
一条鞭法=王安石税法+杂派=两税法+杂派+杂派=租庸调+杂派+杂派+杂派
倪元璐税法=一条鞭法+杂派=王安石税法+杂派+杂派=两税法+杂派+杂派+杂派=租庸调+杂派+杂派+杂派+杂派
地丁合一=……=租庸调+杂派+杂派+杂派+杂派+杂派
通式:bn=a+nx。式中bn为经过n次改制之后的新税额,a为原始税额,x为杂派,n为改制次数。显然,这是个累进的算术级数。
正是出于对这一“定律”的恐惧,明清时的一些县志作者便在《赋役志》之类章节里把过去已经归并的各种杂派名目不厌其烦地列出,并告诫“后之好事者切勿轻言归并税则,以贻后患”。
黄宗羲对这类改革的看法也许比我们今天的一些评论更为深刻。正如今天人们常说军机处之类措施“根本解决了相权问题”一样,人们往往也说地丁合一之类措施“根本解决了”力役或人丁负担等问题。但研究者很快发现早在宋代“摊丁入亩趋势已普遍出现”,钱物代役更是汉朝的“算赋”、晋代的户调、唐朝的丁庸和宋代的免役钱等多次实行过的。而清代的摊丁入亩也不过是明代一条鞭法的又一次重复,因而有“清代一条鞭法”之说。实际上,力役或人丁负担不久又在合并后的“地丁银”之外重复出现,到晚清、民国时,“地丁属地,差徭属人”又成了各地的常规。因此,“黄宗羲定律”实际上是专制王朝时代的又一个怪圈。
从并税改制到又一次杂派高潮的“周期”,与所处王朝盛衰阶段有明显关系。王朝治世吏治相对清明时,这一周期较长,改制的积极效果也持续较久。王朝衰世吏治腐败,周期就会大为缩短。唐初租庸调并徭役为丁庸,维持了较长时间,但唐中晚期的两税法就衰败得非常之快。仅十年左右时间,弊端即已丛生。正如陆贽所说,两税本以大历以来农民负担最重的一年为标准,把大量临时杂派并入其中,而本来这些杂派财政如果好转是有可能减免的。如今并入常税,已是“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然而很快,两税之外又出现了“急备、供军、折估、宣索、进奉”等等临时加派,成为经常的附加税。而且代役税已并入两税,很快又另有以召雇为名的征役,以和市为名的科配。陆贽认为这都是并税改制惹的祸。上引黄宗羲的话也表明,从一条鞭到倪元璐税改,并税引发新杂派潮的周期越来越快了。
当然,以“黄宗羲定律”来完全否定并税式改革是不对的。在历史的局限下没有别的办法,这种改革至少可以起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一时之效,连这样的改革都不搞就真是因循守旧了。两税法、一条鞭历史上都算是成功的。史家往往把陆贽这样的人视为保守派(黄宗羲有“启蒙思想家”的大名,人们就不太说他),这也不能算错。关键的问题在于:并税式改革可以搞,但光有这样的改革是不够的。公民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如果长期受到忽视,如果他们总被视为“耕田奉上之草民”,那么任何单纯的“税改”都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1995—1997年间笔者在一些农村税改试点县已经看到那种“积累莫返之害”的苗头。而当时一位乡镇官员的话给我印象很深,他说:“并税改革的确好,过去那些统筹、摊派什么的,农民要就是不交,你还真没办法。如今一合并成皇粮国税,农民再不交那就是抗税了,我就好派出警察去抓人啦!”如果这样的想法成为实行“并税”的出发点,其危害可以想见。
因此我认为,在其他改革(尤其是乡村民主、村民自治改革)不能配套的情况下,并税式改革是有一定风险的。即使从治标的角度讲,绝对量控制(定死征收的绝对额而多年不变,不搞什么“农民收入的百分之几”之类软性的相对指标,财政上厉行“量入为出”而杜绝“量出制入”)也比并税式改革更重要。能控制住绝对量,再用并税式改革来防止征收额流失才有意义。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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